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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计划”司法工作计划

“县司法局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计划”司法工作计划



2008年我局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省、全市、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努力我县夺取全省首批“平安杯”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更加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领导,扎实抓好单位内部的创安工作

继续层层签订综治责任状和“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队伍建设责任状,将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履行“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办好自家事”的职责,形成平安建设重担人人挑,人人从我做起,人人担负责任的局面。加强对干警的平安知识教育,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各自职责,把全局干警思想统一到建设“平安将乐”上来。

加强机关安全制度建设,继续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每月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活动,加强机关“三铁一器”建设,完善财务管理,收立案管理,办案纪律规范等一系列制度,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全局干部职工不发生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造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宣传舆论

一要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政法机关、综治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打击各种刑事和经济犯罪、反对邪教、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和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使之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二是结合“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坚持做好常规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坚持抓好与重点项目、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如运用宣传车、宣传提纲入户,电视媒体等形式,将宣传法律与宣传将乐发展战略相结合;在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期间,采取开展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法律咨询、“三下乡”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理念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思想,努力开创我县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新局面。

三要结合充分发挥社会义务宣传力量的作用。发挥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村(居)干部、综治协管员、中心户长、自愿者、治安信息员、离退休老干部、中小学生等义务宣传力量的作用,做到专群结合、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全民动手的宣传局面。

二、认真履职,扎实开展“平安将乐”创建活动

(一)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合理配置资源,真正把法制宣传落实到基层,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进一步扩大普法覆盖面、增强普法实效性。

一是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重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抓好与海西建设、“平安将乐”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深入开展常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同时,创新普治观念、普治形式、普治机制。

二是坚持抓好与重点项目、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如:在积善工业园区深度开发、向莆铁路等项目建设过程中,运用宣传车、宣传提纲入户,电视媒体等形式,抓好土地征迁补偿、土地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做到项目建设法制先行,发放补偿款与宣传法律相结合,调处纠纷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宣传法律与宣传将乐发展战略相结合,不断理顺群众思想情绪。同时,运用典型案例公开宣判,以案释法的形式,为园区的顺利开发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确保项目建设和中心工作平稳进行;在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期间,采取开展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法律咨询、“三下乡”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理念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思想。

三是坚持抓好与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水平。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整治工作。针对当前信访突出问题,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网吧、游戏机室监管不到位、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紊乱,影响学生健康成长问题,适时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学生身心健康和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稳定。同时结合“平安将乐”活动,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强化督促检查,不断巩固和扩大“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成果。

(二)夯实基层基础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矛排工作着重按照“四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坚持齐抓共管,各方协同)开展工作,力争把矛盾纠纷预防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强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调解办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矛盾纠纷进行汇总、分析,准确掌握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适时向党委政府提供重大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和有效对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点落实好每月零报告制度、重大矛盾纠纷个案呈报制和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督办案件继续实行“四定”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积极整合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力量与资源,充分发挥“三大调解”作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纠纷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好省厅提出的“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争创先进乡镇、村(社区)、调解员,推出先进示范点,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推进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力争规范化调委会达90%以上。同时,要在坚持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采取“全面排查,一线调处”的办法,于春节、“两会”和北京奥运会、国庆及改革开放30庆典期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为期二个月的全县性的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综合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办法,自觉参与用地、山林、拆迁、劳动争议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专项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民间纠纷排查调处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全县实现“四无”的村居、社区70%以上。

2、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一是组织好2007年度刑释解教人员的集中排查活动,进一步摸清底数,特别是要摸清严重暴力犯罪刑释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动向去向,防止脱管漏管。实行重点管控、重点帮教,推行“三包一”做法,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引起乡镇两委高度重视,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列入镇政府年终目标管理量化考评内容之一,与绩效、奖金、评优评先等挂钩,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同时建好刑释解教人员档案信息库,完善网络建设。二是要把思想帮教、职业技能培训和落实扶助措施结合起来,继续办好安置基地和实体,积极落实帮扶措施。要开展重点对象帮扶“三包”结对子活动。协调民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按照八部委(闽综治办[2004]26号)文件精神进行帮扶,并组织探监送温暖帮扶活动。主动与民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实现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应保尽保;主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帮助刚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深化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其掌握技能,引导其通过灵活动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或创业,同时要树立两劳帮教典型,起到“以点带面”的教育作用,努力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三是继续开展“进百村入千户”走访活动。深入行政村、社区和两劳人员家中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向全县刑释解教人员深入宣传闽综治办[2004]26号关于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政府积极扶持安置实体或基地建设,拓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渠道等有关政策的文件精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重新违法犯罪。力争帮教率达96%,安置率达9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三)规范法律服务

1、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继续推进法律服务“六进”活动,与“司法行政服务和谐社会”主题实践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下去。扎实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和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实为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2、规范工作运行,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开展律师队伍“千日卫法维权”活动”,引导律师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主动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服务新农村建设,开展涉台法律服务,努力为重大民生问题、基层利益纠纷、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群众合法权益;公证要加强行业规范建设,组织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健全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加大公证质量评查力度,扎实推进“公正办事、依法办证”活动,实现“大业绩、零投诉”目标。

3、拓展法律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认真开展“双比”(比数量、比质量)和“三个提升”活动(提高数量、质量、公众形象)完善法援体验制、走访制、办案反评制、协调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完成法援工作,拓展法援对象,重点对经济困难群体、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等及时实现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将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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