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合同(精选26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1、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特许乙方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省______市/县__________
开设加盟店,授权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和.宝
秀”注册商标。乙方自开店一______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乙方预付___________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___________元加盟费和___________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
___________元一并汇入甲方账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3、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包括特许加盟费、品牌授权使用保
证金和首期进货款等,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______日起生效。
第二条承诺
1、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乙方承诺在加盟期间,完全遵守本特许加盟条列,合法经营。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
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可爱多产品。
第三条细则说明
1、首期进货超过首期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账户,甲方确认
汇款后予以发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加盟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2、甲方每次发货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
发),应在收货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3、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
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
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
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
4、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______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
到货______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
额的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
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5、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
互调剂存货。甲方可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
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提取代卖手续费。
6、乙方全年进货额(按实际支付的进货货款计算)达到50000___________元,可按累计进货额享受2_______%的业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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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进货金额达到100000___________元,可按累计进货额享受4_______%的业绩奖励,并以业绩奖励以货款形式返回。
第四条合同的续约、解除和终止
1、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进货额且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则乙方可将交纳的品
牌使用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前一个______月内转为货款;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进货额达到100000___________元,则甲方将乙
方交纳的加盟费全额退还给乙方。
2、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继续延续本合同,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续约一______年,乙方不
用再支付加盟费、品牌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货款。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
连续三个______月______月平均进货额低于5000___________元;乙方仿冒,滥用可爱多商标;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
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乙方违反或未实现本合同的约定,破坏加盟体系或对甲方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可爱多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______月内,乙方必
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可爱多”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
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上海服饰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账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账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账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账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账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账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迟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
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
13、第十三条是关于适用法律的约定。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双方均为同一国籍,则适用该国的法律比较合适。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既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涉外特许经营的专门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了。
14、第十四条是关于受许人不得与他人另行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
15、第十五条是关于在餐馆的经营过程中应当使用特许人所使用的语言进行交流的约定。特许经营中的许多具体经营活动诸如帐目往来、销售记录、培训项目、经营状况报告、通知等等既有受许人的参与,也有特许人的参与。例如,特许人的母语为英语时,特许人可能不愿意为众多的受许人承担高额的翻译费用,于是就会要求当受许人不能用英语进行交流时,应当自行承担翻译费用。
16、第十六条是关于受许人确认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未向受许人作任何陈述。
17、第十七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未曾向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提出过任何索赔主张。
18、第十八条是关于特许人与受许人对于各自的偶然损失(例如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因餐馆的起哄、斗殴或抢劫而遭受的损失等)互不负责赔偿的约定。
一般来说,偶然损失无非就是发生在受许人的经营场所,而一旦受许人的经营场所发生偶然损失,例如火灾或人为的破坏,则会令消费者对经营场所产生恐惧感,但有时候特许人的品牌难免也会被人与经营场所发生的事件联系在一起来看待,因此对特许人也同样不利。
19、第十九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理解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20、第二十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不作其他牵涉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陈述的约定。
当然,特许经营合同并非千篇一律,以上合同内容简介只能用以参考。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只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去详细考虑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当明确的事项,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甲方(加盟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乙方(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挥_________国家注册商标的品牌效益,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原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多方论证,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加盟期为三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特许加盟相关费用
1.特许加盟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本合同双方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2.管理服务费:乙方每月十日前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________元。(根据地域差异每月管理服务费在________元上下浮动)
第三条 特许加盟使用权范围
1.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总部在特许加盟地域市内另外设立特许加盟分支机构不得超过_________家,特许加盟经营单位。
3.追加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特许加盟者除第三条,第1款的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外,还要新建另外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同时另支付加盟金。
4.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办公地址变更,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特许加盟者希望变更在第三条第1款规定区域内的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时,必须向总部提出变更地址申请。
第四条 特许加盟者特权
1.以_________品牌对外广告宣传,促销,及其它宣传活动。
2.免费享有_________总部所属各网站业务推广宣传,在网站内注明特许加盟者的办公地址,电话,邮箱。
3.特许加盟者具有独立经营为主,总部监督指导为附的原则,开展工作。
4.特许加盟者可以适时地得到经营所必须信息情报资料。
5.特许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总部岗前培训。
第五条 特许加盟总部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特许加盟者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总部免费向特许加盟者传授必需的业务知识和经营技术。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开业前后一个月,作为营运入轨期,总部根据加盟者的需要是否派员进行开业和业务指导,指导期起超过十天的按每天_________元计费。
3.总部每年向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
4.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分支机构的员工。
5.总部依照加盟者的需求,协助采购必要器材。
6.总部协助加盟者调取相关信息情报资料和档案资料。
第六条 特许加盟服务质量管理
1.为维护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服务质量的统一性,提高明_________品牌形象,特许加盟者的经营服务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开展工作。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巡查工作,总部根据经营状况进行培训指导。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和证照,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其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_________%。
2.甲方提供总部各类业务的合同文本和经营管理制度。
3.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疑难业务,如需甲方派员技术支持,甲方应给予支持帮助,其开支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4.甲方无偿为乙方在总部所属网站宣传推广,扩大乙方知名效应。
5.甲方总部所受理乙方地域的业务,甲方必须移交乙方办理,收入乙方所有,甲方可以收取适当业务提成,具体比例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6.甲方每年提供证照年检相关手续,乙方负责年检工作并支付其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和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
2.乙方担任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经理,承担本单位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现一切债务债权,均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所有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应服从甲方总部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 保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方展示特许加盟者各类资料和有损于特许加盟者的情报。
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总部技术秘密和其它内部情报。
3.乙方不得损害总部和其它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分支机构的业务。
第十条 合同延续条件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违规经营,未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甲方优先考虑续签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总部提出申请,总部同意后,可以适当减少加盟费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终止
1.特许加盟者拖欠需交总部管理服务费。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查封、审查。
第十二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强制政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违约者按本合同实际金额的_________%处以罚责。
第十四条 协商解决
1.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甲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不可协调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定具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导言
甲方系从事中高档男装的设计、生产、销售的专业企业。“______”(_______)是其品牌。甲方作为 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者,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在中国大陆各地进行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乙方有意经销 “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为甲乙双方合作顺利且顺利地在区域市场进行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二、经销区域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下区域柯菲尔公司产品经销权:
三、经销时限
本合同规定的经销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经销权限
1.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地域)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经销权,在该区域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经销商或将其商标交于第三方使用或自行经营有关“______________”的业务。
2.乙方所拥有的经销权,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若违反,甲方不予承认,并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3.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跨区域开展业务。对甲方尚未开发的市场,乙方可申请该区域经销权。若乙方未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自行开展业务,甲方随时有权停止乙方在该区域的一切业务。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该区域的业务,并将该区域的一切业务无条件移交给甲方处理。
4.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必须以专卖店或专柜的形式销售______________ 品牌系列产品;乙方也可以发展自己的经销商,但经销商的确认及与经销商之间的业务管理方式需报甲方批准备案。
5.乙方在合同第一年度须按甲方要求在其经销区域建立经销网点,具体如下:
a.签约后乙方给付甲方的首批进货额不得低于4万元,乙方在合同第一年度内向甲方进货额不少于_______万元;主加盟商方式的设立经销点总数_______个以上。
b.从合同第二年度开始,乙方的进货额每年递增_______%。如乙方要进行省级代理必须经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如达不到上述标准,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如:撤回经销权等)。
五、供货方式及货款结算
1.现货供货:甲方按统一零售价的_______折向乙方及时、充足地供应适销、优质的产品。
2.订单供货:对乙方受理的订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要货申请,甲方负责于接单后二十二天内组织货源并安排发货。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3.货款结算:甲方对乙方实行款到发货制。
4.对通过商场专柜经销的,若由甲方与商场直接结算的,甲方每月将收款总额扣除税费及甲、乙双方确定的相关费用后的余款于第一时间汇往乙方指定帐户。
5.货品调换:
a.凡属于质量问题的货品,甲方无条件实行换货(乙方须在换货清单上注明问题所在)。
b.调换货:对批发价卖断货品的,甲方不予调换。
对于选择专卖形式的货品,甲方可予15%的换货一次(一个月内,同类货品),乙方调换货品须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调换。换货时须保持货品及包装完整无损,否则不予调换。
c.乙方的订单货品,除质量问题外,甲方不予调换、收回。
6.运输
加工厂到厦门及厦门市区内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厦门市外的托运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并配合甲方各种销售管理措施。
六、市场开拓、管理
1.乙方设立销售网点的地理位置及营业面积须征求甲方认可,经销网点必须位于繁华地段或业态良好的商场,且按甲方统一形象进行装潢布置、品牌推广及促销,不得有任何损害柯菲尔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自行办理当地经销机构或经销网点的一切手续,其经营独立自主,自负盈亏,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所设立的经销机构、经销网点须冠以“______________”命名。
3.______所有卖场内只能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更不得仿冒______产品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4.甲方保留对乙方的经销行为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的权利,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市场管理行为。
5.甲方所颁发的所有文件、资料都属于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外泄或出卖。
七、广告宣传
1.乙方在其经销区域所进行的品牌广告宣传活动须事先书面上报甲方,获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以保持品牌形象的统一。
2.乙方在其经销区域所投放的广告费用每年为其年进货额的_____%,在上述额度内,甲方给予报销乙方广告费用的_____%(凭正式有效的凭证);如乙方投放的广告费用超过年进货额的_____%,双方应协商解决。
3.以上所用广告,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八、奖、罚则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第一个销售点必须开始营业,否则,甲方可酌情给予处罚。
2.对乙方在正常销售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无进货的,甲方有权酌情给予处罚。
3.对乙方超额完成进货指标的,甲方超额部份的按超额数的_____%奖励乙方。
4.在合同年度内,乙方未能完成合同约定销售额的,甲方将按未完成的_____%计扣保证金,直到保证金为零。
九、合同的到期
1.合同期满后,乙方可提前一个月申请续约,甲方根据乙方的营业业绩核定。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享有优先代理权。
2.乙方不再代理时,应拆除乙方卖场内所有与______有关的标识。
十、法律责任
1.在合同的履行中,甲方违约,将双倍返还乙方的保证金,乙方违约,甲方将不再返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报请签约地有关部门裁决。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特许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_____省______市/县____开设_______________加盟店,授权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 "_______________"注册商标。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乙方预付_______________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 元加盟费和 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_______________元一并汇入甲方账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3、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包括特许加盟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等,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承诺
1、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乙方承诺在加盟期间,完全遵守本特许加盟条列,合法经营。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_______________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_______________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可爱多产品。
第三条 细则说明
1、首期进货超过首期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账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加盟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2、甲方每次发货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3、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
4、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5、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甲方可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6、乙方全年进货额(按实际支付的进货货款计算)达到50000元,可按累计进货额享受2%的业绩奖励。全年进货金额达到100000元,可按累计进货额享受4%的业绩奖励,并以业绩奖励以货款形式返回。
第四条 合同的续约、解除和终止
1、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进货额且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则乙方可将交纳的品牌使用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转为货款;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进货额达到100000元,则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加盟费全额退还给乙方。
2、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继续延续本合同,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续约一年,乙方不用再支付加盟费、品牌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货款。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连续三个月月平均进货额低于5000元;乙方仿冒,滥用可爱多商标;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乙方违反或未实现本合同的约定,破坏加盟体系或对甲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可爱多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可爱多"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
特许人:
受许人: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提出申请,就乙方自愿加盟经营一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宗旨,经认真商讨,达成共识。
第一条独立的当事者
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甲方授予乙方《特许授权书》,乙方在开业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好合法经营的手续。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中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在___省___市____区(县)______号_层(面积_平方米)开设加盟店,使用x字号、标识及招牌。对外名称为:___分店(以下简称加盟店)。
第三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乙方承认经营模式、商标资产属于甲方所有,为甲方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受法律保护。
2、乙方仅在__省__市____区(县)______号_层(面积__平方米)使用x字号、标识、招牌及酒店管理系统资产。
3、___店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统一形象,统一标识,统一对外宣传,统一管理,统一配送,达到装修风格、硬件配置、员工着装、管理体制、营销理念等方面的一致性,从而维护企业品牌的形象及声誉。
第四条追加建店
乙方要追加建店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追加建店的特许经营合同,向甲方支付加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的具体支持及技术援助
1、甲方对乙方的营建支持为:
(1)选址规划(2)平面布置图(3)设备方案(4)装修方案(5)采购方案
2、甲方对乙方的营运支持为:
(1)可行性分析(2)盈亏平衡分析(3)营业业绩评估(4)营运问题诊断(5)成本控制分析(6)营业额预估
3、甲方对乙方的培训支持为:
(1)管理人员训练(2)员工训练评估(3)业务技能提升(4)前台技术培训
4、甲方对乙方的企划支持为:
(1)开业企划方案(2)开业促销方案(3)节假日促销方案(4)广告样张(5)公益活动方案[
5、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制度、手册支持为:
(1)经营管理手册(2)财务手册(3)工程手册(4)营销手册(5)服务手册
6、甲方对乙方的物配支持为:
(1)低质易耗品配送(2)企业文化装饰配送(3)服装配送(4)物品配送(详见《必配物资清单》)
7、乙方于开业前必须派出人员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研修,分别是:店长一名,领班或主管两名,财务经理一名,以获得经营加盟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详见《加盟店培训须知》)。
8、甲方派出店面执行督导经理____人,主管_____人,收银______人。于开业前30天到达加盟店,总督导时间为__天。乙方承担支持人员往返差旅费(火车硬卧)及食宿费用。
9、加盟店有义务参加定期经营会议和临时经营会议,甲方应提前通知。
10、加盟店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乙方应按指示派遣职工参加进修提升,差旅费自理,并向甲方支付进修所需的相关费用。
11、合同期内,加盟店同意甲方派遣的督导人员检查加盟店的经营情况。
12、甲方新开发的酒店管理系统及会员系统资产应及时传授给加盟店使用,以达到资源共享。
第六条加盟店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总部形象的统一性,通过集中采购降低成本,获得利润,乙方同意从甲方物流配送中心必须购买所需的设备、家私、服装、床上用品、荣誉牌、装饰等物品,具体项目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2、除必须在甲方购买的物品外,在不影响甲方统一形象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可在当地就近购置其它物品。
3、确认第六条所列各项购买资金及运杂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加盟店订货,应将货款提前汇到甲方账户,否则甲方不予发货。
4、开业后,甲方收到货款后开始组织采购,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交发运。否则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专属订购物资根据生产日期提前20天订货)
5、甲方应将发货清单及收据随车托运或在货物发运后以传真形式送达乙方。
第七条销售价格的设定
乙方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甲方建议的销售价格销售。如甲方建议的销售价格与加盟店当地消费水平不符,甲方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合理的价格建议。
第八条加盟金与标准
品牌使用按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执行。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加盟金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__)。加盟金一经收取,无论是合同期满或者中途解约,还是其它理由,都不予退还。
第九条加盟权益金
为保障对乙方的后续支持和服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每__向甲方交纳加盟权益金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_)并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第一次交纳的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次类推。
第十条加盟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及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之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充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七日内予以追补足额,在合同期内,始终保持保证金的数额达到本合同规定之数额。如乙方不能足额追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乙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标识三个月后归还剩余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4、乙方无违反协议之行为,合同期满后,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图片标识,并归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文件资料、各类合同原件、vi光盘、荣誉铜牌等一个月后,甲方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物资款及营运费用
1、乙方在甲方订购的各项物资费用必须提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上,甲方方能给乙方备货、发货。
2、甲方向乙方提供营运服务前,乙方应提前支付由此产生的差旅、工资等其它费用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上。
3、以上费用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1、加盟授权经营时限为五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乙方欲继续从事加盟经营,应提前使用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函件上邮戳时间为准。
3、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的权利。合同约定期满自行终止(见第十条4款),甲方即可在当地另行开办加盟店,甲方不再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广告宣传及促销分担金
1、加盟店要进行宣传、促销、展示等活动,应事先向总部说明活动内容和进行方法,并把宣传样稿和方案传给总部审批。
2、甲方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总部加盟商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3、广告宣传费用按“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进行分摊,乙方于促销活动前付清广告宣传分担金。
第十四条拖欠损失金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权益金、广告宣传分担金或其它债务时,应按相应数额每日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五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给乙方提供的经营管理(酒管、会员)资产秘密。
2、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3、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合同条款及价底。
4、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地点直径三公里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若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2、如乙方要求提供装修工程预算,甲方应予以协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加盟店前期筹备督导,后续支持,往返差旅费、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设立加盟店的地址及名称应与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授权书》中的表述一致。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事后追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或经营场所规模。
3、未经甲方签发区域授权合同,乙方不具有区域代理权。乙方擅自在本合同规定地点外另行开设即构成侵权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负有在本地区内打击或配合总部打击假冒品牌及侵犯“a家”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义务。
5、双方联手打击前述违法行为时,乙方只负责甲方人员在当地的食宿费,产生的其它费用(如诉讼费等)由双方均摊。如获赔偿,甲乙双方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配。
6、乙方为适应当地消费者的需要,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革新的,或需增加客房以外的经营项目,应提前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否则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7、合同期内,乙方若需转让加盟店,应与第三方一同到总部变更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变更,应将变更理由、变更事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就是否同意变更作书面回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则视为同意变更。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2)双方协商一致;(3)经法院判决解除;(4)加盟店自行停止营业30天以上而未报公司备案记录;(4)因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5)加盟店如有下列行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劝告终止或改正其行为仍无改善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伍万元以内)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特许加盟经营资格同时撤消。
a、拖欠应交权益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及其它债务;
b、不接受本合同规定的配送方案及不按甲方vi形象统一制作物品;
c、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d、未得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出让营业权;
e、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甲方的机密文件或电脑软件等;
f、严重损害总部的形象及名誉、信誉。
第十九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乙方同意以下事实:在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绝对成功的承诺。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签定本合同以后,乙方应及时或按商定时间将本合同第八、九、十条的款项交付甲方公司指定帐号后,本合同生效。费用的交付均以甲方财务确认款项到帐为准。
第二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按成本加运费的原则向加盟店集中配送物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物资必配清单》进行定购。
2、加盟店招牌及广告宣传应有“全国加盟电话:0595--88896669”字样。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
代表: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各方本着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_个性数码印像的合作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宗旨
1.甲方授予乙方_____个性数码印像特许加盟店加盟商权利。自授权之日起,乙方即正式成为_____个性数码印像特许加盟店的加盟商。
2.甲方不得在乙方经营地发展超过三家(含乙方)经营业务相同的加盟店。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成套开业设备及相应的文件,尽可能为乙方开展市场经营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成套开业设备及首期市场启动耗材,包括:_______。
3.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操作手册》及_____个性数码印像有关技术的专业培训。同时提供市场的长期宣传及经营方案。
4.甲方为乙方提供连锁经营的统一店面设计装修效果图,并长期为乙方有偿供应各种经营耗材。
5.甲方负责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不断的推陈出新。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向甲方交纳加盟费_____元及设备费用款项_____元,合计_____元。
2.为_____个性数码印像特许加盟店在当地筹备经营场所和开业相关事宜。自主办理营业执照,按甲方的要求选好店址,并负责装修,费用自理。
3.按照甲方提供的事业管理资料及市场经营方案,经营管理加盟连锁店,维护发展_____个性数码印像品牌,保护事业品牌形象。
4.不得擅自变动甲方的商标颜色、字体及风格。
5.开业之日_____个月内,将连锁店和商家合同,店面照片报甲方备案。
6.乙方应参与总部安排的专业培训,配合总部发展,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7.为统一市场行情乙方不得擅自调动产品价格,乙方如有价格体系调动应向甲方说明。
第四条 货物运输及付款方式
乙方所需货物由甲方代办托运,有关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责任承担
乙方在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由乙方独立承担后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
2.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若有因此造成的损失,视损失程度支付相应赔偿金以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个性数码印像特许加盟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条款的完整性、补充与变更
1.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关于加盟事宜的所有协议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
2.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双方就变更内容协商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由此形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协议加以变更。
3.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餐饮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
乙方:
乙方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第1条宗旨
1.1甲方将自己享有的“______”_____、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可乙方在一定范围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2条加盟条件
2.1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关系、无不良嗜好(嫖、赌、毒、酗酒等),并能全职、专注经营甲方的特许项目。
2.2乙方应为_____经济实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能够_____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3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有长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4乙方应具备交通便利,停车方便,面积500m2以上,可用于餐厅经营的场所(具有自有场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赁场地)。
2.5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_____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2.6乙方能严格执行甲方的经营模式,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经营项目的统一规范、统一定价、统一品质要求,乙方须向甲方统一采购专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调辅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经营督导管理,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须保证其在加盟经营过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条件,遵守加盟规则,如有不符事项,愿接受甲方指导直至无条件取消其加盟资格收回本合同中1.1所述的使用权。
第3条特许区域范围及期限
3.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_开办特许经营店壹家。
3.2经营项目:______火锅。
3.3乙方需要扩建或增建新店,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查、调研后经书面审批,甲方同意乙方扩建或增建新店时,乙方须按甲方审批要求执行。
3.4特许经营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年。
第4条款项
4.1乙方在签订加盟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特许加盟费用。
(大写: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4.2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权益金______元/年。
(大写: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年)
4.3乙方应交保证金_____元(大写: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待合同期满乙方退还全部物品、资料且无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后,甲方一次性退还。
4.3.1保证金不计息。
4.4甲方按以下价格标准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应______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
4.4.1火锅底料价格元/公斤。(大写:拾元角分/公斤)
火锅清油价格元/公斤。(大写:拾元角分/公斤)
4.4.2______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原辅材料供应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报品种及数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货款及运费,甲方查收货款后应在72小时内(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除外)发送到火车站货运部或长途车站或零担货运处或航空货运处发运。
4.3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______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价格可在原材料价格浮动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4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收取方式另议。
4.5乙方员工在甲方培训期间:
4.5.1.1经理以下人员培训费元/天/人;食宿费元/天/人。
4.5.1.2经理级以上人员(含经理)培训费元/天/人;食宿费元/天/人。
4.5.1.3总经理(含店经理)人员培训费元/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费用自理。
4.6本合同中所涉及之费用、金额均为人民币。
第5条组织类型
5.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_____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用、承包关系,也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5.1.1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为的权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乙方的行为和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乙方_____申请办理工商登记,采取自主经营、_____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是_____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5.1.3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5.2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第6条法律责任
6.1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_____、标识、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特许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号、_____、标识、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_____、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方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为而被牵涉承担民事责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力外,乙方还须承担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解决纠纷所花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名誉损失费等)。
第7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的权利
7.1.1甲方在特许乙方加盟后,仍拥有该_____和图案的全部权利,可允许本区域之外、本区域特许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拥有______品牌专用配方火锅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7.1.3乙方在合同期内擅自停业经营特许项目(擅自停业7天以上即视为停止经营),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的特许加盟权,不退还其所交费用。乙方欲转让其店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操作、财务审计、成本控制、广告宣传操作、营销策划相关指导。
7.1.5对乙方不执行标识规范,不执行统一经营策略、质量标准、项目专一者,甲方有权批评、责令整改、处以罚金、中止支持,直至终止合同和收回特许权。
7.1.6若乙方的经营给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并追究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1.7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条款,监督乙方经营行为。
7.2甲方的义务
7.2.1维护品牌、保护品牌。
7.2.2负责本特许项目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和创新开发,提供督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7.2.3确保______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时供应,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7.2.4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_____、服务标记及其它商业符号的合法使用权。
7.2.5提供______专用火锅底料、______专用火锅清油、袋装清油火锅调料、鱼调料和菌汤调味料、企业文化、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餐用具、服装、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评估。
7.2.7提供统一的店面装修平面规划示意参考图。
7.2.8保守乙方经营、人事、经济等商业秘密。
第8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的权利
8.1.1有权在特许期内、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特许_____、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广告宣传及营运手册、员工手册、培训手册、人事管理手册、成本控制手册等保密资料。
8.1.3甲方派往乙方工作人员工资:前期筹备经理______元/天/人、前期筹备总厨______元/天/人。
8.2乙方的义务
8.2.1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导支持,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8.2.2乙方应在正式营业之前办妥所有营业所必需的证照。
8.2.3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前一月经营报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审计。
8.2.4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
8.2.5不在特许期外、特许范围外使用特许模式、_____、图案和专用配方底料和专有技术。
8.2.6有关劳动报酬、工商、治安、税收、卫生、行政性_____、税务及行政处罚等事项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8.2.7有关_____、工伤、事故、疾病、意外伤残、安全等问题,由乙方独自承担。
8.2.8严格执行甲方规范的质量标准,不得改变锅底配制标准,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应配制标准,确保锅底及菜品品质。
8.2.9维护甲方商品、_____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_____及相关技术,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许加盟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3合同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乙方应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费用,归还所有手册、机密文件及相关资料,且须保守甲方产品、策略、经营等商业秘密。
第9条合同的终止和延续
9.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停业7天以上(含7天)即视为乙方不再经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2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经营,乙方交纳清甲方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
9.3合同期满乙方需续签本合同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批准后,双方需重新签订加盟合同。
9.4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仿冒、滥用“______火锅”_____;
9.4.2乙方在加盟店内自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9.4.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营运体系;
9.4.4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或传真)通知送达乙方之时,即为本合同解除之日。
9.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火锅”_____,必须拆除乙方带有“______火锅”的商号、标识、_____、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10条违约与违约责任
10.1甲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0.1.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_____、标识等如侵害他人权力的,视甲方违约。
10.1.2甲方在全额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费用为前提)72小时内,将底料发运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应的售后服务的,视为违约。
10.2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0.2.1乙方加盟条件不具备而隐瞒过关的,视为违约且后果自负。
10.2.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制度并接受督导与支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3乙方应按8.2.4条在年月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特许权或视为乙方违约。
10.2.4乙方在经营场地内经营项目应为“______火锅”唯一,在特许区域内不得经营其他竞争性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5乙方需连续停业7天以上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停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6乙方需在本区域内开设第二、第三个相同项目的店,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特许合同、交纳加盟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所开设的第二、第三家店为侵权店,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行为,并视为乙方违约。
1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购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8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过期底料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10.2.9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项费用在5日内未付清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10乙方不执行甲方统一的VI规范,不接受甲方督导支持,不服从甲方整体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动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11未经其它加盟店总经理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该加盟店员工;未经甲方总裁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员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3违约责任
10.3.1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可根据过错及损害程度提出拾万元违约金,并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11条纠纷的解决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__________委员会裁决。
第12条其它
12.1甲方享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12.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特许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可爱多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可爱多连锁加盟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可爱多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可爱多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第三条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可爱多(keaido)和可爱多.宝秀”注册商标,乙方以可爱多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可爱多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费,仅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
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和首期进货款(10000元)共计15000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_区域内开设可爱多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可爱多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可爱多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可爱多产品。
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追加建店
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可爱多加盟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或专柜为对象的可爱多连锁加盟合同。
第八条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万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5000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1.5万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2、首期进货超过1万元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退换货
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或积压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3、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
4、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第十条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
累计进货额达到50000元获得年终2%的返利奖励;
累计进货额达到100000元获得年终4%的返利奖励。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视察乙方的设施与经营情况的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开店设计、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品牌标识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
2、乙方必须完全销售甲方供货商品,如需销售其他补充商品,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3、乙方欲作有关“”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4、乙方有权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或与“”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3、所有带有“”商标、徽记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可爱多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可爱多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仿冒,滥用可爱多商标。
2)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3、如因乙方有本条第2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因经营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停止经营,可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申请。经双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可爱多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可爱多”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6、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品牌使用保证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可爱多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饰、宣传品等、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附则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时间:联系电话:
时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全套VI视觉系统、""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区,开设""_______连锁餐厅。
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 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 整 (¥ 元),及支付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 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 乙 方: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序?言
a公司(以下称"本部")与_________(以下称"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由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a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为使a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a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a公司_____和服务标志,表示a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XX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XX公司_____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a公司的注册商号、_____、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a公司店铺":a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_____的食品零售店。
"a公司_____":指称为a公司的_____和服务标志及表示a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a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_____,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_____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_____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a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_____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a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a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a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_____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a公司店铺中使用a公司_____、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a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_____。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_____,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a公司_____。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a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a公司_____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a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a公司形象,损害a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a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a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a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a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第九条?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a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_____条件,而且也符合a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300万日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a公司_____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a公司_____为a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a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a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a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250万日元。
2、加盟金中,50万日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200万日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_____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250万日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a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a公司_____、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a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a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a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a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a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10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a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a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a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a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招牌、_____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a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a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a公司_____、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_____、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a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a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a公司的商号、_____、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_____等其它劳资纠纷和_____,天灾人祸,_____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第四十二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a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九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合同编号:
甲方(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
乙方(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为: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为下列第__种:
1、直接特许
2、区域特许
3、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的独占权利为下列第__种:
1、具有独占性
2、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符合下列条件且乙方要求续期时,应予续期________年:
第四条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____省__市___县/区的下列区域范围:
东至: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
(见附件2:《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
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
三、加盟店的面积为____________。
第五条特许经营费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圆整),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1、固定金额:每年/月/半年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圆整);
首笔支付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对应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笔支付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对应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此类推。
2、比例支付:按照加盟店营业额的____%计算。
首笔支付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对应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笔支付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对应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此类推。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圆整)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__甲方________保管。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如乙方需要,甲方在收款后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信息披露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加盟店的开业
第八条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的,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商号的使用
关于注册商标作为商号使用,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甲方允许乙方将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如双方特许关系终止或解除,则乙方应于____日内办理商号变更手续,不应再以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商号。逾期未办理变更的,按5000元/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仍应尽快变更。
2、甲方不允许乙方将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
第十条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十一条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三条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四条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条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四部分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加盟店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十八条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至少提前三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九条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三次后仍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二十条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部分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类:
注册商标名称:______
商标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_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________。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另一方配合。
2、专利类:
专利名称:_____
专利证编号:________
专利内容:___________。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其他类: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第三十条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第三十二条特许标识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第三十三条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部分加盟店的统一运营
第三十四条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七条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八条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对确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部分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三十九条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适当准备。
甲方统一推出的促销/推广活动与政策,乙方应予执行;确因客观原因经甲方同意不执行时除外。
第四十一条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部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四十四条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
在转让之日起_一________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四十五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三、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四、累计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五、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
六、其它: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六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三、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五、其它:________
第四十七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五、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六、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
九、故意向甲方陈述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十、其它:__________。
第十一部分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十五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
1、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2、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九条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五十条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1、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2、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十一条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五十二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部分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四条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店商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七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十八条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方式为下列第__种:
1、甲方以原售价的百分之_一百___回购;
2、乙方自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年内,除约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十三部分其它
第六十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条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或快递),如系合同解除、终止等重大通知,应同时以快递形式书面通知。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十四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种方式解决。
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其裁决为终局裁决;
二、向本合同签订地(_省__市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甲方应将本合同签订情况报甲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乙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
附件列表:
附件一:补充条款
附件2:特许区域附图
附件3:甲方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附件4:甲方《专利证》或其他权利证明复印件
附件5:经营手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1、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特许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省______市/县____开设__________加盟店,授权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注册商标。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乙方预付__________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_____元加盟费和_____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_____元一并汇入甲方账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3、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包括特许加盟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等,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承诺
1、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乙方承诺在加盟期间,完全遵守本特许加盟条列,合法经营。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
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可爱多产品。
第三条细则说明
1、首期进货超过首期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账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加盟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2、甲方每次发货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3、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
4、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____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5、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甲方可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6、乙方全年进货额(按实际支付的进货货款计算)达到50000元,可按累计进货额享受2%的业绩奖励。
全年进货金额达到100000元,可按累计进货额享受4%的业绩奖励,并以业绩奖励以货款形式返回。
第四条合同的续约、解除和终止
1、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进货额且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则乙方可将交纳的品牌使用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转为货款;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进货额达到100000元,则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加盟费全额退还给乙方。
2、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继续延续本合同,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续约一年,乙方不用再支付加盟费、品牌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货款。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连续三个月月平均进货额低于5000元;乙方仿冒,滥用可爱多商标;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乙方违反或未实现本合同的约定,破坏加盟体系或对甲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可爱多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可爱多”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上海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食品零售店特许加盟合同
序?言
a公司(以下称"本部")与_________(以下称"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由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a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为使a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a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a公司_____和服务标志,表示a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a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a公司_____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a公司的注册商号、_____、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a公司店铺":a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_____的食品零售店。
"a公司_____":指称为a公司的_____和服务标志及表示a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a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_____,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_____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_____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a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_____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a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a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a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_____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a公司店铺中使用a公司_____、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a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_____。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_____,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a公司_____。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a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a公司_____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a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a公司形象,损害a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a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a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a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a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第九条?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a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_____条件,而且也符合a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300万日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a公司_____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a公司_____为a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a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a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a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250万日元。
2、加盟金中,50万日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200万日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_____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250万日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a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a公司_____、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a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a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a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a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a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10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a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a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a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a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招牌、_____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a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a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a公司_____、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_____、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a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a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a公司的商号、_____、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_____等其它劳资纠纷和_____,天灾人祸,_____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第四十二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a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九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 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特许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连锁加盟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第三条 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 。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 "(keaido)和.宝秀"注册商标,乙方以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费,仅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
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和首期进货款(10000元)共计15000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 _区域内开设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 。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产品。
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 追加建店
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加盟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或专柜为对象的连锁加盟合同。
第八条 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万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5000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1.5万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2、首期进货超过1万元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退换货
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或积压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3、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
4、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第十条 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
累计进货额达到50000元获得年终2%的返利奖励;
累计进货额达到100000元获得年终4%的返利奖励。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视察乙方的设施与经营情况的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开店设计、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keaido)和.宝秀"品牌标识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
2、乙方必须完全销售甲方供货商品,如需销售其他补充商品,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3、乙方欲作有关""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4、乙方有权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keaido)和.宝秀"或与"(keaido)和.宝秀"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3、所有带有"(keaido)和.宝秀"商标、徽记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仿冒,滥用商标。
2)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3、如因乙方有本条第2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因经营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停止经营,可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申请。经双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6、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品牌使用保证金。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饰、宣传品等、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 附则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X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X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时间: 联系电话: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公司代表人:
公司名称:
公司总部地址:
加盟店法人代表:
加盟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以便总部及各连锁加盟店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繁荣市场经济,__________传统的饮食文化,保持和发展_________的品质、文化、信誉,增强总部和各连锁店的规模效益。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原则:连锁加盟店以注册的_____为门头,以注册的_____为标志。
第二条、连锁店要进行标准化的内、外部装修,安装总部指定的徽记和标志,无总部许可,不得安装其它标志及招牌。
第三条、接受本部及区域型管理,维护__________连锁店的统一形象。
第四条、连锁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_____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宗旨及经营范围
第一条、宗旨:__________的省内外知名度,运用“__________”独特的经营管理办法及制作技术,经营总店系列食品。赢得规模效益。
第二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系列特色面食、早点小吃、中式快餐、火锅炒菜及特色产品、菜品。
第三章?连锁店资格及加盟程序
第一条、加盟店资格:
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及管理能力。
2、热爱餐饮行业,具有创业热情。
3、接受总部及本地区代理商的管理。(包含跨省范围)
4、愿意参加各项培训,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5、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
第二条、加盟程序
(一)申请加盟申请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或个人身份证(个人)复印件,个人简历。
2、拟开连锁店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当地相同行业菜单及价格表。
4、详细的_____资料,包括房屋照片、企业方位概略图。
5、详细阐述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及民俗的特殊情况。
6、简单介绍当地类似的餐饮行业经营状况和运作形式。
7、当地消费者口味习惯和就餐习惯介绍;
8、投资资信证明文件。
(二)店址选择:总部或区域加盟代理商将派专人赴申请加盟店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
协助确定位置。
(三)开业培训:对加盟区域代理商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培训,加盟店主要技
术人员由总部委派支持或由加盟店派人到总店学习。
(四)店面装修:店面装修由总部统一按标准做初步设计。桌椅、餐具及店内外广告、
宣传画册等由总部有偿提供。
(五)开业准备:加盟店在开业前应做好开业的宣传策划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一条、机构设置
__________连锁机构由总部和各直营店的区域管理公司、加盟店组成。总部设在(店址)。
(电话)(传真)
(一)总部机构设置:
总经理室
发展培训中心
企业策划部
开发经营部
配送中心
(二)代理商机构设置:
地区加盟商总经理室
培训部
开发经营部
配送中心
(三)加盟店机构设置:
第二条、各机构职能
(一)__________总经理室是中国区域连锁总部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如下:
1、审批连锁总部的发展规划。
2、批准区域管理公司及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3、审批整体机构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
4、有权召开区域管理公司及加盟店工作会议。
5、审定总部确认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宜。
(二)企业策划部是总部的策划、广告、宣传部门,负责连锁机构的整体策划及广告宣传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制定总部及各区域管理公司的年度广告计划。
2、负责总部统一的广告宣传。
3、负责各加盟店的CI导入及装饰设计。
4、负责市场调查、形象管理。
(三)开发经营部是总部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连锁事业的拓展、经营、管理和开发
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指定总部的年度销售计划。
2、落实连锁店工作会议的决议。
3、负责协调各加盟店、区域管理公司总部之间的关系。
4、负责_____使用费、专利费、加盟费的收取。
5、负责加盟店的选址、市场调查、合同签定等开发工作。
6、负责指导加盟店的经营管理工作。
7、负责指定管理、经营的各项标准及规章制度。
(四)配送中心是加盟店的原材料及半成品供货部门。职能如下:
1、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和仓储。
2、负责按时、保质的把原材料、配料、半成品配送到各加盟店。
(五)发展培训部是加盟店经营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培训基地。职能如下:
1、负责经营管理培训。
2、负责操作技术培训。
3、负责标准化服务的培训。
4、负责向各加盟店输送主要技术人员。
第五章?经营管理
第一条、为了__________的声誉,保持传统(公司名称)的产品原始味道,树立统一的企业形象,总部对各加盟店实行标准化、专业化、程序化的统一管理如下10个统一。
1、统一的店面形象、标志。
2、统一的调料等原材料。
3、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形式。
4、统一的服装、胸牌、员工服务卡。
5、统一的装修风格。
6、统一的桌椅、餐具及用品。
7、统一的服务规范。
8、统一的员工培训。
9、统一的企业文化。
10、统一的经营理念。
第二条、总部在以下方面对加盟店进行经营管理指导
1、加盟区域加盟代理商(加盟店)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
2、加工工艺流程及技术标准。
3、促销宣传。
4、经营分析。
5、服务质量。
6、其它事宜。
第三条、加盟店每月5日前需向总部信息中心以快件方式提供以下资料,以便总部能及时掌握各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并予以及时和有针对性的指导。
1、营业收入(分类)。
2、广告及促销活动。
3、遇到的困难。
第四条、加盟店开业前总部将进行开业指导。
第六章?人员培训
加盟店开业前由培训部对加盟店的经营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
第七章?会议
第一条、总部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加盟店经理参加的工作联谊会。
第二条、总部每年不定期举办各类竞赛与联谊活动。总部提前30天将活动内容、时间、地点通知各加盟店。
第八章?区域加盟代理商的职能及加盟店的权力义务
第一条、区域管理公司的职能
1、制定所代理地区的发展规划。
2、指定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3、负责所代理地区的原料、半成品配送。
4、负责代理地区的市场调查、形象管理、市场开发。
5、召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工作会议。
6、协调总部和各加盟店的关系。
第二条、加盟店的权力
1、有权使用总部开发的生产、加工、销售、科研、服务及其它经营管理方面的成
果。
2、有对连锁总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3、有要求总部对加盟店的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予以支持的权力。
4、有获得有关资料及其它信息的权力(专利技术除外。)
5、有参加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第三条、加盟店义务
1、遵守本合同及总部制定的各项规定。
2、执行工作会议的各项决议,接受总部的指导。
3、及时向总部如实反映加盟店的经营情况,提供市场信息。
4、积极主动地搞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总部搞好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
第九章?合同的生效及修改
第一条、本合同经主管部门和总部共同定立,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本合同的修改需经主管部门同意,修改后的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条、本合同与连锁店加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第四条、本合同解释权为__________限公司。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报各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公司名称:
公司公章:
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电话:
加盟店法人代表:
加盟店公章:
加盟店联系电话:
特许者: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特许者: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许授权
1.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开设A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_________________产品。
1.2特许期间
特许期间共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3甲方在本特许经营合同范围内所作出的任何许可均不构成对“_____________”这一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及相关权益的转让,乙方及其专卖店除行使其在本特许合同经营范围的权利外,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__________”字样,无权以任何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相关企业从事任何民事活动,乙方及专卖店作为独立民事行为主体,其对于第三人的民事权利及义务均与甲方无关。
1.4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根据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加盟餐饮的经营活动。
1.5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许可的形式许可乙方在_________区域内使用,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1.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管理体系
2.1甲方向乙方许可在_______区域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管理体系、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三、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后,三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万___________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____________%按______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或乙方必须按______月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万___________元)。
3.3本合同订立后三______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____万__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保证金在一个______月内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合同及追讨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三______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______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_____________日内,将该______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6甲方账户所在地为: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管理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______________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五、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_______个),并按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深圳市XX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方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七______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其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深圳市XX公司所有的标志。
5.6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由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六、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______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否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名及其他服务人员,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________________“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______日起______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或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和利益的任何活动。
九、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______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十、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受益人应为甲方。
十一、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人民币_____万___________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__________。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__________________。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之一自动终止:____.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______日__________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______日即自行终止。
十三、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__________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__________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______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______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五、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可申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六、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七、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签字人: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特许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
受许人(下称: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母婴坊品牌孕婴童系列产品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前言
1.1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1.2甲方X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
_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拥有与“母婴坊”品牌相关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等一系列的法
_律权利。
1.3乙方(以下简称“特许加盟代理商”)乙方为具有独立民事的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其
_它经济组织□,愿意接受甲方的授权,在本合同所限定的范围内展开经营活动。
1.4乙方知道并承认,“母婴坊”品牌在中国的注册商标中文名为“母婴坊”。双方进一步承认,“母婴
_坊”品牌的声誉与其销售的产品所用的注册商标紧密相连。
1.5乙方明示承认并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授权的权利之外,乙方并不因本合同的生效而获得与“母婴坊”
_品牌相关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等,而且不对上述有关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利。
1.6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合同释义
2.1_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2.1.1母婴坊知识产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母婴坊VIS企业视觉形象系统、母婴坊经营管理模
_式属甲方所有,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吊旗、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吉祥物、广告
_宣传品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
2.1.2母婴坊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商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商品。
2.1.3乙方经营的经销公司和下级分销商及其雇佣人员与政府、法律机关衍生之各类关系一概与甲方无
_关。
2.1.4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每一份订单,无论是原件、复印件,还是传真件,都将遵照本合同包
__括其条款。甲方旗下品牌为“母婴坊”,甲方拥有对此品牌的著作权、版权、解释权。
2.1.5鉴于甲方“母婴坊”品牌,及一切系列产品已经具备了专卖型特许经营的基本条件,为拓展“母
__婴坊”品牌系列产品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特许经营的规则同意乙方加入“母婴坊”
__专卖特许经营销售网络。
3.特许授权
3.1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在__省__市__区(县)___镇(乡)____
_开设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母婴坊品牌系列孕婴童商品及甲方
_取得营销权的商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严禁跨越本条款指定区域经营。(洗护用品不限于专卖,甲
_方有权单独规划洗护用品市场)。
3.2甲方将其所有的母婴坊商标、商号、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加盟代理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
_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母婴坊的品牌经营活动。
3.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地域的特许经营权。
4.经营方式
4.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
_续,自筹资金设立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母婴坊特许经营权的前
_提。
4.2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
_卖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
_责任。
5.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
5.1.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5.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5.1.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
__同权益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5.1.4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规定及时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2甲方义务:
5.2.1甲方负责母婴坊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母婴坊产品。
5.2.2甲方提供乙方成立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2.3甲方向乙方提供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的经营专业培训(包括:经营管理、导购管理、
_人事管理、商品陈列等)。
5.2.4甲方负责乙方的店面设计,并在乙方开店前负责一次性向乙方免费赠送价值1000元左右的宣传推
__广用品包括吊旗、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详见合同附件一)
5.2.5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5.2.6甲方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权利:
6.1.1乙方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母婴坊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并在合同
__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6.1.2乙方有权拥有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在授权区域内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6.1.3乙方负责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6.1.4乙方有权对甲方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
__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6.1.5乙方有权优先获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编写的产品,技术,营销,市场等相关资讯,并有义务对以上资
_讯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6.1.6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品牌推广和广告促销活动。
6.2乙方义务:
6.2.1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6.2.2乙方自配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或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6.2.3乙方按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甲方提供店内装修方案效果图,店面灯
__箱制作图,乙方可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辅助材料。乙方结
__合门店实际情况可做具体装修调整,负责装修费用并保持母婴坊品牌整体风格和色彩。
6.2.4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等一切合法手续、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_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与甲方无关。
6.2.5乙方以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指定区域内经营甲方商品和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其它商品;并保证从签
_约起60天内自行建立一家40平米至120平米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
6.2.6乙方积极参与甲方统一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6.2.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统一价格政策;零售价不得低于“建议零售价”的85%(详见
__价格表)。
6.2.8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母婴坊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母婴坊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
__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2.9乙方网络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统一零售价格的8.5折,违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7.签约条件、销售目标、奖励机制
7.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品牌使用费/元整,(不予
_退还)特许加盟权益经营保证金__元整。
7.2特许加盟权益经营保证金的返还:乙方在合同期内第一年度进货总量达到_万元返还保证金
___元,在合同期内第二年度进货总量达到__万元,返还保证金__元。
7.3乙方第一年度未达到进货量,可以两年累计核算,进货总量达_万元,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保
_证金_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返利政策按照第一年__万,第二年__万超出部分进行返利,
_每年度超额完成的部分按__进行返利,超额达到__万元以上的部分按__返利(不含其中的__万元),
_(进货总量=累计进货量-累计退货量)。
7.4乙方如经营不善或中途退出加盟,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将符合退换_
_货条件的母婴坊商品按原价收回。
8.产品价格
8.1甲方供货给乙方A类产品(外出服系列、鞋帽系列)供货价按零售价的__供货。B类产品(内衣
_系列、穿戴、孕妇、床上用品、礼盒、童袜)供货价按零售价的__供货。C类产品(塑胶用品、
_洗护用品系列)供货价按零售价的__供货。童车、床、美耐皿餐具等其它产品按实价供货。(以上
_均不含税)。
8.2对于可能出现价格调整,甲方将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或公司网站通知乙方。
9.产品订购___
9.1甲方每年举办的春夏、秋冬两次新品订货会,并制定相应订货政策及优惠政策,乙方应积极参加。
_乙方未能参加甲方订货会提前预定新品,甲方需在满足已订货客户的产品供应的前提下再供应给乙
_方,因产品数量供应不足,货品保障供应的责任不在甲方。乙方在订货会上所下的订单,确认后应
_在7天内向甲方交纳所订货款的10%作为订金,其余货款于提货时一次性全部付清。
9.2每季新品不间断上市,新品上市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新品上货周期表》供乙方订货参考。乙方首
_批进货产品选择和额度需在甲方的指导下,经乙方认可后由甲方执行。
9.3为配合乙方销售及根据市场、季节、品牌形象等方面的需求,甲方将不定期地向乙方配发新产品(样
品),乙方将根据自身市场的实际需求,以订单方式向甲方确定产品配发后所需进货的产品规格和
数量。
9.4乙方订货方式:a.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最畅销的商品;b.参加公司总部现场订货;c.网上采样订
_货;d.寄发彩色图片或产品目录订货;e.补货由加盟商自主决定;
9.5乙方首次配货量标准:以首次进货额按每平方米__元的金额标准向甲方提出申请;首批进货最低
_不得低于_万元(不含食品类)。
9.6乙方根据销售情况及时提出补货要求,品种由乙方自主决定,但每次补货需在人民币__元以上;
_乙方补货,甲方自收到订单之日3个工作日内发货。暂时不能发的产品,甲方及时知会乙方并确定
_发货的时间。
10.产品调换
10.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A类产品属季节性产品(外出服系列、鞋帽系列)因甲方商品在乙方市场销路
_不畅,调换时间为自发货起40天内,尺码齐全、货品完整经甲方确认后均可调换当季产品。超出
_约定时间、或因乙方人为造成的残次品影响第二次销售,甲方一律不予调换,由乙方自行消化,调
_换过后的产品不再重复产生调换率。
10.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B类、C类产品(内衣系列、穿戴、孕妇、床上用品、礼盒、童袜、塑胶用品、
_洗护用品系列),因甲方商品在乙方市场销路不畅,自发货起100天内,尺码齐全、货品完整经甲
_方确认后均可调换当季产品。超出约定时间、或因乙方人为造成的残次品影响第二次销售,甲方一
_律不予调换,由乙方自行消化,调换过后的产品不再重复产生调换率。
10.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促销品或特价品等,甲方不受理退换货。
10.4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的,经甲方确认后无条件可100%退换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不计入退换货
_额度范围;若甲方确认产品属于非质量问题的将返还给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5乙方在办理调换货手续前须将详细的退货清单传真给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将货品返回。乙方
_必须保证返回货品完整、清洁、不得损坏,且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其运费及中途风险由乙方自行承
_担。如有上述现象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退还。
销售管理和市场推广
11.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专卖场(店)的产品陈列,零售标价,信息反馈,售后服务及其他营销管理行为进
_行指导和监督。任何培训资料不得外泄,不然将不享有任何指导扶持。
11.2为树立形象,推广品牌,促进销售,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搞好销售推广工作,并负责提供有关产品,市
_信息方面资料。
11.3市场开创初期,甲方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进行市场管理,营销策划,品牌推广等工作;市场有序及具
_规模后,甲乙双方可按各自经营区域,专业管理和服务区域市场。
11.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市场推广和调研工作,每月需按甲方要求将有关统计调研报表如实填写并
_上报甲方市场部,上述各类统计调研报表的格式由甲方统一提供。
11.5双方合作过程当中,乙方的主要职能是货品的零售分销和形象的维护及店务管理,市场推广、策划
_工作主要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导入实施。甲方将按年度市场推广计划,在全国市场范围收购价进行
_有序的市场推广活动,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市场策划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专卖商自行策划的广告
_宣传甲方不予承担)。
11.6甲方根据市场发展长期提供宣传用品,如:海报、挂旗、宣传手册等,并适时针对市场发布相应的广
_告信息,费用由甲方承担。
11.7乙方在推广过程当中产生的商场费用和打折让利成本,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有统一的促销支持,
_则按政策执行。
12.支持政策
12.1开业支持:甲方提供开业指导。提供全套培训教材,协助乙方开业活动策划,每年举办两次经验
_座谈会。
12.2培训支持: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专卖店开业前,可以选派一名店长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培训,
_乙方投入运营后,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店铺做员工培训。
12.3促销支持:甲、乙双方共同协议执行促销推广活动,或乙方策划促销方案提交甲方审批,大型促
_销活动,甲方可根据情况给予促销抵折扣供货支持,并配合乙方制作、投放促销POP等广告。(见
_附件)
13.运输、交货与付款
13.1甲乙双方确认每次交易的交货地点是南京市,乙方可自行提货或委托甲方代办运输,凡超出南京市
_的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须书面提供货物承运人及到达地址,收货人等详细资料。
(如:___省___市站,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
_手机_____收货人___),如因乙方所提供承运人及到达地址、收货人等资料不准
_确或不详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13.4甲方货物运达后,乙方需及时开箱检查,有错款或少货等问题需在三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核_
_实,超出规定时间甲方概不负责。
13.5付款方式以款到发货为原则。
14.承诺及保证
14.1甲方对母婴坊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14.2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
_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_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4.3甲方提供加盟商的商圈保障,以区、城镇、商业街为规划,甲方承诺在以加盟店的所在位置为中心
_半径三公里之内的距离,不再开设第二家加盟店,如果开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甲、乙双方
_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14.4合同期内,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货。
15.违约责任
15.1乙方须主营甲方母婴坊品牌系列孕婴童商品和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商品,甲乙双方正常合作后,乙方
_如连续两个月内没有补货,则以违约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5.2乙方违反第15.1条款违约,或年进货量未达合同约定的要求,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
15.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14.3、第14.4条,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5.4为确保各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一个月内必须将经营
_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照片(六张),经营店具体地址以快件方式邮至公司总部,否则视乙方
_违约。
15.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应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尽量采取补救措施以严格履行本合同。
_若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然造成对方损失,则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产生的
_损失。遭受损失的一方应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赔偿。
15.6本合同中有关条款已就违约责任作出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执行。
16.不可抗力
16.1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飓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动乱等人为原因)造成
_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等履约责任可以得到全部或部分豁免,但该方
_须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事实存在的证明。
17.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7.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7.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
_院提起诉讼。
一般条款
18.1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8.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8.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_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贰年,从_年月_日至年月_日。期满后,在
_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附:补充协议: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许人):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许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____
签约时间:__年_月日
a公司(以下称"本部")与(以下称"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由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a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为使a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a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a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a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a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a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a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a公司店铺":a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a公司商标":指称为a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a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a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a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a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a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a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a公司店铺中使用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a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a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a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a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a公司形象,损害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a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 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a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a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a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a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300万日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a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a公司商标为a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a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a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a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250万日元。
2、加盟金中,50万日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200万日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250万日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a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a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a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a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a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a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a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10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a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a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a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a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a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a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a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a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 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 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 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 付保义务
为保障a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 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知识产权:特指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全套vi视觉系统、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区,开设_______连锁餐厅。
2.2、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____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整(¥元),及支付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为维护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
乙方: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1、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特许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省______市/县____开设__________加盟店,授权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注册商标。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乙方预付__________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_____元加盟费和_____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_____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3、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包括特许加盟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等,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承诺
1、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乙方承诺在加盟期间,完全遵守本特许加盟条列,合法经营。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
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可爱多产品。
第三条 细则说明
1、首期进货超过首期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加盟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2、甲方每次发货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3、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
4、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5、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甲方可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6、乙方全年进货额(按实际支付的进货货款计算)达到50000元,可按累计进货额享受2%的业绩奖励。
全年进货金额达到100000元,可按累计进货额享受4%的业绩奖励,并以业绩奖励以货款形式返回。
第四条 合同的续约、解除和终止
1、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进货额且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则乙方可将交纳的品牌使用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转为货款;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进货额达到100000元,则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加盟费全额退还给乙方。
2、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继续延续本合同,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续约一年,乙方不用再支付加盟费、品牌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货款。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连续三个月月平均进货额低于5000元;乙方仿冒,滥用可爱多商标;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乙方违反或未实现本合同的约定,破坏加盟体系或对甲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可爱多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可爱多”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上海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__________特许加盟申请表
填表时间: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
个人情况:年龄_____,性别_____,职业_____
所在城市和居住地址:__________
候选或已有店铺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
电子邮箱地址:__________
曾经从事的自营事业:__________
正在从事的自营事业:__________
了解__________和__________的途径
请填写您的经营意向:
管理方式:a、个人全力投入b、兼营其他c、授权他人管理
是否有合作人选:a、无b、亲属c、朋友d、业务单位
准备投入资金量a、1~3万b、3~6万c、6~10万d、10万以上
是否现有候选店面a、无b、有
候选店面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店面所处的商圈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铺的定位:a、专营童装b、兼营其它
如果兼营其他,想兼营什么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铺商品的价格定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希望在什么时间达成合作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
希望在什么时间开业: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则
2-1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 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 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地点(商畅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5-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_____”与“_____、_____”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5-5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第六条 知识产权规定
6-1“_____、_____”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6-2所有带有“_____”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_____”及_____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受许方经营特许方“_____、_____”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_____、_____”品牌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6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6-7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 物流与渠道规定
7-1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_____、_____”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_____、_____”品牌床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床品。
7-5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八条 商品价格规定
8-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8-2受许方在执行特许方价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价格,不得擅自调价。
第九条 市场营销规定
9-1特许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分销的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受许方的经营活动。
9-2受许方使用特许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特许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受许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按特许方提供“_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装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货中心、专卖(店、厅、柜)的布置和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特许方,以给特许方审核及备案。
9-3特许方在为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受许方,以使受许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9-4受许方
9-5受许方有义务为特许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特许方。
9-6受许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特许方的核查。
第十条 培训管理规定
10-1特许方负责向受许方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相关培训。
10-2受许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特许方处接受特许方相关类型的培训,包括书面的等。
10-3受许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特许方的各种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规定
11-1履约保证金是受许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特许方的费用,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特许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特许方所有。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二个月由特许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11-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受许方未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本合同不能生效,特许方不予颁发特许经营证。
11-3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应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2,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许方违反上述条款二次,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特许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4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5、6-7、7-5、9-2、9-4、9-5、9-6、10-3,应视为违约,特许方有权在每次受许方违约时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4,作为其违约对特许方的补偿。
11-5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2、5-4、5-5、6-7、7-1、7-2、7-3、7-5、8-2、9-2、9-4、9-5、9-6、10-2、10-3条款,而被特许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受许方应在特许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否则特许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
11-7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条款二次,特许方除有权按本合同11-5或11-3条款处理外,受许方应偿付特许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
12-1违约终止
12-1-1因受许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特许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的,特许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2-1-1-1要求受许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有关特许方品牌的灯箱、装饰用具,营业点装修、宣传品等,该软、硬件投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12-1-1-2依法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受许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1-1-3受许方不得继续经营特许方产品。
12-1-2受许方应结清与特许方(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
12-1-3受许方应承担顾客的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12-1-4受许方库存的特许方产品按如下处理:
12-1-4-1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包装及反映特许方标识图案的应予拆除,无偿交还特许方销毁,该商品由受许方自行处理。
12-1-4-2不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及图案的,按如下处理:
受许方当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3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前一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2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库存已两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1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12-2合同终止
12-2-1因特许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受许方的一切损失由特许方赔偿。
12-2-2受许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3合同有效期满终止。
受许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特许方审核不予续签者,在合同期满时受许方可提出申请,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三个月,以使受许方处理库存商品。在延长期内受许方仍应受本合同约束。受许方未提出延长申请或延长三个月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4受许方与特许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特许方核查受许方按本合同的经营行为未实施的,即视作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受许方承担。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规定
13-1如特许方或受许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可以终止履行。
13-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的一方,将不能继续从本章合同中获益。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均应向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通知及备案规定
16-1本合同所规定的“_____、_____”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特许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16-2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e-mail地址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条 附则
17-1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17-2合同签署地为江苏省通州市大庆路40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7-3特许方、受许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
17-4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议时,特许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17-5本合同中有关特许方产品的供给、产品流转与结算等,由特许方的子公司或特许方及其子公司指定的供货单位,在本合同规定的原则下签订合同。
特许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名)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名)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餐饮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
风险提示:
特许方必须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号,且代表签约的对象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人。
此外,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然要先拥有这个品牌的才能授权给加盟者。
因此,应注意审查特许方是否具有特定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如: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2、特许企业需具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
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的成熟的经营模式,即是否具备为加盟者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等等。
乙方:
乙方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第1条 宗旨
1.1甲方将自己享有的“______”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可乙方在一定范围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1.2甲方已明确告知受许人,项目投资有风险,选择项目须谨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内容,并同意全额投资加盟店,愿意独立承担加盟店的投资风险,维护并提升_________餐饮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第2条 加盟条件
2.1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关系、无不良嗜好(嫖、赌、毒、酗酒等),并能全职、专注经营甲方的特许项目。
2.2乙方应为独立经济实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能够独立承担和刑事责任。
2.3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有长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4乙方应具备交通便利,停车方便,面积500m2以上,可用于餐厅经营的场所(具有自有场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赁场地)。
2.5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2.6乙方能严格执行甲方的经营模式,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经营项目的统一规范、统一定价、统一品质要求,乙方须向甲方统一采购专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调辅料;
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经营督导管理,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须保证其在加盟经营过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条件,遵守加盟规则,如有不符事项,愿接受甲方指导直至无条件取消其加盟资格收回本合同中1.1所述的使用权。
第3条 特许区域范围及期限
3.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县)_
_____开办特许经营店壹家。
3.2经营项目:______火锅。
3.3乙方需要扩建或增建新店,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查、调研后经书面审批,甲方同意乙方扩建或增建新店时,乙方须按甲方审批要求执行。
3.4特许经营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年。
第4条 款项
风险提示:
后,需要退还给加盟者。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认保证金的退还是否有附加条件。
另外,还必须写明在提前解除合同时的保证金退还情况。
加盟费是指加盟商为获得经营权而向企业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正规的企业收取加盟费是正常的行为,但有些企业用设备购置费代替。
对于这种情况,加盟商签约前一定要查清楚设备的价款是否远高于市面同类设备的价格,防止受骗。
4.1乙方在签订加盟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特许加盟费用。
(大写: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4.2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权益金______元/年。
(大写: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年)
4.3乙方应交保证金_____元(大写: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待合同期满乙方退还全部物品、资料且无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后,甲方一次性退还。
4.3.1保证金不计息。
4.4甲方按以下价格标准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应______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
4.4.1火锅底料价格 元/公斤。
(大写: 拾 元 角 分/公斤)
火锅清油价格 元/公斤。
(大写: 拾 元 角 分/公斤)
4.4.2______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原辅材料供应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报品种及数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货款及运费,甲方查收货款后应在72小时内(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除外)发送到 火车站货运部或长途车站或零担货运处或航空货运处发运。
风险提示:
一般加盟总部都会要求加盟店一定要跟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而这点往往正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地方。
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
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
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4.3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______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价格可在原材料价格浮动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4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收取方式另议。
4.5乙方员工在甲方培训期间:
4.5.1.1经理以下人员培训费 元/天/人;
食宿费 元/天/人。
4.5.1.2经理级以上人员(含经理)培训费 元/天/人;
食宿费 元/天/人。
4.5.1.3总经理(含店经理)人员培训费 元/天/人;
食宿由甲方安排费用自理。
4.6本合同中所涉及之费用、金额均为人民币。
第5条 组织类型
5.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用、承包关系,也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5.1.1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为的权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乙方的行为和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5.1.3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5.2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第6条 法律责任
6.1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商标、标识、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特许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号、商标、标识、招牌、徽匾等。
风险提示: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
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方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为而被牵涉承担民事责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力外,乙方还须承担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解决纠纷所花费用、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名誉损失费等)。
第7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风险提示: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会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7.1甲方的权利
7.1.1甲方在特许乙方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全部权利,可允许本区域之外、本区域特许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拥有______品牌专用配方火锅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7.1.3乙方在合同期内擅自停业经营特许项目(擅自停业7天以上即视为停止经营),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的特许加盟权,不退还其所交费用。
乙方欲转让其店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操作、财务审计、成本控制、广告宣传操作、营销策划相关指导。
7.1.5对乙方不执行标识规范,不执行统一经营策略、质量标准、项目专一者,甲方有权批评、责令整改、处以、中止支持,直至终止合同和收回特许权。
7.1.6若乙方的经营给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并追究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1.7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条款,监督乙方经营行为。
7.2甲方的义务
7.2.1维护品牌、保护品牌。
7.2.2负责本特许项目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和创新开发,提供督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7.2.3确保______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时供应,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风险提示:
应对货物供应条款进行详细约定,特别是质量条款。
若由于特许企业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伤害,则特许企业需要承担,还应对加盟者的损害予以赔偿。
若由于加盟者自己在经营过程中的失误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权,其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加盟者自己承担。
7.2.4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服务标记及其它商业符号的合法使用权。
7.2.5提供______专用火锅底料、______专用火锅清油、袋装清油火锅调料、鱼调料和菌汤调味料、企业文化、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餐用具、服装、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评估。
7.2.7提供统一的店面装修平面规划示意参考图。
7.2.8保守乙方经营、人事、经济等。
第8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的权利
8.1.1有权在特许期内、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特许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广告宣传及营运手册、员工手册、培训手册、人事管理手册、成本控制手册等保密资料。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条款,特许方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协议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期内,不得泄露前述商业秘密。
另外,还可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合约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和原加盟店相同行业之工作,即竞业禁止条款。
该条款旨在保护总部的智能财产权,公平交易委员会也会支持。
8.1.2有权向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和请求技术支持,若乙方邀请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甲方免收服务费;
但乙方应现金支付甲方人员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并负责免费安排甲方人员食宿。
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工资补助(______元/天/人)。
(公司老总、技术总监、行政总厨、调味师傅及经理级人员按硬卧报销,特殊情况例外)
8.1.3甲方派往乙方工作人员工资:前期筹备经理______元/天/人、前期筹备总厨______元/天/人。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员工资:外派经理______元/月、前厅主管______元/月、前厅领班______元/月、服务员______元/月、调味师傅______元/月、墩子组长(兼特色菜师傅)_
_____元/月、墩子师傅______元/月、小吃师傅______元/月、凉菜师傅______元/月。
乙方应和上述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8.2乙方的义务
8.2.1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导支持,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8.2.2乙方应在正式营业之前办妥所有营业所必需的证照。
8.2.3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前一月经营报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审计。
8.2.4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
8.2.5不在特许期外、特许范围外使用特许模式、商标、图案和专用配方底料和专有技术。
8.2.6有关劳动报酬、工商、治安、税收、卫生、行政性收费、税务及等事项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8.2.7有关劳动保护、工伤、事故、疾病、意外伤残、安全等问题,由乙方独自承担。
8.2.8严格执行甲方规范的质量标准,不得改变锅底配制标准,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应配制标准,确保锅底及菜品品质。
8.2.9维护甲方商品、商标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标及相关技术,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许加盟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3合同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乙方应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费用,归还所有手册、机密文件及相关资料,且须保守甲方产品、策略、经营等商业秘密。
第9条 合同的终止和延续
风险提示: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
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的后果。
9.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停业7天以上(含7天)即视为乙方不再经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2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经营,乙方交纳清甲方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
9.3合同期满乙方需续签本合同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批准后,双方需重新签订加盟合同。
9.4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仿冒、滥用“______火锅”商标;
9.4.2乙方在加盟店内自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9.4.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营运体系;
9.4.4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或传真)通知送达乙方之时,即为本合同解除之日。
9.5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火锅”商标,必须拆除乙方带有“______火锅”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10条 违约与违约责任
10.1甲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0.1.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商标、标识等如侵害他人权力的,视甲方违约。
10.1.2甲方在全额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费用为前提)72小时内,将底料发运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应的售后服务的,视为违约。
10.2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0.2.1乙方加盟条件不具备而隐瞒过关的,视为违约且后果自负。
10.2.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制度并接受督导与支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3乙方应按8.2.4条在 年 月 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特许权或视为乙方违约。
10.2.4乙方在经营场地内经营项目应为“______火锅”唯一,在特许区域内不得经营其他竞争性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5乙方需连续停业7天以上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停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6乙方需在本区域内开设第二、第三个相同项目的店,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特许合同、交纳加盟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所开设的第二、第三家店为侵权店,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行为,并视为乙方违约。
1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购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8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过期底料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10.2.9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项费用在5日内未付清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10乙方不执行甲方统一的vi规范,不接受甲方督导支持,不服从甲方整体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动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11未经其它加盟店总经理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该加盟店员工;
未经甲方总裁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员工。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3违约责任
10.3.1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可根据过错及损害程度提出拾万元,并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11条 纠纷的解决
风险提示:
加盟双方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用比较合适。
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
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
在这里,选择什么样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选择不当,做出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客观,会使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意,最后反而会扩大矛盾,以致双方走向法院。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交由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12条 其它
12.1甲方享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12.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_________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特许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连锁加盟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3、甲方申明,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代理人、合伙人、合资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联营企业,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
第三条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keaido)"和"."注册商标,乙方以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费,仅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_______元。该保证金可在本加盟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全额转为货款或退还。本合同期满后,如续签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______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_______元)和首期进货款(_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______日起生效。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域内开设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
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产品。
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追加建店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加盟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或专柜为对象的连锁加盟合同。
第八条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___________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_______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___________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2、首期进货超过___________元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退换货
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或积压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______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______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4、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
5、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_______%提取代卖手续费。
第十条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
累计进货额达到___________元获得年终_______%的返利奖励;
累计进货额达到___________元获得年终_______%的返利奖励。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视察乙方的设施与经营情况的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开店设计、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keaido)和."品牌标识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
2、乙方必须完全销售甲方供货商品,如需销售其他补充商品,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3、乙方欲作有关""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4、乙方有权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第十三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keaido)和."或与"(keaido)和."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3、所有带有"(keaido)和."商标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仿冒,滥用商标。
2)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经甲X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后,按本条第4项的要求已经停止使用和拆除所有带有"(keaido)"和"."标识的物品后,乙方可要求将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全额转为货款或在本合同原定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6、如因乙方有本条第3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饰、宣传品等、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附则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X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X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甲方(加盟总部):_________事务所 乙方(加盟者):_________ 为了发挥_________国家注册商标的品牌效益,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原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多方论证,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加盟期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特许加盟相关费用
1、特许加盟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本合同双方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2、管理服务费:乙方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_________元。(根据地域差异每月管理服务费在_________元上下浮动)
第三条 特许加盟使用权范围
1、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设在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总部在特许加盟地域市内另外设立特许加盟分支机构不得超过_________家,特许加盟经营单位。
3、加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特许加盟者除
第三条,第1款的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外,还要新建另外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同时另支付加盟金。
4、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办公地址变更,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特许加盟者希望变更在
第三条第1款规定区域内的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时,必须向总部提出变更地址申请。
第四条 特许加盟者特权
1、以_________品牌对外广告宣传,促销,及其它宣传活动。
3、享有_________总部所属各网站业务推广宣传,在网站内注明特许加盟者的办公地址,电话,邮箱。
4、特许加盟者具有独立经营为主,总部监督指导为附的原则,开展工作。
5、特许加盟者可以适时地得到经营所必须信息情报资料。
6、特许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总部岗前培训。
第五条 特许加盟总部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特许加盟者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总部向特许加盟者传授必需的业务知识和经营技术。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开业前后一个月,作为营运入轨期,总部根据加盟者的需要是否派员进行开业和业务指导,指导期起超过十天的按每天_________元计费。
3、总部每年向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
4、总部根据计划随时培训,加盟分支机构的员工。
5、总部依照加盟者的需求,协助采购必要器材。
6、总部协助加盟者调取相关信息情报资料和档案资料。
第六条 特许加盟服务质量管理
1、为维护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服务质量的统一性,提高明_________品牌形象,特许加盟者的经营服务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开展工作。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巡查工作,总部根据经营状况进行培训指导。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和证照,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其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_________%。
2、甲方提供总部各类业务的合同文本和经营管理制度。
3、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疑难业务,如需甲方派员技术支持,甲方应给予支持帮助,其开支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4、甲方无偿为乙方在总部所属网站宣传推广,扩大乙方知名效应。
5、甲方总部所受理乙方地域的业务,甲方必须移交乙方办理,收入乙方所有,甲方可以收取适当业务提成,具体比例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6、甲方每年提供证照年检相关手续,乙方负责年检工作并支付其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和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
2、乙方担任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经理,承担本单位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现一切债务债权,均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所有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应服从甲方总部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 保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
第三方展示特许加盟者各类资料和有损于特许加盟者的情报。
2、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总部技术秘密和其它内部情报。
3、乙方不得损害总部和其它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分支机构的业务。
第十条 合同延续条件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违规经营,未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甲方优先考虑续签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总部提出申请,总部同意后,可以适当减少加盟费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终止
1、特许加盟者拖欠需交总部管理服务费。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查封、审查。
第十二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强制政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违约者按本合同实际金额的_________%处以罚责。
第十四条 协商解决
1、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甲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不可协调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于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定具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签约人:_________ 授权签约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童装特许加盟合同
甲方: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特许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连锁加盟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3、甲方申明,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代理人、合伙人、合资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联营企业,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
第三条?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_____拥有的?"(keaido)"和"."注册_____,乙方以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系列产品。
第五条?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费,仅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该保证金可在本加盟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全额转为货款或退还。本合同期满后,如续签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和首期进货款(10000元)共计15000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_区域内开设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
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产品。
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追加建店?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加盟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或专柜为对象的连锁加盟合同。
第八条?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万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5000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1.5万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2、首期进货超过1万元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_____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退换货
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或积压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4、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
5、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第十条?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
累计进货额达到50000元获得年终2%的返利奖励;
累计进货额达到100000元获得年终4%的返利奖励。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视察乙方的设施与经营情况的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开店设计、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keaido)和."品牌标识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
2、乙方必须完全销售甲方供货商品,如需销售其他补充商品,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3、乙方欲作有关的产品、_____、商号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4、乙方有权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第十三条?_____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keaido)和."或与"(keaido)和."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3、所有带有"(keaido)和."_____、徽记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仿冒,滥用_____。
2)?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____。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的商号、标识、_____、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后,按本条第4项的要求已经停止使用和拆除所有带有"(keaido)"和"."标识的物品后,乙方可要求将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全额转为货款或在本合同原定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6、如因乙方有本条第3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饰、宣传品等、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保密条款
第十九条?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附则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服饰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时间:联系电话:?时间: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账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账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账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账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账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账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迟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
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
13、第十三条是关于适用法律的约定。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双方均为同一国籍,则适用该国的法律比较合适。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既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涉外特许经营的专门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了。
14、第十四条是关于受许人不得与他人另行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
15、第十五条是关于在餐馆的经营过程中应当使用特许人所使用的语言进行交流的约定。特许经营中的许多具体经营活动诸如帐目往来、销售记录、培训项目、经营状况报告、通知等等既有受许人的参与,也有特许人的参与。例如,特许人的母语为英语时,特许人可能不愿意为众多的受许人承担高额的翻译费用,于是就会要求当受许人不能用英语进行交流时,应当自行承担翻译费用。
16、第十六条是关于受许人确认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未向受许人作任何陈述。
17、第十七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未曾向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提出过任何索赔主张。
18、第十八条是关于特许人与受许人对于各自的偶然损失(例如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因餐馆的起哄、斗殴或抢劫而遭受的损失等)互不负责赔偿的约定。
一般来说,偶然损失无非就是发生在受许人的经营场所,而一旦受许人的经营场所发生偶然损失,例如火灾或人为的破坏,则会令消费者对经营场所产生恐惧感,但有时候特许人的品牌难免也会被人与经营场所发生的事件联系在一起来看待,因此对特许人也同样不利。
19、第十九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理解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20、第二十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不作其他牵涉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陈述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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