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工劳动合同汇编(通用25篇)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据甲方生产需要招用季节性临时工,乙方符合招工条件者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试用期为_______天)
二、录用后,生产期间,按计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费用。
三、生产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当年用工结束时统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生产以外劳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的厂纪厂规。
1、按照规定上下班,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请假)
3、爱护公司财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注意环境卫生,进餐统一在公司食堂,不允许在车间内进食。
5、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携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
6、严格按甲方各管理规定(另文)做好本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7、满_______天以上才能计发工资,在公司规定日发放工资,其它时间不予发放。
五、如违反上述厂规厂纪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乙方对工厂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离厂。
六、本合同于每年用工时开始签订,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当年用工结束时即终止。
七、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乙方应负责主要责任;乙方确因无法避免的工伤事故,甲方承担医疗期间医疗费用及工资。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 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黑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种类型合同。
(一)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时终止。其中试用期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_工时制。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
第九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一条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甲方应当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八、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37、38、39、40、41、42、43、44、45条和《黑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5、26、27、28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给乙方。
第十七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关内容今后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或者盖章) 乙方 (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字日期:年 月 (签字或者盖章) 日
黑龙江劳动合同范文二
甲方:(单位名称)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单位住所: 乙方:(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现在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_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 月;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__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 。因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须的生产工具和工作场所。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工作特点,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依据劳动分配原则实行 工资制度,并执行职低工资保障制度,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试用期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 元。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约定合同的约定执行。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 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标准、支付项目和工资的扣除项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保险福利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可以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解除合同条件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 终止合同条件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第九条 经济补偿 解除、终止合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项协议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及违约责任。
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播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最长不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本合同期限内,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
第四条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的临时性派遣和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第六条 乙方的休息、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的工资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未安排乙方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应支付乙方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工资。
第十五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超过的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六、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乙方给予经济补偿,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培训的约定: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根椐工作需要,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操守等各方面培训的,乙方需要与甲方签定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具体约定内容参照培训协议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1、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和责任,同时需要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商业秘密主要包括:客户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人事信息、营销信息等)、技术信息、创新信息以及甲方规章制度中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等。
2、乙方因违约而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第二十二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参照甲方《员工手册》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和企业利益,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规范;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2、乙方提出离职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3、乙方入职时,不得隐瞒个人实际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各种病史、工作经历、学历、证件真伪及家庭状况等),有隐瞒个人实情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九、劳动争议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意调解的,应当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 他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劳动合同的文件,双方订立的培训协议、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甲方的现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安全规范、行为准则等)以及后续依法补充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附件,均是《员工劳动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其效力与本合同条款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县)______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郑州市劳动合同样本。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甲方应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五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四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终止本合同。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 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一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工种),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工作。
第二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合同期限
第五条双方同意按一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第六条有固定期限: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七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八条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按本合同继续执行,而无需再行签订合同。
三、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酬,标准为 元(日/项)。
2、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六、其他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以协商结论执行。
第十二天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编码在沪居住地址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___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试用期限内,根据乙方的实际能力或表现,甲方可缩短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的试用期限。
第四条录用乙方的具体录用及考核条件由甲方事先告知乙方,其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作职责》、专门的试用期考核标准、或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试用期内经考核乙方未达到甲方录用及考核条件即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以依法解除本合同。未达到甲方录用及考核条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4。1乙方体检未达到岗位身体健康要求的; 4。2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 4。3乙方未能达到甲方事先告知的录用或试用期考核条件等。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 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一般由乙方个人或工作任务所决定,不计加班加点时间。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第十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
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__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一、我国劳动关系相关立法概况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报酬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关系相关立法对于判定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从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到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又到以“用工”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经历了从探索到逐步完善的历史变迁:
1992年原劳动部办公厅给吉林省劳动厅的文件——《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中提及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很明确地被认定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劳动关系如果想存续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能通过补办或续订合同这样的程序,书面合同才是合法的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表现形式。1994年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已经体现出立法的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意图。《劳动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的即劳动合同行为,劳动合同行为因劳动合同形式有书面与口头之分故也有书面、口头(或推定)的劳动合同行为的分类。这纠正了以往只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来对待的误区,表明口头或者推定的劳动也应当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行为,进而可以构成劳动合同关系。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十七条中首次使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1996年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明确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对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归责原则,这表明事实劳动关系这一规则也在不断地发展。
20xx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也表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间接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效力。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确定劳动关系建立的规则进行了重大修改,第七条表明,建立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从“签约”修改为“用工”,即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第一款中,“应当”表明此为义务性规定,即必须。第二款中用工的作用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先于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况下,补定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限起点。第三款中用工主要解决劳动合同先于劳动关系订立时,劳动关系建立的认定标准。第十四条第三款也承认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订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范畴。
至此,我们可以从劳动关系相关立法的沿袭发展中总结出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即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到“用工”这一标准的确立,体现出来的是劳动关系本质的回归。
二、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及用工的含义
(一)书面劳动合同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关系,或是书面劳动合同关系,或是口头(或者推定)劳动合同关系,而不包括非合同劳动关系。我国从确立劳动合同制度到《劳动合同法》施行前,以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因为书面形式准确、严谨,合同内容确实可靠,因而一直受到劳动法律的青睐。
(二)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书面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事实劳动关系冠以“事实”二字,表明其是一种不符合现行法律规范而又必须对其加以处理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本质是无书面形式或无有效书面形式的劳动契约,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的契约关系,因而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仍受劳动法保护。
(三)用工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地对“用工”一词进行界定。学理上用工通常被定义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后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的行为。这强调劳动者的劳动力已在实际生产劳动过程中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即劳动者已经上岗或就劳,属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行为。即使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也足以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对建立劳动关系这一事项达成了口头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合意,并且已经开始了合同的履行行为。
三、劳动关系的本质回归
《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试图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确定劳动合同制度,把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作为依据的劳动关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并对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罚款等处罚,但这并不代表劳动者权利的完整保护,在实践中也未能扭转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局面。
总结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例证,《劳动合同法》没有赋予书面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的效力,即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劳动合同法》沿袭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其第10、14、82条的规定表明其在立法上引导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意图十分明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原则上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其相比于《劳动法》的进步在于用立法的形式确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这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将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第26条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中,也没有将未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这一原因列入;第16条与第35条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是合同的效力性禁止规定,而是倡导性和警示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虽以立法的形式明文规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但它的功能主要在于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对劳动关系的证明作用,书面形式的有无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对建立劳动关系的效力。
在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中,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到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再到“用工”这一判断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的确立,不难总结出我国现如今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原因。第一,在当前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社会背景下,过分强调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生效效力是不现实而且不实用的,因为口头合同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若采用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大量的口头合同不得不被按无效劳动合同处理,这不仅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而且对订立口头合同的劳动者更没有什么益处,反而更不利于对他们利益的保护。尤其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减损他们工作的灵活性和低成本性。第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和效力使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能做到到有据可查,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承认了劳动的不可逆性,用人单位无法将事实恢复到合同签订前、劳动者提供劳动以前的状态,因而不能仅以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某个法定模式的要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不能因为一个要件否认劳动者的应然权利。第三,劳动关系的持续性和变动性的特点,使得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使采取了书面形式也具有不完全性,具体来说就是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可能包含订立后乃至将来的劳动关系所涵盖的全部内容。第四,即使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通过其他的方式,如《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二倍工资”等针对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时应承担不利后果或相应的义务,也足以达到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因而对于劳动合同,在当前的立法环境下,应以确认其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更为恰当。对于缺少书面形式这一要件的劳动合同而言,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也就这些内容达成了合意,或者合同的内容已经被实际履行,仍然应当确认其生效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在作出调整的同时,在第十条第一款中仍然保留了《劳动法》关于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这样的要求,不过,书面形式的效力并不在于判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而是使合同生效。《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生效与劳动关系建立这两个行为区分开,并允许这两个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先后完成,具体规定为其第十条第二和第三款。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解读,有学者认为其实际上否定了原来实践中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也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并未全部消弭事实劳动关系。不过,不论对该条款作何种理解,都能反映出我国的劳动立法力图将以往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努力将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规所保护的范围中来。从“用工”一词的内涵及构成用工的条件来看,“用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较之于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更为确切,也更加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因为“用工”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就其之间所认定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了合意或已经达成了口头合同,而且意味着该合意或者口头劳动合同已经开始履行了。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也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不存在的情形下,通过已经发生的实际用工活动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进而对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更能保护该劳动者的应然权利。
“用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又包含着重要的意义:首先,用工反映出劳动关系中的“实际履行”原则,将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合意行为和实际履行行为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确定了合意与实际履行较之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对劳动者来说更加关键的作用。其次,“用工”这一标准的应用,扩大了实践中对劳动者的保护范围,因为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有更多的口头或者推定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进而有更多的以往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被纳入到有效劳动关系的范畴,缩小了以往认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范围,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更大限度的保护(许建宇,《用工法律问题初探》)。第三,“用工”这一标准的确立体现出劳动关系本质的回归。劳动关系的本质可以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达成合意之后,由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需要的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相互合作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就是促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这种合作,努力使这种合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满足双方的需要和利益、规范双方相互间的行为。“用工”正是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出发,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出发,以转让劳动力使用权为内涵,不仅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性内容,而且是订立口头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标志,在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时、在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形成时,体现着劳动立法对劳动关系中各方行为和利益的规范和保护。
我们应当相信,《劳动合同法》中“用工”作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这一制度的发展,将有助于我国劳动关系实体化的进程,有助于将更多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合法的劳动关系,更有助于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纳入到劳动法律保护的范围中来,约束并规制用人单位的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 部 门: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 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甲方:广东 地址:____省____市____区大良街道云一通美居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 聘用职务及职责
1、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部,担任_____________职务。
2、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和职务。
3、 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以主动和积极的态度,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工作指标、劳动定额及质量标准。
三、 工作时间
1、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乙方的工作时间并不包括用膳时间,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考虑到酒店的特殊性,经双方协商每月加班32小时,即每周延长工作时间8小时,甲方将相关规定的比例将加班工资计算在当月的工资总额中。
2、 甲方实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及有关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工作制度。
3、 由于酒店的工作性质或经营特点,甲方要求乙方服从不同的班次,并遵从本酒店所制定的各岗位规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在其认为需要或非其所能控制的特殊情况下,以及节假日酒店营业高峰期等,可改变乙方的工作时间和班次。
4、 基于上述原因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甲方应为乙方安排相应的时间调休、补休或补发相应加班工资。
四、 工作条件,劳动保护
1、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种、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2、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3、 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甲方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 劳动报酬
1、 根据市劳动局发布的工资指导文件,同行业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本公司实行基本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的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______________ 奖 金:______________ 加班工资(每月四个工作日的加班工资):______________ 可约定3500元工资以下按此方式(不含3500):1310(工资总额—13
10)2 3500元工资以上按此方式(含3500)60%20%20%比例进行拆分 基本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依据,其他津贴、加班工资、奖金不纳入基本工资。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工资指数及酒店经营状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及技能发生变化时,对乙方之工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作出调整。
3、 甲方进行上项调整不得低于____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 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酒店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甲、乙双方按法规规定的比例缴交,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2、 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享有年假、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
七、 培训规定
1、 甲方将为乙方安排入职培训及自身素质培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乙方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2、 如乙方接受甲方安排外地培训或高级职业培训,乙方须另行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的条款与合同中有关条款相抵触时,以培训协议为准。
3、 从学校毕业直接加入本酒店或原行业工种与现职不同的,没有相应工作经验的,须接受甲方的上岗培训,在该培训期内乙方工资将可能以其岗位技能与熟悉程度,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八、 商业秘密
1、 乙方在聘用期间和聘用期结束后,均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传播(包括对该类内容无关的本酒店人员)。
2、 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文件(票据、帐目、凭证、合同等)、数据、印信、公章及营业项目的内部报价;
(2)、供应商信息、顾客信息;
(3)、经营策略和方针;
(4)、酒店认为需要保密的,加盖“机密”印章的其它资料与信息。
3、 如果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聘用关系,乙方必须将其所涉上述内容物品归还甲方。归还的物品包括 但不限于:所有内部传阅的文件、笔记本、名单、报告、电脑软件、储存体以及其他文件。
九、 劳动纪律,奖惩办法
1、 甲方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2、 甲方对于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雇员予以奖励,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雇员予以惩处。
十、 甲方解除合同
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予任何补偿,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提前七天通知乙方解除合作关系;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3)、乙方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有不诚实行为,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提供虚假、伪造、冒用的入职资料、证件等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不足通知期的应向乙方支付不足天数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 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个别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2条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
(3)、乙方死亡 ; 十
一、乙方解除合同
1、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或按相应要求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并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1)、在试用期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2、除上述情况外,乙方在聘用期内辞职的,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不足通知期的应向甲方支付不足天数工资作为赔偿金。对于正当理由的辞职要求,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不获发补偿金。
3、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必须于当日退出工作岗位,办理有关物品、档案等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工作场所并冻结财务结算。 十
二、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期满前七天双方都需主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对合同续签或终止之意见。
2、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十
三、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由此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应向对方作出赔偿。有关具体赔偿应根据违约责任大小及令对方所造的损失程度确定。
2、 如果甲方曾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且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培训规定服务期限的,乙方必须按比例向甲方赔偿培训费用。 十
四、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酒店《员工手册》、酒店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该合同的附件。
4、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认可。 备注: 甲方:广东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 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 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______________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证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为农民轮换(农民合同制)工人。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或熟练期_________个月。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即终止执行。
二、生产(工作)任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到_________车间(部门)从事_________生产(工作)。
2.甲方对乙方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需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提出如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遵照国家有关本行业职工的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改善劳动环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特殊工种需要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四、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和政治待遇
1.乙方在试用期或熟练期内的工资待遇与同工种固定工相同;试用期或熟练期满后的工资待遇,高于本单位固定工。定为_______级_________元。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均与固定工相同。合同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工作年限(农民轮换工年出勤满250个工作日、农民合同制工人年出勤满270个工作日)每满________年由甲方加发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
2.乙方的劳保用品、福利待遇、生活补贴等与甲方同工种固定工的标准相同。
3.乙方工作满________年以上需要探亲,可享受15天(包括路程在内)的探亲假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并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按下列规定处理: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工医疗期以三个月为限,医疗费和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与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或停工医疗到期尚未痊愈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因停工医疗到期尚未痊愈被解除合同的,企业发给两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乙方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医疗,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生活费。医疗终结(一般以六个月为限),经医院证明,并经甲方所在地的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由乙方户口所在地的县或乡送回原所在村安置,由甲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3)乙方非因公死亡,甲方一次发给两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并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三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救济费。
(4)乙方因工死亡或因工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回乡安置后死亡的,由甲方一次发给三个月本单位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并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条件时止。
(5)乙方患病的医疗和生活待遇,按照甲方固定工的办法处理。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是职工队伍的一部分,政治上应与甲方固定工一视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的;
3.乙方触犯法律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的。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经甲方同意,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劳动纪律和奖惩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保证完成生产任务;
2.乙方对国家、企业作出贡献或违反劳动纪律、国家政策法令,甲方亦比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企业规章,给予乙方奖励和惩处。
七、户口、粮食关系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农民身份不变,户口、粮食关系不转。
八、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和解除。其中一方确有适当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征求对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给予赔偿。 十
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____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 十
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乙方所在乡一份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为农民轮换工人。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或熟练期_________个月。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即终止执行。
二、生产任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到_________车间从事_________生产。
2.甲方对乙方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需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提出如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遵照国家有关本行业职工的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改善劳动环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特殊工种需要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四、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和政治待遇
1.乙方在试用期或熟练期内的工资待遇与同工种固定工相同;试用期或熟练期满后的工资待遇,高于本单位固定工。定为_______级_________元。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均与固定工相同。合同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由甲方加发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
2.乙方的劳保用品、福利待遇、生活补贴等与甲方同工种固定工的标准相同。
3.乙方工作满________年以上需要探亲,可享受15天的探亲假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并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按下列规定处理: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工医疗期以三个月为限,医疗费和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与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或停工医疗到期尚未痊愈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因停工医疗到期尚未痊愈被解除合同的,企业发给两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乙方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医疗,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生活费。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甲方所在地的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由乙方户口所在地的县或乡送回原所在村安置,由甲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乙方非因公死亡,甲方一次发给两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并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三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救济费。
乙方因工死亡或因工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回乡安置后死亡的,由甲方一次发给个月本单位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并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条件时止。
乙方患病的医疗和生活待遇,按照甲方固定工的办法处理。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是职工队伍的一部分,政治上应与甲方固定工一视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的;
3.乙方触犯法律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甲方:乙方:日期:
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的。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方):广州 乙方(受聘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时间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 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 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加个人提成%,团队提成 %。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 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七、乙方如在报到后提出辞职甲方将扣除保险费后,按实际数额发放报酬。
八、在试用期内,乙方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甲方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 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九、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 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 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
一、 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 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见公司用工制度)。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
二、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
三、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广州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用工合同样本。
第一条:合同期限
1)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乙方在甲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2)合同签订之前______个月为劳动试用期.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主要从事机械车.铣加工,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结合乙方的技能特长, 乙方同意在______岗位工作,具体内容为: 。
2)根据甲方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应按要求.准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三:劳动安全和劳动条件
1)为确保乙方劳动及自身安全,甲方须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警示
2)在合同期内,甲方视条件为乙方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4)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甲方信息机密、技术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定额计件包工制或国家法定时间。
2)企业在特殊发展期间,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协调整休息时间。
3) 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
2)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任务,甲方至少每月支付乙方一次工资报酬,如遇特殊情况可延期发放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3)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用工合同时,甲方应在解除终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资。
4)在劳动试用期内,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
第六条:劳动纪律
1)乙方应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若违反厂规厂纪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法给予教育.辞退或经济处罚。
3)乙方若擅离职守,擅自外出,违规操作,所引发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照价赔赏.
第七条:职业培训
1)甲方负责对乙方曾从事过该技术工种的进行技能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承担。
2)乙方未曾从事该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3)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补偿培训费。
第九条: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劳动用工合同样本中的终止和解除
1)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和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1)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2) 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损失;
(3) 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5) 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 长期拖欠工资,无故三个月内不发放工资;
(3) 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方因搬迁.扩建.整顿.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本劳动用工合同样本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
甲方代表人:
劳动者_________性别____
年龄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用人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乙方):身份证号:住址:___县___乡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或者以甲方承包的某单项工程完工为止。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到___工地,从事___工种,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且要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相应变更劳动报酬等相关条款。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卫生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青海省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按规定支付所有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恶意拖欠。
五、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乙方在法定范围内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六、劳动保险
甲方根据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有关保险。
七、合同终止条件
1、合同期满。2、甲方承包的单项工程全部完成。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终止的条件时本合同终止。4、双方约定的其它终止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责任。
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承担各自相应部分的责任;
九、教育与培训
甲方对乙方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技术和思想教育,从事特种工作的,要经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合同鉴定机关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未经约定的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甲方(单位盖):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幼儿园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现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救救孩子吧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及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为________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工资为________元/月。或者实行计件制,计件单价为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双方其他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聘用单位(盖章):受聘人员(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_年___月____日
聘用单位:固关镇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受聘人员: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甲方安全保卫工作,特聘请乙方为甲方保安员,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协议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协议期限为__天,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执勤工作环境,关心乙方的生活,为乙方提供必需的食宿、防寒等工作生活条件。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安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服务行为要求乙方立即纠正。
2、甲方负责建立安全保卫制度,明确乙方保安员工作职责及任务。
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执行保安勤务所需工作装备。
3、甲方应当按照要求按月及时支付乙方工资。
三、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接受甲方管理,并认真履行,服从工作安排和学校制定的各种保安工作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圆满完成任务。
2、享受协议规定的工资待遇。
3、做好甲方的门禁工作,查验出入校园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车辆和物品,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4、在校园及周围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5、在上、放学时段维护校园出入口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发现可疑情况果断处置。
6、发现和制止发生在校园及周围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保护现场。
7、配合学校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伤害事故等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或消除。
8、收集、报告校园及周围治安动态和信息。
9、上班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制式服装,携带必备的防护器械,严格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开展工作。
10、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不迟到、早退、脱岗。
11、熟悉学校的物防和技防设施配备,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和保安防卫器械。
12、文明执勤,言行规范。
四、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因身体状况不能从事保安工作时。
3、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甲方造成极坏影响的。
4、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6、用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和治安责任的。
8、其他违反国家政策和甲方规定的。
五、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教育体育局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20_年___月__日
甲方:所在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先生为甲方科技创新顾问。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作废。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一个月进行协商,重新签订聘用协议。
二、工作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担任科学技术创新顾问,提供有关设备、企业产品科技优化、创新、改造等技术服务;并对申报科技型项目、技改类项目及实用新型专利等提出咨询意见,工作职责由甲方制定,具体工作内容由甲方总经理协商乙方共同确定完善。
2、乙方服务甲方的工作地点包括甲方企业、科技大学实验室、科研基地及其他。
3、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完成与其技术职称相一致的工作任务。
4、乙方在协议期内遵守甲方的企业顾问规范管理制度。
三、甲方义务
1、提供与乙方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相关的资料(项目资料、咨询事项资料);
2、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场地或其他协助事项;
3、为乙方提供人员管理调配权限,方便乙方开展顾问工作。
四、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2、积极向甲方反馈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成果或相关问题;
3、乙方必须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透露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行提供产品创新科研设备;
5、为甲方经营管理提供指导咨询服务;
6、为甲方员工提供技术培训、咨询服务;
五、工作报酬待遇
1、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薪酬为:元年。
2、甲乙双方就签订协议的七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薪酬。
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一方被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过大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工作的。
七、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____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名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 证券营业部(地址: ) 负责人: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调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的工作性质为非全日制。合同期限自_20_年 月_ 日起至_20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聘任乙方按照相关制度开展营销工作,甲方有权根据所在地监管要求或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具体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规章,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工作。
二、工作时间
第三条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时标准,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三、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四条乙方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计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七款“双方约定其他事项”中第二十七条约定执行,乙方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条甲方每次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第六条甲方对乙方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天。
第七条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如法律法规对非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有新的强制性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相关法规,甲方所给予的报酬中已经包含乙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乙方应自行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各地另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如劳动法律法规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缴纳有新的强制性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
四、劳动纪律
第十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应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接受公司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从事与甲方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十四条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将谨慎尽职地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商誉,并履行下列义务:
1、仅为履行甲方交付工作之目的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该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非为本职工作的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商业秘密;
4、非为本职工作的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再造、复印、分发该等商业秘密或其载体。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所有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磁盘等载体以及所有的副本,不再持有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载体。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乙方必须保守公司秘密,包括公司、部门和本职工作内的秘密。乙方不得随意打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秘密。
第十七条乙方必须对本人从甲方所获的薪酬、福利待遇保密,不得向公司内外人员泄露,也不得向他人打听公司内其他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乙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即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也必须保守所知悉的甲方秘密,不得向他人随意泄露。
第十九条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如乙方兼有其他工作单位后应向甲方予以书面报告。乙方因其他专职或兼职工作,导致第三方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给予赔偿或甲方可以在给其发放的佣金中进行扣减。)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无论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内容履行;没有明确约定的,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当地监管机构、证券业协会等文件规定,不按照行业规范和违反公司制度从事营销工作,应自行承担责任。导致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应进行追偿或者扣减乙方的佣金。
七、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甲方所在地监管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六个月后,如乙方名下客户佣金计提金额仍达不到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二十七条报酬计算及发放方式如下:甲方有权根据行业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和乙方的工作质量及业绩调整佣金标准。
报酬由固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业绩提成组成,采取孰高原则发放。
(一)固定的最低报酬为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经双方约定每天工作4小时,计算月最低工资公式:最低月工资=最低小时工资 ___ 元* 4 小时* 21.75 天= 元;
以15天为发放周期,月中计算月最低工资并支付,月底计算名下客户佣金按计提比例应发放部分并支付;
(二)非全日制人员业绩提成公式:
Y非全日制人员业绩提成=非全日制人员客户净创收 × 提成比例 × P
非全日制人员客户净创收 = 净佣金贡献 (已扣除规费)×(1—营业税率5.5%)×(1-提成比例×企业所得税比率25%)
(三)非全日制人员的提成比例根据净佣金采用分档全额提成的方式,净佣金与提成比例对应关系如下表:
月净佣金区间(单位:元)提成比例)
S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十七条中首次使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1996年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明确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对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归责原则,这表明事实劳动关系这一规则也在不断地发展。
20xx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也表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间接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效力。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确定劳动关系建立的规则进行了重大修改,第七条表明,建立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从“签约”修改为“用工”,即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第一款中,“应当”表明此为义务性规定,即必须。第二款中用工的作用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先于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况下,补定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限起点。第三款中用工主要解决劳动合同先于劳动关系订立时,劳动关系建立的认定标准。第十四条第三款也承认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订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范畴。
至此,我们可以从劳动关系相关立法的沿袭发展中总结出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即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到“用工”这一标准的确立,体现出来的是劳动关系本质的回归。
二、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及用工的含义
(一)书面劳动合同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关系,或是书面劳动合同关系,或是口头(或者推定)劳动合同关系,而不包括非合同劳动关系。我国从确立劳动合同制度到《劳动合同法》施行前,以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因为书面形式准确、严谨,合同内容确实可靠,因而一直受到劳动法律的青睐。
(二)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书面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事实劳动关系冠以“事实”二字,表明其是一种不符合现行法律规范而又必须对其加以处理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本质是无书面形式或无有效书面形式的劳动契约,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的契约关系,因而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仍受劳动法保护。
(三)用工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地对“用工”一词进行界定。学理上用工通常被定义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后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的行为。这强调劳动者的劳动力已在实际生产劳动过程中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即劳动者已经上岗或就劳,属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行为。即使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也足以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对建立劳动关系这一事项达成了口头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合意,并且已经开始了合同的履行行为。
三、劳动关系的本质回归
《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试图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确定劳动合同制度,把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作为依据的劳动关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并对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罚款等处罚,但这并不代表劳动者权利的完整保护,在实践中也未能扭转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局面。
总结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例证,《劳动合同法》没有赋予书面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的效力,即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劳动合同法》沿袭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其第10、14、82条的规定表明其在立法上引导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意图十分明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原则上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其相比于《劳动法》的进步在于用立法的形式确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这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将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第26条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中,也没有将未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这一原因列入;第16条与第35条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是合同的效力性禁止规定,而是倡导性和警示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虽以立法的形式明文规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但它的功能主要在于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对劳动关系的证明作用,书面形式的有无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对建立劳动关系的效力。
在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中,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到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再到“用工”这一判断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的确立,不难总结出我国现如今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原因。第一,在当前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社会背景下,过分强调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生效效力是不现实而且不实用的,因为口头合同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若采用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大量的口头合同不得不被按无效劳动合同处理,这不仅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而且对订立口头合同的劳动者更没有什么益处,反而更不利于对他们利益的保护。尤其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减损他们工作的灵活性和低成本性。第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和效力使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能做到到有据可查,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承认了劳动的不可逆性,用人单位无法将事实恢复到合同签订前、劳动者提供劳动以前的状态,因而不能仅以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某个法定模式的要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不能因为一个要件否认劳动者的应然权利。第三,劳动关系的持续性和变动性的特点,使得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使采取了书面形式也具有不完全性,具体来说就是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可能包含订立后乃至将来的劳动关系所涵盖的全部内容。第四,即使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通过其他的方式,如《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二倍工资”等针对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时应承担不利后果或相应的义务,也足以达到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因而对于劳动合同,在当前的立法环境下,应以确认其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更为恰当。对于缺少书面形式这一要件的劳动合同而言,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也就这些内容达成了合意,或者合同的内容已经被实际履行,仍然应当确认其生效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在作出调整的同时,在第十条第一款中仍然保留了《劳动法》关于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这样的要求,不过,书面形式的效力并不在于判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而是使合同生效。《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生效与劳动关系建立这两个行为区分开,并允许这两个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先后完成,具体规定为其第十条第二和第三款。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解读,有学者认为其实际上否定了原来实践中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也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并未全部消弭事实劳动关系。不过,不论对该条款作何种理解,都能反映出我国的劳动立法力图将以往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努力将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规所保护的范围中来。从“用工”一词的内涵及构成用工的条件来看,“用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较之于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更为确切,也更加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因为“用工”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就其之间所认定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了合意或已经达成了口头合同,而且意味着该合意或者口头劳动合同已经开始履行了。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也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不存在的情形下,通过已经发生的实际用工活动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进而对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更能保护该劳动者的应然权利。
“用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又包含着重要的意义:首先,用工反映出劳动关系中的“实际履行”原则,将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合意行为和实际履行行为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确定了合意与实际履行较之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对劳动者来说更加关键的作用。其次,“用工”这一标准的应用,扩大了实践中对劳动者的保护范围,因为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有更多的口头或者推定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进而有更多的以往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被纳入到有效劳动关系的范畴,缩小了以往认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范围,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更大限度的保护(许建宇,《用工法律问题初探》)。第三,“用工”这一标准的确立体现出劳动关系本质的回归。劳动关系的本质可以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达成合意之后,由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需要的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相互合作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就是促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这种合作,努力使这种合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满足双方的需要和利益、规范双方相互间的行为。“用工”正是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出发,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出发,以转让劳动力使用权为内涵,不仅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性内容,而且是订立口头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标志,在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时、在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形成时,体现着劳动立法对劳动关系中各方行为和利益的规范和保护。
我们应当相信,《劳动合同法》中“用工”作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这一制度的发展,将有助于我国劳动关系实体化的进程,有助于将更多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合法的劳动关系,更有助于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纳入到劳动法律保护的范围中来,约束并规制用人单位的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或受委托的项目部):
地址: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设试用期 )。
2、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
数(质)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1、计算方式: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量)
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资的,每月人民币 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预付 ‰,计人民币元,余款待任务完成后全部付给。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签,领取工资。
四、劳动保护 和工伤保险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 元。
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食堂工作人员,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立协议如下:
1、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服从学校和食堂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自我保护。如造成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2、乙方在被聘用期间,应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措施,搞好卫生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如系工作失误或自身责任产生安全问题,影响师生健康,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聘用期间,按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乙方工资和养老保险金,工资每月考核发放,养老保险金每月发放给乙方自行缴纳,聘用期间乙方的伙食费自理,在月工资中扣除。
4、如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合同,乙方保证无条件服从。如乙方须提前终止此合同,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停发乙方当月的工资和待遇。
5、本合同到期后,由甲方根据学校情况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商议是否续聘,在信守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有续聘优先权。
6、聘用期限为年月至年月。
7、年终,学校将视食堂所产生的安全及经济效益,对乙方进行考核,发放考核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食堂):
乙方:
x年xx月xx日
劳动者(签名):
用人单位:四川巨鑫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承诺
本合同系双方建立、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约束力,双方各自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并应切实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一致同意以第壹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不需提前通知对方。
1.本合同固定期限1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终止。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具体为: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本款所述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的过程中如有跨越合同终止日的,视为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善后事务,不视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合同。双方合意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所附之《劳动合同续签记录》中载明并签字盖章。
(二)试用期限 本合同第二条所指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壹个月。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际试用期自乙方到岗之日起计,若延迟则试用期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需要,由甲方安排乙方在甲方行政部门从事公司专职司机及相关工作。工作地点为:本公司行政部。除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兼职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其他有报酬或无报酬的工作与业务。
(二)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与工作职责,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签订本劳动合同时,乙方已知悉约定工作岗位的职责。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调整,届时乙方按调整后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身体状况、实际表现等情况,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在《岗位变更记录》中记载。
(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定的工作岗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同意实行综合工时制。即一般情况下,执行定时工时制,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国家法定节日、假日以及紧急情况下,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乙方应服从用人部门的安排,上班仍执行定时工时制下的劳动报酬制度。
乙方同意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不低于四川省成都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因患病、非因工负伤、私事等自身原因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未出满全勤的,甲方有权依据相应制度扣除相应工资。
(二)甲方实行岗位工资制。甲方有权对岗位的工资结构作出调整,乙方工作部门或工作岗位调整的,其工资作相应调整。
(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在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时,凡根据有关规定应当由
甲方代扣代缴的,甲方予以代扣代缴。
(四)甲方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五) 甲方在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发放日适逢法定假日、节日则顺延)。
第六条 社会保险
(一)甲方根据社会保险的法规、政策为乙方办理基本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依法应当由乙方承担的部分,由甲方直接在工资中扣缴。
(二)乙方遭受工伤或视同工伤损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保险待遇。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而未能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甲方依有关规定支付病假或住院期间的工资。因乙方原患疾病直接导致的损害与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后果。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乙方办毕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保障劳动场所的安全卫生。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实际需要的劳动条件,保障乙方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三)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八条 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和生产经营秩序,不得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不得违章作业。
(三)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若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新规定及甲方新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乙方同意服从国家新的规定和甲方新的规章制度。
(四)乙方自行承担在工作过程中违章作业等自身不当行为导致的自身损害事故后果。
(五)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或任何一方依照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5.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或甲方的开发建设任务完成,无后续开发项目的。
6.随着甲方的发展或国家职业标准的提高,乙方的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工作能力等无法适应甲方工作要求的。
7.乙方因患病、非因工负伤、私事等自身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已达10日以上或须离开工作岗位达10日以上的。
8.乙方全脱产参加高等学校学习与进修、服兵役,或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
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约定调整乙方岗位或职位时,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动和安排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即甲方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或被有关机关、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被新闻舆论批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包括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资料等手段)。
8.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或扰乱甲方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
10.身患传染性疾病,对甲方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
11.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无论金额或损失大小)的。
12.有拉帮结派,破坏团结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13.以提供咨询服务等形式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单独或合伙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
(三)、除法律规定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其他行为,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除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利用职权、职务便利侵占甲方的财产;
2.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
3.有意损坏甲方的财产;
4.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属于接受甲方出资培训的,如发生违约情况,按甲方的规定和相关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 乙方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
2. 乙方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的;
3. 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文书送达乙方的;
4. 乙方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的。
第十一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在合同期内和本合同终止后无条件承担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对社会公开的发展规划、战略决策、财务会计资料、招标投标资料、市场信息、营销渠道与政策、营销计划、客户资料、管理制度、员工薪酬等一切涉及到甲方利益和安全的信息都属于保密范围)的义务。乙方不得因故意或过失泄露给他人,也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牟取利益。
2.乙方自甲方单位离职后,只要甲方的商业秘密尚未进入公知领域,乙方应继续遵守上述保密约定。
3.竞业限制期限为:工作期间和离职后的两年内。竞业限制的范围: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公司任职,或自己经营与甲方公司同类的业务。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熟知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竞业限制地域为:成都市级辖区及相邻县市。
4.乙方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乙方离职前 个月内在甲方获得的全部报酬(含工资、津贴、奖金、慰问金、补贴等以金钱或实物形式体现的劳动报酬、员工福利)以及甲方为乙方缴纳的保险费,并另行承担甲方调查、核实乙方的违约行为及追究乙方责任而支付的调查费用、律师费用。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甲方的损失—违约金)。
第十二条 工作移交
1.乙方在本合同终止的最后工作日之前,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资料、凭证、办公用品、个人保管或所使用的物品,需全部清点移交给甲方指定人员。
2.甲方在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退还个人证件、支付当月工资和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并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个人档案转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制定有关工资、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经发布后7日内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完全认同该规章制度,即成为劳动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A.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的确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份数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实际到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并捺指印):
为满足参与者需求,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由乙方对甲方提供家政服务、甲方支付劳务费、丙方对乙方担保的形式订立家政劳务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_年。
二、 由甲、乙、丙三方商定以下乙方到甲方做家政的《上岗协议》内容:
乙方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起,自愿到甲方家工作,工作地址__________,工作时间__________ ,是否吃住,休息日______,国定假日(可、不可)休息;国定假乙方工作,工资属单薪;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 工资___________及其他 ,乙方确认,签名_____________。甲方确认,签名_____________。丙方确认:____________签名。
三、证件:
1)乙方、甲方、丙方均出示的是本人正确身份证和有效证明。并乙方和丙方应将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交于甲方各一份。
2)乙方出示有效、真实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内容要有:胸透正常、无心脏病、无高血压、肝功能2对半正常、无各种传染病等。并有甲方保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 )义务
1.自愿签定合同:
乙方愿意到甲方家为其做家政服务;接受丙方为乙方的担保人;自愿签订此合同。
提供有效内容,符合合同的体检证明;
完全依照三方订立的本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家政工作。
2.财产和生命安全:
如属乙方不慎毁坏客户物品的,乙方应照价赔偿;乙方自身因没有(或没有要求甲方合理的)采用必要的安全的措施,而造成乙方或甲方生命及财产的损失,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在带小孩的工作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安全,有意或无意造成孩子的伤或亡,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乙方在工作期间,对甲方家庭内的贵重物品,不得擅自触摸,更不得窃为己有。如触犯刑律的,甲方将配合公安局要求国家执法部门立案,并同意甲方对乙方追加2倍经济损失赔偿。产生的后果有乙方负责;
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当注意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以保护自己和客户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如乙方疏忽或违规操作,而对甲方造成严重后果者,乙方在经济上要予以实际损失额赔偿给甲方,法律上应予以追究。
3.考勤:
(1)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违反合同制定的工作纪律,若在工作中,无法适应《上岗协议》签订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二周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换人,如果乙方不提前通知甲方而私自旷工,作矿工处理。
乙方上岗后,在甲方没有提出终止合同的前提下,必须为甲方服务满壹个月后方可起薪;或未满一个月而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起薪。未满一个月的属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予起薪:1)无故擅自终止合同2)无故旷工3)损坏业主物品或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其工资数目。4)上岗期间违反家政服务员的职业道德(合同中约定的)而造成甲方中途解聘的。
在工作期间,按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工作,乙方同意:如因乙方原因未经甲方同意,而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内罚款10元;无故15-30分钟罚款30元;无故迟到30-60分钟则罚款50元;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矿工处理:矿工日无工资;另向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五天工资。
4.纪律
(1)乙方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电话、化妆品、衣物、家电用品、食物等属甲方的东西;如有违反,乙方愿意以原物品的2倍赔偿给甲方;
(2)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入或挪动甲方明确规定的地方、物品(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几列乙方不能进入或用)如有违反,乙方愿甲方扣除当月的5天工资;
(3)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人事情况、经济状况、家庭矛盾、工作或学习的内容和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等的家庭信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间不得带任何人进入甲方的住址和工作、学习的地点乙方如果有违反,愿意甲方向其追回全额的经济损失和予以1000元的赔偿金额;有义务交清甲方交代的家中经济帐目。
(二)权利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二周后,有权要求享受甲方为其所承保的意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保险额度。
2.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爱护甲方的家庭财产,对贵重易碎、易损物品及危险动作的清洁,应当首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也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安全保护措施,方可小心进行清洁工作。国定假期有权向甲方要求休息,但应扣除相应的工资。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乙方双方谈妥的福利(包括: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餐用次数 、住宿条件 、提供的生活用品 、国定假期 、探亲时间 工资 等等)。
4.乙方有权在双方约定的发薪时间,向甲方催讨当月的工资。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1.甲方愿意接受乙方为其做家政服务;接受丙方为乙方的担保人。自愿签订此合同。
2.甲方应在乙方工作后二周,对乙方买好意外医疗保险(保额为 人民币)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人民币)。并此时,有乙方为该保险的受益人;
甲方在合同期间,乙方除了请假、矿工或损毁甲方物件及合同中约定款项,按合同照扣服务费外,不满意乙方服务可同乙方沟通、协调直至甲方可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合同,但不可克扣乙方的服务费,甲方不得以乙方服务不到位为借口克扣甲方服务费,甲方如以此为由而克扣甲方服务费,则属甲方违约。终止合同后的乙方前未拿的服务费,甲方要按实际天数同乙方照算。
甲方有责任对贵重的易碎物品或其他,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指令乙方进行工作,如属甲方明知有安全隐患,而不提醒或误导乙方,至发生物品或人员伤亡,甲方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甲方有责任对其贵重的财、物实施严格的保管。
甲方必须在每月乙方工作满月后的第 天,给乙方发相约定的薪水。不得拖欠。
定约合同后,甲方要改变原定的《上岗协议内容》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除了要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擅自改变上岗协议内容,而使乙方月内的工时薪水损失,仍有甲方补足;在乙方家里或乙方本人确实有突发事件发生或必要事件,有义务给乙方准假或同意乙方终止合同。
(二)权利
乙方在工作期间,对甲方家庭内的贵重物品,不得擅自触摸,更不得窃为己有。如触犯刑律的,甲方有权将配合公安局要求国家执法部门立案,并追加实际经济损失的2倍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作内,在地点、时间不变的情况下,指令乙方的工作顺序、要求等方面的安排;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本合同;
在国定假期,符合国家的国定假薪水的前提下,有权同乙方商议加班事宜;
有权了解乙方的家庭人员情况和乙方的社会关系;
有权清查已交给乙方的家中经济帐目。
六、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
1.保证乙方的身份、住址、年龄、身份证号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乙方违约后的甲方一切经济、精神损失;
2.对乙方的来源有对甲方说明、担保的义务,如果今后乙方违约,丙方有义务提供乙方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地址、现住址、年龄、身份、家属地址、及家属身份等;如果丙方今后不能向甲方提供约定的乙方真实身份信息,丙方将有向甲方赔偿所有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精神损失的义务。
七、权利
有权留下甲方的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有权知道甲方给乙方的工资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时间;
在任何时候能提供乙方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地址、现住址、年龄、身份、家属地址、及家属身份的前提下,不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和后果负责。
八、三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遵守本合同订立的内容和要求,如有违反,也应以本合同订立的制约方法进行;
三方如遇到矛盾,应尽力协商和谦让;
如遇在本合同未详尽事宜,三方在予以协商;
三方有纠纷,协商不成,可到甲方的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起诉。
九、此合同系三方自愿订立。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签名、或盖章有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现住地: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民法典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年___月___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_______市______镇街(区)_________社区(村)厂区(公司、门店)的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并按以下第项明确:
(1)乙方工作的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
(2)乙方工作的岗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该岗位有可能对乙方身体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面造成损害。
甲方将按特殊岗位和工种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培训和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不存在意义上的加班。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甲方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_____(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综合总工时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甲方依据本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每年适当安排乙方休节日假、年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核发乙方工资: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
(2)计时工资:岗位工种标准为_________元/时,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3)计件工资:甲方按公布的本单位制定计件单价制度,来确定乙方的计件工价及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4)不定时工资或固定工资:_______元/月。
第十条甲方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分配制度、集体工资协商结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____日如期支付_____(当月/上月)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比例分别缴交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规定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工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给予工伤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生产和工作。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竞业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经济补偿的金额、违约金等事项。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编号:联系电话:
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自20xx年春季学期起,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管理、服务学生、让利学生、零利润经营。为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20xx年2月29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半年)。
第二条工作内容:乙方在学生上课期间为学生提供中餐服务。内容包括:蔬菜、大米及其它食物的储藏、保管、清洗、加工、制作,按时供应学生中餐,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打扫厨房内外的清洁卫生并消毒,做好厨房的防盗防毒工作,确保食品卫生符合上级部门的要求,服从甲方的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内容由食堂管理人员临时安排。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上岗前,乙方自行提供由当地卫生部门体检并办理健康证,且甲方对乙方进行岗前培训。甲方提供厨房、厨具、餐厅、餐桌、餐具、水电设施、锅炉等食堂相关设备,提供煤炭、大米、蔬菜、食用油等物资。还要提供白大褂、口罩、帽等以供乙方上班期间使用。
第四条劳动报酬采用以下方式:甲方不给乙方交纳系列费用,不享受学校的其它工资福利等服务性费用。每月只发给每人工资大写捌佰元整(¥:800.00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没有中途解除合同且没有出现工作失误的,甲方只按照5个月的工作时间向乙方发放工资。
第五条劳动纪律。乙方在合同期间要做到:(一)按时上班,按规操作,认真完成食堂管理人员安排的任务;(二)供应中餐时,按规定着装,佩戴口罩、手套、衣帽等,身体不能直接接触食物,确保食物卫生和个人清洁卫生;(三)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能和师生发生争吵;(四)不能随身携带有毒有害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进入厨房及工作区域;(五)发现问题(如食物霉烂变质、食物过期、食物搭配有中毒嫌疑、食物短缺供不应求等),及时报告食堂管理人员或者学校领导、老师;(六)出现特殊情况时,如学生假期补课、运动会期间或者集训期间、考试期间等,要服从甲方安排,加班做好饮食供应;(七)按照上级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做好相关工作;(八)不能将甲方的物品带出工作区域,也不准将非食堂工作人员带入工作区域;(九)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解除。
第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按照下列情况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相关设备、食物或者工作条件,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应早中晚餐或者严重影响工作质量的,甲方除如数发放乙方工资外,还要向乙方每次补发50元违约金;
2.甲方应在当月最后一天发工资,如果推迟发放,则甲方除了足额发放工资外,还要按每推迟一天发放50元违约金。
乙方违约按照下列情况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甲方的作息时间开饭的(指提前或者推迟5分钟以上),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劳动纪律的(第五条第六项除外),或者清洁卫生被上级认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向甲方交违约金50元;
2.乙方故意或者因重大失误(如保管不善导致食物腐烂变质或者食物丢失、减少等)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处理。本合同解释权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合同共两页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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