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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精选7篇)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精选7篇)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精选7篇)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篇1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正年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小山同志、市安监局局长孙建中同志任副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建工局、质监局、环保局、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安委办负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具体督查工作由专门成立的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负责实施。

  ㈠综合督查组

  综合督查一组:督查湖西片,由安监、环保、公安消防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安监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二组:督查北片,由建工、安监、公安交巡警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公安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三组:督查东片,由监察、安监、农机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监察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四组:督查临城片,由总工会、质监、安监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总工会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五组:督查南片,由安监、交通、水务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交通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各综合督查小组对督查责任片抽检乡镇不少于2个,抽检乡镇由各综合督查小组组长确定。

  ㈡专项督查组

  1、道路交通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督查组:由市建工局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4、非煤矿山、冶金、船舶修造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5、烟花爆竹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6、内河水上交通督查组: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7、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8、特种设备督查组: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9、水利督查组: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10、农业机械督查组:由市农机局组织实施。

  督查期间市安委办设总联络员一名,负责与各综合、专项督查组联络协调督查相关事宜,掌握督查动态。各综合、专项督查组设联络员一名,由各组长在本单位参加督查人员中指定,负责与总联络员联系,便于合理安排督查工作计划。

  二、督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驻邮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㈠非煤矿山、船舶修造、冶金、有色、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㈡道路交通、水运、客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㈢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㈣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㈥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㈦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三、督查内容

  ㈠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生产规划等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建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5、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__]15号)和扬州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6、针对重大危险源、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8、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织发动、协调部署以及进展情况。

  ㈡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督查工作安排

  ㈠督查工作时间

  4月22日-7月31日,时间100天。

  ㈡督查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4月22日-5月25日,重点督查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发动和自查情况。

  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各乡镇园区先行对所辖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并发动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查。

  5月4日-5月25日市各督查组按照分工赴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市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动员部署和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5月26日-6月28日,重点督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以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在前一阶段自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列入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6月19日-6月28日市各督查组再赴相关地区对事故隐患申报、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事故隐患公示、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事故隐患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整改建档等制度和五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漏查漏报。

  第三阶段:6月29日-7月31日,重点督查事故隐患整改进度,巩固整改成效。

  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已查出隐患能得到治理消除。

  7月21日-31日,市各督查组重点对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已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收集整理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还要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特点,重点督查非煤矿山、地下设施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是否治理到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措施是否到位。

  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7月底前提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扬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

  ㈢反馈督查意见

  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每一阶段都要适时要向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督查方式

  ㈠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账资料。

  ㈡分门别类,实地检查。督查组按照督查内容,对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等不同类别和层次的对象都要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尽可能多查一些重点单位和企业,扩大覆盖面。

  ㈢对照台账,随机抽查。各督查组要对照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上报隐患单位进行验证式检查,查看上报情况是否准确、数据是否真实,重点抓住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以及零隐患上报的单位。

  ㈣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各督查组每到一地,都要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㈤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在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现场处理。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督查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并在下一阶段督查时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和问题在奥运会召开前得到解决。

  六、工作要求

  ㈠各督查组要根据督查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督查工作计划,在督查前要对督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且明确人员分工。督查组组长对本组督查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做到合理安排、务实高效。参加督查的人员由督查组负责管理,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各单位如更换督查人员需经组长同意。各组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与被督查单位以及市安委办的沟通联络、信息报送等工作。

  ㈡各专项督查方案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专项督查要督查该重点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各专项督查的进展要与综合督查的三个阶段相协调、相衔接。

  ㈢各督查组要抓住重点,突出行业特点,做到部门和区域相结合、整体和局部相结合,督查活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各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相结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督查活动取得实效。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收集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加以推广,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㈣在督查期间,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合力。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督查“六条禁令”和其他有关廉政规定,督查期间,不得在履行督查职责之外干预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和企业的正常工作。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篇2

  贵州省教育纪工委:

  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紧紧围绕“全省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对全省619所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一是主动发现问题,拉网排查“深”。采取查阅资料凭证、调阅银行发放清单、面对面找学生核对等方式开展拉网式核查。二是引入审计监督,多措并举“纠”。组织力量对施秉县、威宁自治县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开展审计调查,责成专项监察中发现问题的民族大学纪委对其5个联合办学点资助金进行审计。三是突出办案震慑,重拳出击“惩”。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全省共立案142件,党政纪处分75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四是注重监察实效,立说立行“改”。下发监察建议、督办意见、整改通报等方式,指出存在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

  遵义市:

  为惠民政策落地清淤排障

  强化案件查办,真“敢碰硬”。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主动查办案件,对新型农村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开展专项监察。强化责任追究,真“打板子”。坚持“一案双查”,强化倒查追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57起民生领域案例进行通报,对查办案件不力的.27个民生监督组,进行督导。强化成果运用,真“堵漏洞”。编印《民生领域典型案例选编》之《主体责任篇》、《部门系列篇》和《村官系列篇》,发给各主体责任单位作为开展警示教育的教材。

  六盘水市:

  运用系统方法,聚焦案件查办

  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民生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突出“系统抓、系统查”,严查群众身边的和腐败问题。一是重点查。通过一线调研、走访群众和分析,选准办案突破口,明确市纪委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二是专项查。围绕一个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短、平、快”的专项监察。三是联动查。建立民生监督工作“逐级报告、签字背书、责任倒查”三项机制。

  安顺市西秀区:

  完善四项机制,提升工作效率

  一是科学研判机制。实行“周汇报、月调度、季小结”,纪委班子分片督导,靠前指挥,定期召开工作研判分析调度会,及时分析摸排、研判发现的问题线索。二是线索管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分级办理,定期检查线索处置,及时通报办理情况,提高规范处置线索的能力。三是交叉监督机制。各民生监督组、各乡镇民生监督工作站之间交叉走访、异地办案,有效整合监督力量,打破熟人瓶颈的限制。四是考核评价机制。将民生监督的各项工作纳入评价体系,按月排名,及时通报,促使各民生监督组找准不足,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掌握全镇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群众和社会反映情况,促进民生又好又快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组织领导

  民生工程督查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和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综合督查组、重点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人员由镇政府、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民生办)及镇直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综合督查和重点督查由镇政府、镇民生办组织实施;专项督查由民生工程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

  三、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各村和镇直责任部门的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落实、工程类项目进展和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和要求开展实施工作,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各村和镇直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立民生工程协调机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按规定建立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是否履行职责,有无失职读职行为。

  (三)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和到位情况,是否有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资金,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民生工程项目绩效管理落实。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建立民生工程项目绩效管理情况,是否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并按评价办法对实施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项目建设方面是否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建后管养上是否制定建后管养办法,是否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是否安排并落实必要的管护经费,是否因地制宜探索研究购买服务、建后管养等方面的新办法、新举措。

  (五)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民生工程宣传工作要求,主要检查各村和镇直相关部门是否制定本村、本部门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方案;是否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持久开展政策宣传和社情民意调查;是否及时宣传报道民生工程进展、成效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是否创新方式、提高宣传实效,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音率等。

  (六)档案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民生工程档案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资金发放类项目档案是否有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工程类项目档案是否有“六制”有关资料;各项档案是否归档成册等。

  四、督查方式和方法

  民生工程督查主要采取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三种方式进行。综合督查主要检查民生工程总体实施情况,由镇民生办负责制定具体督查方案,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组织人员参加,并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由镇民生办根据领导或项目进展的`要求、群众举报、重点难点问题等情况,抽调有关人员采取现场督查、暗访、社情民调和互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主要由镇民生工程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自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从本部门组织人员对各村和施工单位实施民生工程情况进行检查。

  五、督查时间

  综合督查由镇民生办分别于7月、11月开展;重点督查由镇民生办在4月、8月、9月分别对工程类项目、资金发放类项目、宣传工作和档案管理等进行督查;专项督查由镇直民生工程责任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安排4次,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镇民生办。

  六、督查要求

  l、督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督查工作要有严肃性、要认真开展,尽到责任;要深入群众,讲究督查方法,注重检查效果,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督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督查内容和要求,认真督查,听真话、查实情,力戒形式主义。把督查的重点放在查找和发现问题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快速解决。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及省、市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要求,我区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20xx年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持续推动“双减”政策落实落地,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重点督查“双减”政策落实情况,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湘东区落实“双减”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督导室,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组织和落实。

  三、督导时间和对象

  20xx年3月-12月,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

  四、督导内容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督查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制定学校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等情况。

  2.校外培训机构。重点督查校外培训机构办证、规范培训行为、规范收费管理、规范招生宣传等情况。

  五、督导安排

  1.自查自纠。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督导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2.乡镇街督查。各乡镇街中心校要积极开展明察暗访(每学期每所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不少于2次),认真督促辖区内所有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好“双减”工作要求。

  3.责任督学督导。区教育督导室要组织好区责任督学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双减”工作落实情况督导。责任督学采取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每月至少到校督导一次,指导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方式,提高作业效能和课后服务水平,并填报20xx年“双减”督导重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1,填好后交责任区办公室存档)。责任区办公室要组织责任督学撰写“双减”督导典型案例并汇总填写《中小学“双减”督导工作情况统计表》,于每月25号前发督导室。

  4.区级专项督导。区教育局教育股和教研室要组织对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督导(每学期不少于1次),同时每月均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暗访,并将暗访情况汇总至督导室。

  六、工作要求

  1.纳入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考核评价。我区将“双减”工作列入学校办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和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考核指标,对“双减”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给予有力处罚。

  2.建立约谈问责制度。我区将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密切跟踪“双减”整改工作进度,对问题集中、工作滞后、整改不力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点督办。对多次通报仍然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督查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督查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

  (二)主要督查内容:

  1、学校作业负担

  (1)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3)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4)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5)课余时间利用。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2、课后服务水平

  (1)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2)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3)课后服务师资。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担任。

  (4)严查教师参加校外有偿补课行为。

  (5)线上学习服务。学校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应免费向学生提供。

  3、校外培训行为。

  (1)坚持从严督查机构审批手续。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经查后,一律提交业务审批股室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ICP)。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2)坚持从严督查培训服务行为。重点督查培训教材、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培训师资及收费等。

  (3)坚持从严督查运营情况。督查资本涌入培训机构的情况,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情况,广告宣传情况,查处培训机构产业链、利益链,线上培训要督查培训时间和学生儿童视力保护情况。

  四、督查时间、方式、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督查自8月25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专项督查分自查、实地督查两个阶段进行。实地督查实施前,各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须按照上述内容组织开展自查,逐项检查、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区教督委和区教育局基教股、民管办、秘书股等相关股室组成联合督查组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督查。

  1、问题线索查找。

  一是发布督查举报电话,

  二是组织学生填写“双减”调查问卷。

  2、核实有关情况。根据问题线索,督查组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展开重点核查。

  3、结果运用处理。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一经发现,列入违反师德师风予以顶格处理。坚决查处学校作业负担过重、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等不规范行为,一经查实,教育督导股将对问题学校、机构下发整改督办函,学校和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将移交业务审批股室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学校、机构要高度重视学生“双减”工作专项督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开展督查。

  2、公布电话,畅通举报。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本单位公众号、班级微信群及时公布督查举报电话。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篇6

  按照中央、省、市、县相关决策部署,我县深入开展“双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持续有效发挥教育督导在“双减”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双减”成果,结合我县教育督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双减”督导,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坚持依法依规督导,标本兼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推进,落实部门职责;坚持稳步实施,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决策部署,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深入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教育督导责任。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20xx年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以“问题清单”和“回头看”为抓手,突出督导实效。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从监督角度推进“双减”政策落实落细。

  (二)强化学校(机构)主体责任和主阵地作用。将学校“双减”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xx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估体系,重点考核评估学校“双减”工作宣传教育情况、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方式、提高作业效能和课后服务水平及家长、学生、教师的满意度情况。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治理。

  (三)强化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责任。将“双减”督导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责任督学的管理,发挥责任督学在“双减”工作中的保驾护航作用,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按照《蓝田县责任督学管理办法》进行问责。

  五、督查范围及内容

  (一)督查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

  (二)督查内容

  以《中共蓝田县委办公室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蓝办字〔20xx〕54号)为指导,重点查看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双减”建章立制、工作落实的过程性材料及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六、督查方式

  采取专项督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查和职能部门常态化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专项督查。成立由各职能科室、责任督学组成的“双减”督查组,依据督查内容,对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实地督查。

  (二)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通过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每月到校督导一次,查找问题,发现亮点,做好工作记录,认真关注学校“双减”工作推进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推动学校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作业效能和课后服务水平,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

  (三)常态化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教育与行业主管部门共管共治,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和常态化随机检查,持续开展培训机构治理,规范办学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减”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教育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局机关各科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责任督学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此项工作作为20xx年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确保国家教育政策落地生根。

  (二)建章立制,压实责任。各学校(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双减”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师生、家长和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日常跟踪管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导,狠抓整改。各责任督学要坚持每月一次“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做到认真履职,摸清实情,找准问题,现场反馈,建立问题清单,同时做好业务指导,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进行跟踪督查。每月督导结束后,对督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督导报告,于每月25日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从严考核,形成常态。各学校(机构)要根据督查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规范管理行为。各督查组、责任督学对学校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中共温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温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和中共瑞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瑞安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市前一阶段“双减”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双减”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督查时间:

  20xx年10月18日—10月27日。

  三、督导重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督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况、作业时间控制达标情况、家长参与课后作业情况、校内课后服务时间达标情况、课后服务师资待遇保障情况等五项内容。

  (二)校外培训机构,重点督查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情况、机构师资配备情况、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情况、培训时间控制情况、培训机构广告营销管控情况等五项内容。

  四、督导方式

  (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分别对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工作督查要点》、《校外培训机构督查情况记录表》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逐项抓好落实。各学校要将温州市“双减”工作举报、建议平台(二维码)由各学校向家长公布,确保知晓率100%。

  (二)各责任督学要针对前期督查发现的问题对学校进行跟踪督导。

  (三)各督学责任区要对所属学校及辖区内培训机构进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四)市教育局组织专项督导组进行实地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抽检暗访重点学校和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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