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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市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精神,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和小学零起点教学,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幼儿园科学保教和小学“零起点”教学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和小学“非零起点”教学现象,促进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纠正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等“小学化”倾向;纠正小学“非零起点”教学,不落实课程标准,提前教学等行为;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以“幼小衔接”为名目,强化应试,超前教育,超课标教学等行为。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使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年龄特点与身心发展规律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普遍践行;各级各类小学招生行为进一步规范,起始年级教学内容和进度符合课程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尊重教育规律,适合幼儿成长和发展需要。

四、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师资管理科和宝鸡教育学院、市教研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统筹协调、部署安排、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基础教育科:制定全市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负责每月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和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幼小衔接排查整改等工作。

2.职成教科:负责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幼小衔接专项治理排查整改等工作。

3.师资管理科:将幼儿园“去小学化”和小学“零起点”教学纳入教师培训计划,负责指导督促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分级、分类做好师资培训等工作。

4.宝鸡教育学院:科学制定幼儿园“去小学化”和小学“零起点”教学教师培训计划,扎实开展专项培训。

5.市教研室:围绕幼小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教育科研,引导广大校园长和教师转变转念,提高科学育人能力。

五、重点任务

1.幼儿园:坚持科学保教。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幼儿园“去小学化”教育活动指南》,尊重幼儿学习方式和年龄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良好游戏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不得采用课堂集中授课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不组织练习写拼音、写字和计算,不提前大量识字。

2.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各小学起始年级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小学一年级语文“零起点”教学指南》和《小学一年级数学“零起点”教学指南》要求,按规定开齐课程,上足相应教学内容课时,严禁随意增减课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不得加快教学进度。结合小学新生年龄特点,科学设计和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3.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清理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学前班和“幼小衔接”班,严禁对3-6岁儿童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组织安排教育活动,不开展以知识技能为主的强化训练。坚决禁止组织与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治理任务。开展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19〕6号)精神,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扎实开展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对幼儿园“去小学化”教育活动和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等提出具体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推进育人观念转变,完善教学实践。

(二)加强排查整改。各县区教育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组建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坚持每月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实行承诺制度。各县区教育局和小学、幼儿园要公开承诺坚持正确育人方向、科学育人方法和规范育人行为。各县区教育局、幼儿园、小学校(园)长以及相关教师要签订公开承诺书(见附件),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小学和幼儿园的承诺书要在校园显着位置张贴,接受监督。各级各类幼儿园、小学一年级学科教师就做好“去小学化”教学和“零起点”教学工作签订承诺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培训指导。宝鸡教育学院和县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将幼儿园“去小学化”和小学“零起点”教学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制定专项培训方案,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小学校长、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小学校长、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全员培训等。市、县区教研室要完善区域教研制度,开展结对帮扶和送教下乡活动,确保基层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在规范幼小衔接方面能够得到经常性的业务指导。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督促检查,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降级降类处理;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零起点”教学的小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以幼小衔接为名目强化应试、超前教育、超课标教学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建立幼小衔接工作月报制度,定期报送本县区幼小衔接工作进展情况,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

(六)重视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教研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广播等多渠道开展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宣传教育,普及科学育儿知识。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学校开放日、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念、教育观念、成才观念,引导社会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纠正错误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引导家长认清“拔苗助长”的危害,纠正“抢跑”心态,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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