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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调研报告书

劳动工资统计调研报告书



一、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历史沿革

劳动工资统计从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1952年国家统计局成立,随即进行了一次城乡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之后劳动工资统计历经一系列变革,统计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

(一)50年代到80年代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集体以上单位,主要统计全民和城镇集体职工人数和工资;1990年-2004年国家统计局把统计范围扩展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其统计对象为全民、集体、其他所有制经济单位(内资: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2005年-2007年,劳动工资统计范围除城镇非私营单位外,增加了“三上”私营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中的私营企业)。2007年开始增加其他私营单位:19人及以下的单位采用典型调查,20人及以上的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三)2008年以后,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分为两种: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非私营单位调查范围不变,私营单位调查范围采用以下方式调查:企业一套表单位(即“四上”企业,统计范围是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国家重点服务业和省级服务业)全面调查。其它非一套表私营单位按就业人员分类,100人以上全面调查,20-99人抽样调查,19人以下典型调查。但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分别实施,数据没有合并使用,且抽样的数据县级没有代表性,不能推算总体,不能对外公布使用。目前劳动工资统计实行网上直报,劳资报表告别纸介质上报方式(除了视同法人的银行等产业活动单位仍延续纸质报表)。

二、劳动工资统计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统计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随着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2013年非国有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86.1%。而现行劳动工资统计主要偏重反映城镇非私营和“四上”私营企业的劳动情况,规模较小的私营、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并不包括在内,这样统计出来的数据不反映或不能切实地反映已逐渐成为吸纳就业主体的私营、个体等经济性质的劳动用工情况和工资水平,统计范围带有明显的局限性。正是由于这种落后于目前经济结构的统计规则,导致了本应给予高度重视的大多数较低工资收入的企业职工没有纳入统计范围,目前已统计的恰恰都是有较高工资收入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导致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不能被普通百姓接受。以为例:城镇非私营企业绝大多数属于垄断行业,工资水平居高不下,影响全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明显偏高。2013年全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848元,分别高出全国、全省和全市12374元、7277元和4065元,而2013年人均GDP仅为39705元,分别低于全国、全省和全市2204元、28757元和6678元,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明显不匹配,不能真实反映整体的就业情况和劳动力价格水平。

2.统计指标设置不尽合理

(1)统计指标设置复杂且缺乏实用性。一是统计指标设置复杂。复杂的指标设置只会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基层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对指标解释理解不深,指标涵义仅凭自己的理解去填写。比如“单位负责人”这个指标,大部分人一看就觉得是法人代表,但是其实指标解释是包括单位中层的;再比如就业人员下面的按人员类型分的三个指标,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就业人员,且不说各自的指标解释,单说其中的区别就让人头痛,挂职锻炼的人员属于原单位在岗职工,要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而劳务派遣的人员又要统到实际用工单位,不能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劳务派遣工的界定又是一系列的说明,县级专业人员也要仔细研读指标解释才能确定界限,基层单位的统计人员可想而知大部分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填个数据而已。还有在岗职工的工资分类指标,晦涩难懂,使基层统计人员极易产生歧义,如“绩效工资”机关单位误以为只是事业人员工资单上的绩效工资,而实际的指标解释却是奖金性质的工资,机关人员也有此项目。二是统计指标缺乏实用性。一直以来,反映劳动工资水平的指标主要有就业人员期末人数、就业人员平均人数、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其实用性和灵活性很大程度上已落后于社会需求,反映各级政府决策、企业需要及社会焦点问题的指标显得尤为不足。如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大学生就业问题、农民工就业情况、行业用工需求、下岗再就业等社会保障热点,在这些指标群上,劳动工资方面仍是空白。

(2)反映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的指标单一化。在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中,仅有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一项指标。平均工资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它的数据及涨幅代表的都是整体的水平。简单的平均所带来的问题,是掩盖了平均下的不平均。一方面,掩盖了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的不平均。从2013年劳动工资年报来看,最高行业平均工资为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的6.3倍。另一方面,掩盖了单位内部的不平均。现在企业老总和普通员工的工资差距越拉越大,相差几十倍、上百倍的也不在少数。而仅仅提供一个单位的平均工资,无法解释更多的不平均。从工资分布来看全社会各群体工资水平呈“偏态”分布,工资高的人数占少数,工资低的占大多数,现有的资料又无法反映这些情况。因为指标的单一,解释不清深层次的原因,老百姓是从自身的角度去理解这些数据,因而在向社会公布平均工资这项数据时,造成公众对数据的质疑,也带来统计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

3.统计任务繁重,但数据利用率不高

(1)统计范围广,工作任务繁重。当前劳动工资统计涉及的单位多、任务重、压力大,不仅包含了工业、建筑业、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等行业里面的“四上”企业,而且包含了所有“四下”非私营单位,加起来有四百多个单位,工作量十分繁重。而目前采用的网上直报开网时间较短,基层统计人员频繁更换或身兼数职,报表期间能主动直报的单位只占少数,大多数单位往往需要县级统计人员通过电话、QQ、办公助手发短信等形式三番五次提醒和催报,个别单位还须多次催报,催报难度较大。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县级专业人员不仅有大量的催报工作,更有无尽的比对工作,需分行业、分单位逐个比对填写说明,工作量大幅度增加。

(2)网上直报操作平台有待完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收集的方式由纸质报表改为联网直报,给基层统计减轻了一定工作量。但由于统计单位数量越来越多,报表报送时间较短,系统稳定性不强,企业配合程度低等原因,导致报表收集的难度越来越大。

一是网上操作平台报送时间紧。联网直报有较强的时间限制,尤其是季度报表,通常国家从开网到关网时间相当短,一般为5-7天,县级劳资专业人员要在5-7天时间内催报、审核几百家劳资报表。因报表报送时间短,大量的单位集中上报,有的单位不同的统计人员还会同时上报不同的报表,造成网络拥堵,在报表高峰期经常出现打不开网页或者不能正常上报的现象,给企业带来诸多的不便。有的单位制度很规范,发工资时间较迟,报表上报前要层层把关,在规定的上报时间往往是仓促上报,因此要在短时间内催报齐所有单位会越来越难。

二是网上直报操作程序过于烦琐。直报系统对浏览器的要求较高,比如需要使用较低版本的IE浏览器,无拦截软件等才能成功下载证书或稳定上报。许多基层统计人员计算机操作能力有限,对网上直报操作程序往往束手无策,需要县级劳资专业人员电话指导或电脑远程操作证书安装、浏览器设置等程序,其同类问题反复操作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搞得专业人员疲惫不堪。甚至有个别单位因反复操作不成功而放弃直报,改为传纸质报表再行代报等等,这些都给数据收集增加了难度。

三是系统审核公式不够严谨。在系统开网之前,审核公式应该已经通过检验完整无误的,但实际情况是系统开网之后又时不时的添加审核公式,大大增加后期审核工作量。由于后期添加的审核公式,致使有许多单位已上报,审核后又出现许多错误,县级劳资专业人员只能用短信或电话通知企业再行修改错误,有的企业往往上报后便撒手不管,出现错误不按要求修改或填写说明,如对其反复催促易引起企业统计人员的反感。另外对于基层单位统计人员而言,需要更加简单明了的错误信息提示,有助于他们理解审核中的逻辑关系,及时修正错误或予以说明。如“单位负责人”是由原来的“管理人员”演变来的,对“单位负责人”正确的理解应该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但是在报表下方以及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均有“单位负责人”的指标,统计人员容易将这几个指标混淆成同一个,误认为都是指的单位第一负责人,因此许多统计人员将报表中的“单位负责人”填为“1”,导致了大量的审核差错。又如“1-本季”这个宾栏指标,因为设置的数字和符号不太明显,统计人员容易将本栏对应的工资额误解为本季数据,经常把累计工资错填为本季度工资。而对于“非全日制”指标,统计人员也容易误解为学历上的“非全日制”等等。另外,有的指标存在多个口径,比如劳资表中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与财务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也困扰了许多基层统计人员,仅从字面上来理解两个指标都指的是工资报酬,而实际上工资总额与应付职工薪酬不是同一个概念,最大的区别在于工资总额不含单位支付的“五险一金”,而应付职工薪酬应该包含这一部分。

四是数据质量难以保证。对于县级专业人员来说,报送单位数量多,短时间内能按时催报已经勉为其难,来不及对每个单位进行详细审核。在报表期间每天要打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电话进行催报,并时不时通过网络或电话给直报单位解决系统随时出现的问题,有时候还要对国家、省及市统计部门查询反馈的明显差错进行核实,在短时间内无法做到报送一家审核一家,只能进行批量审核或者查询审核,对有明显差错的单位进行核实;而对于基层统计人员来说,报送时间短,统计人员报表较为仓促,无法对数据进行严格自审,有的为了按时上报,甚至只是报一个预计数据,与实际数有一定差距。

五是劳资字典库更新不及时。直报平台的劳资字典库一年一次从名录库中导入,而基层单位上报季报时又不能自行修改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时间跨度太长容易导致字典库信息不准确,基层统计人员反响较大。

(3)数据利用率不高。

一是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指标分组太细,数据利用率不高。2013年年报不含补充资料的统计指标就有55个,真正有用的没有几个,制度中有的指标地方政府不需要,地方政府需要的指标在制度中又没有。各级党政领导迫切需要掌握城镇劳动力分布、转移、就业和失业方面的统计数据,以便更好地制定劳动就业政策和指导城镇劳动力转移,但现行的劳动统计方法制度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统计部门无法从现有的统计报表中获得相关数据。长期以来县级统计部门忙于应付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报表任务,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富有地方特色的指标没有进行过多的统计、关注和分析。就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等统计指标也远远不如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统计指标那么受领导和公众的关注和重视,致使劳资统计人员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出来的数据不被重视,是“出力不讨好,白用功”。

二是报表代表性不高,资料开发利用价值低。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专业数据公布规则是:“企业一套表”统计的“四上”企业的数据不对外公布,只公布城镇非私营单位的数据。站在县级劳动工资专业人员角度看,实行联网直报以后,由于“企业一套表”单位数量的增加,工作量成倍增长,但这一块千辛万苦统计出来的数据却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是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由于城镇非私营单位统计对象不全面等原因造成了报表的代表性不高,分析的意义不大,也削弱了劳资统计人员对其数据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4.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与统计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大部分基层单位没有专职统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人员一般由该单位的人事或财务人员兼职,企业则是由财务人员兼职,且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往往致使报表不能准时上报。同时,由于兼职人员要兼顾多项工作,造成劳动工资统计只能算是附带性的工作,尤其是企业,统计人员不但要做好本单位工作,而且要承担财政、税务、工商、统计等多部门的报表,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造成多数的统计人员虽然在统计岗位上工作多年,仍是对统计业务一知半解,不能熟练掌握劳动工资统计所必需的知识,对指标解释的含义、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的理解都不到位,上报的报表往往容易出错,极不规范,数据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三、做好劳动工资统计的几点思考

1.适应需求,进一步完善劳资统计方法制度。

一是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创新工资统计制度,将劳动工资统计由全面调查改为抽样调查。劳动工资报表许多问题均是因为报表单位过多引起,实行抽样调查能减少报表单位数量,使综合统计部门能将工作精力更多地由催报转移到审核和改错上。抽样调查以最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样本框,按国民经济行业抽取样本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然后将样本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字典库中。方法可采用按行业进行抽样,每个行业分别设立汇总权数指标,对单位数少的小行业采用全数调查,通过样本资料推算评估总体劳动就业、收入等状况。同时可以结合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等进行劳动力调查,既能节省人力、财力,又能提高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是调整统计调查范围。形成涵盖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统计,弥补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范围上的不足。将一般个体工商户作为特殊经济组织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以便全面、真实地反映全社会劳动就业的分布与构成,以及劳动报酬的收入与分配情况,较好地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需求和利用。

三是减少统计调查频率。针对现行的劳资统计工作量大,代表性差的弊端,建议将现行的季报取消改为每年一次年报。其因一是季报数据变动较小。劳动工资年报数据能全面反应本地区的就业人员及工资状况。一方面,劳动报酬不仅体现在每月工资上,从许多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与年终奖有很大的关联,因此年收入能够更准确的反应一个地区就业人员的报酬情况。另一方面,从以往季报数据来看,季度之间的从业人数变化不大,大部分单位除春节前后和大学生毕业季等特殊时期用工情况可能有较大波动外,在一年内的其他时间较为稳定,可以在年报中加入新增、减少人员等用工调查指标,以满足就业政策制定及指导的需求。其因二是季报数据利用率不高。自2010年开始季报数据除了五大行业用于“GDP”核算,国家规定季报数据不再对外公布,基本属于统而未用的状况。取消季报能给基层统计人员减负,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涉及“GDP”核算的非营利性行业,可从相关主管部门如教育、卫生或财政核算中心等部门取得相关数据。

四是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依照定义确切、内涵清晰、属性明确的原则,突破城乡地域、所有制形式和职工身份的限制,完善和制定全面反映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使其更具有科学性、预见性、时效性和相对稳定性,并注意统计指标体系与其他部门口径的衔接。要减少过时的、不必要的或数据难以准确统计的劳动指标,如人员分类中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人员按岗位分的有些细项分类等。根据需要设置反映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特殊指标,如“个人住房公积金”、“未纳入养老保险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大学生就业”等能反映人才、劳动力转移、文化水平等指标,更好地反映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为党政机关、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同时应以简单明了的指标为好,统一各报表的指标口径,让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报表和指标具有共享性,使之发挥其最大功效,减轻基层单位的负担。例如将“单位负责人”改为“管理人员”等,符合大多数人的思维想法,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为带来的数据偏差。指标解释尽可能做到直观、易懂,便于填写,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须强化工资水平指标。首先是淡化全社会平均的概念,强化分职业平均工资的概念。从工资的效应来看,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不存在极端小的数据,但存在异常大的数据,异常大数据的稍微变动即可将平均工资的水平极速上移。而异常大的工资水平往往存在于管理层级,相比较而言,非管理层级的同职业工资差距不会很大。因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提供分职业的平均工资更贴近老百姓的心理定位,也可提高统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其次是计算并公布就业人员工资水平中位数。平均工资容易受极数值的影响,而工资中位数相对而言不易受极大值和极小值偏差程度的影响,可作为反映就业人员工资状况补充指标。

2.优化直报网络系统程序,提高填报效率

一是加强直报网络系统的稳定性。提高程序运行的速度,减少网络不通畅带来的不便,保证即便是在报表高峰期单位也能无阻碍的正常报表。同时降低系统的操作性难度,加强其与浏览器的兼容性,使报表单位能简单顺利地下载证书。

二是强化直报网络系统的功能性。一方面指标设计更加简单明了,在系统中附加指标解释,报表单位点击填报格时,自动跳出指标的详细解释,而不需要按F1键。另一方面完善系统的审核公式,根据联网直报软件中公式审核出现的问题,在开网之前对审核公式进行反复试验,尽快完善,确保审核公式的完整和准确度,让报表单位在第一时间内高质量报送数据。

三是下放单位字典库更新权限,将网络系统设置为分专业超级汇总。目前字典库更新权限一套表单位在国家,非一套表单位在省里,建议非一套表单位字典库更新下放至县级,便于及时更新单位增减和变更基本信息,同时将视同法人单位的银行等产业活动单位也一并放在直报平台上,彻底消除纸介质上报方式,并在网络平台上设置超级汇总程序,减少县级专业人员导入程序等一系列的工作量。

3.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一是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完善统计执法与监督。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从基层抓起,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拒报、瞒报等行为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加大处罚力度,遏制劳动工资统计违法行为,使劳资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基层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工资统计台账,健全原始记录和凭证等统计基础工作,从源头做起,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二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劳资统计范围广泛,指标概念内容多,涉及到人事劳动管理的专业知识及国家相关职工福利政策,需要不断加强统计指标、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业务知识培训,强化统计人员计算机与网络知识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个人使用现代化统计手段的业务工作能力。使基层统计人员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劳动工资,提高工作能力,从源头上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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