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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和市委的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高站位强举措,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全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初步形成了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一、构建多元监督格局,有效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监督效果

强化生效裁判监督,规范司法程序,注重监督实效,坚持把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2017年以来共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60件,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3件,执行监督案件118件。初步构建了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的多元化监督格局。

(一)扎实开展生效裁判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坚持把生效裁判监督作为工作的重心。在加强二审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的同时,探索开展符合条件的一审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律师和行政机关的联系,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增进社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有效拓展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案源,共办理涉及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类型的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60件。二是灵活运用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果。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作用和再审检察建议同级监督灵活的优势,准确把握抗诉标准,提高精准监督能力。提请抗诉案件50件,提出抗诉案件2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法院采纳8件,采纳后再审改判6件。三是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妥善处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共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118件。对不符合监督申请案件的申诉人,积极稳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切实做好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规范司法审判行为

程序合法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证,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我市检察机关在注重案件实体审查的同时,积极加强对案件审判程序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信力,共办理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3件,提出检察建议42件,法院采纳37件。

(三)积极开展执行行为监督,依法规范法院执行行为

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推动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积极部署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促进人民法院对非诉法律文书的规范执行。针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利用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推动规范法院的执行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18件,提出检察建议29件,法院采纳16件。

二、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公益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强化政治担当,贯彻监督新理念,重点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坚持诉前和起诉并重、监督和支持并举的原则,积极助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5件,立案254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出公告217件,已向省院报批公益诉讼案件15件,6件公益诉讼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2件案件已经结案。其中,提起了全省非试点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办理了全省首例保护英雄烈士公益诉讼案件。

(一)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价值取向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检察工作,专门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全面助力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两级院均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活动方案》,明确了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工作目标。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共立案20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0个;对4起破坏生态环境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市利辛县检察院还成立了全省首个县级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目前,已经推动环保、水务、国土等有关部门解决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堆弃、河道整治和恢复耕地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113项,有力的推动了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如我市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发现了古井镇亳宋河段有污水口排污问题,迅速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利用拍照、录像等多种方式固定了证据,并及时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环保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了排污口向河流排污问题。在办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对三名涉案当事人因滥伐杨树89棵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要求涉案当事人在原址补种了700余棵无絮杨树,实现了保护公益的效果。

(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活动,助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积极同政府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出台办理食品药品的协作机制文件,成立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室,实现了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监督的常态化。二是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对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了“新兴路菜市场销售三无标识食用油案”“利达农贸市场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公益诉讼案件6件,推动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保护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

开展了文物保护、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监督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管理监督等活动,办理了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件,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保护国有财产,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实现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此外,还办理了属国有财产的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目前该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经省院审批同意,并起诉至法院,以提高监督刚性,实现监督效果。

(四)开展英烈保护专项行动,以法律名义维护英雄烈士名誉和荣誉

201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的作用,部署开展了保护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专项活动,深入摸排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理了蒙城县过家和烈士墓保护案。该案是我省首例英雄烈士保护案件。该案既推动了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又纪念缅怀了英雄烈士、保护了英雄烈士荣誉、弘扬了英雄烈士精神,实现了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该案被高检院、省检察院分别评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经典案例,并在今年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分别被新华社专题《致敬英烈 捍卫荣光——写在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首个烈士纪念日》和高检院微信公众号专题《公益诉讼勇于亮剑!以法之名捍卫烈士荣光》作为案例采用报道。

三、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与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相适应的队伍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监督的新期待,适应民行检察监督的需要,在民行队伍建设上坚持提升民行干警的综合素质与配强民行人员并举,民行检察队伍结构渐趋合理、监督办案能力日益提升。目前,两级院民行检察部门共有干警25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23人,员额检察官12人。

(一)优化队伍结构,增强办案力量

一是内部择优充实民行检察干警队伍。两级院坚持从内部挖潜、择优调配,将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能力强、思路开阔的干警调入到民行检察部门,增强民行检察部门的力量。二是将部分新招录的干警配到民行部门,充实民行检察干警队伍,为民行检察业务的开展注入新鲜的血液。

(二)强化队伍培养,提升办案能力

一是组织培训学习,通过培训提升知识水平。先后派员参加高检院、省检察院的培训,并邀请上级院业务专家来我院授课讲解,提升干警的专业知识水平。二是组织干警参加交流学习,通过交流开阔干警的思路。先后组织民行干警到合肥市院和鹿邑县院交流、学习、考察民行检察业务的先进经验,开阔了干警的思路。三是组织开展业务竞赛,以赛代练提升办案能力。先后组织了民行检察业务知识水平测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活动,有效提升了办案能力。

四、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与市委、人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一是监督效果不理想。2012年《民事诉讼法》、2017年《行政诉讼法》修订实施以来,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权,丰富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但检察建议在运用过程中,效果不佳,存在被监督对象不回复不理睬、回复不及时或回复无实质性内容等问题,监督刚性不足。二是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发展不均衡。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总体上案件数量仍未达到应有规模,上述两项监督案件的数量与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需要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案源问题制约了案件规模的扩大。三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外部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存在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度不高的问题:基层检察院查阅、调阅、复制案卷材料、庭审笔录等方面存在与法院沟通配合不够顺畅,基层法院对监督意见的落实、反馈不够重视的问题;部分行政机关存在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认识不高、支持力度不大、配合不到位的问题。四是民行检察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方面监督能力和水平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市民行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业务水平与担负的工作任务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专业人才缺乏,对诉讼监督的基础理论和监督策略缺乏深入研究,精准监督、精准抗诉的能力有待提高。另一方面监督办案力量不足,难以适应诉讼监督活动的需要。我市两级院民行检察部门人员总体数量较少,民行人才成为制约我是民行检察业务的重要因素。五是民行检察工作社会认知度需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业务知之不多,甚至可以说知之甚少。

五、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举措

(一)坚持多措并举,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质效

一是重视案件来源机制建设,使需要监督的案件都进入到检察监督程序中来。针对基层院案源不足的问题,将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作为基层民行工作转型升级的载体。二是加强跟进监督,提升民行检察工作效果。研究抗诉案件法院再审、采纳情况,对裁判确有错误的,监督有理有据但法院不予采纳或再审未予改变的案件采取跟进监督手段,督促法院依法纠正。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再审检察建议、执行检察建议、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检察建议跟踪与反馈机制,有效跟进检察建议的落实和采纳情况,切实发挥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

(二)完善工作机制,汇聚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量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密切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配合,完善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备案等机制,增强监督效果;以成立市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为契机,邀请人大、政府、政协、法院、高校、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的专业人士,组成民行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专家咨询委员会,借助“外脑”增强法律监督能力;积极同行政执法机关建立问题反馈机制,打造公益诉讼工作的“统一战线”。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办案能力

一是积极发挥市院统领、协调、指导作用,提高领导下级院的民行工作能力,激发和调动全市民行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以培训、交流学习、业务竞赛、精品案例评选等多种手段,切实提高民行干警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三是按照专业化精神和专业化队伍的原则,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根据民行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分别组建民行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化办案机构或办案团队,有效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加强和改进检察宣传工作,在立足做好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的优势,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介发布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文章,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检察机关民行检察职能介绍、监督案例展示等检察宣传工作,提升法律监督双赢多赢观念知晓度,营造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赢多赢的氛围,为进一步开创民行检察工作新局面奠定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既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更是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认真听取常委会审议意见,并积极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全面开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xx建设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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