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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干部政绩考察情况的报告

加强干部政绩考察情况的报告



加强干部政绩考察情况的报告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组部《关于在组织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要求,坚持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深入领会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不断总结干部政绩考察经验,积极探索干部政绩考察方法,力求在干部政绩考察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上迈出新步伐。一年来的实践与探索,我们在干部政绩考察工作中,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合税务部门实际的政绩考察机制和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干部政绩考察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促进了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现将在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办法和措施

为了提高干部政绩考察工作质量,在干部政绩考察工作中,我们立足于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政绩考察机制,注重综合考察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在干部政绩考察工作中,坚持“五个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实行“两个制度”。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平时考察与定期考察、任职前考察相结合。为抓好干部日常政绩考察,我们组建了总局巡视组,对全国省级国家税务局的人事财务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并建立考察档案,将巡视检查的结果作为干部政绩日常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一年一度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我们运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分管领导评述等方式进行干部年度考核,把干部年度考核作为定期考察的常规性工作;我们把后备干部的考察作为干部任职前考察的一项基础环节来抓,如今年4至10月,我们在总局机关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副厅级后备干部集中选拔工作中,总局抽调了108人组成18个考察组,分赴各省市对经考试入围的401名人选进行了考察,通过单位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全面考察后备干部人选的政绩情况。我们综合干部的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察等各项考察结果,确保对干部政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

(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领导和群众、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相结合。每次干部政绩考察前,我们都事先制定详尽的考察实施细则,对考察方式、考察内容、考察程序、考察结果的评价与运用、考察机构与考察职责等作出详细规定,力求做到标准细化、指标量化,便于操作。在制定考察内容、量化指标时,我们区别不同层次的干部,制定不同侧重的考察标准。对每个方面确定一定的分值,既从质的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又从量的要求上加以把握,做到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有机结合,增强考察的科学性。我们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既重视领导意见,又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如在干部政绩考察中,我们对省级局领导、总局司局级领导、总局和省局处级以下干部等若干层面,区分现职干部、后备干部两种类型,制定不同的考察办法和评分标准,并分别不同层次人员的测评分数确定一定的折合比例,把领导的评价和群众的评价结合起来,全面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

(三)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到当前业绩与长远发展、协调发展相结合。我们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引导正确的政绩观,在进行干部政绩考察过程中,通过设置科学的政绩考察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备的政绩考察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发展导向。如在对系统干部税收业务的政绩考察中,我们淡化收入任务的硬指标,不简单地把税收任务大小、超额多少作为评价干部政绩优劣的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其所在单位的税收征管质量、税政管理水平和税收管理效率,并在全系统试行征管质量的“六率” 考察指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处罚率),不断完善干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考察。在干部任用中,我们坚持干部任用试用期制,对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试用一年,在试用期间全程跟踪考察,确保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干部的德才表现。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干部考察公示制。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我们坚持实行干部考察公示制,充分发挥群众在干部考察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做到既注重积极发扬民主,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又坚持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形成正确的决策,并将考察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在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中,我们坚持凡考察的干部,都在确定的考察范围内进行为期7-10天的公示。部分省市国税局还在年度考核中,对经考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其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在公示期间,考察组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真正体现干部考察工作的公开性和平等性,增加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

(五)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我们把政绩考察工作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坚持在干部政绩考察上与时俱进,强化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增强干部考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考察工作质量。一是强化干部任期考察。我们在部分省市试行干部任期制,通过对干部任期内的政绩考察,确定干部是否连任。对在任期内业绩平平的干部,及时中止任用,予以调整。二是完善干部任职考察。我们把公开选拔、竞争中的任职考察与后备干部的考察有机结合,针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出现的部分作风优良、群众威信高、实绩突出的干部由于笔试成绩不理想导致竞争失败的现象,为克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这种局限性,确保真正把人选准,我们结合实际,改变过去一个位置选一个人的做法,通过选拔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对一个职位的多个后备人选进行跟踪考察,综合培养,以政绩考察促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准确性。三是尝试建立政绩考察的制度体系。我们根据国税的实际,在干部考察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使政绩考察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在干部考察中强化考察责任,对考察程序、谈话范围、测评方法、保密工作等考察纪律进行明确规定。同时,与监察部门一起联合开展干部政绩考察,使干部考察工作始终置于党的监督之中,很好地保证了考察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取得的成绩和效应

对干部政绩考察的探索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科学合理的政绩考察机制,对于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激励广大干部落实好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形成重实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都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具体地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提高上:

(一)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导向性。通过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政绩,以长远的利益考察政绩,有力地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导向性。一是形成了正确的发展导向。在政绩考察中突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引导干部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形成了聚精会神抓改革、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精心“做秀”的明显少了,潜心干事的明显多了。二是形成了正确的政绩导向。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有效地扼制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短期效应”等现象。三是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实践中,我们将政绩考察结果运用到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中,使那些潜心干事、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了重用,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完善,真正做到了凭政绩用干部,从而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针对性。由于在政绩考察中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的结合、近期与远期的结合、领导与群众的结合,尤其是对干部的政绩考察区分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进行,使得政绩考察的结果更具针对性,个性化的特征更加突出。

(三)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准确性。在干部政绩考察中,我们综合考虑了客观环境、基础条件、突发事件等因素对政绩的影响,这样把考察对象的主观努力情况与实际工作环境进行综合分析,用全面、发展、辩证的观点评价干部政绩,既看干部的主观努力,又充分考虑了客观因素的存在影响,正确地把握了主观与客观、集体与个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机遇政绩与实干政绩等关系,从而提高了干部政绩考察的准确性。

(四)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可操作性。在干部政绩考察中,由于对考察程序、考察方法、考察内容都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量化标准,使干部政绩考察的可操作性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干部政绩考察工作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在实践中我们感到,目前干部政绩考察中依然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绩考察的内容难以统一。由于政绩的个性特征十分鲜明,对行政与业务、行政中政务与党务等不同岗位的政绩考察都各不相同,在对干部进行政绩考察中,如何确定干部政绩考察的内容,哪些工作应列入重点考察范围,哪些工作不需要列入重点考核范围,对每一个考察对象都存在差别。

二是影响干部政绩的不确定因素多,在干部政绩考察中不好把握。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一些影响干部政绩的外部因素了解不足,往往陷入“以成败论英雄”的圈子里。

三是干部政绩考察中对各项指标量化的标准不好统一。对干部政绩考察,应该坚持德、能、勤、绩、廉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大都将德、能、勤、绩、廉等各项考察指标人为地确定一定的分数或计算权数,但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这些量化分数或权数,目前还缺乏一个科学统一的标准。

四是提高干部政绩考察中民主测评的准确性存在困难。民主测评中测评分出现畸低或畸高,应该说都是不正常的。如何区分这类测评分是属于干部因坚持原则得罪了少数人,还是存在严重过错,目前还没有十分科学的方法。民主测评中存在的失实问题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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