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通用6篇)
根据县政法委《关于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以9月17日,全县举办的行政调解知识讲座为引领,县旅游局积极开展旅游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县旅游局积极行动,迅速贯彻落实行政调解工作。一是及时召开局支部会。副局长在传达学习精神之后,班子成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到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系统一定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二是召开局机关全体成员会议。9月18日上午,县旅游局组织召开了局机关、旅游企业全体工作成员会议。会议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明确所担负的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心,增强敏感性,要熟悉和掌握与本部门、本系统相关的行政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结合旅游实际,全面推动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以行政调解工作为着力点,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
为切实把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县旅游局就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的落实。
1、要切实做好旅游法宣传工作。为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局定于XX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活动,使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旅游环境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普遍提升,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游客满意度不断提升,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促进全县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要建立机制,完善管理。继续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以9月17日,全县举办的行政调解知识讲座为契机,积极担负起行政调解工作组织管理职责,真正做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处置;继续加强对三送帮扶对象、重点工程的创新管理,进一步抓实土坯房重点户和重点工程安置地的基地建设,推进管理创新,认真学习贯彻《旅游法》,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切实解决旅游者反映最强烈的、最突出的实际问题。
一、加强学习,树立廉洁奉公意识
抓好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保持较强的道德水准。能服从领导、服从大局,团结协作,配合支持同事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推进工作的开展。注重学习农村工作所需的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使自己能较好地适应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需要。工作上能廉洁奉公,严格要求自己。遇到重大事项能主动公开与有关部门及人员通气、主动请示汇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办事,确保公平、公正处理工作事务。
二、尽职尽责,较好完成目标任务
我作为治保、调解主任,我深知自己肩上重担的分量,我要求自己尽职尽责参与到具体实际工作中。对前来向我反映情况的群众,我认真接待,仔细听取情况反映。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凡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我都认真予以办理,对少数受条件限制或政策不允许确实解决不了的,认真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及时与领导报告,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引发事件,用自己的行动为东三家村的稳定出力。工作中自己通过努力,为东三家村构建了维护稳定的三个网络,增强了群防群治能力。一是构建法制宣传网络。组建了15人的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组成的法制宣传队伍。
开展法制、综治宣传教育,二是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建立健全了村组两级矛盾纠纷排查网络。村干部和组长中心户长都是村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员。20xx年来,我虽然为村做了不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难免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将虚心接受各位党员群众对我的评议。谢谢大家。
一、组织领导到位
调整充实了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坚持“调放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调作战”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网络化,规范化建设。
二、宣传引导到位
我局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充分利用宣传车、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结合典型案例进行现场说法,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切实提升了市民的法律意识、文明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依法调解。
三、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坚持以调解为基础,以预防为重点,实行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的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相结合,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对于不能调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对已经处理的矛盾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逐步使调解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我局实行每月召开一次竞争办公会,总结当月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这些机制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确保了各类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处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各类影响稳定事件的发生。截至目前,我局共计调解纠纷2起,无因调解不力而导致的重大案件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虽然我们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年初工作计划,一项一项抓落实,争取该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我办指导高度注重行政调停任务,依照我区有关文件精力,连系我办实践,积极树立健全任务机构,指派专人担任,确保了该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详细状况报告请示如下:
一、指导高度注重,机构健全。
为具体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文明城市创立效果,最大限制地化解各类行政胶葛、社会矛盾胶葛,将胶葛处理在底层和萌芽形态,我办成立了行政调停任务、矛盾大调停任务指导小组,详细担任、协谐和指点展开行政调停任务。指导小组由首要指导任组长,分担指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担任人任成员,下设“行政调停室”和“矛盾胶葛调停室”,并装备专人担任,行政调停详细任务由两个科室辨别牵头担任,个中人力资本科牵头我办行政胶葛的排查、调处、化解和信息报送任务;信访平安科牵头我办矛盾胶葛的排查、调处、化解和信息报送任务。
二、完美任务准则,化解胶葛
(一)实在增强行政调停力度
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观念,鼎力增强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立和通明化建立。针对拆迁安顿、征地赔偿、国有资产租赁任务中呈现的经常见性、多发性矛盾胶葛,以预防、化解矛盾胶葛作为任务重点,对峙抓早、抓小、抓苗头,谨防矛盾胶葛激化,实时把矛盾胶葛化解在底层。
积极发扬行政调停本能机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效劳认识,以“分级担任、归口处理”和“谁主管、谁担任”为准则,严厉落“一岗双责”责任制制,我办对峙执行指导每日轮番接访准则,对群众的来访,能就地处理的就地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实时移交相关责任科室限时处理,关于的确不克不及处理的也对峙向群众耐性、仔细地做好压服宽和释任务。严厉落实招待注销准则,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仔细进行注销,做好记载,并交由相关责任科室限日处理,实时素来信来访群众奉告处理后果,积极进行调理和引导,力图在我办内处理争议。
鼎力展开矛盾胶葛排查调处任务。对峙每月一次排查不不变信息上报准则,仔细疏理了我办存在的不不变因,并针对性地制订了有用措置方案,有用避免了非正常上访、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型事情的发作。
(二)实在增强“大调停”联调力度
对峙既相对自力、各司其职,又互相联接、全体联动的准则,疏通人民调停、行政调停、司法调停及信访督导之间的任务流程。对不肯进行行政调停或未达到和谈的,我办积极指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判决等方法进行处理。
(三)实在增强综合管理协调力度
深化查询研讨,把握、汇总各调理机构的运转状况,树立了“调停”信息平台,完成优势互补。针对责任关系复杂,触及多个部分的复杂矛盾胶葛,我办约请相关责任部分参加协调停决,实时化解矛盾胶葛;无法调理的,提请区“行政调停”指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方面一起处理。从年5月正式启动调停任务至今,我办调停矛盾胶葛1件,成功调停1件,调停率100%。
三、严厉审核问责
我办把“大调停”任务作为综治、维稳任务考评的主要内容,并归入目的治理。对换解任务成果凸起的责任科室和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换解任务不落实,招致矛盾胶葛凸起、发作严重群体型事情的责任科室,将追查相关责任。
为促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加有序、有效、有为地发展,根据县人大的安排,甘棠镇人大组织辖区内县、镇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该镇人民调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制定政策,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组织健全,不断规范。目前,该镇共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98个,其中镇调委会1个,村(居)调委会8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个,医院调委会1个,学校调委会1个,土地流转调委会1个,形成了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上下贯通、左右联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的方式,每年对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辅导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自身素质。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调解岗位责任制、调解记录登记制、文书档案管理制等10余项调解规范制度,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二)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在工作中,甘棠镇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调解向纵深发展。以人民调解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民间矛盾纠纷排查预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民间纠纷预警调处机制和考评督办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更多更好的活动载体。探索建立镇、村二级管理信息预警机制,健全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社会预防的综合预防体系,有效推进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领域。20__年,全镇共成功调解纠纷170余件,平息上访15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作用。
(三)成效显著,深得好评。近年来,该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平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150余件。其中形成卷宗的达80多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通过人民调解工作,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评价。该镇司法所所长蔡如柏同志还被评为“省优秀人民调解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了“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新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调研中发现,人民调解工作在以下方面还存在着不足:
(一)调解意识有待提高。当前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不足,是影响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的基础性原因。一是有些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认为人民调解“职能软”,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动局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到位。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参与时,存在着回避、推诿的现象,影响了调解工作的纵深推进。三是社会大众对调解工作的认识不足。人民调解在社会群众心目中还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不少群众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对调解还缺乏一种接受意识。
(二)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一是人民调解员自身素质偏低。一些村在产生人民调解员时,只注重个人的品德和威望,对年龄、文化素质的要求相对放宽,致使调解员在实际调解中,往往会出现力不从心的工作状况,客观上对调解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二是调解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对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及调解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技能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村(居)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专业知识欠缺,在工作中难以做到依法调解。不少基层调解员还停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实际成效。三是角色身份有待转换。现在基层在聘用人民调解员时,组成随意性较大,调解人员队伍不稳定。同时,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人员在付出之后得不到必要的补贴和相应的报酬,影响了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人民调解在实际的调解工作中,其规范化程度还不够。一是表现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限于调解工作人员学历水平,工作生活经历、调解业务素质等客观条件,调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忽视了“德”与“法”的结合,调解效果明显不强;面对新生的土地流转、医患纠纷等复杂矛盾,往往出现“束手无策”的局面。二是工作过程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文书不齐,调解协议书表述不清,要件遗漏,装订不规范等问题大量存在。很多村级调解员不愿意或不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即使制作了调解协议书,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公信力。此外,个别村的调委会组织涣散,形同虚设,不能发挥村级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
三、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建议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领导在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矛盾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同时,要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督促;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预算到位。从而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提升意识是基础。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有赖于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这不仅有利于树立调解人员的威信,也有利于调处结论的履行。所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提升全社会调解意识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一是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模范事迹以及调解案例的宣传。三是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三)筹措经费是保障。要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考虑让村里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并且德高望重的人专职负责人民调解,相对减轻人民调解经费压力,也可在农村村级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从而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基层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增强素质是根本。一是要建立一支专职的调解员队伍。将那些熟悉法律、文化程度较高、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退休政法工作者吸纳进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知识上的优势,提高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要将调解员的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确立初任调解员的上岗培训及调解员的年度在岗培训制度。三是加强队伍规范管理。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设立规范化的调解室,悬挂统一标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规范程序是关键。一是探索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由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调解中心具体运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二是创新调解方法,规范调解程序。虽然以“情”为主,以“法”为辅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之一,但调解过程中,涉及到法律问题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调解要遵循统一的工作流程,使用统一的文书格式。调解结束后必须形成调解协议书,形成文字材料,经三方当事人签章并立案归档,从而实现有据可寻。
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开拓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经区政府同意,十一月中旬市司法局基层处有关同志,及区司法局机关、基层司法所一行20人组成学习小组,赴江西南昌等地开展为期5天的考察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于完善和进一步开拓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颇有助益。
一、南昌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做法
一直以来,为着力解决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规范化建设问题,该市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批转的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为契机,在乡镇(街道)开展创建“六有、四规范”调委会活动,在村(居)开展“五有四落实”活动,进一步推进南昌市人民调解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抓住一个中心,切实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该市现阶段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就是经济建设,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该市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就是为该市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同时该市以“爱民、为民、安民、乐民、便民、育民”的“六民”工程为目标,充分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该市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始终牢记其服务本质,调解不仅单纯地注重“解决”,而是通过细致入微的服务,达到“和解”,另一方面,通过周到、热情的服务,使人民群众与人民调解达到和谐、信任,同时人民调解员注重以素质示人、以真情感人,通过“自身”来教育感化群众知法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法律,做一名遵纪守法的良好市民,从而降低和较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加强层级互动,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联调联防
该市在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中,建立了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联合调解委员会、楼栋民调小组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四级网络,通过四级调解网络的互动,实现了整个社区内的联调联防。
(三)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的调处力度
这里的“五员”是指进驻社区办公的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在该市,五员的进驻有利地支持和保证了各项纠纷的成功调解。社区所要做的就是确保五员能积极配合调委会开展工作。在调解活动中,经常涉及到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他们正好填补了这项空缺,为调解的成功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也为新时期如何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拓展途径。
(四)做到三个转变,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绩效的新增长
再次是,调解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改革传统的被动受理纠纷的思维方式,转变为超前预防,主动排查,快速结案,使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南昌市司法局每年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都要组织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活动。要求各人民调解组织做到“三排查”,即一般性矛盾经常排查,乡镇每半月定期排查,倾向性问题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纠纷隐患和一般性纠纷及时做到逐件登记归档,分轻重缓急,限时定人逐件调处。对梳理出来的可能影响稳定的疑难矛盾纠纷,协助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化解工作。
(五)开展三项活动,进一步深化和创新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为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把人民调解工作引向深入,该市调委会坚持以创新活动为突破口,在社区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争做文明市民”活动、争创社区“四无”活动和评选社区“十佳十优”活动等三大主题的活动。
为响应和贯彻南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大”文明工程建设活动,该市使之与社区实际相结合,开展了“创建文明社区,争做文明市民”活动,并针对性提出做好“六个一”,即认一个好邻居、交一个好朋友、做一件好事、读一本好书、入一个社团组织、当一天志愿者,通过这项活动,社区居民普遍加深了彼此之间的了解认识。目前,该市有294名居民踊跃报名社区的各种群众社团组织,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活动,有129名社区志愿者活跃在党员、青年、老年等十支志愿者服务队伍中。在活动中,社区党员带头参加,起到了模范示范作用,使社区逐步形成邻里和睦,风气良好的崭新局面。
争创“四无”活动是在该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的,“四无”即无民间纠纷激化,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事件,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上访,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闹事。该市通过开展这项活动,极大地促进了调委会的各项工作,使社区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阵地建设、网络建设和制度建设日趋健全完备,使排查、调处、应急、档案资料保管等措施手段日趋细致完善,并使社区的调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100%,做好了群体性上访的零指标。
为促进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文明祥和、共建社区的道德风尚,从而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杜绝不安定因素,预防违法犯罪,该市在居民群众中开展了评选社区“十佳十优”活动。每年对社区内的十佳居民和十优家庭进行表彰,以此来激励居民向先进学习,向文明靠拢,向不文明言行告别。社区内居民群众争当十佳十优的热情高涨,对于我们开展调解工作也产生了积极有利的正面影响。
该市通过开展三项活动,社区面貌焕然一新,很多矛盾纠纷都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焕然冰释。
二、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通过此次赴江西考察学习,对我们今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很有启发,南昌市的一些创新做法颇值得反思和借鉴。我们认为人民调解工作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是植根于人民群众中的,因此我们也不能仅仅简单照搬和移植南昌市的一些做法,而应当充分结合黄埔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黄埔区的“本土资源”,真正将好的经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一)继续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应该始终坚持从区委、区政府的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注重让法律先行,注重为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打通道”,致力为重大任务完成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委、政府的新政策、新举措即将出台前,我们应进行充分的研究和预测,分析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注重捕捉矛盾纠纷的迹象和苗头,一旦发现有苗头和隐患立即组织人员予以调处,把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注重回访和信息反馈工作防止其反复,从而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铺平道路,为基层党委、政府当好“晴雨表”和“探雷器”。
(二)进一步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充分挥发调解网络的职能作用
我区已经建立了区调处办——街司法所——社区居委会——居民组(经济社)四级调处网络,现全区组建有调解组织80个,调解员1505个,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多层次、全方位的调解网络。但我们不能就此满足,而是应当进一步抓好社区调委会的“软件”和“硬件”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和社区调委会的工作经费,进一步改善社区调委会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健全调委会的规章制度上墙、成册,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调委会的档案登记和回访工作,真正使社区调委会做到“五有四落实”,从而,夯实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一线调解员的维稳作用。
(三)构建人民调解与“148”法律咨询的合作平台,加强对矛盾纠纷信息的捕捉
对矛盾纠纷相关信息的搜集、筛选、梳理、归纳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同时也是一个新课题,而信息工作的基础作用又往往容易被司法行政机关所忽视,司法行政机关往往有这样一个误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及时地调处纠纷。实则不然,及时地调处纠纷固然重要,但只要我们在矛盾纠纷发生之前提前做好消除隐患和预防工作,那么我们很可能会事半功倍。
要做好信息的搜集、筛选、梳理、归纳工作也就是要在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搜集到信息,从众多信息中遴选出真正有用的信息,将诸多相互关联的信息组成一个逻辑合理的“推理事实”,得到合理的纠纷隐患“信息”,从而在苗头时进行提前预防和化解。因此我们积极探索和构建与“148”法律咨询的合作平台,通过“148”法律咨询热线发现信息,并落实好回访工作。法律咨询是一种便捷的信息搜集方式,对咨询人询问的有关情况,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和答复工作,掌握好当事人的情况,要提高纠纷发生的“敏感性”和“觉悟性”,从细微的咨询信息中发现纠纷的可能苗头,并及时落实好有关情况的回访和反馈,掌握好信息的“来龙去脉”,时时注意分析、核查“信息”的演变和动态,一旦认定信息中反映的纠纷隐患应及时报告,从而做出迅速的反应。
(四)注重人民调解与法制教育的结合,深化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效
黄埔区属广州市的老城区,地处郊区,居民普遍法律意识淡薄,根据多年调解工作的实践,我们发现大多数的矛盾纠纷都与群众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通过此次江西南昌市的考察学习,我们认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应该能够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双赢,即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普法教育,把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与调处平息纠纷有机地结合起来,尤其是通过人民调解活动来宣传法律法规等等方面,都有可发展和创新的工作空间。
(五)积极抓好预防,始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通过这次考察,我们认为预防就是最好的调处,即在矛盾纠纷未激化、演变为治安事件、群体性闹事、集体上访、刑事事件等等事件之前及时将控制和把握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并有效地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
那么我区应继续坚持并健全“三排查”制度,即一般矛盾经常排查(街道每十天排查一次,区每月排查一次);倾向性问题集中排查(如股份制度改革排查、征地拆迁排查);重要时期专项排查(如春节、国庆、五一、八一等节日及二会期间等重要时期)。
(六)继续充实和培训人民调解员,打造一支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社区人民调解员是我们调解工作的“手”和“脚”,他们的工作做得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因此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充实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是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将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的队伍中来,鼓励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律师等法律相关职业的同志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实效。
二方面是加大对四级调解网络中相关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加强对社区调解员和居民小组调解员两级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强化和完善培训的有关制度,真正使培训学习和人民调解的实践操作结合起来,使人民调解员真正能够拉得出、顶得住、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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