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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要点安排

行政要点安排



年,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法制环境。重点要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抓紧规划“十二五”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国发33号)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我县“十二五”依法行政规划。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月中旬。

(二)开展依法行政分类考核。根据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和现状,将县级各被考核单位分为重点行政执法单位、一般行政执法单位二类,并制定相应的分类考核评估标准实施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职能调整和近年来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制定、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执法依据、职权、程序等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的梳理调整、网上公布和链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月底前。

(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按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将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检查、绩效评价机制,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违法或不当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五)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公民权益保障水平,落实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总结经验,加强部门间交流。完善行动计划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督查考核。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加强执法监督,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六)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认真执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试行)》(龙政发55号),创新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审查方面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机制。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功能作用和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统计。进一步规范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程序,加大纠错力度。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七)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细化量化工作,确保内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上下衔接,处罚裁量基准与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同步更新;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促使各项任务和要求全面落实,在有条件的领域和部门探索行政许可自由裁量细化量化工作。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月底前。

(八)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继续选择10个重点执法领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开展评查结果整改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梳理分析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月上旬。

(九)积极推动监督资源整合。完善乡镇(街道)、部门法制工作例会制度,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立足复议为民,全力化解行政争议

(十)健全行政复议依法受理机制。探索行政复议受理环节下移的有效措施,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办理咨询、提起行政复议等事项。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一)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功能。研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管理制度和各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规程,更加重视实地调查、听证以及调解、和解工作。推广使用“行政复议管理系统”,逐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和指导,实行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制度。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月底前。

(十二)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根据《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试行)》要求,落实行政首长首案、重案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统计信息和重大案件交流机制。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三)探索构建行政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机制,落实调解工作责任。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种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四、强化队伍建设,优化依法行政工作环境

(十四)加快乡镇(街道)法制机构建设。根据县编委批复精神,督促15个乡镇(街道)挂牌成立法制办,明确分管领导和法制员,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五)加强培训和理论研究。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六)全面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全面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积极推进法制信息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行政要点安排责任编辑:陈老师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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