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江宁”,坚持以“进一步与时俱进,争先进位,努力争创司法行政工作一流水平”为指导,突出“切实增强三个意识,全力实现三个整体提升和努力做到五个进入全国前列”工作目标,扎实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新水平。区局被市政府评为实施“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三个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区级机关部门工作考核一等奖、“三下乡”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等,全市“大调解”工作现场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场会及信息工作现场会先后在我区召开。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23名,目前,已经解除矫正507名。接收帮教安置对象233人,其中劳教62人,安置率95.6%,帮教率98.9%,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8%以内。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共担任机关、企事业及民营单位等常年法律顾问216家,接受刑事委托辩护案件132件,代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1012件,非诉讼案件227件,办理各类公证1959件,共接待群众各类法律咨询3100余人次,避免和挽回各类经济损失4850余万元。一、围绕“争先进位、争创一流”,全系统队伍建设得到有效推进
今年,根据上级部署和安排,我局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活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全系统队伍建设得到有效推进。局成立行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江宁区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聘请了23位行风监督员,做到“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四到位。通过江宁电视台、简报、电子屏幕、标语口号、给居民一封信等方式营造行评氛围,扩大行评的知晓率。通过公开承诺内容、首问负责制、服务工作规范、文明用语、收费项目及标准,设立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通过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限期整改。通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汤山司法所作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唯一的基层单位示范窗口被市局推荐到市行评办,并接受了市行评代表的验收。同时,在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服务窗口,增设休息等待区和自助服务区,提供便民服务用品,规范文明服务用语,做到文明用语,挂牌上岗。组织机关和司法所干警以及法律服务人员到社区、外来人员集聚区开展法律咨询、行评工作宣传、普法宣传等活动,努力解决社区群众“急、难、愁”的法律问题。通过行评,机关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办公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文明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的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在去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全系统继续深化学习教育,为进一步检验教育成效,创新建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两个评估体系,把各阶段的任务和具体内容作为一、二级指标,采取自评、所在地领导评、群众评、社会各界评、考核小组验收、局长办公会确定等级等形式,将各单位教育成效评定为A、B、C三个等次,进一步激发了活动开展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其做法在省委政法委简报上进行了刊登交流。二、围绕“对标找差,全面争先”,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根据全年工作部署,我们确定将法制宣传、大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所建设五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不断创新,五项工作取得新突破。1、突出重点,创新模式,法制宣传工作实现有效突破,每周六上午由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员现场解答咨询,共接待职工咨询2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0余件,发放法制宣传材料2000余份,法律书籍2000余册。针对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各镇街物资交流会为契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18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0000余份,法制宣传年画3000份,法制宣传扑克牌10000副;与南京电视台《法治现场》栏目联合在东山文化休闲广场举办了2009年首场送法进社区活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发放法律书籍2000余册,法制宣传资料6000余份,法制宣传年画5000张,受到群众广泛欢迎。三是普法形式进一步创新。每月18日,利用社区广场,举办“18”法治广场活动,开展广场法律咨询或法治纳凉晚会,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联合区妇联开展江宁区第六届外来务工家庭学法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联合区总工会、区劳动局举办了江宁区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活动,在全区掀起了学习劳动合同法的热潮;结合送法进社区活动制作了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法制宣传展板,在全区九个镇街进行巡回展出;结合科普宣传周活动,制作了企业所得税法和物权法的法制宣传展板,在东山中前社区、晓里社区、邵圣社区等九个社区进行了展出,得到基层群众的普遍欢迎;创新与江宁大学城地区高校开展普法共建活动,与晓庄学院、东南大学、南京航天大学等高校联合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整合高校资源,组织南师大、东南大学“法律人”深入农村开展“法律人在行动”活动,安排南京工程学院20名大学生到各司法所就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工作参加社会实践,达到学以致用的学法效果。同时,在江宁电视台开辟《普法在线》栏目,将密切联系群众利益的法律知识和我局的普法动态向全区的广大居民进行宣传报道。
2、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大调解工作实现有效突破律援助、公证、法律服务融入到大调解运行机制之中,丰富纠纷解决手段,提高了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与区监察局联合下发文件,对全区大调解运行机制和调处机制进行督查,提高大调解工作成效,推动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在实效”的原则,指导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研判纠纷信息,制定调处工作预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调解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调解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集中举办两次大调解工作培训班,印制《江宁区基层大调解工作实务手册》,采取交流观摩、以会代训、以案释法、旁听法庭庭审等多种形式对部门、镇街调解员及工作人员以及村、社区调解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四是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创新。结合我区实际,成立了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镇街村级区划调整,调整建立新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探索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专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江宁街道与相邻的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乡、南京梅山海事处、南京中华门铁路派出所社会治安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横溪镇与安徽省当涂县丹阳镇联合成立了苏皖‘双丹’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了联合调委会的工作制度、台帐,并正常开展工作。联合调委会在化解跨省纠纷、维护接边地区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经验得到省、市政府办公厅的推广。
3、扎实工作,规范运行,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有效突破
在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全区积极构建完备的组织体系,稳定的工作队伍,良好的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社区矫正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结合区划调整,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矫正组织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为主体的执法队伍以及主要由社区干部、“三老人员”以及矫正对象亲属等组成的社区志愿者队伍,目前社区志愿者达到600余人。积极开展培训教育,聘请了部分高等院校的教授、学者等来我区授课,今年共组织各种培训6场次,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指导协调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处理能力。二是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针对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开展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根据矫正对象改造表现、犯罪类型、人身危险性、再犯罪的可能性、再社会化程度等多方面差异,将矫正对象分为宽松管理、普通管理和严格管理三个等级,区别对象,因人施矫,并组织开展了全区青少年矫正对象和假释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活动,有效促进了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针对可能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审前调查评估。三是矫正管控方式进一步创新。在敬老院、社区活动中心等建立了公益劳动基地,聘请公益劳动联络员,负责对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情况进行记载,促进了矫正对象悔过自新。在江宁监狱教育基地,开展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增强了矫正对象的在刑和改造意识。在劳动技能培训基地,为有需要的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并积极推荐就业。与南京工程学院社会系社工专业合作,充分利用区内高校、群众团体的资源优势,开展针对性帮教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积极实施保证金管理制度,对20余名户籍不在我区或是外出打工的矫正对象实施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成效明显。今年,上峰司法所一名矫正对象表现良好,由司法所建议,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顺利减刑,经过公示,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四是帮教安置工作进一步推进。今年,我局组织司法所对2004—2009年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开展了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效防止了刑释解教人员的脱、漏管及重新犯罪。同时,我局与各职能部门协调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农村籍的落实责任田,居民户口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符合低保条件的与民政部门协调纳入低保,并与开发区一钢管租赁企业签定协议,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现已安排4名刑释解教人员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4、寻求突破,完善体系,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有效突破在扶贫济困以及普法宣传等方面开展的活动,南京电视台、《南京日报》、《金陵晚报》也多次对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进行报道,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9月23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新闻综合频率《法律援助》节目介绍了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通过媒体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和知晓率,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应援尽援”、“尽援优援”。今年以来,法律援助受案数字又有了新的突破,办理的案件达到586件,数量位居全市第一。
5、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司法所建设实现有效突破
在全区20家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示范化司法所试点,进一步推进司法所建设。一是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围绕工作目标,在落实全年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对照标准制定各项业务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同时按照省厅、市局工作要求,制定下发了《司法所考核办法》,进行百分考核,对调解工作、司法所建设、法制宣传、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局中心工作8项内容进行逐项分解,明确考核内容、具体分值、评分标准。二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在20个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的基础上,今年,在汤山、湖熟司法所进行示范化建设试点。根据年初制定的《江宁区司法局关于示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方案》,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汤山、湖熟示范化司法所建设得到了有效的推进。在队伍建设上,司法所全面开展岗位练兵、互帮互学、立功创模等活动,积极推广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其中,汤山司法所作为“法治南京”建设示范点,所长杜礼根同志被省司法厅评为个人一等功。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湖熟司法所结合大楼改造,以建设一流司法所为目标,建设成为有独立产权、高标准,建筑面积达80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汤山司法所办公用房也达到200平方米以上,都分别设置有所长室、调解室、档案室、以及“148”接待室、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等专门办公室;司法所均配备了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如数码相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脑等,其中,汤山司法所还专门配备了“电子触摸屏”,为群众提供方便服务。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AB角制度、“一站式”服务制度、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定期考评、奖优汰劣的人事管理制度、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公开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业务建设上,以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为工作重点,司法所把便民服务、为民办实事作为工作的落脚点,不断加强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帮教安置、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肯定和信任。通过试点,探索开展司法所示范化建设,继续打造司法所建设的新亮点,促进全区司法所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三是司法所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研究制定了《司法所人员基本素质和业务技能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方法,全面提高司法所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保证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突出抓好司法所长的政治素质教育和组织协调能力的提升;抓好司法所工作人员特别是年轻同志的处置突发事件、独立工作的能力;抓好司法所职能延伸下的基层调解人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等人员的业务学习,熟悉业务特点,掌握工作要求,司法所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三、围绕“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江宁”,司法行政服务大局职能得到全面提升今年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薄弱环节,全系统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各项业务的发展还不够平衡,工作的推进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2008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争创一流为动力,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大调解、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推进城市法治化建设的能力,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一、以“五五”普法规划为总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一是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人权等民主法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等不同人群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创新宣传方式,强化普法实效。发挥普法基地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同时,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二、以“大调解”为主体,加大维护稳定工作力度,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一是继续推进大调解工作。落实“大调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建立完善“大调解”组织、工作、制度、经费保障机制,搭建服务平台,实现整体联动,并积极拓展大调解与有关部门的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其预防、发现、控制、调处于一体的综合功能,注重大调解机制调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效。二是继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法律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效。三是继续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罪犯教育和改造质量。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在加强执法的同时,探索社区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矫正模式,充分利用社区、高校、群众团体的资源优势,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措施,积极探索定位监控体系,确保矫正质量。四是继续强化帮教安置工作,控制和减少重新犯罪。按照“帮教安置组织规范化、安置市场化、帮教社会化、管理网络化”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规律的研究,建立重新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做到苗头发现及时、管控措施到位、防范打击有力。三、以法律服务为载体,加大法律保障力度,营造全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氛围。要严格法律服务行业准入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行业自律、质量监管、投诉处理、行业维权、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机制,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推行诚信执业评价公示、违法违纪信息披露和责任赔偿保险制度,建立诚信中介。同时,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围绕全区经济发展,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以服务为准则,拓展空间,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四、以法律援助为抓手,加大服务社会民生力度,进一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要积极探索律师以多种方式进入法律援助体系,最大限度发挥其主力军作用;要积极探索在社区、农村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要广泛调动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形成网络化、规范化、社会化模式。同时,做好流动人口、军人军属、经济困难公民、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建立联系员制度,深入到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企业、工地、小区等,开展法律咨询、散发法律资料,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咨询服务、非诉讼调解和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五、以司法所示范化建设为契机,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进一步做强司法所建设的“江宁经验”。在汤山、湖熟司法所开展示范化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示范化司法所标准,全面开展司法所示范化建设。要本着积极稳步、量力而行的原则,高标准建设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规范化司法所,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工作平台。要完善司法所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职责分工、岗位目标责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定期考评、社会监督等制度。要加强司法所人员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明确学习教育的内容、方法、措施,提高司法所依法办事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同时,继续推行分片管理制度,把各种资源、各种职能整合起来,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全面加强和活跃基层业务工作,实现司法所组织机构更健全、人员力量更强、队伍素质更高、内部管理更规范、办公条件更优的目标。六、以党和人民满意为目标,加大队伍建设力度,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将学习与工作有机结合,将学习十七大精神与其他主题教育有机结合,将学习十七大精神与争先进位有机结合,增强学习成效。二是认真开展诚信体系教育。围绕争做诚信机关、争做诚信中介、争做诚信个人,通过建立诚信档案、探索诚信评估体系、开展诚信活动等形式,在全系统积极开展诚信体系教育,并力争活动有内容、有创新、有成效。三是认真加强队伍管理。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完善岗位培训,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司法所长、机关公务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形成规范有序、良性运转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格局。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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