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雨防范工作方案(精选3篇)
为切实做好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师生安全工作,保证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安全;防范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切实有效降低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恶劣天气范围界定。
大风、雷电、雨雪(中大)、*雹、冻雨等天气。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糯租小学防雨雪*冻等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田兵
副组长:尹凯、何正平
组员:邹志明、吴春梅、聂元胜、赵久碧、张云粉、施俊*、赵国华、朱正先、周开福、谭朝山、饶维燕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加强和市气象部门的联系,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信息,做到早分析、早预*,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经常*地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校舍等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3、根据天气预报或遭遇灾害天气,遵照上级指令,宣布进入应急期及发布有关指令,并根据雨雪*冻天气的破坏程度,果断决定学校是否停课避灾,灾后复课等指令
4、根据气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并组织学校开展应急疏散工作。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雨雪*冻天气灾害情况等事宜。
6、预*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通讯工具保持畅通。如遇特殊情况,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接到命令及时到岗。
7、广泛深入地开展防雨雪*冻灾害的知识宣传,增强和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防寒、防冻、防病和治安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8、遭遇一般*雨雪*冻灾害后,组织人员做好道路清扫、防滑工作;遭遇破坏*雨雪*冻天气灾害后,保持内部生活物资的供应,解决受灾学生及教职工的吃穿住等紧急问题。
9、随时掌握雨雪*冻天气发展趋势,并作出相应决策。
10、组织宣传防雨、雪、*冻天气灾害科普知识,传授有关自救、互救、雨雪*冻天气道路安全等常识。
11、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防寒、防冻、防病和治安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三、应急行动。
1、遭遇雨雪*冻天气灾害事件,领导小组立即按此预案开展行动,召集小组成员讨论、研究、部署、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一旦发现其他突发事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3、恶劣天气时,学校领导小组将及时组织教师值班,值班教师应在放学之前10分钟到达学校大门口和教学楼门口,引导组织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教学楼和学校大门口。
4、各班级在恶劣天气,应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制度,不得私自留学生,否则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5、及时汇总各类灾害信息,向待补中心校报告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救灾抢险应急救援的需求。
6、负责组织实施恢复维修工作,需要上级部门援助的,由学校提出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恢复维修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安全工作措施。
1、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学校对校舍、围墙、厕所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安排专人巡查。尤其是恶劣天气时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加强对校内电气线路以及各种教育教学设施与设备的'检查,杜绝安全事故。采取保暖防风措施,保证学生正常的活动及学习条件。大雪天气,要组织人员及时清除校内道路的积雪,去除被压弯的小树上的积雪等。
2、加强安全教育。利用班会、校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上下学期间发生各类事故,提高雨雪天气师生安全意识。各班级对学生进行雨雪天气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及时添加衣物,防冻防寒,预防感冒。
3、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各校要利用“致家长一封信”等通讯手段,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上放学途中的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学生迟到或未到校的情况及原因,要将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通知家长。
4、加强值班,保障安全信息畅通。恶劣天气学校实行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及班主任教师保证通信畅通,提前到校,确保能够及时报告和迅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未尽事宜,以当天紧急通知为准。
一、指导思想
以正确政绩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全方位的评估,全面、准确评价各参评单位的整体绩效,为实施绩效奖惩提供依据,以此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制的创新,提高政府的履职力、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对象
各村、站、办、所。
三、评估内容
主要为年度绩效评估计划、共性工作目标、领导评估及社会评估等。
四、评估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组织机关和下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传达学习县、镇有关绩效评估工作的文件以及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等相关内容,深刻领会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增强落实好绩效评估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自我评估。各参评单位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作出自我评价,形成书面报告,报镇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三)评估组考核评估。从20xx年11月25日开始,镇评估组深入到各村、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估。
(四)社会评估。由评估组通过发放评估测评表的方式,征求社会各界代表对评估对象的综合评价意见。评估主体主要包括党员、村民代表、群众代表、镇直相关人员各10名。
(五)领导评估。由评估组通过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征求镇主管领导的意见。
(六)加分评估。由评估小组对各村、各单位的加分项进行审核确认,加分评估。
五、领导组织
为了确保绩效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边昭镇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研究分析、督促落实和考评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绩效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推进全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平安毕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毕节市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依托“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有效衔接,推动非诉讼方式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赫章县司法局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可能影响赫章县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全面指导、督导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措施
(一)人民调解工作
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
严格按照“法治赫章“平安赫章”总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赫章,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以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人民调解组织,推动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人员、工作落实到位,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全面提升,为全县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化解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有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切实落实“三调联动”多元化调处机制,做到应调则调,能调尽调,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遏制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演变成为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3、严格按照《毕节市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面健全人民调解网络
(1)探索建立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在乡镇(街道)选聘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法律工作者、律师、退休干部、老村干部任调解员,建立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减少纠纷当事人顾虑,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为人民的社会公信力。
(2)建立以网格或联户体为单元的调解组织。整合网格员、联户长、村民代表、族老寨老、老村干部为调解员的网络说理委员会,排查小纠纷,化解小矛盾,实现小事不出网络。
(3)建立以居民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楼群院落为单元的调解机构。建立小区(院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楼栋为单元建立网络说理委员会,精心选聘热心人士任小区(院落)、楼栋调解员,鼓励国家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小区治理,发现和参与小区(院落)易地扶贫搬迁点、楼栋家庭矛盾、邻里关系和物业纠纷调解和共治。
(4)建立村(社区)调解专职组织。做实以村(社区)警务助理(村干部)选聘为村(社区)调委会副主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行村(社区)调解队伍专职化,有效提高调解率。
(5)建立部门(单位)、厂矿企业调解组织。在部门(单位)、厂矿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室探索在建施工项目部、出租车公司等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明确职责范围,履行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责任,排查小隐患、控制小苗头、调处小纠纷、提供小服务、解决小困难、整治小环境(“六小”活动)。
(6)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妇联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组织调处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内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鼓励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推动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共同参与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中心等,开展金融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的集中调解。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调解中心建设,加大物业纠纷调解力度,发挥保险协会调节中心作用,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纳入调解中心先行调解。
(7)建立健全县级巡回业务指导组和专家咨询组。吸纳以法学法律专业人士为主,经济、政治、社会管理、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领域专业人才组建县级巡回业务指导组和专家咨询组,负责对重大的群体性、复杂性矛盾纠纷进行“会诊把脉”,适时为基层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法律法规指导和咨询服务,预防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二)行政调解工作
1、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毕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调解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县政府审定印发《关于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严格按照《毕节市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指导行政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网络。
(1)加强行政调解机制建设,细化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严格依法依规组织行政调解。建立重大行政调解案件报告制度,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社会参与机制。
(2)加强重点领域行政调解。指导公安、教育、民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农业农村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制定具体行政调解程序,依法妥善促进矛盾纠纷解决,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把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行政争议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赔偿、环境污染赔偿等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作为行政调解重点,从实质上解决行政争议纠纷。
(三)行政复议工作
1、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按照《中共毕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毕节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着力化解行政诉讼矛盾工作方案》(毕法办发(20xx]6号)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将听证审理模式作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新常态,将复议调解、促进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类案指引、情绪疏导等多种方式,强化行政纠纷源头化解。加大审理中调解力度,注重把握群众在法律诉求背后的实际利益诉求,综合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避免程序空转。主动融入调解、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提升群众对行政争议化解的满意度。
2、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协调联动
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行政复议工作的联动机制,要加强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定期会商,主动化解纠纷,及时通报行政复议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剖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办理质效。
3、强化复议监督功能,着力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监督功能。建立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落实台账,及时跟踪问效。对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有失公正等行为,及时提出行政复议意见,争取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最大程度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工作实际,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将法律素养高、办案能力强的人员优先配备到行政复议岗位,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加强业务培训,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配备标准的立案室、调解室、听证室、档案室,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办案设备和保障办案车辆,确保行政复议立案、听证、调解、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四)行政裁决工作
1、梳理行政裁决事项
根据上级安排牵头对现行法律法规中设立的行政裁决事项开展梳理,厘清现行有效的行政裁决种类、事项及法律法规依据、实施主体、运行现状等,对照省级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修改完善本地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进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2、推进各部门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将民事纠纷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3、推进重大行政裁决合法性审核
重大行政裁决决定作出前要经本部门合法性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根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委托专家论证或者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行政裁决决定合法公正。
4、推进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以民事争议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生效后应当通知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当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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