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而制定的。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网收集整理的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范文,欢迎阅读。
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一)
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应贯穿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 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应当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 编制预算的原则
2.1. 政策性原则:编制预算要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2. 可靠性原则:编制预算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收入预算要留有余地,对没有把握的收入项目和数额,不能打入收入预算;必要的支出预算要打足,不能留硬缺口。
2.3. 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尤其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项目。
2.4. 完整性原则:学校的各项收支均要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管理。
2.5. 统一性原则:编制预算时要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和统一口径、程序和计算依据填列有关收支数字指标。
3. 预算编制的方法
按照《规则》的有关要求,在编制正式的预算前要做好准备工作:首先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掌握财务收支和业务活动及有关资料的变化,找出影响本期预算的各种因素,同时应剔除上年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因素;其次要客观分析预算年度事业计划和有关政策对预算的影响;最后要正确领会上级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
3.1. 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由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构成。
3.1.1. 财政补助收入应依据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本年度预算定额指标和补助标准编制;
3.1.2. 上级补助收入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补助标准编制;
3.1.3. 事业收入对于我校来说主要是开展教学业务活动取得的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数应根据预计的学生人数,结合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3.1.4. 经营收入按预计的业务量合理预计;
3.1.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按附属单位预计的收入编制。
3.2. 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由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和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构成。主要编制事业支出的预算。注意支出预算中的刚性支出(如人员工资)和保证教学业务活动正常运转的支出(如水电费、业务费等)必须优先安排。
3.2.1. 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按照在册职工人数和规定标准编制;
3.2.2. 助学金按财政规定的标准计提;
3.2.3. 商品服务支出中有定额的,要按定额编制,没有定额的要根据下年度预计情况编制;
3.2.4. 设备购置费按预算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
3.2.5. 修缮费按预算年度维修项目计划编制。
3.2.6. 业务费按预算年度教学计划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
3.2.7. 其他费用可参照历史水平编制;
3.2.8. 业务招待费按照预算年度公务费的比例(2%)编制;
4.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预算由财务处编制,具体程序如下:
4.1. 财务处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学校计划,分析有关政策对预算年度收支的影响,提出收支预算建议数,上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4.2. 财务处根据市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预算年度学校计划中各项目的轻重缓急,在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前提下,下达各部门支出预算指标。报校长并经过学校党委会通过。
4.3. 财务处根据下达的各部门支出预算指标,正式下达各部门支出预算指标。
5.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经计财处下达的各部门支出预算指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5.1. 预算年度开始后,学校正式预算未批复前,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财务处可以先按上年度的支出预算指标安排各部门支出,正式预算批复后,按正式预算执行。
5.2. 预算要在校长的领导下执行,由财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5.3. 加强预算控制和分析,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
5.4. 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支出预算在执行年度内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因特殊情况或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追加支出指标的,应向计财处提出追加支出指标申请,并报校长审批,经审批后可增加该部门支出预算指标。
5.5. 如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对学校预算收支影响较大,确实需要调整学校收支预算的,上报财政部门审批。在没有收入来源增加时,不得追加支出预算。
6.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财务处于年终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并说明本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上报财政部门。
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加强预算管理,强化学校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功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经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具有指挥和调控全校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学校综合财务预算。部门预算是根据财政局、教育局统一要求编制上报的预算文本,是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学校综合财务预算是学校所有资金的收支计划,由校级预算和所属二级部门预算组成。二级预算部门主要指各处室、系部。
第四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学校综合财务预算需经学校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汇总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以及预算调整草案,并向学校党政联席会报告。
第七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编制部门预算草案;
(二)编制学校综合财务预算草案;
(三)审查校内各二级预算部门预算草案:
(四)负责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
(五)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准确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六)向校长室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条 按照发展优先,强调效率与效益的原则,各二级预算部门负责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专项预算项目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上报财务处。
第九条 各处(室)、系(部)是二级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学校的要求组织编报本部门年度预算草案,落实本部门预算支出计划,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原则
第十条 预算编制坚持全面、协凋、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各方面协调发展,以保安全、保稳定、保运转、促发展的思路安排部门预算。坚持综合统筹、先收后支、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进行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应贯彻真实性、稳妥性、重点性、完整性、透明性、公正性的原则。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预算收入编制应坚持实事求是,不虚增、不少列,并贯彻稳健的原则。
第十四条 预算支出编制应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
第十五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各类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经费拨款。具体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经费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具体包括学费、住宿费等物价部门核定的教育性收费和科研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门面收入、租金收入等。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
(一)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专项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按类别又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项目支出是学校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类项目支出。
(二)经营支出:指学校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学校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自筹基建支出:指学校经批准用财政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
第十八条 学校综合财务预算中应安排一定数额的机动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可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五章 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十九条 由学校各部门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二级部门预算草案,报财务处汇总。财务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学校自身财力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综合平衡,拟定综合预算草案报校长室审查,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学校综合预算草案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学校财务综合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预算具有指挥全校财经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一经确定,各二级预算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处对没有列入预算的项目和超出预算的支出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应在预算方案批准后的半个月内,将批准执行的预算书面通知各分管校长和各二级预算部门。
第二十三条 各项预算指标使用时,须由该预算项目负责人于每月15日前上报用款计划,否则财务处有权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财政预算资金的支付,应符合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基本建设性经费的支付,必须符合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七章 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 学校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若在预算年度内遇到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重大变化,对收支预算有较大影响时,财务处应按照预算的编制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章 预算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财务处负责对学校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制,并将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向校长室报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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