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的“压舱石”,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根据《中共xx省纪委 xx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x纪发〔2017〕x号))和《中共雅安市纪委、雅安市监察局、雅安市财政局、雅安市扶贫移民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市纪综〔2017〕x号)要求,结合xx县工作实际,现制定xx县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始终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围绕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紧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线图”和“时间表”,梳理分析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巡察、纪律审查等情况,通过专项整治,全方位深入查找和重点查找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如期如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扶贫任务,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在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一)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扶贫资金的下达、拨付、管理、使用和项目资金审核报帐,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进行检查,集中整治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对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按程序确定施工单位,扶贫项目建设、变更、验收、投入使用和效果发挥等全过程进行检查。集中整治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对干部作风效能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全县各级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执行走样、落实不力;是否存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庸懒散浮拖、不严不实、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检查。集中整治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整治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
各乡(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专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4月1日前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帐,逐一整改落实。
(二)日常检查阶段 (3月20日至6月30日)。
各牵头单位根据整治重点,定期开展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情况于每月28日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第一轮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20日前报送。
(三)专项督查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
建立督查台帐、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各乡(镇)、各项目资金监管单位和项目主管单位开展“三摸一排”(即摸项目进度、摸资金落实、摸干部作风、排查一批问题线索),切实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县、乡(镇)主责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经常性的专项督查,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及时向被督查单位(部门)进行反馈;被督查单位(部门)根据整改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察局)或司法机关查处。县纪委联合牵头单位组成专项整治督查组,坚持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在专项整治期内,针对有脱贫任务的村实现督查全覆盖。同时,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开展一次督查,对专项整治应付了事,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舆论监督。要认真落实“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模式,让监督无处不在,让问题无处遁形。对群众反映和舆论监督曝光的涉及扶贫领域问题,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公开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强化重点督办。县纪委(监察局)建立委局领导联系乡(镇)督导扶贫重点村制度(详见附件2),加强督促指导,加大督办力度。对扶贫领域重点问题,直接发函至乡(镇)党委政府,督促履行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对各乡(镇)落实督办重点问题的整改查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抽查。
(六)严格纪律审查。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线索清楚、可查性强的问题要优先办理。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每件问题线索都要跟进核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七)逗硬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xx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脱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采取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问责。对党委、政府推进脱贫攻坚不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责不追的,相关部门搞形式主义、搞变通,弄虚作假的,要层层问责。
(八)坚持通报曝光。坚持分层分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凡是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党委、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露头就打,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要按照“三转”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再监督作用,压紧压实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形成震慑。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实行专项整治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动,做到有专项分析、有整治方案、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具体措施、有明显成效,确保专项整治按时保质完成。各牵头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于3月25日前报送县纪委监察局。
(三)加强沟通协调。县纪委加强与各乡(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计、县委巡察办等相关单位经常性沟通,定期交流情况,分析研判形式。同时,强化信息报送,专项整治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线索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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