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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交通工会工作计划(精选3篇)

2023交通工会工作计划(精选3篇)



2023交通工会工作计划(精选3篇)

2023交通工会工作计划 篇1

  一、围绕“五大体系”,团结带领职工建功立业

  1、广泛开展劳动竞赛

  2、积极培树先进典型

  3、不断拓展活动载体

  二、坚持量质并举,夯实工会基础基层工作

  1、抓好工会组织建设

  2、强化“三个工会”创建

  3、抓好工会日常管理

  三、做强品牌特色,展示交通运输工会形象

  1、建好文化阵地

  2、培育特色文化

  3、深化文明创建

  四、搭建“三个平台”,做职工群众的“贴心人”

  1、搭建民主管理平台

  2、搭建工会维权平台

  3、搭建爱心帮扶平台

  五、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与水平

  1、加强工会干部队伍管理

  2、加强女职工队伍管理

  8、抓好交通运输系统工会品牌建设,培植示范基地

  6、负责系统工会内勤和对上对下工作协调

2023交通工会工作计划 篇2

  20xx年,我将与工会组织成员紧紧围绕交通工作目标,全面履行工会职能,为交通运输发展做出新成绩。20xx年工会工作计划如下:

  一、深入推进“学习型工会”创建

  继续开展读书年活动,坚持每月读书学法、季度交流和半年读书征文竞赛活动,结合形势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引导职工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诚实守信意识和终身学习意识,努力培养适应航道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型职工队伍。

  二、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

  把关心职工、服务群众放在工作首位。在关心职工、服务群众方面着力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深入航道工作中去,及时了解职工的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切实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尽最大努力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二是深入退休老职工家中,每年开展家访谈心活动不少于2次,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让他们老有所依;三是深入挂钩单位,关心社会弱势群体,有针对性地做好扶贫解困工作,组织职工踊跃参加社会各项捐助活动。

  三、深入开展工会各项活动。

  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激发职工荣誉感和责任心,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进泰州市“厂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召开年度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有效落实职工提案办理,不断深化民主政治建设。认真开展文化建设活动,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技能竞赛活动,全年组织3—5次文体活动,磨练职工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推行“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发挥工会监督职能,提高职工安全防护意识,组织好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争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扎实开展“文明股室”、“文明职工”评比活动,推进作风建设和精精文明建设,努力树立航道良好外部形象,不断在提升荣誉质量档次上取得新进展。

2023交通工会工作计划 篇3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切实做好交通安全畅通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20xx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望各办公室、各村社按照计划压实责任,贯彻落实。

  一、组织落实

  镇政府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工作推进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公室和各村社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日常办公设在镇建管办,组织督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排查阶段(3月10前)。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的堤坝、水库道路、下河道、溪沟、湖泊、堰塘、山坪塘、田改塘、江河“消落带”等临水、临崖道路进行全面摸排。在3月20日前,完成排查任务,对可通行车辆的道路(包含乡道、村道和各类临水自建便道、连接道、断头路),要逐点记录建立台账,并报镇建管办进行汇总上报。

  (二)明确治理点位以及制定计划阶段(3月30日前)。加强与上级对接,协同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进行确认,初步制定安装护栏、警示标志等相关安装计划,并及时上报,争取资金。

  (三)落实临时防护措施(6月20日前)。各村社区要对排查出的临水隐患路段,未治理完成前,要立即采取垒条石、砌石墙、砌片石水泥墙、箱式填石护墙、密植行道树等临时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标牌,防止车辆坠水风险。不具备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要在临水路段入口处设置完成栅栏、拦路杆等物理封闭措施,禁止客运车辆、面包车、三轮车及其他各类社会车辆驶入。

  (四)强化工程治理(11月20前)。对纳入20xx年存量整治和新增重点道路临水隐患路段,要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完善“生命防护工程”、警示提示标志、防撞墙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车辆通行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调整线路,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

  (五)逐点核查验收(12月20前)。在护栏及警示标志完成后,要按程序及时对接上级部门申请验收,确保隐患整改符合标准。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建设完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以及没有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不得交付使用、开放交通,并采取物理隔离,禁止通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镇建管办要按照上级要求推进安全隐患点治理。

  (二)突出重点落实。各村社要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道路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加强日常监管,镇建管办要加强督导和巡查。

  (三)严肃倒查追责。各村社和相关办公室要严肃落实,对因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将组织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乡镇(街道)及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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