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招标书(通用3篇)
一、招标内容
详见所附电子文档中的药品目录。
二、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须提供如下资质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经销代理商的授权书;
3、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件;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投标单位不经销医疗器械的不要投医疗器械);
5、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6、质量检验合格证。
三、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需报送书面报价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1)报价时只须在所提供的药品目录中填写“报价”栏,不得更改目录中的其他内容。凡目录中未指定生产厂家的药品均应注明生产厂家。每一药品只允许填报一个价格,不允许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生产厂家的报价。
(2)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并与报送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
(3)投标人必须严格按上述要求编制,否则,取消此次投标资格,如有疑问请及时提出。
2、对于招标名称以外的药品经同意后请另外列出,不得在本招标药品目录中列出。
3、投标单位所报药品价格为最终交货价,应包含一切费用。
4、药品生产日期要求近期,如发现有接近失效期的药品,采购方有权退货。
5、供货及时周到,药品质量或外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及时退、换货。
6、合同期内供货价格不得上涨,如果政府政策性下调药价须同步进行供货价的调整。
7、根据药品目录,投标药品品种需达到一定比例,投标药品品种过少,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资格。
四、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供货方应在接到药单后三日内送货上门,药品须与货单同时到达,如不能同时送达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急需药品接到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送货上门。药品到货须经采购方验货签收。
货款在货到入库后三个月内结清。
五、评标方案
本次招标在“低价优先”的原则下,综合考虑,(原则上每一公司中标量应达到招标总额的25%以上),选择服务诚信好的公司,中标单位应与我院卫生所签订供货合同。
中标药品供货期至20xx年x月x日。
六、报名评审费及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报送投标书时,需先到南京艺术学院机关楼财务处交纳报名评审费2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交纳保证金5000元。合同期间凡按要求履行合同的,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全额退还,否则将视情节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七、标书送达地点和截止日期
书面报价须与电子文档一同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面上写清投标项目,于20xx年x月x日上午10:00前送达
联系电话:
附件:20xx年药品招标目录.xls
招标办公室
二〇xx年x月x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受人:
出卖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祥见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合计:品种为个,签约金额为万元。
合同履行中,药品数量可按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数量上下浮动30%。对于需要临时增加中标药品数量的,可在24小时前书面提出。
药品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中标供货价格,原则上供货价格按零售价格下降的幅度,同比例调整。
二、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查。
三、药品有效期
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商定。
四、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特殊要求:。
五、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
六、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的药品及时更换;
验收方式:
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中标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日内结清货款;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回款时间是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天。
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采购己评定的"药品候补品种"中的同类侯补药品;当评定的药品候补品种中选择不出替代药品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中标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住。
未经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乙方供应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末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药品或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误7日,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药品货款的50%;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约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购其他品牌的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品种,应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药品金额或所替代中标药品同数量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延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报告。
九、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本合同履行期满前十日前,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至下一轮招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由双方在原合同上另行签署同意续约的意见和新的"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对故意违反本合同约定和订立、履行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买受人:出卖人: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单位印鉴:负责人:
年月日
甲方(买方): 合同编号: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采购协议:
一、品名、规格、单位、价格、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医药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其中:
药品内在质量必须符合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相关部、局颁发的药品标准。包装必须按照《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的规定。
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字号产品和妆字号产品均需有卫生许可证、相关证照和相关合法批件。
医疗器械有相关生产许可证及计量认证证明等合法文件。
2、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完整提供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资料,由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印章或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的伤害,视其损害程度追究经济赔偿,每单一品种按进货金额的五倍以上罚款,不设上限。赔偿事宜由甲方直接致函通知乙方,赔偿金额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于罚款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结清。
3、因药检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抽检的商品,依照抽检记录由乙方补偿抽检数量。
4、有买赠活动的商品,乙方必须随货提供和补充赠品,如有短缺,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款购补相等价值的赠品。
三、有效期限(从货到甲方仓库之日起计算)
1.一年效期的药品要有9个月有效期作为销售时间。
2.一年以上效期(不含一年)的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 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商品包装牢固,标志清晰,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收到甲方订单传真之日起 天内交货。
2、交货地点:□深圳机场货运处 □深圳铁路货运处 □乙方仓库 □ 3、交货方式; □乙方送货 □甲方自提 4、交货数量:以甲方验收入库数量为准。
六、运输及运杂费
1、运输方式: □航空 □铁路 □公路 2、运杂费 : □乙方负担 □甲方负担
七、购销方式及货款结算
1、购销方式: □购销 □代销 □
2、结算方式:□银行电汇 □转帐 □现金 □其他
3、结算期限:□货到付款 □批结 □月结 □货到 天付款 □实销实结
八、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所有商品均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要求进行验收。乙方供应为药品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首次供货的前两个批号需同时附送同批号的药厂检验报告单原件及价格证明文件。 (2)送货单需注明批号对应的数量和有效期,并加盖乙方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供货价、零售价变化时,需提供价格变更证明文件。
(3)同批次十件以下的供货应为同一批号(另有约定的除外)。
2、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甲方应于到货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一个月内必须将退货提走,否则,甲方有权将退货销毁。
九、特别约定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其供货底价不得高于供应给深圳其他客户的价格,如有发生,甲方按该品种实际进货金额的 100 %罚款,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供货需全额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提供假发票被税务机关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对损坏、近效期、变质等购销商品,由乙方负责退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退换,逾期不办理退换,甲方每天按退货总额5%收取仓租和管理费,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4、代销品种的铺货上架每个店收费 元。到期或滞销的代销产品由甲方撤架收回,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天内提走撤架品种,否则,甲方有权将撤架品种销毁。逾期不办理提货,甲方每天按撤货总额5%收取仓租和管理费,直接从代销货款中扣除。
5、如在验收时未能发现,但属于乙方原因而导致的商品损耗、缺失,由乙方负责补足。
十、履行期限
1.严格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如 乙方迟延供货,每延误一周,
2.乙方不得将履行合同的义务转让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可依法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 ,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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