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合同书(精选25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共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及现金_______万共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账户含转帐账户及现金账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_______万元,合作项目专用账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_______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入帐。从________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_______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1.将原有的、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________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____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____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保险理赔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接修流程及手续
3.1
甲方有车辆维修、保养要求时,由甲方填写内部《车辆内部维修保养申请表》,申请表内写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等项目经甲方相关人员签批后连同车辆钥匙放于甲方保安室并通知乙方取车;
3.2
甲方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需以最快时间到甲方保安处签收取车回厂维修;
3.3
甲方开具的《车辆内部维修保养申请表》是乙方维修(项目)的唯一凭证,乙方须将申请表连同车辆一同带走并在甲方保安处签收取车回厂维修。
3.4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申请单注明维修项目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5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3.6
车辆竣工后,乙方需将实际维修项目及费用在甲方提供的《车辆内部维修保养申请表》内填写清楚,在送还车辆时一并交付甲方.
4.维修费用
4.1本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及互利共赢的经营理念,乙方应低于《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应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作出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鉴于甲方车辆每日均需执行运输任务,甲方原则上会在上午10:00前通知乙方取车,乙方需于当日23:00前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于21:00前通知甲方并告知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按本条款提前通知甲方的,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伍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时间:时间:
送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维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修程序:
1、甲方填写"送修单"。"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和底盘号码,并加盖公章。
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经甲方确认后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及维护人工费。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给予同意的书面答复,则视为甲方不同意。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6、"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人工费包括小修定额维修人工费和大修人工费;其中:
小修年定额维修人工费定额为:(小修指各级维护和中、小修理);大修人工费以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一)。
3、材料费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二);
第三条、质量保证
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0000公里;
2、二级维护:1000公里;
3、一级维护、小修:200公里。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交接所维修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同交予甲方,并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
2、结算方式为:
3、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送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3、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5、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6、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7、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完成维护义务,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用中扣减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直至质量合格为止;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丧失履行协议能力,本协议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送修车辆交由任何第三方维修;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
(3)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持贰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
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二、车辆送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4.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
5.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维修费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每三个月时,乙方执配件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与甲方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结算,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五、合同日期:自_______年1月1日起至_______年12月31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送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维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修程序:
1、甲方填写"送修单"。"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和底盘号码,并加盖公章。
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经甲方确认后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及维护人工费。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给予同意的书面答复,则视为甲方不同意。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6、"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人工费包括小修定额维修人工费和大修人工费;其中:
小修年定额维修人工费定额为:(小修指各级维护和中、小修理);大修人工费以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一)。
3、材料费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二);
第三条、质量保证
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0000公里;
2、二级维护:1000公里;
3、一级维护、小修:200公里。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交接所维修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同交予甲方,并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
2、结算方式为:
3、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送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3、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5、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6、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7、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完成维护义务,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用中扣减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直至质量合格为止;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丧失履行协议能力,本协议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送修车辆交由任何第三方维修;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
(3)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持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乙方所有事故车辆就事故损坏部分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修复,经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协商事故车签定维修协议。
1、乙方的事故车辆修理,依照保险公司核定结果进行,维修项目及更换配件以保险公司和甲方核定为准。
2、乙方事故车维修方案,先按照保险公司定损换件进行、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有保险公司不同意换件但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待查件)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及保险公司进行追加,费用另算。
3、事故车辆现场及定损手续齐全,甲方只负责修理。如需做现场处理或协助办理,驾驶员需乙方提供。
4、事故车辆能开的情况下,乙方需将车开到甲方维修站,如需要请拖车,拖车费用由甲方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5、事故车辆理赔手续齐全,甲方按保险公司核定修理发票金额7%返回乙方。
6、事故车辆的.修理费用结帐方式按月结进行,甲方凭当月所有的核定发票金额并修理完毕车辆,扣返回给乙方7%后,余额每月的25号结算。(不以核定金额是否到乙方为准)
7、事故车辆的修理工期,以保险公司定损完毕后,视事故车的损坏程定,再另行定期。如修理过程中,若临时增加或更换维修项目(包括待查件)工期另算。
8、车辆修理完毕后,验车标准及提车条件,甲方与乙方必须一起对维修部分进行检查,确认维修部分无误(不得按新车标准验车)。
9、协议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共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及现金_______万共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_______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_______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入帐。从________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_______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1.将原有的--、--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________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____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____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共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及现金_______万共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_______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_______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入帐。从________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_______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1.将原有的、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________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____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____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指定乙方为维修车辆的唯一定点单位,订立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二、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山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
三、结算方式
每月30日前结算一次 ,甲方根据维修费用清单椐实支付维修费用。
四、质量保证
1、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3、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六、合同的解除
1、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以上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4)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2、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经催告仍未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七.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合同成立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___ 代表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一台__________小汽车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报价
1、项目工时:按照《__________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工时定额标准。
2、正厂配件销售价:以对应品牌车型4S店对外销售公示价格(不得高于人保或平安保险公司价格平台)
3、从事汽车装饰、轮胎更换业务价格按市财政局发布的指导价执行。
4、如零配件市场价格浮动超过+5%时,须由乙方向岳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申请价格调整并经批准同意后才可调整结算价格。
二、协议范围
服务范围为:以维持、恢复车辆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车辆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整车维修、维护、总成维修,小修、专项修理维护,维修救援,汽车装饰,轮胎更换等相关行为。
三、维修程序
(一)维修时限
乙方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天大修不超过15天,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并为公务车辆提供24小时随时接修及道路施救服务。
(二)送修手续
1、车属单位驾驶员填写全市统一格式的《定点维修报修单》(一式二联),经维修专干审核,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修,报修单位第一联由车主单位存档,第二联交由乙方结算。
2、乙方在实际维修过程中发现与报修范围不符时,必须先告知车属单位,经车属单位确认并重新开填报修单后再进行维修,严禁先修后补、后确认行为。
3、乙方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维修中确需增加修理项目的,需经车属单位同意,将增加的维修事项及理由报岳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核准。
4、乙方要坚持以“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根据送修单位出具的《岳阳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对车辆进行检测,对维修所需的材料费、工时费、管理费等进行测算,并提供修前检验报告反馈给送修单位,经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程序。对二级维护以上的维修项目,应实行维修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承修过程中,发现需增加维修项目的,应征得送修单位同意,并补办报修手续。维修过程中对可以修复、不该更换的零件不得更换,不得擅自扩大维修范围。
(三)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结算清单,并附乙方维修明细清单,维修明细清单应注明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位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此单一式二联甲方和定点维修厂家各执一联)乙方将结算清单、送修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2、送修方应在送修前的接车时仔细检查应修部分是否还在质保期内,以便得到维修。车辆竣工,应索取维修出厂合格证,对返修或质保期内维权做到心中有数。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送修方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送修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送修方。
4、乙方在向送修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报修单》、《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同交送修方。
5、如送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________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送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四、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
1、维修费=材料费+工时费
2、上述维修费为含税价。
五、质量保证
1、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_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__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百天之内。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乙方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车主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乙方要全部赔偿。(若乙方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提供其他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__年7号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及岳阳市现行的行业标准执行。
2、在甲、乙方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详见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送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换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结算。
2、乙方在车辆维修结束并得到甲方认可后,应向甲方出具结算清单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所有结算手续后15天内办理结算支付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对乙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2)协同市汽修办、监察、审计、物价、工商、技术监督、司法、财政等部门对各单位定点维修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建议有关部门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按行业规范和标书协议中的承诺约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汽车维修做到四优,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并接受送修单位的监督。
(2)乙方应严格执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市甲方及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四十第的情况之一的,累计三次的,甲方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年度维修协议。
(3)乙方须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杜绝虚开乱领造假违规行为。
(4)对各单位定点维修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违反《岳阳市市直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和部门的情况。
(5)协议期满后,甲方授予的“定点维修厂家”的牌子,由甲方无条件收回。
(6)协议条款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执行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四十条的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警告,累计三次甲方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年度维修协议。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送修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送修单位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向送修单位追究经济赔偿。
4、定点服务单位办理结算的价格未按其入围价格执行,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并处罚违规项目金额二倍的处罚;第二次违规,给予严重警告,并处违规项目金额五倍的处罚;第三次违规,取消其定点资格。
九、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协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协议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协议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送修单位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4)如果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协议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十、乙方交货延误
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送修方验收使用。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
3、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送修方办
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一、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送修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或承诺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向送修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__________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________元整,是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协议。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乙方,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送修方。除甲方和送修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改造不受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上以的,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
十三、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乙方负担。
十四、协议有效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_____时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止。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的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双方均有权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扫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送修方):
乙方(维修方):
乙方是专业运输单位,维修客车业务已有几十年经验和历史,是昆明市营运客车定点维修单位,与甲方的业务往来已有多年的合作关系,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车辆维修业务工作,保证甲乙双方的业务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为了配合甲方的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甲方指定车辆(见附件一)送乙方进行维修,经甲方送修人签字报修,乙方在接到车辆时认真核实修理项目,并和甲方车辆管理者联系后再进行修理。
二、在修理过程中,乙方应认真负责地按国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如遇更换大件或增加修理项目的,需与甲方负责人联系认可后方能进行更换,在车辆车厂验车时,由甲方接车人或车辆管理者签字认可;否则甲方可以不认可。
三、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执行昆明市维修行业维修合同书条款:
1、属乙方维修的车辆保证维修质量及更换零件(不含电器类)的使用寿命。
2、经乙方维修的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大修车辆质量保证期为一百天,或行驶二万公里以内,小修车辆10天或三千公里以内。二级维护车辆为三十天或五千公里以内。
四、在修理车天时间上,乙方保证甲方车辆优先进行维修,以达到甲方的`规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甲方指定乙方为自己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厂,乙方应按本公司内部车辆维修的优惠价格进行结算。
六、甲方在乙方维修车辆的技术检验资料,乙方负责进行保管,做到随时备查(保管期为一年)。
七、双方遵守维修业务帐务每季度审核,结算的原则,即在每季度月末前乙方把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清单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及时审核(审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在30日内结清维修费用。若甲方不按约定逾期支付修理费用达6个月的,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修理车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填写所属车辆认可信息表(见附表)以便授权乙方维修,当所属车辆性质(归属权)发生变更,维修时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继续视作甲方认可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维修工时定额参照:
1、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20xx年文件云运管[20xx]50号印发《云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工时定额》的通知
2、昆明市维修企业一般收费标准
3、各大汽车厂商颁布的维修工时标准
4、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条款为了进一步搞好车辆维修业务,促进双方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以达到双方的生产工作目的,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落实体现,尽到各自的职责,共同得到提高发展,望双方能切实履行。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托修方(甲方):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____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3.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
4.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
5.代码/车架号:______________
6.行公里数: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__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工时费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实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甲方车辆在乙方实行定点维修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二、维修要求
1、送修车辆时,甲方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凭车辆维修申报单至乙方修车。
2、乙方应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的维修要求,对其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其车辆进行维修。
3、对甲方定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甲方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或由于工作任务的时间性要求,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援、抢修。
5、车辆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检查,并即时修复发现的问题,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乙方在车辆维修中所领用的材料、辅料及维修工时费,必须经甲方驾驶员认可并签名。乙方交车时应将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所更换的零部件及价格的明细,在甲方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清楚,并签名。然后由甲方驾驶员带回。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6、甲方驾驶员接车时,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方可接车。
7、乙方应对其维修质量和更换的零部件质量负责(小修质保期限1个月或--公里,二级维护质保期限4个月或--公里,大修质保期限1年或--公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维修中的失误或因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2、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
四、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驾驶员签名的“结算清单”。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共有小车_______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_______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______________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
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___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___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_______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_______元。
第五条、维修服务
乙方实行_______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
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_______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_______万公里或_______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_______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_______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壹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修方(甲方):
维修方(乙方):汽修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改善公司车辆状况,提高维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修理期限
车号: 发动机号:
车型: 底盘号:
公里表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二、修理项目
发动机大修
三、付款方式
发动机大修车辆经验收合格后试运行30日内无故障后付款
四、甲方对乙方及配件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持有汽车维修行业合法的资质证明。
2、乙方必须接到甲方的车辆发动机大修通知单后方可开工修理。
3、无论是哪种车型,需做到能修不换,必须保证新更换的配件质量是纯正配件,更换的大、小新配件必须有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价格从优,决不能以次充好,换下来的旧件由甲方收回。
五、车辆验收
车辆验收时由双方技术人员及本车驾驶员进行验收,共同确认发动机大修效果。
六、承诺服务
1、发动机大修后的车辆在保修期内,要热情周到,服务上门。
2、发动机大修车辆所换的新配件保质期为8万公里,小电器配件保修期为三个月,易损件不保修,发动机大修后的车辆第一个4000公里进行一次免费正常保养。
3、发动机大修时所换的配件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和安装问题,必须免费更换,造成事故的乙方将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外的一切损失。
4、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汽车配件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
5、需经常和本车驾驶员联系,咨询车辆发动机大修后的运行情况。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汽车配件以次充好和安装的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配件和工时费用外,并向甲方交纳此车大修费总额10%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就逾期部分向维修方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终止
在合同保修期满后自行终止。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大修时换的配件损坏,需要更换新的配件,将重新按合同保质期计算。
九、合同争议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2、若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十、其他
附:xx市工行发动机大修通知单 汽车发动机大修所需配件名称及价格清单。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汽修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日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系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电动车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一)电动车月保养
1、蓄电池的维护、保养
①建立健全保养车辆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
②做好蓄电池表面清洁,保持电解液的充足
③检验液面的高度及电解液的密度
④经常检查电池连线的紧固螺母有无松动,以免引起火花或烧坏极柱。
(二)整车电路检查
1、检查接触器触点之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粘连,接触点是否松懈卡死。
2、检查加速器微动开关通断、性能是否完好。
3、检查电机、蓄电池以及控制器之间连接是否良好。
4、保持控制器箱内清洁,每月应用高压气泵吹一次接触器触头将触头处灰尘吹干净。
(三)电动车维修
1、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提供3小时内响应,快速解决故障。
3、根据甲方实际情况,长期配置各品牌电动易损应急配件[电动车配件(易损件)服务价格表,详见附件2]。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
2、自备材料的,应先承担原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相应责任。
3、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4、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应当对甲方所有车辆进行信息汇总,建立健全保养车辆基本信息,检验记录单,每月至少两次定点、定时保养。
2、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
3、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
4、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配件,交车时应当交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5、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出。
6、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根据对报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划未征得甲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换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8、乙方车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四、费用结算
1、电动车辆保养及维修费用以月度为结算周期,应在期限内全额支付。每周期维保费用为人民币900元,。
2、车辆维修后,乙方提供维修结算清单,打印并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并出具合法发票。
3、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
4、付款期限: 。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起至 。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
3.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vin代码/车架号:______________
6.行公里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甲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甲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甲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同意甲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甲接收待修车辆时,甲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甲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
(2)按照甲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甲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甲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甲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甲应当向甲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甲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相应损失。
3.甲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
4.甲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甲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
5.甲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不承担甲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甲,若给甲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协商,甲方将一台小汽车(湘F0460)委托乙方维修。
一、维修时间:
1、汽车小修或一、二、三级保养做到在24小时内完成并出厂;
2、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
3、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500元,从维修费中扣除。
二、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星期六、日、节假日、中午休息照常上班。甲方车辆随到随修。乙方应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并免收施救费用。
三、质量保证:甲方要求乙方所用材料及配件,必须是百分之百的原厂件。如有"水货",一经查实,甲方拒付全年维修费用,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范围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五、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甲方:岳阳市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及中心城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部计算维修费。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六、付款方式:乙方凭维修发票经甲方有关人员核验签字后,于6月份、12月份分两次到甲方结账付款。
七、若在承包期内,乙方服务优质,履约较好,经甲方年度审查合格后,本合同可顺延。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3.颜色__________________
4.车型代码/车__架__号
6.行公里数________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
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
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
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
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将一台小汽车(湘F0460)委托乙方维修。
一、维修时间:
1、汽车小修或一、二、三级保养做到在24小时内完成并出厂;
2、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
3、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500元,从维修费中扣除。
二、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星期六、日、节假日、中午休息照常上班。甲方车辆随到随修。乙方应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并免收施救费用。
三、质量保证:甲方要求乙方所用材料及配件,必须是百分之百的原厂件。如有“水货”,一经查实,甲方拒付全年维修费用,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范围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五、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甲方:岳阳市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及中心城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部计算维修费。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六、付款方式:乙方凭维修发票经甲方有关人员核验签字后,于6月份、12月份分两次到甲方结账付款。
七、若在承包期内,乙方服务优质,履约较好,经甲方年度审查合格后,本合同可顺延。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检。
二、甲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乙方维修、保养。
三、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作业,对大修车辆出具“质量保证书”。
四、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派修单或司乘人员报修项目进行作业,严禁自行扩大作业的内容。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需扩大作业内容的,需经甲方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五、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需更换配件时应实事求是,必须做到交旧换新,保证不弄虚作假。
六、甲方车辆在乙方报修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甲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乙方随时免费提供施救回厂的服务。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七、甲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乙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间业务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乙方违反规定,除向甲方作出检讨外,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
八、乙方对甲方长期维修、保养的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零部件的加价幅度在进价基础上不超过以下标准: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费加价率省内进货%,省外进货%。
九、甲方车辆进入乙方厂区维修、保养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车辆损坏及物品物品丢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车辆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允许挂账,每次维修清单需由甲方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十一、甲方直按时结算维修费用,每月用现金或转账方式自行到乙方所在地支付。如到期不支付维修费,乙方将向甲方(除维修费外)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发生变更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双方满意。
十四、质量保证:大修60天1万公里,日常维修质量保证期60天,一级保养10天2千公里,二级保养30天4千公里。
十五、本合同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确定____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做为甲方的定点维修单位,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诺甲方的车辆随到随修,保证质量,并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
二、乙方保证为甲方车辆维修更换的零部件为原厂部件,如发现假、劣品,按2倍赔款。
三、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合理收费,并免费提供检测服务。
四、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返修率控制在5%以下。
五、委托维修方式:
1、甲乙双方履行委托维修单制度,甲方委托维修单一式两份,由甲方负责人_________对维修项目签字确定,并留存一份,甲方托修人持委托维修单到乙方进行车辆维修(另一份委托维修单乙方留存)。
2、乙方严格按甲方委托维修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维修项目变更需经甲方负责人认可同意(电话或其它方式)并在委托维修单上注明。
3、乙方将甲方车辆维修完毕,经甲方托修人验收合格,且确认结算单无误后,签字确认。
4、乙方将甲方托修人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其中一联)及委托维修单复印件交给甲方托修人,交由甲方留存。
5、乙方凭甲方托修人确认的结算单及甲方负责人确认的委托维修单与甲方结算。
结算方式:每月或维修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结算一次。
六、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诉诸法律。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____年_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共有小车 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 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 修单位。
第二条 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 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 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 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24小时出厂, 发动机三级保养48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300元。
第五条 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 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 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 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 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 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 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 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 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处置的原则。就甲方车(车主:--车牌号:--车架号:----)因车辆事故造成的维修与维修完成后保险理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具体维修项目,更换的配件及最终的维修费用总额以保险公司最终定损为准,非保险责任范围的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为准,乙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实际维修费用(含辅料费)与保险公司最终核定费用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诺按照车辆厂家的维修标准规范维修,确保甲方的车辆在维修后符合厂家相关的质量标准。所更换零配件均为原装原厂配件。在维修后正常使用车辆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份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厂家的保修政策,给甲方车辆予质量保证与保修。
3、如甲方车辆在维修完成后需委托乙方代理该起事故的理赔事宜,甲方必须在车辆维修完成交车时,提供该案件所需的理赔资料并配合相关的定损理赔事宜的处理。甲方需交付所需维修费用或相应比率的押金后乙方才能将承修车辆交予甲方。(乙方将视事故的理赔情况决定收取押金比例或全额收取)。甲方如是第三者车辆,异地承保车辆或案件涉及到人员伤亡及理赔资料不全的案件,乙方有权拒绝代理赔。
4、车辆在委托承修之日起(协议签订日起),如维修过程中甲方中途需把车辆拖离乙方修理厂,甲方需支付予乙方拆解费,估价费,场地占用费(乙方估价单总额的10%)。如该车所需更换的配件已向厂家提交订单,甲方需全部购买订单上的配件并支付相关违约费用。
5、甲方如属按揭贷款车辆,若甲方因还款不正常等因素,导致车辆维修完成保险公司无法将理赔款项正常支付,乙方将予以在甲方支付因该起事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后交还车辆予甲方。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另作补充协商。签订日起甲方授权予乙方全权处理车辆拆解维修以及保险定损等事宜。协议签订日起生效。
特别预定:该维修协议甲方或者甲方代理人签章确认的传真件有效。如甲方是单位车辆需加盖单位公章。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乙方:
乙方经办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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