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各单位及乡镇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避免因安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县检察院同县安全监督管理局于6月25日上午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100余人进行渎职犯罪预防警示教育,为安全管理人员“打预防针”。
在警示教育会上,检察长唐恒博作了题为《履职尽责,当好公仆》的专题报告,从渎职犯罪的内涵入手,通过近几年发生的安全渎职犯罪典型案例,重点讲解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剖析了犯罪根源,为预防安全管理渎职犯罪提出了检察建议,一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筑牢安全防线。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突出的实际,有重点地加强专项预防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干部不出问题;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专项培训,建立思想防线。安全管理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按章履职,忠于职守、认真尽责,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要学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并对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双方都熟悉安全知识和业务,加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学习,切实增强队伍素质,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防线。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做到定人、定岗、定责,把安全管理中的“马虎、凑乎、不在乎”、忽视生命的现象在本职岗位上彻底消灭,确保安全管理各个环节落到实处。
此次警示教育受到了参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普遍好评,使全体安全管理干部认识到加强安全管理、预防渎职犯罪的重要性,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稳定,更好地为营山的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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