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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法制机构设置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法制机构设置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吉府法[2005]72号)《关于对县(市 、区)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及相关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县的工作实际,把相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 县政府法制机构设置情况

县人民政府设置了政府法制机构,名称为扶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目前,法制办包含在县政府办公室内,由政府常务副县长主抓,政府办副主任分管,法制办有工作人员2 人,副主任1名,科员1名。

二、 县法制机构人员情况

县政府法制办现有工作人员2 名,副主任1名,科员1名,均为大学本科学历,目前尚未获得律师资格。

三、县法制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1、 2004年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4 件,纠正1 件。

2、 2004 年县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复议申请13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办结11件。

三、 县法院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县法院2004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6件,办结26件。

四、 对县政府法制工作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复议案件数量增加与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增强,我县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并且涉及土地、林业、水利、牧业、公安等方面的案件上升速度最快。但行政复议队伍的人员数量、业务素质、知识结构相对滞后,人员较少,业务素质偏低、知识结构单一,法律专业毕业的人才很难留在县一级,这种人才资源不足与案件数量增加之间的矛盾正日益突显;

二是行政复议机构的地位偏弱,职能偏软,待遇偏低,可供选择的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偏少;

三是行政复议工作具体措施还不多,一部分行政机关重视程度不够,造成许多问题常常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行政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还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四是行政复议的救济渠道仍然不够畅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了解不多,仍然认为是“官官相护”,相对人选择到法院进行司法救济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大超过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行政复议总体法制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复议意识还有待于不断增强。

(二)几点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改变以往的宣传重点,建议由对行政机关宣传的多,对群众宣传的少向两者都加强的方向转变;由宣传形式比较传统和单一向宣传形式多元化方向转变;由注重法律宣传向法律与案例宣传相结合的方向转变;由时段性宣传向经常性宣传转变。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复议人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工作人员水平高低,直接影响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影响今后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必须要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复议人员要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了解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业务,既要学好实体法,又要掌握程序法;要加强交流,针对不同时期行政复议案件的不同特点,省、市法制办要多举办一些行政复议案件研讨会,进行专项讨论,公布一些典型案件和行政复议决定,使各地各部门复议机构工作办案时有所借鉴;要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对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进行统一的认定和管理,把好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准入关,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人员的岗位津贴问题。

三是要改革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在审查形式上,建议将书面审查原则改为公开审查原则,逐步推行听证制度,以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促成一些影响大、涉及面宽、群众关注的复议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这样,不仅有利于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维护政府权威,而且案件审查过程的公开,也可以保障复议裁决公正,扩大行政复议的影响力。

四是要积极探索新的举措和方法,创新行政复议模式。建议建立全省范围的电子信息行政复议受理平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申请渠道,通过电子信息行政复议受理平台的建立,实现快捷申请、透明审理、公开结果的现代行政复议管理模式,有效地对行政复议的有关数据进行搜集、积累、分析、比较、归纳、推理和统计,实现省、市、县行政复议资源的共享

五是加大县级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力度。省、市政府法制办要择时专门召开一次关于县区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工作会议,强化县级政府法制办的此项工作职能。

政府法制办

二00 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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