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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内容

(一)自然灾害:破坏性地震;地质灾害;气象水文灾害,如干旱、洪涝、大风、浓雾、冰雪、暴雨、雷电等。

(二)事故灾难:生产类,如危险化学品事故、矿山事故、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等;交通类,如交通运营、道路抢险、桥梁突发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市政设施类,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燃气事故等;社会环境类,如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中毒类,如食物中毒事件、职业中毒事件等;疫病类,如重特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病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突发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公共场所滋事事件、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校园安全事件等。

二、组织保障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社区书记

副组长:社区主任

成 员:社区“两委”成员

(二)应急值班室

社区在警务室(或相关办公室)设立社区应急值班室,并开通应急电话,向群众公布应急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号码。应急行动时,应急值班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三)信息接报员

每个社区确定2?3人为应急信息接报员,负责接报群众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和向上级及时报送信息。现阶段,信息接报员原则上由社区主任、专职副书记或治保主任担任,联系电话对外公布,并保持通信畅通。

(四)应急自救分队

以民兵联防队、志愿者队伍为基础,分设义务消防、红十字救护、义务医疗等小分队,指定具体负责人,明确各小分队紧急救援任务、职责,并公布联系电话。

三、应急宣传和预测预警

(一)应急宣传

1.社区通过广播、宣传栏、致居(村)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居(村)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将社区应急值

班室、信息接报员和应急自救小分队的主要人员、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制作成宣传标识悬挂、张贴在社区醒目位置,或制作成便民卡片发至每家每户,便于居(村)民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及时上报信息。

(二)预测预警

1.社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定期组织查找安全隐患,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社区网站、警报器、宣传车或居民小组长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

(一)社区每一个居(村)民都有向上级机关举报突发公共事件隐患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信息的权利和义务。

(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向社区应急值班室或信息接报员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紧急时要报警。

(三)社区应急值班室或信息接报员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街道应急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紧急时要报警。

(四)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或损失等简要情况。

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一)到达现场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社区书记、主任应立即带应急小分队成员赶到现场,并快速进行先期紧急处置。

(二)快速报告

向街道应急值班室或报警,要求增派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现场救援。

(三)投入先期救援

1.救援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先救伤员,后救物资,避免人员更多伤亡;二是量力而行,在现场应急资源不足或高危险状态下,应同时注意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等待上级专业救援队伍现场增援。

2.重点救援对象:将孤、老、病、残和五保户列为重点保护对象,优先安置。

3.疏散转移现场人员:及时组织疏散转移现场人员至安全地带或紧急避难所。

4.控制现场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二次事故。

(四)协助上级处置

1.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上级领导共同开展先期处置。

2.协助先期赶到现场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

3.为上级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办公场所(社区办公室、社区警务室等),为相关部门的应急队伍提供后勤保障等。

六、应急保障工作

(一)应急物资储备

1.社区,特别是事故频发的社区,必须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资。如防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等必需的应急物资。

2.社区应为应急小分队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和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手电筒、喇叭、雨衣等。

3.负责应急物资和场所的临时征用和借用。如单位或个人的小型汽车、货车、农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或场所,在上级救援队伍未到达现场时,可依法临时征用,用于现场急送伤病员或现场应急处置。若有损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应急避难场所

1.社区辖区内的各类学校应为社区抗灾救灾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如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辖区内的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2.选择附近的公园、广场、校园等公共设施,以及其他开阔地带作为避难场地。

3.驻社区企业的空置厂房或其他房屋可临时征用使用。

七、灾后恢复重建和善后处理

(一)负责灾后恢复与重建,社区应根据所在地实际和抗灾救灾经验制定具体措施,迅速组织居(村)民灾后自救,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负责做好死伤者的善后处理和对死者家属的抚恤工作。

(三)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事故调查工作。

(四)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赈灾工作。

(五)及时统计上报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

八、培训、演练和奖惩

1.培训。社区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居(村)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将防灾减灾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干部、居(村)民小组长、居(村)民代表的培训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应急小分队成员的专门培训。

2.演练。社区每年不定期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项演练,由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社区应急救援能力。

3.奖惩。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计划责任编辑:陈老师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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