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根据上级工会组织的要求,有针对性、选择性地对部分基层工会的财务收支使用情况进行了集中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是独立建帐工会财务管理相对规范。在调研的XX家单位中,有X家机关事业单位和X家企业工会是独立建帐的,企业工会建帐的以上市企业、规模企业居多。这类企业工会财务帐册由工会专人单独管理,财务收支由工会主席把关(审批),收入、支出情况清晰、明白。独立建帐工会的各种经费提留也都能按照规定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如:县教育局、县人民医院、XXX公司等能严格执行工会会计制度,企业单位,如:XXXX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有单独的明细表,有预算计划,收入部分经费来源、支出部分资金去向都十分清楚,并且比较规范,严格执行了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公司行政对工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还给予经费补助,2012年工会费提留X万元,公司行政补助XX万元。但也有少数工会没有提留工会会员费。
二是工会财务挂靠行政财务现象普遍存在。在所调研的单位中,有X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和XX家企业工会财务挂靠在行政财务上,在行政财务上设立了一个科目。这些单位的工会组织经费虽然也能正常用于职工教育、培训以及福利等方面,但经费由行政代管,单位的行政领导直接负责工会经费的使用和审批,工会主席没有审批权,这是与《工会法》相违背的,甚至有个别企业在行政方面不能正常支出的费用放到了工会科目中支出,明显违反了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工会经审组织形同虚设。
三是没有单独建帐现象仍然存在。在所调研的企业中我们发现,还有2家企业没有单独建帐,更没有独立银行帐户,一家是新建立工会的企业,另一家是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后者家族式管理现象比较突出,凡事老板一个人说了算,对提留工会经费认识不到位。
二、问题根源
一是有些单位法人法制观念淡薄。对工会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错误认为只要组建了工会,上级工会就认为履行了职能。在经费拨缴上,个人意愿想拨多少就拨多少,拨不足没有关系。
二是基层工会主席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大部分规模偏小企业,基层工会主席不敢行使自身应有的权利,认为自己的职务是老板给的,凡事得看“老板”的眼色,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甚至放弃对工会管理的权力,致使工会组织在企业的地位严重削弱。
三是基层工会经审组织作用没有发挥。大部分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形同虚设,仅限于报表的签字,没有对基层工会经费收管用的情况实行审查监督,丧失了经审组织的职能。再加上一部分企业规模比较小,实际情况是没有配备经审人员。
三、几点思考
一是从抓基础工作入手,建立独立帐户。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并凭法人证书办理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手续”。通过开设工会帐户,基层工会要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簿,经费管理坚持实行主席“一枝笔”审批制度,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
二是从抓执行法规入手,收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基层工会要督促本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计提拨交工会经费。《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基层工会要按规定收足收齐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基层工会要积极向上级工会和本部门争取政策允许下的补助资金。基层工会各项收入来源必须合理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和经费,不能收取,也不能进入工会帐户代为管理。
三是从抓完善制度入手,规范经费使用。各级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按上级工会规定要求及时编报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会经费的支出要按年度预算安排项目,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工会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工会经费使用要合理,基层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等方面,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各项支出要按国家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基层工会财务要实行民主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或定期公布财务帐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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