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用地申请报告(精选5篇)
申请人:,女,汉族,生于x年3月27日,x县旗xx村农民。
一、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x乡x村组二道渠和三道渠共十亩地为本人承包经营用地。
二、基本事实
1983年,实行包产到户时,本人与丈夫在x乡xx村组二道渠和三道渠共分得十亩承包地(全家共有五口人,其中侄女也在本人的户口本上)。自分得承包地后,本人与丈夫勤勤恳恳,不辞辛劳,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上富足的生活,供两个女儿上学读书。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6年夏天,由于连降三天三夜的暴雨,多坝沟暴发了特大洪涝灾害,将我们耕种的十亩地的粮食全部冲走,造成我们颗粒无收,彻底击碎了我们靠种地致富奔小康的梦想。同时,我的大女儿考上了师范,二女儿也即将中考,家中开销巨大,靠种地根本无法供两个女儿上学和维持一家人的基本生活。无奈之下,我和丈夫只好到县城四处打零工挣钱,而我们承包的土地也全部交给同村的、x等人代种。
1998年,多坝沟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由于我和丈夫当时在县城打工,没能按时回乡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但是属于我们的承包土地一直由同村的村民代为耕种。我们承包的该地块一直没有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如今,我和老伴身患多种疾病,我先后做过阑尾炎和胆结石摘除手术,同时还患有结肠炎;老伴患高血压、冠心病和风湿性关节炎等病症,20xx年又因肾癌晚期做了左肾切除手术,加之年事已高,实在无法继续打工为生。作为农民,土地就是我们的“命根子”,如今我们想要回到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去。经与、刘等人协商一致,他们同意将以前代耕的承包土地还给我们,该土地并无权属争议,希望乡政府在本次土地确权时,能考虑我们的实际状况,将上述土地确权给我们。
三、法律及政策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以下几个:一为国家所有,二为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又分为乡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小组集体所有。本人所说的二道渠、三道渠的十亩承包地归多坝沟村团结组全体村民集体所有。
(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
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本人及家人现在虽然搬迁到县城居住,但户口依然在阿克旗乡,是多坝沟村团结组村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xx】2号)文件精神,本次土地确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从十亩地历史及状况来看,二道渠和三道渠的土地在1983年第一次进行家庭联产承包时,就已经划分给我们,我和老伴一直耕种到1997年秋收,1997年以后我们的承包地并未撂荒,闲置,而是一直由同村村民代种,村集体并未将我们的承包地收回,在事实上是认可我们的承包经营行为的。而且现在代耕代种的村民均承认该土地使用权归我们所有,并且愿意无偿退还我们的耕地,没有土地纠纷。请乡政府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的角度,对我们予以确权。
(四)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十八条“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发〔20xx〕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我们的土地并没有交回村委会,也不打算交回,因此,本次应当为我们进行确权登记。
综上,恳请乡政府依据事实和法律将本人位于xx村组二道渠和三道渠的土地予以确权登记。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xx省xx市制药厂
地址:xx省xx市路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引入外资扩大生产规模,进行基础建设,现依法申请生产用地8000平方米。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国家七五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壮大,现已发展成为以制药为主,养殖、种殖、贸易为辅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我国制药行业的排头兵。为进一步扩大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本厂于20xx年与美国制药公司共同出贵,拟建一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药品生产线,约需建厂房6座,科研楼一座,外籍科学家公寓一座,共占地约8000平方米。而目前我厂现有空地仅100多平方米,远远不能满足进一步扩大生产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根据《xx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xx市人民政府上地管理部门提出如下用地申请:申请用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土地位置在本市之内,最好能与本厂旧址毗邻。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x县国土资源局:
我是x镇x村x小组成员,因x需要在本村(地名)的上兴建。长x米,宽x米,面积x平方米,东至x;南至x;西至x;北至x交界,现申请上级国土部门给予批准用地手续。
村小组会议讨论意见(盖章)[本小组共有x户]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x,x年x月xx日生,汉族,,农民,,住组。申请人:,x,x年x月xx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与是关系。
被申请人:,男,x年生,汉族,x人,农民,小学文化,住址同上。系村支书之子。申请的目的和要求:
要求x街道办事处对我们与被申请人争议的土地纠纷进行确权,明确村民组于x年划分给我们婆婆、太婆(婆婆的婆婆)两人合计宽尺,长xx米,面积约xx余平方米的开垦荒山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归我们二人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侵占我们的这块土地回归给我们耕种管理。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我们的太婆居住在,生育有我们的公爹等子女。我们的婆婆系随姑妈做媳妇与我们的公爹结为夫妻,生育有、高等子女。公爹在x局工作,婆婆与太婆在务农为生。我们二人中,与、与先后分别结婚。(该二人先后于xx年xx年病亡)。1980年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我们的太婆和婆婆都参加承包得土地。1994年村民组划分集体开荒的耕地,是按1980年承包得土地的人口划分的,按原承包人口x人划给,由村民组长和持竹竿丈量,由我们的公爹和两位老人用油漆做标记,按每个人口两尺宽从我们家开始,除出公路边沿三公尺后,划给我们婆婆、太婆婆x尺宽(实为尺),长xx米,面积约xx余平方米的土地。接下去是划给家二尺、家八尺。被申请人家根本没有在此处划分有土地,但却利用其父担任村支书职务无人敢惹的权势,强行侵占划给我们婆婆、太婆的应由我们二人耕管的这块土地。我们数次去耕种均被操骂和以暴力相威胁而离开。
霸占我们的这块土地后,曾将该地作价x元(x元)准备出卖给之子,因我们阻止写字未成,出卖土地未成交。又将该块土出租给x姓搭棚打铁的住户种菜,租期已达x年。
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多次口头及一次书面申请x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综治办解决,均因被申请人之父是村党支部书记的因素,顾及上下级关系的面子不好着手,以我们没有证据为借口,推给法院和县政府。根本不注重1994年划分荒地,没有填入承包责任地的承包册内之事实。并强调按“谁连续管理使用20年,土地归谁所有,”之规定处理。我们已提供很多证人,只要司法所、综治办的人员调查、核实就可以作出处理结论。但该所办就是不予采信。
对于x办事处司法所、综治办的上述态度,我们曾向县政府法治办汇报请示,答复:“书面申请xx办事处确权,作出处理决定,若不服再申请xx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据此,再次书面申请xx办事处对争议土地进行确权。
此致
x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武,男,汉族,农民,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x市x村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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