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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计划”司法工作计划

“2012年司法计划”司法工作计划



2012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大力提高队伍素质,为建设法治社会、平安社会、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2年司法行政工作总体目标是:围绕上级工作要求和争先创优的目标,力争工作创出亮点和特色,努力使各项工作有新的提高。

根据上述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我们将牢牢把握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等这四个工作原则,认真围绕发挥职能,维护稳定,保驾护航这一基本要求,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一、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努力提高公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我们将进一步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精心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五类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工作,突出农村基层“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确保“两委”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规定的课时。同时努力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法制培训制度、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非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法律知识资格证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进法制宣传阵地向快节奏、广覆盖、高层次发展。

二、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夯实调解工作基础,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大调解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大调解领导管理体制建设,理顺大调解管理体制,认真围绕建设精干、快速、高效的市调处服务中心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人员、经费、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制度建设,确保大调解机制的高效运转。在此基础上,广辟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来源,建立多层次、多渠道、覆盖整个社会的纠纷信息网络,努力实现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同时,切实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资源,积极开展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纪调对接等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努力通过矛盾纠纷的直接调处、分流调处和督查调处等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与此同时,我们还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防止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办法、新路子,力争把大调解机制建成具有特色的大品牌。

人民调解工作我们将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是加强市属行业和跨区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的基础上,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不断规范人民调解组织。二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认真落实部门联动联调和突发性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好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积极探索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预警机制。三是广泛开展调解人员素质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品德优良、业务精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情服务的调解员队伍。四是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对已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我们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切实做好调处工作;对重特大社会矛盾纠纷,我们将认真落实责任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矛盾激化,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的稳定。

三、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和安置帮教工作,强化教育和引导,努力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方法体系、评估体系、保障体系五大体系,加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示范区、示范点的扶持和建设力度,努力培育亮点,形成特色。不断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法,积极推进心理矫正,努力提高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坚持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难点问题进行理论研讨,适时组织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研讨会,交流课题研究成果,推动工作实践。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网络,加强安置帮教规范化建设。建立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衔接管理系统,完善衔接登记制度。进一步健全安置帮教工作考评办法和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并组织做好检查考核。巩固完善“三帮一”等措施,整合社会帮教资源,着力提高帮教效果,确保帮教率和安置率继续保持在98%和90%以上,当年重新犯罪率2%以下。

四、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监管,不断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切实维护有序的社会秩序

法律服务是我局的对外“窗口”,其诚信度直接关系到我局的对外形象。为此,我们将切实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的制度建设,增强法律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推行法律服务公示制度、办案质量反馈制度、跟踪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服务诚信档案。二是加强法律服务执业监督。切实加强对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监督,积极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行风监督员视察监督律师办案制度,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的诚信建设。同时,认真规范公证程序,强化对公证员的执业监督,切实维护有序的社会秩序。三是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等方式搞好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和评先创优活动,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扎实推进律师文化,努力培养律师正确的执业理念、高尚的职业修养和良好的职业形象。四是认真做好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研究,合理配置法律服务资源,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资源的利用率。五是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在努力实现依法应援尽援的条件下,积极探索为困难群体提供更有效法律援助的方法和途径。同时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群众知晓率。进一步完善民事法律援助事项先行调解机制,健全“12348”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五、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监督考核,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机关作风是一个部门工作效率高低的重要标志。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努力实现机关作风的大转变。一是抓好机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切实规范机关干部的工作行为。二是抓好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在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和学习机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局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理论知识,不断更新局机关干部的知识,提高机关干部的业务技能和为民服务的意识、本领。三是抓好机关内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抓好机关内部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强化督查考核,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环境,努力打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氛围。四是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科室和司法行政系统的岗位责任制考核机制,把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和业务条线工作在量化和细化的基础上,分解落实,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年终奖金和干部任用挂钩。五是努力培养机关干部的创新创优能力。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实干之风,努力培养机关干部的调研能力、谋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政策贯彻能力、创新创优能力。通过这一系列有效的工作举措,努力创优工作环境、提升干部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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