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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专业调委会的调研报告

司法局专业调委会的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专业调委会在排查处理各种矛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日趋显得重要。

一、专业调委会的现状

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13年6月,分别设立在县司法局和交警队,涵盖医患、劳资、土地流转、环境污染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5个领域纠纷的调解,目前已有各类专业调解人员49名,其中,医学专业人员18名,劳动学专业人士3名,土地学专业人士5名,环境学专业人员6名,司法行政人员2名,法官、检查官、人民警察9名,专业律师6名,成立数字库,推行点调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使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真正成为独立的第三方,居中调解,彰显公信。

自成立专业调委会以来,截止目前已成功调解专业性案件30起,如今年我专业调解委员会协助政府,成功的调解了“阿旺饺子馆中毒事件”、“县仁爱医院和县医院医疗事故纠纷”等多起重大专业性的案件,有效的遏止了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四中全会”顺利召开和“APEC”会议提供了稳定保障。

二、专业调委会存在的问题

1、专业调委会的经费保障上不够到位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涌现出了征地、拆迁、医疗、交通、环境等多种行业性、专业性的的纠纷案件,群众在遇有此类纠纷时找到专业调委会,由于调委会没有一定的资金自主支配权,在经费紧张的调委会,调解员的工作交通费和通讯费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在调解矛盾中也不是很及时,对于调委会和调解员的补助经费上落实也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制约了专业调委会的发展。

2、专业调委调解员队伍建设不稳定

由于该专业调解委员会刚刚组建不久,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组建还不稳定,有的调解员为兼职,并非专业化,在处理专业案件中经验和专业知识都有所不足,致使一些专业性的案件还不能够及时的得到解决。

3、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结合不密切

行业性和专业性调委会在调解工作上结合还不够密切,对于一些行业性的纠纷案件,行业调委会自己单独解决,而遇到专业性的案件才引导到专业调委会进行调解,双方调解工作在相互配合,实时共享上相结合的不够密切。

三、加强专业调委会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专业调委会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创建标准化调委会。

加强专业调委会的软硬件设施建设,要先保障办公场所所需的基本软硬件设施,使调解工作可以顺利开展,再逐步配备和完善后续所需的设施配备,使专业调委会更加统一、规范化。

2、加强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1)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推选、聘任的指导,吸收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政策水平、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从事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2)充分发挥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参与调解专业性矛盾纠纷,形成年龄知识结构合理、优势互补、专兼职相结合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社会化。

(3)加强对人民调解员专业知识、法律政策知识和调解技能等培训,制定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化解专业性矛盾纠纷需要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

3、健全完善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保障

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把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政府保障,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调解案件每件30到50元补助经费。

4、扩大对专业调委会的宣传,树立公信力

将专业调委会的宣传与普法教育工作相结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专业调解委员会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一方稳定中所作出的贡献,树立专业调委会的公信力和威信,确保不发生重大影响的上访事件,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

5、进一步加大对专业调委会建设检查考评的力度

调解员要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要加强对专业调委会建设检查考核的力度,并将专业调委会的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为专业调委会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城市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因该专业人民调解委员刚刚组建,尚未形成具体的工作效果,但随着场所的固定和人员的稳定,该调委会定将在今后构建“和谐平安”和建设“第一道防线”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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