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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精选17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精选17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精选17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 篇1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 篇2

  一、凡涉及村里的重大事项,在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之前,必须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实施。

  二、重大事项包含的内容

  1、基本建设

  2、土地调整

  3、村“两委”人事变动

  4、经济项目:包括立项、开工、建设等

  5、宅基地划分

  6、影响全村稳定的村情民意

  7、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

  三、报告方法: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说明报告事项的事由。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 篇3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部落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 篇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重大事项包括:换届选举、变更登记、重大基金的募集与使用、设立分支机构、创办实体、党组织建设、突发事件、涉外交往活动及违法受处分等。

  第三条本基金会换届,须事先将拟任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候选人名单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定;理事会换届结束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条本基金会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发生变化,应事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或国外公开募集基金募集活动,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10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创办实体,应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与邪教组织等活动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条本基金会发生人员伤亡、财产严重受损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九条本基金会的活动因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应在被处罚后一周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 篇5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会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分级负责、依职能办理的原则;坚持原则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会办的范围

  1、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

  2、信访人与责任单位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信访案件;

  3、不及时处理,将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信访案件;

  4、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需要重点跟踪落实的信访案件;

  5、其他需要协调的信访案件。

  三、会办的主要形式

  1、现场会办。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在集体上访过程中,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的,采取现场会办方式。

  2、会议协调。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不妥或处理不落实,需要协调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处理措施,可以解决问题的,采取会议协调方式。

  四、参加会办的人员

  1、主持人。

  (1)党委、政府领导,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重大信访案件,需党委、政府领导出面的,报请有关领导主持协调。

  (2)信访局领导或受委托的业务科室负责人。

  2、与会单位和人员

  (1)信访局。信访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2)涉及单位。信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3)信访人。可视情况通知信访人或信访人代表参加。

  五、会办的程序

  1、信访会办工作由信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2、信访案件需要会办的,由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提出议题报主持人审批。

  3、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负责印发会议通知,提供信访案件的相关材料。

  4、由主持人主持信访会办,听取意见,研究问题,提出措施,调解矛盾。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 篇6

  为保证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正确处理重大事项,树立危患意识,特制订《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容如下:

  第一章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一条上级有关部门来机构检查指导工作;

  第二条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第三条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第四条涉及机构形象或工作的突出事件;

  第五条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第六条“事务所”接受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赞助的;

  第七条“事务所”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的;

  第八条“事务所”工作人员出现人身安全情况的;

  第九条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报告方式

  第一条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事务所主任报告;事务所主任向理事会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事务所主任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第二条在逐级报告的同时,事务所主任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视情况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上级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 篇7

  安全风险

  (加油员):现金丢失风险、火灾风险、人身安全风险、收假币风险、抢劫风险、加错油品风险等。

  (一)加油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和加油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当班加油工作。

  2)主动、热情、规范地为顾客提供加油服务,满足顾客的合理需求。

  3)负责岗位范围内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清洁,能判断和排除一般的设备故障。

  4)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加油站安全的行为,及时阻止和汇报。

  5)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能熟练使用站内消防器材。

  6)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7)作好交接班工作。

  8)完成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加油员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的安全法规,执行上级公司和加油站的各项安全制度。

  2)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范和服务规范,避免加错油、走单收假钞等事故发生。

  3)熟悉使用消防器材,会使用119、110、120等应急处理电话。

  4)熟悉突发事件和处理程序。若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并能独立(或协助)进行处理。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

  6)确保加油站营业现金的安全。

  7)熟悉必要的保卫和自我救护知识,了解必要的消防、环保和化学品知识。

  8)有责任制止“三违行为”。

  加油站十大安全禁令

  1、严禁吸烟,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严禁在站内修车;

  6、严禁向塑料桶内直接灌装汽油;

  7、严禁在加油区和油罐区使用手机;

  8、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严禁在罐区、加油区使用非防爆电器。

  9、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进站须知

  1、石油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渗漏和易聚集静电荷的特性;

  2、站内严禁烟火;

  3、站内严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

  5、不准敲击铁器和加油设备;

  6、严禁在加油站现场穿、脱和拍打化纤服装;

  7、严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木制容器内灌装汽油;

  8、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熄火加油;

  9、不准携带危险品进站;

  10、站内禁止用手机。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 篇8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外事项

  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附件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 篇9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3.1000元以上招待费的使用;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

  (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

  (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

  (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1)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 篇10

  1、学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范围一般为:营建、买卖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聘用配偶、子女亲友在本校从事临时工作的情况;租贷学校公房、借用公款等情况。应在事前书面报告教委政工科,属不可预见的应在事后10天内报告教育局政工科。

  2、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发生师生违法犯罪、侮辱殴打教师、火灾、被盗、伤残、特大交通事故、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学生出走等突发性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须同时报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或局长。

  3、基建、借款、承包等事项报告:学校5万元以上基建工程项目,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以及万元以上资金的出借;学校商店、食堂等承包,应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计财科。凡需公开招标和统一采购的项目均要按有关程序办理。

  4、组织学生外出春、秋游,社会实践等活动,事前应书面报告教育局普教科,原则上要“就近、徒步”,确需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安有关规定执行。

  5、学校停课(或调休)一天以上,校长(书记)外出两天以上和组织教师集体出县外出活动,需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 篇11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 篇12

  为加强我县便民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畅通便民服务工作信息渠道,认真履行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职能,促进我县便民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服务,现依据市行政机关设立办事大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行政机关办事大厅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如下。

  一、报告主体

  各乡镇、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便民服务中心)为有关事项的报告主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有关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报告内容

  (一)便民服务中心主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职务变动;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办公地址迁移;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办公室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更换等;

  (四)县各乡镇、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情况季度报表(见附件)规定的内容;

  (五)便民服务中心内部在管理、服务方面的创新举措;

  (六)便民服务中心获得的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及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

  (七)便民服务中心被各级新闻媒体报道情况;

  (八)其他认为应该报告的事项。

  三、报告时间、形式及要求

  (一)报告事项有相关要求的按相关要求进行报告。

  (二)报告事项未有相关要求的应在事项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报告。

  (三)便民服务中心要明确责任,逐级落实,严格执行本报告制度。若发现不报、瞒报、谎报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业务科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给予答复、上报、协调或转办等,认真解决报告反映的问题,并做好报告材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 篇13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外事项

  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 篇14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 篇15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重大事项报告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有效、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便于领导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深入研究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全市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特制定晋城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信息畅通”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切实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推动全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1、本单位(系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重要决定和部署的情况;

  2、本单位(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点工作情况等;

  3、本单位(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的重大违纪问题;

  4、本地区(系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建议等重大社情民意;

  5、本地区(系统)发生的各类紧急和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的事件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治安案件、灾害和伤亡事故等;

  6、本地区(系统)发生的各种政治事端,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较大影响的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阻断交通等苗头及行为;

  7、因一些敏感事件或因素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8、网络披露的涉及本地区(系统)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舆情信息;

  9、本单位、本系统(派出派驻机构、条管单位)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来人检查指导工作等事宜;

  10、其它市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和本单位(系统)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及内容

  1、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重大事项逐级逐项报告制度。

  2、市纪委办公厅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的组织、管理。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厅)、派驻机构(含派出机构)承办本单位、本系统重大事项报告事宜。

  3、重大事项的报告均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在3小时内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在知晓后24小时内报告。

  4、重大事项报告要写明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因情况紧急,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随着事态进展和调查处理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各单位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办公厅值班人员负责接收,报办公厅主任和分管领导阅批后报送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同志。

  四、有关要求

  1、报告重大事项是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含派出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做到重大事项即发即报,防止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

  2、提高重大事项报告的准确性。重大事项报告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事实清楚,信息准确,表达清晰。切不可道听途说,模棱两可,带来判断失误,造成工作损失。

  3、办公厅对接收的重大事项报告,要立即登记,迅速报请办公厅主任和分管领导阅批,并按领导要求及时、安全、保密地做好承办工作。

  4、各单位要将重大事项报告列入责任考核内容,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市纪委办公厅不定期进行通报。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 篇16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着力提升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理论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如下。

  一、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我县认真贯彻和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县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事项来抓,坚持关口前移,科学谋划,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民主决策,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大额资金使用上严格依法办事,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做到经济决策事项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等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

  二是集体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

  三是档案基础资料的整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规定的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保证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决策制度执行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锦 篇17

  (一)本制度报告的对象为县政协领导和机关干部职工。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党员领导干部应邀参与的'民族宗教活动;

  8、机关干部应邀参加社团组织活动及大型联谊活动。

  9、办公室接待中反映出的社会热点、政治敏感问题及倾向性问题。

  10、政协机关干部在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三)本制度第二条之“1-6”款,县处级干部应按《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报告县政协党组,并按规定报告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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