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军队):_________
乙方(学生):_________
丙方(学校):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xx《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按照《_________》有关规定,甲方、丙方共同确认乙方为_________军区国防生,取得享受国防奖学金资格。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甲方、乙方、丙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国防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资助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而设立的国家义务性奖学金。
第二条 国防奖学金由学费、杂费和生活补助费等三部分构成,标准为每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学杂补助费共_________元,生活补助费_________元。国防奖学金标准的调整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是:
1.根据国防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国防奖学金,其中,学费、杂费部分按学年直接与丙方结算,计入乙方应缴学费、杂费总额,生活补助费部分按月发给乙方(标准为_________元/月,2月、8月不发放)。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主要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的部分时间,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为培养合格军官奠定基础。在条件具备情况下,部分训练科目和内容可列入高校教学计划统一实施。
3.平时,协助丙方对乙方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军政训练期间,对乙方实施半军事化管理。
4.在丙方协助下,定期考核乙方的政治表现、入伍动机、学习成绩、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身体状况,并建立考核登记制度。
5.通过丙方参与对乙方学籍档案的管理,负责丙方毕业入伍时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的转接。
6.参与对乙方进行毕业鉴定,对符合入伍条件的,负责提出任职建议,并根据部队需要及乙方所学专业,参考个人意愿和在校表现,分配到_________军区部队工作。
7.在丙方或执法机关协助下,享有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实施淘汰和违约处理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是:
1.热爱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不参加除中国共产党以外的民主党派和宗教组织。
2.自愿将本人学籍档案及获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履行协议的担保,协议有效期内由甲方、丙方共同保管。
3.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汇报个人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4.参加甲方组织的军政教育训练活动,达到考核标准;在军政训练期间,接受甲方实施的半军事化管理。
5.在学制时间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良好以上,毕业时达到军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的相关规定。
6.不得转学、出国留学、退学、停学和非因身体问题休学。
7.经甲方同意,可改学专业、选修第二专业、提前毕业和报考硕士研究生(含推荐研究生)。改学的专业、选修的第二专业应是军区部队紧缺和急需专业。提前毕业者在校学习时间应不低于三年,并取得学位证书。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学习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取得国家公共英语四级证书;报考院校应是军队依托培养院校或军队院校;报考的专业应为本专业或甲方认可的其他专业;学校确定录取后,拟学专业宜补充技术岗位的,可在办理入伍手续后,以军队干部身份直接攻读,毕业后根据部队需要分配到部队相应岗位;拟学专业宜补充指挥岗位的,在征得学校为其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前提下,应到部队工作1至2年补充必要的任职经历后,再继续攻读。
8.毕业时服从甲方分配,到师以下部队指挥或技术岗位工作;在部队工作年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
9.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
10.协议有效期内,享有对甲、丙方未履行协议行为提出咨询和申诉的权利。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是:
1.负责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并将其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向甲方通报。
2.协助甲方对乙方实施军政教育训练,积极把有关训练科目和内容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统一实施,并实行学分制管理。
3.负责建立、整理和保管乙方的学籍档案材料。积极协助甲方充实维护《国防生登记表》;乙方被取消国防生资格时,应按甲方要求将《国防生淘汰登记表》放入个人档案;乙方毕业时,应将其学籍档案材料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并移交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交予任何单位和个人。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乙方办理转学、出国留学、停学、休学、改学专业、选修第二专业、提前毕业和报考硕士研究生(含推荐研究生)等可能影响其履行协议义务的有关事宜。
5.监督甲方、乙方履行协议。甲方组织实施的教育、训练、管理活动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违背普通高校人才培养规律时,有权提出质询,要求甲方及时给予合理解释或放弃该教育、训练、管理活动。乙方被取消国防生资格或违约时,协助甲方实施处理。
6.对甲方原有的管理、教育和处罚权利不因该协议而改变。
第六条 乙方毕业服从甲方分配到部队报到并办理入伍手续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中途有以下情况发生者,终止协议,并按规定实施处理:
1.乙方因身体问题须休学半年以上或经一年时间在校治疗仍不符合甲方规定的体检标准者,应终止协议。身体问题在选拔为国防生前已存在或选拔为国防生后因乙方过错造成的,其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应全部退还;身体问题在选拔为国防生后发生且非因乙方过错造成的,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可不退还。
2.乙方因学习或军政训练考核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视为违约,应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除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国防奖学金外,还应向甲方交纳与其所享受国防奖学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丙方还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3.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单方面要求解除协议,视为违约,应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除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国防奖学金外,还应向甲方交纳与其所享受国防奖学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同时由丙方按学校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4.乙方在校期间出现不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政治条件情况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除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国防奖学金外,还应向甲方交纳与其所享受国防奖学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同时由丙方按学校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5.乙方系通过转改专业选拔为国防生的,出现第2至4款情况者,应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除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国防奖学金外,还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人民币)违约金,同时由丙方按学校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6.乙方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者,由甲方、丙方参照第1至4款,协商确定协议终止的处理办法。
7.协议终止及发生的责任,由甲方、丙方联合制发通知书予以明确。乙方接到通知书后,可在15日内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8.协议终止时,乙方的学籍档案材料和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移交甲方者,由丙方扣留保管。待乙方履行协议终止应负的责任后,丙方方可发还乙方有关证书和办理学籍档案材料的转接工作。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即生效,若一方提出变更,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乙方毕业后其所持协议交由甲方处理。
甲方(军队)(盖章):_________乙方(学生)(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学校)(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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