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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用21篇)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用21篇)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用21篇)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基层社会治理,弘扬“孝”文化,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山七镇试行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重点围绕村规民约落实、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创建、社会综治等几大类别建立积分体系,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乡村治理工作格局。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基层制度管理体系,以充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农户积分制管理,实现农户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队伍的社会治理能力,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正面引导,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加积分的浓厚氛围,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坚持公平公正,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积分制管理公平公正。

  三、运行规则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由支部书记牵头、支委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做好积分管理的领导和宣传发动。成立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为成员的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村积分制实施细则,负责农户积分的审核认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策划并组织各类积分分享实践活动。确定一名村干部负责农户积分的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积分的主体和内容

  以宅为单位,以家庭为积分主体。农户积分的内容分为四大类:村规民约落实、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创建、社会综治。

  (三)积分流程

  村里建立管理台账,有参与意愿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手册。

  1、一日一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由村民组长代为申报,其他村民也可向村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

  2、一月一审核。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每月对农户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进行公开。

  3、一季一公示。每季度将农户的积分情况在村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支部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四)积分结果运用

  1、积分手册制作、发放、计分,以及物资兑换由积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兑换物品参照附件2,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积分每年度兑换一次,下年度积分重新累积。

  3、农户积分排名情况每季度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按照积分排名发布“红”“黑”榜。

  4、可兑换的物品根据村集体收入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情况,并通过公告发布。

  5、对各村年度积分排名前5的`农户家庭颁发“年度乡村治理示范户”门牌,并给予一定奖励。

  6、对高积分户在项目建设、村级公益性岗位等方面优先安排;在“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美丽庭院等各类荣誉表彰中优先推荐。

  7、对申请入党村民落实党员发展随访制度,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积极参与、成效显著的,优先推优入党;对消极应付、效果不佳甚至不达标的,酌情延期或不予发展。

  (五)爱心超市

  1、标准。

  (1)各村建立“孝美积分兑换超市(专柜)”,能够容纳生活用品、粮油等物品即可。

  (2)由各村负责超市管理和运营,负责对物品进行积分定价,自负盈亏。

  2、物资筹集。

  (1)各村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自行支配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自行采购相关物资。

  (2)动员各级组织、社会各界、社团组织自愿捐赠生活用品和钱物,帮助爱心超市补充货源。

  (3)有条件的村可从村级集体经济、公益金中列支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联动效应

  各村是此次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村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体统筹、安排,切实扛起责任,抓好落实。要加强同群众、社会各界的协调联动,争取广泛参与,形成推进积分管理制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公平公正

  各村要将积分管理制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服务、“我为群众办实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之中,并利用微信群、电子屏、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以户为单位,实现积分管理全覆盖、积分兑现全参与、积分过程全记录、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制度推行公平公正。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考核督查

  各村要以积分制管理为契机,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村级党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带头引领作用,加强村干部、村民组长、志愿者的培训,提高积分制度管理的技能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创造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xx学年度,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__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为抓手,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坚持治理与建设并举,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教育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综治办、教育、公安、司法、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城管、规划、通信、交通、团委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市综治办负责协调工作。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园、区)也要及时调整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协调等工作。

  三、重点内容

  1、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道理交通安全教育,及时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

  3、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气线路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4、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坚决调离教师岗位。

  5、严肃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09年9月1日一9月10日):及时动员部署,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校校皆知、人人皆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构建群防群治的安全工作体系。

  2、自查整改阶段(09年9月11日-10月20日):各地、各学校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隐患,采取整改和保障措施。

  3、乡镇和部门复查阶段(09年10月21日-11月10日):各部门、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复查。对学校承诺已整改的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并将自查和复查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组织抽查阶段(09年11月11日-30日):市组织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乡镇和学校责令其重新整改,如学校确有困难的,及时报所属部门或乡镇协调解决。

  5、总结整改(09年12月1日-12月15日)。

  6、复查抽查(1月-4月):结合常规检查有选择性地进行复查,对该项工作进行跟踪。

  7、第二轮自查整改(5月8日-5月30日)。

  8、第二轮验收、年度工作验收(6月1日-6月20日)。

  9、全学年度工作总结(09年7月-8月):对该项工作未到位的部门限期整改,汇总资料、总结、评比、表彰。

  五、部门分工

  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

  综治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制度、采购索证制度及食品卫生安全月报制度;督促学校加强对门卫的安全保卫意识教育,严格门卫检查、登记制度,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人员,注重加强对维护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社会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通过建立心理咨询室对在校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

  公安部门:把侦破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严防事件发生;合理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接送学生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对机动车的安全检查,保持良好的车辆性能,查禁报废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行驶安全。

  司法部门:与教育等部门和学校配合,共同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安监部门:

  1、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各学校的.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2、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3、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

  4、根据市政府的授权,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学校安全事故调查。

  文化部门: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违规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卫生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饮食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查验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工商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无照网吧的查处和食品销售经营的监管,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周边无前置重要条件的无照经营。

  建设、规划、城管部门:依法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查处各种占道经营摊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环境的整顿和管理;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淫秽网站。

  交通部门:加强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工作,做好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共青团组织:加强对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制度,强化组织领导

  1、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征求学校的意见,针对问题,及时组织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与生活环境。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工作情况和趋势,研究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解决措施,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各负其责、学校教师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2、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教育部门要与各学校签定《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责任状》,逐步完善检查督促制度、评比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协调例会制度。各学校也要与内部各处、室、班、组签定相应的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教育部门要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坚持“一票否决制”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学校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力求防患于未然。要将创建“江苏省平安校园”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确保各类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校园安全,确保师生平安。

  3、健全维稳工作制度。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则,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和群体,边处置边上报,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要建立分析预测、事前防范、事初化解、事中处置、信息上报、善后工作等一整套运作机制,做好矛盾化解,有效维护社会持续稳定;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细致地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变x为下访,把信访案件和越级x事件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好疏导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

  1、开展城区学校门前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城区学校门前交通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2、开展网吧及非法出版物专项整治。组织教育、文化、工商等部门,对网吧、校园书店的非法出版物进行专项整治,遏制在校生“泡吧”现象,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3、开展校园周边摊点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组织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校园商店、流动摊点、学校周边的饮食店食品卫生状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校园商店依法进行整治,对影响学校环境的流动摊点坚决取缔。此外,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学校周边出租户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排查身份不明人员,消除治安隐患,确保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拓展途径,强化法制教育

  l、以课堂为主渠道,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防止学龄青少年过早流入社会,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开展法制讲座(每学期上法制课不少于2次),研究探索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的新途径和新措施,增强法制教育工作实效。

  2、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强化学校德育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宣传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措施,通过演讲赛、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等形式,开设“青少年模拟法庭”、“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拒进网吧”和“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提高法制教育工作实效,从根本上降低在校生犯罪率。

  3、以“家长学校”为载体,形成法制教育工作合力。采用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形式,广泛开展创建平安家庭、平安社区以及青少年维权岗等系列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延伸到每一个社区、家庭,提高家长及社会各界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各成员单位、乡镇(园、区)综治办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积极帮助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学校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止重大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正常召开两次会议,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信息。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依法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土地资源管控,加强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及时、有效的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下简称"两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发〔20xx〕3号)文件精神,经我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我镇"两违"集中整治工作,对严重影响我镇重点规划布局、重要规划路网节点、重要交通安全、水利行洪安全等必须拆除的"两违"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对顶风作案,偷建、抢建、强建情节极其恶劣的"两违"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对原列入拆除至今尚未拆除的"两违"建筑物、构筑物及整治期间新增的"两违"建筑物、构筑物实行停止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电视网络等公共服务。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我镇土地、建设市场秩序,增强依法建设、依法用地意识,确保我镇总体规划建设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工作措施

  (一)以集镇及周边区域"两违"整治为主,各村同步推进。

  镇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集镇规划区范围内"两违"整治工作,同时对各村"两违"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配合。各村同步推进"两违"整治工作,并按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我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镇属各单位及州县驻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资源所,对全镇"两违"日常巡查、制止和拆除负总责。

  2.职责分工

  (1)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制止和立案查处,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影响城镇规划布局、重要路网规划节点的"两违"行为,是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责任单位。

  (2)镇国土所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制止和立案查处,会同相关部门认定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两违"行为,是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行政责任单位。

  (3)派出所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两违"集中整治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人负责,负责"两违"日常巡查、制止、执法工作中暴力抗法的应急处突,快速出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4)镇水管站工作职责:负责对占用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两违"行为进行制止和立案查处,并对搭接和转供水源的行为进行督查,禁止未没有办理用地和规划手续的"两违"户供应水源。

  (5)供电所工作职责:负责对"两违"行为非法、私自搭接和转供电源行为进行查处,禁止为没有办理用地和规划手续的"两违"户提供电源。

  (6)通讯、电视网络部门职责:负责对"两违"行为非法、私自搭接和转供通讯、电视网络信号进行查处,禁止为没有办理用地和规划手续的"两违"户提供服务。

  (7)镇纪委工作职责:对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含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行为进行党纪政纪立案查办,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负责党纪政纪查处的责任单位。

  (8)其他部门职责:配合协助镇"两违"办全力开展好整治工作。

  四、治理措施

  (一)广宣传。继续加大宣传攻势,营造强大的"两违"整治工作氛围。分别从不同渠道、以不同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宣传方式以及宣传手册、宣传单、宣传横幅、宣传标语等载体广泛宣传"两违"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严厉打击和彻底杜绝"两违"行为的舆论氛围。此项工作由镇科技宣教文化服务中心负责。

  (二)堵源头。针对为"两违"建筑提供建筑材料和供水、供电、通讯及电视网络进行源头管控,此项工作由镇水管站、镇供电所、镇电信公司、镇移动公司、镇联通公司负责。

  (三)立即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对偷建、抢建、强建的行为全部停工。对妨碍、阻挠、暴力抗法行为,派出所依法予以严惩。

  (四)坚决打。组织强有力、常态化的`队伍进行巡查,制定拆除行动方案,对"两违"行为进行坚决打击。此项工作由镇"两违"办负责;对"两违"建筑以及恶意偷建、抢建、强建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和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毁林挖山进行"两违"行为、乱采滥挖河沙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五)严格查。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信息员报告制度,发动社会监督。查办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带头或参与"两违"行为,纵容、包庇、指使抢建抢修行为,此项工作由镇纪委负责。

  (六)综合管。建立健全常态化综合执法机制,建立由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供电所、水利站、移动公司等单位参与的综合执法机制,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打造强有力的综合执法监管机制。

  1.建立"两违"快速处理和信息联络制度。要建立"两违"快速处理机制,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对新发生的"两违"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力求把"两违"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建立和畅通

  "两违"信息渠道,各村要做好本辖区"两违"行为的制止、报告及拆除工作,及时上报"两违"动态。相关部门要健全执法监察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和早取缔。

  2.建立"两违"公开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典型通报制度,对典型的、重大的"两违"行为要通过公开曝光、公开处理方式,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要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对重大典型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步骤

  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

  1.召开动员大会。XX镇"两违"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村(居)、镇属各单位及县州驻镇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2.开展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宣传车、宣传栏等,大张旗鼓地开展打击"两违"宣传教育活动,始终保持"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手机有短信"的强大舆论氛围,在全镇营造制止"两违"的共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

  1.对全镇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两违"逐片、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具体数量、面积等,掌握和区分

  "两违"的在建、已建入住、分布地点和占用宅基地、耕地、林地、规划红线等情况,并归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为制止和查处"两违"工作提供齐全的档案资料和法律手续。同时把台账送交镇"两违"办提出处置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调查摸底应当按照轻重缓急,分步进行。重点调查摸清违建频发区域的"两违"情况,之后逐步向辖区范围全面展开,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调查摸底情况,下发停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

  3. 加强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一批屡禁不止、态度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两违"行为,对黑、顶风抢建、违法买卖土地者要进行集中打击,要组织几场声势浩大的集中打违行动。

  (三)集中整治阶段

  1.强制拆除前,要利用新闻媒体、公示栏等发布"两违"强制拆除公告,责令列入"两违"拆除对象限期自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2.强制拆除阶段。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镇"两违"办负责组织拆除工作。

  (四)巩固成果阶段

  1.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分步分类清理整治到位。镇"两违"办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新增"两违"动向,主动上报并牵头组织,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形成露头就打的态势,以确保巩固集中整治的成果。

  2.通过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绩效考核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3.在集镇规划区域内,及时落实新农村建设用地选址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的原则,启动布局一定区域,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明确道路的走向、宽度,房屋的布局、风格,公共服务的配置等设施。用来安排城镇村民建房、库区移民安置建房、集镇征地拆迁安置建房、地质灾害搬迁建房、异地移民搬迁建房等,使城镇建设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良性发展格局。

  六、工作要求

  清理整治"两违"工作,要依法查处一批、纠正一批、教育一批、震慑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个人,营造浓厚的氛围,彻底整治当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两违"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把该项工作作为各级各部门今后的工作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强化配合,形成合力。

  "两违"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所有参与"两违"整治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做到机构、人员、任务、责任落实到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形成打击"两违"的强大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把握政策,依法处置。

  "两违" 整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把握好有关法律法规,重实际、重证据、重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查,健全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同时,要建立健全督查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操作性强、切合实际、具有实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滁防〔20xx〕16号)精神,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利用二年的时间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加大对电气、消防商品经营者的检查力度,从严整治电气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滁城流通领域中的各类电气、消防商品及其经营场所;建材市场、灯具店、家居城、电器城、商场超市、五金电器商店、商业集中网点;经销各类消防栓、消防泵、灭火器、耐火材料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经营商店、批发户等场所。

  三、主要职责任务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通知》(滁防〔20xx〕16号)内容,工商部门负责打击和查处流通领域建筑假冒电气产品和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电气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生产、经营电气产品活动。

  四、任务分工

  企业个体监管科:1、负责牵头落实电气防范专项整治工作;2、制定《滁州市工商局关于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组织市局经济执法局、消保、商标科等科室局开展电气、消防商品执法检查;4、组织查处无照经营执法活动;5、组织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布置的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报表等各项任务。

  消保科:1、组织电气、消防商品抽检监测,制定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2、加强对电气、消防商品整治工作的宣传。

  经济执法局:1、开展电气、消防商品专项检查,对抽检监测不合的加大查处力度;2、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三无”等商品。

  商标科:参加电气、消防商品专项检查,查处流通领域建筑假冒电气产品和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伪造产地等行为。

  广告科:查处虚假宣传,打击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电气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办公室:定期检查办公大楼电气、消防设备安全情况,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填写《单位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附件1)

  五、工作步骤及措施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共2年时间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结合冬春季防火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制定《滁州市工商局关于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xx年第一季度,1、组织市局经济执法局、消保、商标科等科室局开展电气、消防商品执法检查,开展查处无照经营执法检查;2、开展电气、消防商品抽检监测,制定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3、检查市局办公大楼电气、消防设备安全情况,填写《单位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4、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日活动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

  20xx年第二至第四季度,1、组织查处无照经营执法检查,不少于三次;2、对本单位办公大楼检查,不少于三次,及时填写《单位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3、继续开展电气、消防商品执法检查,及时查处流通领域假冒电气产品和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章立制阶段。建立健全市工商局关于加强电气、消防商品监管相关制度,强化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建立电气、消防商品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取得实效。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是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防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具体体现,市局相关科室局要提高对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各科室局要明确职责分工,履行监管任务,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职责落实,切实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充分315国际消费者日活动,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电气、消防防范专项整治的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市局企业监管科及相关科室局要及时总结电气、消防商品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及时完成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布置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工作总结。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5

  20xx年我办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助推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为十二五规划开局起步、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创新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综治职责

  1、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编办主任对全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责任,各处(中心)是本部门综合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办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切实把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做到与机构编制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定期召开编办主任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3、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逐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把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作为岗位目标任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年终和处室及个人考核结果相挂钩。对发生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5、强化日常管理,健全综治工作档案资料。加强督促检查,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改进。

  二、严格内部管理,抓好平安建设

  1、严格落实办综治领导责任制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和各项内部管理规章,确保全办安全、稳定、和谐。

  2、认真执行重大节假日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到岗到位,值班记录齐全完备,交接班衔接紧密。

  3、强化车辆安全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性能检测,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确保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

  4、定期开展办公用电安全检查,抓好易燃物品管理,消除隐患,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三、做好矛盾调处,维护办内稳定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凝聚人心,消除矛盾,确保干部队伍团结稳定。

  2、坚持每月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办内不发生群体性或越级上访事件,不发生参加邪教组织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3、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根据综治环境情况每月向市综治办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治安检查报表及平安创建活动动态,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4、抓好上级交办的信访突出问题调处工作。着力解决好信访、举报电话受理工作。要以全国两会、七城会召开等敏感时期安保工作为重点,制定预案,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和发生极端事件,全力织牢综合治理防控网络。

  四、注重宣传教育,推动工作开展

  1、把综治宣传教育做为机关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综治及平安建设宣传月、法律六进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综治工作氛围。

  2、广泛开展平安处室、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3、认真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知识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平安综治的知晓率,以及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效,继续控新拆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维护国土空间管控和城乡建设秩序,根据省、市、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我镇20xx-20xx年“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和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会议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xx〕1号)和市、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以及建设高颜值厦门行动的相关要求,聚焦“两违”综合治理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两年时间整治攻坚,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维护国土空间管控和城乡建设秩序,力争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历史违建“负增长”,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化存量、全力防变量的工作思路,自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通过两年时间整治攻坚,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健全“指挥-防控-执法”三大治违体系,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推进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积极稳妥化解历史存量违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效。

  到20xx年底,依托科技手段,确保“两违”综合治理管理平台融合对接、有效运行,实现“发现、核查、处置、检查、考核”闭环管理,“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全镇统一农村个人住宅数据库,农村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和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到20xx年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以及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存量“两违”分类处置办法进一步完善,“两违”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攻坚战。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对顶风违法行为“零容忍”。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形成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层面制定的存量问题分类处置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存量问题。

  责任部门:农口牵头,各村(居)、村居建设办、综合执法办、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

  (二)开展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对辖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范围内的“两违”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推进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责任部门:林口牵头,环保站、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三)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违”整治攻坚战。对全市已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两违”问题。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整治。同时,对属于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同步查处。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严防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部门:环保站牵头,村居建设办、林口、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四)开展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在巩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加强河湖巡查,对发现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

  责任部门:河(湖)长办牵头,环保站、村居建设办、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五)开展新增两违整治攻坚战。持续治违控违“严”的主基调,结合开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充分运用科技控违、责任监督、联防联治等手段,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加大第五立面占用屋顶和公共空间违章搭盖的查处力度,健全新增两违核查处置机制,力争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的目标。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牵头,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六)开展农村建房整治攻坚战。加强村庄规划管控,科学规划实施村庄建设,充分尊重村民合理的居住需求,把握新建、严控现状、疏堵结合,实现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加强农房的审批建设管理,切实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抓好用地供应、建房审批、建房安全、风貌管控、一户一宅、违法查处。加强存量农房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开展“裸房”整治和风貌改造,积极探索农村老旧、闲置房屋使用权流转办法,分类分步、分期分片,积极稳妥处理好农村历史违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村居建设办和农口牵头,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七)开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强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互联网”等科技手段,依托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覆盖的线索发现机制、“短平快”的核查处置机制、“全程跟踪、实时督办”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两违”综合治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牵头,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农口、村居建设办、环保站、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xx年3月中旬)。根据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印发实施方案给各村各部门实施。主动对接、上下结合,确保整治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二)整治攻坚(20xx年3月下旬-20xx年9月)。各责任部门自3月起全面启动开展各项整治攻坚战,按照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遏增量、化存量、防变量,形成部门牵头、协同治理、联动执法的治理格局,全面落实各项重点整治任务。

  (三)总结评估(20xx年12月、20xx年10-12月)。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跟踪相关部门的治理工作进展,收集、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做好迎接区治违办、市治违办、省治违办组织开展的各项评估考核工作,强化追责问效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各村(居)是“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巡查责任,做好巡查、劝阻、上报工作,以及组织或协同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善后等工作。

  (二)健全防控机制,强化治理措施。一是强化巡查发现。各责任单位、各村(居)要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完善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的“两违”巡查机制,结合航拍、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日常巡查、投诉举报等手段加强日常巡查,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及时组织实地核查。

  (三)实行联防联治,强化部门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整合力量,实现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与资源规划、消防、市场监督、供水、供电等部门联动,运用停水停电、停止审批许可等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行为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加强“两违”利益链条的施工、设计、监理、供水、供电、建材等全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机制,营造良好治违法治环境,保障“两违”综合治理行动正常开展。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职责,及时出警处置,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坚持疏堵结合,强化批后监管。严格落实批后监管职责,把好新建农房的审批关、设计关、监管关。建立统一的农村住宅信息数据库、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宅建设网上审批管理平台。加强服务延伸,在合理审批的基础上落实“四到场”、挂牌公示、明确责任人等监管措施,对在建项目按照规定逐一核对、逐一排查、及时跟踪,强化事中过程监督。加强对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保障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由建设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监督指导,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组织依法拆除,有效减少“裸房”,确保村庄风貌完整、美观。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信息公开。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两违”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两违”综合治理对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的积极作用,严格落实《厦门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实施办法》,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的“两违”案件查处的曝光力度,推动形成违建可耻、违法必究、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考核督办,完善奖惩机制。强化追责问效力度,上级将组织复核我镇对“两违”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工作,对复核发现错报、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虚假处置等问题,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厦门市治理新增两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两违”治理履职尽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对应的追责。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7

  为扎实推进东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优化环境卫生,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助力我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东区治理要求,我局积极谋划、创新治理举措,通过规范市容市貌,维护市政设施安全,改善环境卫生等专项综合治理措施,以解决东区脏、乱、差人居环境问题为目标,着力提高东区精细化管理水平。现结合东区治理现状,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抓住现阶段城市高质量发展关键期,助力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现代化建设进程,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综合提升,以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为着力点,立足实际,聚焦重点、聚焦民生,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主要方向,深入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努力建设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和谐宜居的洁净鳌城。

  二、目标任务

  组织实施“市容环境整治、市政设施维护、环卫设施更新”等三个行动计划。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强化东区综合治理专项整治,以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占道经营、户外广告等工作为重点,以点带面,从细微入手,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确保东区市容环境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并紧紧围绕东区整治目标,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夯实工作责任,以“三个”提升行动为主要任务,充分利用3个月时间,构建完善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园林绿化提档升级、行政执法严格高效的城市管理新体系,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城市良好环境。

  (一)科学谋划,重点整治(20xx年7月底)。制度科学合理有较强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以前期摸排数据为重要抓手,深入开展“五化”提升工程,以“三个”专项行动为重点任务,通过整治占道经营、乱堆放、乱张贴、公共设施损坏、公园绿地杂乱、环卫设施更新等城市管理领域突出现象,补齐治理短板,全面提升东区主次干路管理水平,打造东区精细化管理示范街区,提升城市环境形象。

  (二)巩固提升,闭环销号(20xx年8月底)。根据“三个”专项行动成果,发挥样板示范作用,推进精细化管理扩面提质,从主要道路向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延伸,从道路绿化像公园广场延伸,以重点整治问题清单为基础,彻底解决存在问题,实行逐项消除,闭环管理,着力打造东区环境精品亮点,凸显环境治理成效,使城市面貌迈向更高台阶。

  (三)总结经验,长效管理(20xx年9月底)。根据前期治理成效,总结经验、推广做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智慧化的城市管理工作新常态,以东区为试点向老城区纵深推广,使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高品质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模式,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序化”行动,促进交通运行畅通有序

  1.市容环境整治。对东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铺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督促店户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区管理。根据《寿宁县临时“摊规点”实施方案》划定摊贩严管核心区,严禁沿街叫卖、占道摆摊,在巩固现有治理基础上,扩大严管核心区域。疏导区要规范管理,对各类疏导点、便民服务点和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按标准规范管理,明确业主单位,落实专项值班人员驻点严格管理,对不符合疏导点设置条件的马路市场坚决予以取缔。

  2.城市道路管理。一是加强市政道路维护管理,要积极与国投公司对接,形成联动机制,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组织人员对东区范围内的道路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路面病害,进行快速处置。积极开展精细化管理道路创建,建立长效的养护管理机制,巩固道路整治成效,提高市政设施养护质量。要保障主次道路及背街小巷道路设施完好,确保各类窨井盖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逐步规范统一路面材质。同时提高应急快速维修处置能力,强化定期监管力度,及时消除市政道路安全隐患;二是加强道路挖掘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限制挖掘城市道路,合理组织道路开挖、文明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野蛮施工,有效维护道路的完好、有序。加强批后监督管理,对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视觉污染的,超范围、超时间的占道、开挖等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罚。对未经审批擅自违章占道、挖掘的严格管理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深入开展“洁化”行动,促进市容环境整洁清新

  1.提升城市道路洁净。按照“机制健全、资金保障、人员到位”的要求,根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寿宁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等规定,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确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督导第三方服务公司做好保洁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洁化水平。

  2.完善环卫设施配套。根据东区现有环卫设施配置情况,对不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的垃圾桶、烟蒂箱等环卫设施及时进行更新调整,确保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和管理要求。并加大沿街垃圾桶卫生保洁,要将日常保洁全面纳入道路清扫保洁范围,严禁出现垃圾桶垃圾外溢、污损等情况。同时,要规范环卫作业标准,优化垃圾运输路线,提升垃圾运输效能,保障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做好东区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规范垃圾分类容器外观颜色、标识,根据《寿宁县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东区垃圾分类亭进行科学谋划,合理布局设置地点,增设相关配套设施,同时做好阳光水岸小区垃圾分类试点监管指导工作。

  4.加强公厕治理管护。推行公厕统一分级管理,落实免费开放和专人保洁制度,规范公厕标识标志设置,公厕设施及环卫洁具各项卫生指标符合要求,完善公厕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提升整体样式,努力打造一批设施先进、示范性强、可复制的亮点公厕。

  (三)深入开展“美化”行动,促进城市形象优美靓丽

  1.规范户外广告。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寿宁县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规范道旗(灯杆)广告管理,统筹东区道路综合整治实际,按照道路区域、等级实施东区道路分类设置管理,严格灯杆商业广告审批制度。同时加强日常执法管理,根据《寿宁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设置行为,督促整改残缺污损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沿街立面整洁。根据《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此次东区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清理违法搭盖、乱挂、乱摆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突出问题,加强日常执法管理和监督考核,督促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定期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饰。

  (四)深入开展“亮化”行动,保障城市景观安全靓丽

  1.加强路灯管理。规范东区各类灯杆管理,对破损杆线、路灯及时进行修复,维护市政路段设施安全,对东区LED路灯节能改造,背街小巷、主次干路分期逐步推进实施,并对改造后路灯运行的稳定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对东区路灯设施存在安全接地不规范问题,实施TN-S安全接地系统改造,确保路灯安全运行;对部分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存在行道树影响路灯照明效果、安全隐患等情况的,采取行道树树枝修剪或挑灯加长、灯杆改造等方式来提升路灯亮化效果。

  2.实施亮化工程。严格执行《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规定,强化属地职能,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按照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消除或增亮城区街巷暗区,由相应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开展亮化示范区块建设,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由属地政府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对东区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蟾溪河段,进行夜景亮化和照明节能改造,并建立景观照明设施日常养护监督检查制度,督促落实亮化长效管理。

  (五)深入开展“绿化”行动,促进城市生态生机盎然

  1.魅力休闲空间。以“城在绿中、绿在眼中”为提升方向,以打造“精、细、雅、洁”城市绿地为目标,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高效、完善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运行体系。全面治理东区滨水区域、公园湿地、地质地貌、古树名木、山体植被等具有独特风貌的资源,推进东区魅力空间建设。充分利用河道沿岸现有公园、步道等设施,建设滨河亲水步道、运动慢跑道或休闲栈道。

  2.园林绿化提升。加快对东区主次干道景观进行层次梳理,适当疏减行道绿树和彩化补植,营造色彩丰富、季相分明的植物群落。以东区建设发展为着手,合理布局东区周边公园绿地、水系林地等重点区域园林建设,提升城市的绿化、花化、彩化水平,营造“四季有景、三季有花”的道路景观,有效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城市绿化空间。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局各负责股室、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综合统筹、协调安排东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城市管理工作规范规程,落实标准化管理,督促解决有关问题,逐项推进行动部署,并推行城市管理网格责任制,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分级管理、上下联动、主动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体系。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针对序化、洁化、美化、亮化、绿化等“五化”重点内容,分门别类、分区分级逐项制定管理标准,切实做到“可衡量、可操作、可监督”的东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规范规程,从行业角度实施标准化管理。并建立主体规范、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监督到位、责权统一的管理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东区精细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善考核机制。把东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列入领域内环卫保洁、园林管护等服务行业的考核范畴,加大考核占比率,以领域监管考核数据为基础,规范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细化考核项目,提高考核标准,严格日常考核,强化约谈制度,注重整改时效,推动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考核在城市管理中的导向激励作用。

  (四)注重宣传发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东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群众文明素质,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城市生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导向作用,弘扬社会公德意识,为城市管理提供强大舆论支持。积极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政府官网、单位举报电话等渠道,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管理,努力营造环境治理齐参与,美化环境共受益的良好氛围。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8

  为进一步加快“电动宁德”建设,培育两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换电新业态,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解决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拼改装、上路行驶和合标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不按规定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突出问题,推广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格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执法部门应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申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举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维护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动换电自行车新业态。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布局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结合换电业务开展情况,适当在全市范围增加自行车换电柜数量。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简化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报建手续;供电公司积极提供电力接入便利支持换电业务。支持地产新能源电池推广使用,培育发展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新业态。通过购车奖补、充电优惠、以旧换新等方式,鼓励消费者使用新能源电池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

  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新国标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情况通报工信、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抓好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大力保障非机动车通行路权,提升非机动车道建设改造标准,明确城市新改建道路非机动车道宽度,确保非机动车道的平整性和延续性。加强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完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过街设施,设置足够面积的非机动车过街囤积区,保障和引导非机动车路口规范通行。公安部门要集中整治非机动车逆行、走机动车道、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城区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电动自行车假牌套牌和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非机动车道上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出行效率。

  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村(局)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要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责任单位: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机构、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要通过媒体、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户外LED、手机APP等媒介,曝光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乱象,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和交通事故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公安局、文旅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机构、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

  各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案例宣传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

  (二)全面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通行、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三)规范管理阶段(20xx年1月1日—长期)。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管控,对综合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巩固工作成果,建立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要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推进、抓落实、抓效果,确保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通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9

  为加强对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力度,促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的终端落实,根据《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督查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组,安排如下:

  督查工作组下设三个督查小组,具体督查责任区域和人员组成如下:

  二、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安排和决策部署,根据《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职责、任务,重点督查各镇(街道)、村(居)以及各职能单位推进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督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的.推进情况;

  (二)各镇(街道)年度、阶段性指标完成情况;

  (三)各责任单位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履职情况;

  (四)重点对专项行动中重难点工作的督查,如"四重点、六先拆"、"两违"制止拆除后的跟踪控制情况等;

  (五)党员领导干部在参与"两违"中的各种违规情况;

  (六)通过督查及时将存在问题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组下属三个督查小组对所属督查责任区域进行督查,推行"一事一单"模式,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责令相关单位、人员立即整改。三个小组适时展开交叉督查。

  (一)定期督查。各督查小组根据督查要求,做到每天督查一次,了解掌握"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二)现场督查。根据各镇(街道)报送数据,定期对各镇(街道)完成拆违情况、内页资料进行现场"对账单"督查。

  (三)节点督查。对专项行动中明确的时间节点以及春节、国庆等"两违"多发关键时间节点进行重点督查。

  (四)跟踪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督查工作人员务必强化责任意识,勤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督查小组要建立完善督查工作台账,于每周四前将本周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督查工作组。督查工作组于每周一对各督查小组上一周汇报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区"治违办"进行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三)督查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召开督查工作会议,听取各督查小组汇报,厘清督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思广益,不断探索研究对策,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等情况的责任单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督查结果将纳入各项与"两违"相关的考核、绩效评估内容。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0

  为加快推进黄河内蒙古段十大孔兑综合治理,深入推动我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围绕十大孔兑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聚焦突出问题、目标要求、工程项目、统筹联动,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的“牛鼻子”,落实“六大行动”,将十大孔兑打造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区。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问题。总体看,十大孔兑流域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禀赋条件较差、水沙关系不协调,近年来虽然进行了大量治理工作,但成效依然不明显。特别是缺乏科技监测手段,入黄泥沙量没有科学统计数据。分区域看:上游水土流失严重,上游沟壑纵横,被有“地球癌症”之称的砒砂岩覆盖,土壤抗蚀能力弱,林草植被结构单一,夏季雨后会形成大量粗砂,随雨水裹挟下泄河道。同时,上游受立地条件限制,农牧业生产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特别是部分上游区域矿山较多,开采活动对生态的破坏更为突出。中游荒漠化严重,库布其沙漠横贯十大孔兑中游,有大面积的流动沙丘和半固定沙地,风力作用使流沙堆积在孔兑两岸,每遇暴雨,大量泥沙冲入河道。同时,沙漠旅游对河道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下游泥沙淤积严重,下泄的洪水泥沙直接进入黄河,泥沙大量淤积在入黄口和黄河河槽内,使得黄河内蒙古段河槽萎缩、河床抬高、河水变稠,流速变缓,主流摆动频繁,形成“游荡性”河道,河岸冲淘冲刷严重,险工险段逐年增加,对河道两岸和下游平原区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形成极大危害,导致每年的防洪防凌形势十分严峻。

  (二)目标要求。

  到20xx年底,十大孔兑入黄泥沙明显减少,水土流失治理度由32.79%提高到43.6%;泥沙监测能力大幅提升,入黄口泥(风)沙监测站全部建成,监测体系基本形成;重点小流域治理扎实推进,拦沙换水试点工程全面完成,淤地坝体系持续完善,主要河道安全畅通运行。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谋划。加强党对十大孔兑综合治理的领导,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水利局牵头,整合多部门资金和力量,按照系统思维、统筹理念推进综合治理,着力提升十大孔兑治理质效。坚决杜绝多部门各自为政、分头治理,将各部门十大孔兑范围的工程项目真正统筹起来。

  2.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把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坚决落实四水四定、节水优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现代化道路,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3.坚持科学施策、协同推进。优化流域治理空间布局,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推进上游丘陵沟壑区、中游风沙区和下游平原区“三区”分类分区协同治理,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构建“上中下游联动、左右岸一体、干支流统筹”的治理新格局。

  4.坚持人民至上、生态惠民。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全力保障黄河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产业安全。坚持综合治理与农牧民生产生活、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有机结合,统筹落实惠农惠牧政策,认真实施生态惠民行动,促进农牧民富裕富足。

  三、主要行动和重点工程

  (一)流域治理和泥沙减量行动

  1.淤地坝体系提升工程。推进淤地坝建设,实施除险加固工程,完善淤地坝“三大件”,提升防洪标准,有效减少入黄泥沙。新建淤地坝30座,除险加固19座。(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2.库布其沙漠锁边固沙工程。坚持乔、灌、草有机结合,推进库布其沙漠锁边林带建设,完善绿色防风固沙体系,形成生物阻隔带,阻止沙漠向北扩展。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和植被恢复项目,建设库布其沙漠重要节点锁边固沙工程,完成林业生态建设4万亩。(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3.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推进生态恢复区封禁治理,加强综合治理区治理,有效提高区域林草植被覆盖度。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3条小流域综合治理任务101.1平方公里,晋陕蒙砒砂岩区十大孔兑沙棘生态减沙工程种植沙棘153.3平方公里,实施自治区和市级投资5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100.1平方公里。(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4.拦沙换水试点工程。加快推进拦沙换水试点工程,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现状。相关旗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征地工作,建设单位尽早完成剩余75座拦沙坝和1处引洪滞沙工程。项目建成投运后,通过拦减入黄泥沙,置换黄河水指标28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5.入黄口改造提升工程。推进堤防工程建设,实施河道疏浚,提升两岸防洪标准,控制主槽摆动范围,对4条孔兑入黄口实施提升改造,清理入河口淤积泥沙,疏浚河道4公里,堤防加培0.8公里,迎水侧干砌石护坡3.5公里,种植护堤林4.35万株。(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6.滩区居民迁建工程。持续推进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加快滩区居民迁建进度,启动达拉特旗王爱召镇德胜泰村田家圪旦社674户1561人居民迁建项目。(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7.沿黄生态屏障建设工程。以沿黄高速两侧为重点,推进实施人工造林种草、飞播造林,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低质低效林改造和植被恢复项目,完成林业生态建设6.55万亩,其中新造林5.25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1.3万亩,争取中央预算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19万亩。(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四水四定”和节水推进行动

  1.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程。加强达拉特旗超采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提升治理成效。推进达拉特旗3个地下水超采区2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减少地下水开采2500万立方米。加强超采区周边违规开垦草原、林地行为治理,压减违规灌溉面积5万亩,减少地下水开采15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2.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按照“应建尽建”“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年度建设范围。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20xx年十大孔兑流域范围内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5.8万亩。(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农牧局)

  3.节水社会建设工程。按照“节水优先、量水而行”的原则,重点以滴管、喷灌、沿黄衬砌为主要措施,大力推进节水灌溉、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积极推广畜牧渔林业节水方式,实现农业用水量减少。20xx年实施糜子品种展示示范与推广科技项目4500亩、小杂粮品种展示示范推广项目100亩。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力争到20xx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农牧局、市水利局)

  (三)国土绿化和荒漠化防治行动

  1.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进黄河流域、城镇村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两侧、重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造林绿化,重点在罕台川流域、树林召镇、展旦召苏木等城镇周边、重要交通干线开展区域绿化2300亩。(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2.库布其沙漠治理工程。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锁边切割、分区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南围北堵中切割”的方式,持续推进库布其沙漠治理。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低质低效林改造、植被恢复项目,开展林草生态建设31.8万亩,其中新造林20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5万亩、森林抚育6万亩、退化沙化草原生态修复0.8万亩,争取中央预算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防沙治沙项目14万亩、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黄河流域沙化土地可持续治理项目18万亩。(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3.中上游地质环境修复工程。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科学谋划和实施矿山修复工程,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提前编制治理方案,积极争取治理资金。(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行动

  1.绿色矿山建设工程。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制度体系建设,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使用监督管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指导达拉特旗3家矿山企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流域排污口整治工程。推进十大孔兑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监测溯源和治理整治工作,年内完成现场排查和监测溯源工作,推进哈什拉川北郊入河排污口和高头窑煤矿入河排污口水质提标改造和及回用工程,实现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实施达拉特旗农膜回收区域补偿制度试点项目。推广全生物降解膜2.1万亩,完成残膜再利用2100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广5万亩。(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

  4.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尊重农牧民意愿,坚持为民而建、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的原则,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妥善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梯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整治提升村容村貌。计划新建卫生户厕300个,公厕60个,支持配套5立方垃圾收储箱3000个,5立方清运车18辆,垃圾机扫车9辆,对达拉特旗白泥井镇、中和西镇2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嘎查村15个。(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生态修复和惠民行动

  1.自然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采取补植补造、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灌木平茬复壮、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多种措施,实施退化林分修复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在十大孔兑流域开展林草生态修复12.2万亩。(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2.林沙产业发展工程。推进林沙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十大孔兑流域建设沙棘、红枣、苹果等林沙特色经济林基地,发展沙柳刨花板和柠条、紫花苜蓿饲草料加工等林产品加工产业。支持发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推广沙柳种苗基地,支持发展林下经济。(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3.特色产业培育工程。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推动达拉特旗农牧业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重点扶持建设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嘎查村,积极在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精深加工企业、产业化联合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方面加大对达拉特旗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创建国家级产业强镇1个,实施奶牛饲草料收储补贴项目,扶持建设市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一村一品”示范嘎查村等产业联动项目。(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农牧局)

  4.文旅融合发展工程。保护传承弘扬十大孔兑流域黄河文化,围绕十大孔兑综合治理等现实题材,推出一批文艺作品。加大十大孔兑流域文物保护力度,完善非遗传承体系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提升十大孔兑区域景区品质,打造沿黄沙漠旅游精品线路。推进恩格贝生态示范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国家地质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监督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5.光伏治沙修复工程。采取“光伏遮阴、板上发电、板下种植、板间养殖、光伏组件清洗与电站相结合”的模式,推进光伏治沙,通过实施国家大型基地项目、自治区保障性并网项目、新能源制氢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方式,争取更多光伏治沙项目。年内重点实施光伏治沙项目5个,总装机规模310万千瓦。(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能源局)

  6.林草生态惠民工程。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将十大孔兑流域草原划定为禁牧区,实行全年禁牧,持续改善草原生态,增强农牧民草原保护意识,提升草原自我更新修复能力,稳步增强畜产品供给能力。年内争取落实中央财政禁牧补助资金1.36亿元,协调纳入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780万亩,争取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亿元。(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六)科技创新和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1.入黄泥沙监测工程。按照全市入黄泥(风)沙规划设计,规划在十大孔兑每个入黄口建设1处泥沙监测站,沿黄建设11处入黄风沙监测站。聘请水利部泥沙研究培训中心和清华大学分析全市入黄泥沙量和输沙规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科技创新支撑工程。以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为抓手,围绕水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现代农牧业发展,开展科技攻关和创新平台搭建。成立“鄂尔多斯乡村振兴研究院”(暂定名),持续推动已立项的十大孔兑综合治理、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技术集成示范,现代农业节水和水肥精准调控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黄河南岸灌区高标准农田灌排协同调控和耕地质量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强化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推进十大孔兑水沙机理研究、综合治理、河湖水综合治理研究示范等课题研究,提升科技创新支撑水平。(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四、工程投资

  20xx年,聚焦十大孔兑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力落实“六大行动”,计划实施重点项目25项,总投资17.7亿(能源局光伏治沙富民工程投资未统计),按资金来源划分:中央5.78亿元、自治区2.26亿元、市本级4.92亿元、旗区1.17亿元、社会投资3.57亿元。按部门划分:水利8.91亿元、林草5.22亿元、农牧1.46亿元、自然资源0.16亿元、生态环境1.19亿元、科技0.3亿元、文旅0.13亿元、住建0.33亿元。按资金落实情况划分:已落实资金17亿元,缺口水利资金0.7亿元。拦沙换水试点工程总投资6.43亿元,其中通过水指标交易筹措4.2亿元,市财政配套解决2.23亿元,市财政已从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安排1.5亿元,20xx年安排的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资金1.6亿元全部用于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需市财政另外安排解决0.7亿元。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完成实施方案编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同时,需办理土地、林草、环评、矿产压覆、社会稳定性分析等相关手续。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简化地方投资项目相关程序,参照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淤地坝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做法,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联合印发,各旗区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标准等编制初步设计,由市水利局组织审查初步设计,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组建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作专班,以旗区为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召开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作动员会议,举行十大孔兑综合治理集中开工仪式。

  (二)综合治理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1月)。广泛动员,聚焦重点,集中精力,全面启动十大孔兑综合治理项目。加强日常调度,不定期举办综合治理现场推进会,统筹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认真总结综合治理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同步推进项目阶段性审计验收,总结治理经验,积极推广治理模式。根据十大孔兑综合治理规划,科学制定下一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和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十大孔兑综合治理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市级孔兑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各有关旗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编制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全面加强要素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各项任务扎实有效落实。

  (三)拓宽资金渠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强化项目包装储备,统筹整合涉农涉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全面保障资金需求,形成资金综合效益。

  (四)创新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包联项目制度,组建专班集中办公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调度、部门协作、联动配合、信息通报等运行机制。充分利用高分卫星中心、信息监管平台等,努力提升监管监测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考核问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考核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五位一体”实绩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压实具体责任,定期公布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六)广泛宣传动员。广泛宣传禁牧休牧、滩区禁限种植等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1

  20xx年我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上级院综治工作安排,结合我旗综合治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努力为我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现将我院20xx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加强对综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综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由检察长负总责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全院各科室局订责任状,做好责任区内各项综治工作做到层层落实,对检察机关分片包联的苏木乡镇的综合治理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责任状”的内容进行指导,力争所包联单位没有一票否决的情况。并加强内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综治措施。

  二、明确任务,提高认识,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在市院和当地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__大精神,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首先我们明确任务,要明确综合治理最根本的任务是为经济建设服务,因此我们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序,来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必须要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负于我们的监督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监督实效。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成员单位,要结合检察业务,认识到预防工作本身就需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困此我们要立足检察职能,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水平,研究发案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预防建议,在侦查监督方面要针对该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案件进行监督。加强控申检察工作的监督职能,要进一步落实首办责任制,力争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坚持接待日制度,重点抓好检察长批办案件的催办和督办,加大各级领导批办、交办案的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监督职能作用。

  三、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严打整治斗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首要环节,还要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继续严厉打击黑恶势利,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诈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的侵财犯罪,深入开展破大案,打现场,挖团伙、追逃犯、治暴缉枪等专项斗争,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斗争与严打整治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面向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其健康向上成长,参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管理和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做好矛盾排查调解处理工作。

  四、发挥理论指导作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作用

  今年3月份是综合治理宣传月,我院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大力宣传综治工作及严打整治斗争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工作,积极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的新规律,掌握新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改进和指导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提供有力的理论法律依据,积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形成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2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根据《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xx]90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xx〕4号)精神,深刻汲取近年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部署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责任,确保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内容及措施

  1、强化局属各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各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各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损坏、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电缆井、配电箱、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周边堆放可燃杂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堆放杂物及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等问题;严查各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各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2、加强文物古建筑单位电气火灾防控。各级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文物、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17号)有关要求,密切合作、联合执法。根据《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积极指导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工作,加大检查督察文物古建筑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采取有效的电气火灾防护技术措施,切实增强文物古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危害,全面加强文物古建筑电气防火工作,确保文物古建筑安全。

  3、加强文化经营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充分发挥“一户一档”监管措施,将电气火灾隐患检查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当中,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损坏、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电缆井、配电箱、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周边堆放可燃杂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堆放杂物及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等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各文化娱乐场所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4、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聘任持证电工上岗。将电气安全知识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当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警示宣传,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及张贴电气火灾防范常识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本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单位责任人、相关工作负责人、文物古建筑看护人员等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使用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 各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填写后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备案,督促单位、企业邀请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电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测,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职责分工

  (一)由综合处牵头抓总,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二)银川文化艺术中心负责局机关、文化艺术中心大楼的综合治理及知识宣传工作。

  (三)银川市图书馆、银川市文化艺术馆负责本单位办公场所的综合治理及知识宣传工作。

  (四)文物局、文物管理处负责国家级、自治区银川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综合治理及知识宣传工作。

  (五)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负责全市所管辖区域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综合治理及知识宣传工作。

  (六)银川市图书馆、银川市文化艺术馆、银川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单位组织承办和参与演出活动中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文广局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局长刘涛任组长,副书记郑强任副组长,各处处长、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各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设至局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检查小组,并明确责任人、管理人、联络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保检查工作认真负责,杜绝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全员参与。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和发动广大职工参与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中,对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三)严明纪律, 畅通渠道。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期间,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请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xx年起,每年1月2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2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xx年4月1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3

  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依据《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文通任组长,由主任科员岳建廷、郭树深、耿淑刚,分管领导李永军、代树涛任副组长,质量发展股、质量监督股、知识产权股、标准计量股、消保股、综合执法局、基层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发展股。

  二、工作目标

  自20xx年七月至年底,利用半年时间,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切实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三、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销售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3C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虚假宣传、虚假标注。

  (五)不履行售后三包、缺陷产品召回义务。

  四、责任分工

  质量发展股:负责牵头治理工作的各项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为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供参考基础数据。对分局查处无3C电动车销售行为进行指导。

  质量监督股:对电池及电动自行车配件生产厂家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局电动自行车的抽检予以指导。

  标准与计量股:查处销售无标或降低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对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

  知识产权股:负责直接查处或指导分局对虚假宣传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

  基层分局:全面排查本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底数。组织对流通环节电动车及配件的抽检,查处无合格证、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消保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购买时认真核对铭牌、CCC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资料,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同时引导消费者审慎网上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不贪图便宜购买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督促商家落实三包责任。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序组织开展。

  (二)包片管辖,落实层级责任管理铜度,股、分局上下联动,形成治理合力,积极构建“多元共治”新机制,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工作信息报送。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4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固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消委办发〔20xx〕8号)安排部署,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拧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链条,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翟敬军,副组长:杨树荣、吴汉仁、褚广田,成员: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分管领导、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执法稽查科(消费维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制定综治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了解掌握情况,组织督查检查。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查处违法行为,密切部门配合,形成综治合力。

  三、治理重点和措施

  (一)治理重点

  各单位要依据《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重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1.无照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经营活动;

  2.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没有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没有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电动自行车认证证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3.销售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名、无厂址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认证证书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4.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关键性组件;

  5.电动车维修经营者等非法组装电动自行车对外销售;

  6.生产、组装、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治理措施

  1.全面摸排电动自行车行业经营主体情况。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要组织对辖区内从事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经营主体数据库,列入定点监管对象,逐户进行检查,明确属地监管责任人,填写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检查表(附件1),强化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2.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加大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严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要从重从快处罚。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政企联合打假工作力度,加强同注册商标权利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相关各方的合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开展全链条打击。

  3.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门店和仓库以及通过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经营户的监管力度。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重要配件的抽检力度,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将抽检结果及查处情况书面通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各单位在每月23日前,将本地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市局将对抽检情况进行梳理汇总,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

  4.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要组织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销售、维修企业,进行一次集中约谈提醒,督促作出安全承诺,对照治理重点违法行为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通过在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维修者店面张贴公告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治理重点违法行为的危害,普及安全常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举报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底前)。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至9月)。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治理重点违法行为。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11月底前)。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制度,将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企业纳入信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整治经验进行全面推广,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综合治理工作,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根本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形成全市系统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工作格局,有序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定期召开调度会和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整治期间,市局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市消委会办公室也将组织对各地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将纳入各地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认识落实消委办的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坚持齐抓共管,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与公安、发改、工信等部门联合执法,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以此次综合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重点违法行为反弹。从20xx年4月份起,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于每月23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及《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检查表》(附件1)、《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4),在综合治理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及时上报,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附件1、2、3、4报至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5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x.”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迅速贯彻落实等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区x三级部署,自即日起开展为期x个月的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电动自行车源头销售、拆卸改装、停放充电三个环节,着力打击伪劣产品生产交易、电池线路违规拆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四大问题,通过大排查建台账、明责任大约谈、强养成大培训、全民化大宣传、全覆盖大检查、强联合大执法、补短板大建设、奖举报造声势、盯落实大督查、见效果大排名十大大举措,实现到x年xx月底,全x所有村(社区)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区域,以及外卖、快递领域基本实现基础摸排、实操实训、社会宣传全覆盖;通过约谈警示、排查执法实现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实现超标电动自行车全部淘汰,所有村(社区)、物业小区基本建有充电桩、充电柜等集中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火灾得到基本遏制,数量显著下降;在此基础上固化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电动自行车领域整治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x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统筹推进工作开展。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担任。

  按照安全工作“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定要求,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的方式,x各二级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x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包村干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的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鉴于我x目前与亦庄经济开发区部分审批权限和行业分管责任尚在过渡期,涉及到的二级班子成员分管和行业部门的职责积极与亦庄经济开发区对接,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行业分管职责,明确过渡期责任,确保安全。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一是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企业和平台。二是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单位。三是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居住场所。

  (二)整治内容。重点整治九个方面问题。一是部门、村、社区、企业、物业、居民等各级、各方责任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是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销售、违规拆改装等问题。三是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从业人员擅自拆改装以及群租等问题。四是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疏散能力不足等问题。五是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建筑内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六是居民社区自防自救力量不足和缺失的问题。七是村、社区、物业等基层管理人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能力不足的问题。八是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和缺失的问题。九是加速推进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和违规上路打击力度。

  四、任务分工

  (一)开展基础信息大排查建台账。x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会同xx派出所、社派出所对全x电动自行车经营销售门店、蓄电池(含废旧电池)回收、储存等场所进行排查,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对新出售的电动自行车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x经济发展办公室(经发科)负责对外卖领域、快递领域,分别组织外卖、快递平台、企业对外卖、快递从业人员车辆及蓄电池信息、充电方式以及人员住宿、充电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逐个摸排,签订安全责任书,逐人建立人员基本信息管理等档案;x城乡建设办公室(交通安委会)负责提供悬挂正规和临时牌照电动自行车的信息台账;x城乡建设办公室(环保科)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场所摸排,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各村(社区)、物业小区、金桥园区、物流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各方力量对辖区电动自行车进行全覆盖大排查,逐一建立基础台账,既要统计有牌照的、也要统计无牌照的,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x年xx月xx日前各相关单位应完成排查及信息台账建立工作,并将台账信息上报x防火委办公室,xx月xx日以后,实行每半月更新制度,分别于每月xx日和xx日下班前上报更新情况到x防火委办公室。

  (二)开展分级分类明责任大约谈。x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要组织对电动车自行车经营销售门店、蓄电池储存场所开展集中约谈培训,组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督促销售门店落实向消费者告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责任;x经济发展办公室(经发科)要分别组织对全x外卖、快递平台企业、快递服务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重点约谈培训,压实企业管理责任并组织签订责任书,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向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告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责任;x城乡建设办公室(环保科)对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开展集中约谈培训,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要约谈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要约谈物业单位并层级签订责任书;物业单位要向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告知违规停放充电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三告知一承诺”制度。即:销售网点向购买者发放告知书;快递外卖平台向从业者发放告知书;村(社区)、物业单位向使用者发放告知书;使用者与村(社区)、物业单位签订承诺书,推动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附件x、x、x)。此项工作于x年xx月xx日前完成全部完成。

  (三)推进消防技能强养成大培训。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要以“一警六员”实操实训为基础,扩大培训范围,开展以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以及外卖、快递从业人员等为重点的“一警六员”的实操实训,并督促指导物业、社区、村组织全面开展居民“一警六员”消防逃生、初期火灾扑救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工作。其中,对于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由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负责,x社区建设办公室(社会办)配合,对社区、物业工作人员、保安保洁等人员,逐个社区逐人进行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和达标考核。同时,x消防救援站要指导各村(社区)、园区、物业小区抓紧推进辖区,特别是居民小区自防自救力量建设,确保每个小区至少有x支能够巡查和初期火灾扑救的应急处置力量,切实担负起火灾发生初期,前分钟报警、人员疏散、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四)开展安全使用全民化大宣传。xD群工作办公室(宣传部)要统筹指导和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媒体开展大宣传活动,既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火灾防范常识宣传,更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宣传,以案警示;各村(社区)、x防火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金桥园区、物流园区要在xD群工作办公室(宣传部)统一指导下,开展“全覆盖”宣传,即:社区农村宣传栏、LED屏幕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商市场、户外大屏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居民住户、尤其是快递外卖从业人员租住房屋入户宣传提示全覆盖,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全覆盖。特别是要在居民住宅小区的主要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通过“宣传全覆盖”切实强化案例警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意识,落实法律责任。

  (五)开展执法监督全覆盖大检查。x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要会同xx派出所、社派出所,严厉查处整治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销售、储存、拆改等场所和违规行为,督促落实企业责任;x城乡建设办公室(交通安委会)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严厉查处违规驾驶特别是不合规电动车上路行驶行为;x经济发展办公室(经发科)要着力加强对外卖、快递平台、企业以及经营站点的排查检查,督促企业平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x社区建设办公室(社会办)要加强对物业、社区的检查指导,督促其严格落实发现、劝阻、制止和举报制度,对管理落实不到位物业服务单位约谈曝光;x综合行政执法队、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综治办)、xx派出所、社派出所等部门要对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居住场所开展全面检查,督促管理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村(社区)、各单位金桥园区、物流园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充分发动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全覆盖开展检查。组织发动“红袖标”、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六)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大行动。x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xx派出所、社派出所等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和门店违规销售、违规拆改等行为严厉查处,严格市场准入,落实吊销执照、取消资质等处罚措施。x经济发展办公室(经发科)要对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履职不力等问题,依法落实曝光、取消资质等处罚措施。x社区建设办公室(社会办)要加大对物业的督促指导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进行曝光和约谈制止。x综合行政执法队、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xx派出所、社派出所等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x城乡建设办公室(交通安委会)要严厉处罚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个人。各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七)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大建设。x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配合,x社区建设办公室(社会办)指导社区、物业小区分场所、分类别、分批次建设多种形式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x平安建设办公室(综治办)指导村分场所、分类别、分批次建设多种形式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金桥园区、物流园区指导辖区单位分场所、分类别、分批次建设多种形式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x经济发展办公室(经发科)负责督促外卖、快递领域落实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一律实行集中充电,同时要督促外卖、快递企业应用科技手段,落实从业人员电池跟踪管理措施;各村(社区)、x防火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园区要按照全x统一工作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排查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全面落实推进本辖区多种形式充电设施建设进度,同步推进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安装工作;x供电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x年xx月底前要率先新建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柜或充电桩;x年年底实现所有居民小区应建有充电柜或充电桩等集中充电设施。

  (八)建立隐患举报有奖励造声势。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公布有奖举报电话,收集汇总举报信息,转交区级部门进行核实核查、固化证据,对于情况属实的每起举报奖励x元。各单位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单位、社区、村委会在居民小区的醒目位置张贴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

  (九)开展工作落实大督查。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工作;同步加大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控制目标及评价“双下达”、“双考核”力度,对于在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导致群死群伤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一票否决;x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所、经发科)、经开区商务金融局要督促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各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开展企业大督查,督促所属销售门店、外卖快递站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处罚措施。每月不少于x次集中督导检查。

  (十)开展整治效果大排名。x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周进行综合量化排名,并将结果呈报xD委、x政府领导,推动提升工作质效。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x防火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园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迅速明确组织领导,负责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完善组织架构、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职责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各单位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及联络表(附件x)于x月xx日前报x防火办】。x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周组织召开调度会,总结分析形势、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x防火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园区要压实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将一律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全链条责任追查;对发生火灾后基础信息不在台账上的,也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属地责任。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工作督查情况、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控制目标及评价情况,将纳入对单位年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考核指标。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6

  为深刻吸取北京通州区“9·20”电动自行车充电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新江街道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全力防范和化解电动车火灾风险。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任务,坚决防止电动车违规生产、违规流通、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造成的火灾事故,确保辖区电动车火灾得到有效控制。通过专项治理,实现“三个显著减少”和“一个不发生”的目标,即辖区电动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电动车火灾伤亡人数显著减少,较大以上电动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坚决不发生电动车重大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安监站统筹落实:

  组长:梁东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曾海滢,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长塘派出所、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队)、消防办公室和各社区居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部署街道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通报辖区电动车火灾形势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辖区整治情况的收集和统计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督导检查工作。

  同时,设立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产品质量方面。治理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未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

  (二)流通销售方面。治理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

  (三)维修改装方面。治理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行为。

  (四)使用管理方面。治理电动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治理电动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为;治理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治理实施工作,压紧压实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电动车充电、停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每月至少率队开展1次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建立存在隐患和整改措施的“两个清单”。具体工作情况以工作简报、阶段性小结的形式报送至工作专班。

  (二)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对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进行监管;强化电动车火灾防范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依法开展电动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三)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曝光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辖区公安派出所对电动车(含蓄电池)回收、改装和维修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等现象。

  (五)各社区、各有关部门督促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在有合适场地、满足消防安全等条件的情况下建设、改造电动车停车库(棚)和集中充电设施,将集中充电和停放纳入老旧小区升级改造范畴。同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区域电动车日常管理,推广安装“电动车禁入电梯管控系统”。

  (六)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建立电动车及配件产品的生产、销售台账,开展电动车及配件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展质量专项抽查,坚决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建立电动车及配件产品“追根溯源”机制。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坚决查处户外公共区域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10月31日开始至20xx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31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拿出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硬措施,研究制定具体部署情况于20xx年10月31日前书面报送至工作专班。

  (二)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个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底数和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及产品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维修改装行为,规范电动车管理,集中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三)验收督导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街道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组成工作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不力的单位,在专项治理期间发生亡人或者有影响的电动车火灾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新江街道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工作研判。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责,对于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工作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五)严格督导检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将适时进行督查检查,通报批评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治理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每月月底前报送表格(附件1~6);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于20xx年9月3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亮点工作可随阶段性工作小结及时报送。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7

  为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清除电动车火灾隐患,坚决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近期,县局深入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排查检查。

  一、加大排查力度

  检查中,首先分小组、划区域对辖区重点单位、社区以及企业、沿街店铺等电动车停放场所进行了逐一排摸。随后,重点针对停车库充电区域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存在乱接乱拉电线和使用移动插线板的现象,停车棚搭建是否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等进行了严格查看。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电动车违规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法严格查处,并督促相关单位负责人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防止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和充电环节发生火灾事故。

  二、定期宣传教育

  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重点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问题加强管理。做到专项治理有领导、有组织、有方案,有条不紊地推进治理工作。

  三、下一步开展的工作

  在近期的检查中,共清剿电动车火灾隐患17处,为群众的生产生活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也鼓励广大群众如若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可及时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同时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工作措施,紧密结合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商店、居民安置点、小学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狠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8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标准规定。加快出台实施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提请本级政府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5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省、市、县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

  (三)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地方各级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省、市两级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省级安委会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9

  为切实做好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立由朱同志任组长的集中整治工作班子,镇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为集中整治工作班子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董晓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分工

  1、由综治办、科教文卫体、卫生院、各学校、城管中队、工商分局、文化站、派出所、交管所、交运公司、环保科、古溪社区居委会、横垛社区居委会、刁网村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校园安保及周边环境整治,将查出的问题迅速通报至主办单位责令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资格以及非隶属本乡镇的校园,要将情况汇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该整改的整改、该清理的清理。

  2、各部门要结合校园安保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特别是有现实危害精神病人的甄别和送治工作。

  3、镇综治办将会同纪检把控、组织人事成立联合督查组,督查全镇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组长:王吉春,成员:王芳、董晓建、赵炜、韩旭、顾小红、王圣华、尹美红。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校园安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迅速行动、集中力量,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全面排查、狠抓整改。要全方位排查可能威胁校园安全的各种隐患,详细记载并通报整改。集中整治工作不能一查了事,关键是整改,工作组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问题、逐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3、相关部门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校园周边巡防力量到位、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到位、应急处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追究倒查到位,通过以上六个到位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20

  为深刻吸取近期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遂安安委办﹝20xx﹞38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全面加强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扎实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推动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

  切实杜绝居民住宅和居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电动自

  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二、时间步骤

  整治时间从20xx年7月7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7日至7月12日)。

  各社区要明确工作任务,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要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2日至9月20日)。

  各社区重点对辖区内出租屋、住宅小区、安置小区、地下停车库、集贸市场、学校、三小场所、办公楼、公共娱乐场所等开展排查和宣传。对排查出电动自行车充电隐患及时登记造册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要组织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问题隐患不予整改的要积极对接消防、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并密切与各部门协作配合,依法予以查处。

  (三)巩固总结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社区要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不反弹,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重点和要求

  (一)小区私拉乱接排查整治重点问题

  1.从户内穿线到楼下或车棚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或将电动自行车驶入楼道内充电。

  2.私自在楼顶、车库、楼梯间、门面房等处搭建违章建筑并拉线用电。

  (二)整治要求

  1.全面排查整改。街道对商住小区,包括农民自建小区、安置居住区、无物业小区开展电线私拉乱接情况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检查台账,按照“立行立改、跟踪督办”的原则跟踪整改落实闭环。问题清单应每十天更新一次,并报街道主要领导和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阅批。

  2.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应建立小区私拉乱接问题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小区常态化巡查,明确检查范围、周期,规范记录巡查结果,及时发现并制止电线私拉乱接问题。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引导

  各社区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进行曝光、形成震慑,积极推动厂家不违规生产,经销商不违规改装,群众不购买三无产品和改装产品;要广泛动员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充分利用广告宣传牌、LED屏幕等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提示内容,引导群众正确使用、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营造良好的消防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社区要针对电动车火灾多发特点,发动各方力量,组织物业公司、业委会落实群防群治措施,加大针对性防控力度。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监测预警,定期向重点单位(场所)提出要求,推动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和物业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电动车停放车棚等的消防安全管理。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21

  为切实加强我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现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针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隐患排查。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在小区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入户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向属地消防、城管等主管部门报告处置。同时,要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要与机动车分区停放、分类管理,同时要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维护。

  (二)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要在属地消防、建设、电力部门的指导下,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引进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种形式的充电装置,确保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在公告栏、电梯间、楼道等区域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图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标识,引导业主养成良好的停放及充电习惯,不在门厅、过道充电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带入电梯或户内。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建立具体详细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组织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在管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对本辖区内物业小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开具整改通知书,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对于发现重点隐患的小区,整改后应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防止整改后出现“回潮”。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根据所辖区域工作实际,要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物业企业星级评价、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确保物业小区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加强与当地消防、城管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实效。

  (二)加强督导问责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强化督导力度,指导、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整治职责、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进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书面通报批评、红黄牌警告等处罚。我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查,对于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按时总结报送。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机制,不断加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切实维护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形势。

  请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于7月20日前报送我局物业处(电子邮箱:),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8月至12月,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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