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王子与贫儿有感400字
在《王子与贫儿》这本书中,我最喜欢的有王子爱德华、贫儿汤姆、剑客亨利。这本书描写了王子爱德华和贫儿汤姆互换了位置,王子爱德华变成了穷小子。而贫儿汤姆则当上了国王的故事。
本书的作者是马克吐温,是美国人,原名萨缪尔。兰亨。克莱门,出生于一个乡村贫穷律师家庭。从小外出学艺。
马克吐温是世界著名的短篇小说大师,经历了美国从自由主义到帝国主义的发展时期。有作品:《竞选州长》、《镀金时代》、《傻瓜威尔逊》、《赤道环行记》……等等。被世人誉为美国文学中的林肯。
王子与贫儿虽然取材于16世纪的英国。但批评的矛头却指向19世纪的美国。其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讽刺意味。
这本书,我最喜欢一段话:“他的衣服全是好看的绸缎,浑身珠宝生光,腰间悬着。镶着宝石的剑和短刀,脚上穿着精致的长筒靴。后跟是红色的。通过这句话。我感受到了皇室的华贵。
《王子与贫儿》这本书,我欣赏汤姆的好学、同情心,爱德华的善良和天真,亨利的助人为乐。这些品质都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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