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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会议精神的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会议精神的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会议精神的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会议精神的报告

年月日,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就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中央、省、市、县会议的精神

㈠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五个不许”:

、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

、不许“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已提拔了的,要撤下来。

、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不许参与赌博。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惩处。

、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㈡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正之风。要认真落实“五条要求”:

、对“跑官要官”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搞非法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受贿“卖官”的要严惩不怠,对行贿“买官”的也要一律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纠正;

、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㈢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现象。各级要坚决落实“六条要求”:

、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没查清之前不要急于作出提拔使用决定;

、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要先听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发现有来信、举报或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从该岗位上撤下来,安排其它适宜的工作,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用人失察失误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㈣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执政,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切实解决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的责任不明、考核乏力、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政班子正职负总责,班子人员明确分工,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职责,确保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落到实处。纪检监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有效开展。各部门要抓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注意从体制、制度和机制方面建章建制、堵塞漏洞,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凡是本部门、本行业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坚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党组根据县委对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㈠要迅速抓好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召开机关各党支部专题会议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深刻领会上级会议精神,各乡镇站要召集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对照上级精神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积极书写墙报宣传,搞好学习专栏,运用各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把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五个不许”、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方面的“五条要求”以及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方面的“六条要求”,贯彻到各项教育活动和工作中去,使每个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局党组班子成员和站站长,要对照“条要求”自查自纠,带头进行整改,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的要求上来,促进广大干部严格自律、廉洁从政,执政为民。

㈡着重抓好廉政监督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在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局纪检监察室为主,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切实加强廉政监督和有关案件的查处。局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的检举揭发。各乡镇站不能自行处理的重大问题,必须上报局纪检监察室和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要通过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等手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要求,该进行组织处理的,坚决做出组织处理,该进行纪律处分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究到位。

㈢全面抓好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根据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与机关各股室站和各乡镇站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在年元月上旬,完成对局属有关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乡镇站和机关股室站负责人通过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对有问题的股室站负责人先给予免职处理,查清问题再追究到位。

㈣突出抓好四项专项治理活动。

根据局党组安排,从现在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对收送钱物、参与赌博、跑官要官、借婚丧嫁娶敛财等四个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凡是领导干部(股室负责人)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参与赌博的,一律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对“跑官要官”的,至少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在重要位置上的要予以调整,已经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聚敛钱财的,要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各股室站和乡镇站要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协同作战,狠抓落实,切实抓出实际效果。局纪检监察室要牵好头,抓好协调综合和监督检查,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办一批突出案件。人事部门要继续抓好《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局党组讨论前,要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同时,建立干部监督重要信息报送制度,认真做好专用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有严重问题线索的干部,要先停止现岗位工作,再调查核实处理。在专项治理和干部教育、监督和受理工作中,要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局计财、纪检监察和公检法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安排专门力量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对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专项治理走过场,使本部门(股室站)收送红包礼金、打牌赌博、跑官要官、借机敛财等违反“五个不许”规定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追究股室站负责人和站站长的领导责任。

㈤切实抓好廉政谈活、廉政查访和责任制专题报告三项工作。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本局实际,在春节前,要切实抓好三件事:一是在各级干部中开展谈话活动,局长找班子成员谈话,分管领导找分管的干部职工谈话。谈话内容以落实责任制和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主要内容。谈话要有记录,要经得起检查。二是由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队伍,对各乡镇站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查访。查访情况要如实向局党组汇报。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站负责人要按照规定,对照“条要求”,认真写好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专题报告,在年月日前报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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