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工作力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
三、整治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 月 日结束。
四、整治内容
1严厉打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的标志、标识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2彻底清理套牌的各类运输车辆及已到报废期的各种机动车辆。
3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公务人员;
五、部门分工与职责
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公安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彻底清除套牌的各类运输车辆及已到报废期的各种机动车辆。
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主要措施
公安、交通、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全县范围内,采取源头治理的方法,对车辆集中地、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查堵,同时根据群众举报,有目标地上路跟踪稽查违规车辆。对查扣的黑车”要按照处罚上限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1执法人员要高度负责,相互配合,服从整顿道路运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2要认真履行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3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要公正执法,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要集体决策,集中处理。
4利用媒体做好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
5积极探索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措施,逐步建立防范和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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