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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保外包服务采购合同(精选3篇)

物业安保外包服务采购合同(精选3篇)



物业安保外包服务采购合同(精选3篇)

物业安保外包服务采购合同 篇1

  采 购 人:

  成交供应商:

  合同编号: 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年 月 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竞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采购内容

  1.1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报价表

  1.2 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报价表

  1.2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2.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详见投标报价表)

  3.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3.1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3.2 服务地点: 南宁市邕宁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质量保证期: 1 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

  5.2 售后服务: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容及售后服务承诺执行。

  6.合同款支付

  6.1付款方式:供应商所提交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

  6.2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6.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7.产权

  7.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技术资料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服务的有关技术要求。

  8.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8.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验收

  9.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9.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9.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0.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4 乙方所交的服务承诺内容、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乙方愿意更换服务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诉讼

  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南宁市邕宁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邕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成交通知书

  (2)项目需求一览表

  (3)竞争性谈判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

  (4)竞标函

  (5)竞标报价表

  (6)竞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9)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并报南宁市邕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名称(盖章):     承包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安保外包服务采购合同 篇2

  项目编号:

  审批编号:

  采 购 人:

  成交供应商:

  合同编号: 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年 月 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竞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采购内容

  1.1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报价表

  1.2 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报价表

  1.2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2.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详见投标报价表)

  3.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3.1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3.2 服务地点: 南宁市邕宁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质量保证期: 1 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

  5.2 售后服务: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容及售后服务承诺执行。

  6.合同款支付

  6.1付款方式:供应商所提交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

  6.2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6.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7.产权

  7.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技术资料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服务的有关技术要求。

  8.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8.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验收

  9.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9.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9.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0.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4 乙方所交的服务承诺内容、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乙方愿意更换服务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诉讼

  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南宁市邕宁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邕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成交通知书

  (2)项目需求一览表

  (3)竞争性谈判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

  (4)竞标函

  (5)竞标报价表

  (6)竞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9)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并报南宁市邕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名称(盖章):     承包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安保外包服务采购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

  协议内容:

  1、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与文明管理,保持良好的服务秩序和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安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2、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制定。

  3、本协议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三、 甲乙双方履行的职责:

  1、甲方职责:

  1.1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相关危险情况的说明。

  1.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责令整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及一切不安全行为。

  1.3甲方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上给予乙方提供方便,对乙方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4对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和工程项目作业,如可能引发火灾、爆破、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害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作业场所及大型吊装作业,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专门的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对施工项目的风险进行控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2、乙方职责:

  2.1乙方负有管理其成员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责任。

  2.2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2.3乙方开始提供服务前要对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要求,乙方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提供服务。

  2.4乙方工作人员有既定的工作区域,严禁擅自进入非工作区域。

  2.5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范围内严禁擅自私拉乱接临时电源、气源、水源,若工作需要,由甲方人员负责办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甲方的意见及时落实,发生人身事故或涉及工作中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2.7 乙方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严禁任意乱动与施工无关的设备和设施;严禁乱动现场任何安全消防设施;对于集中施工和有污染的项目,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并做好封闭措施。

  2.8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扎合格的安全带,着装应符合安规要求和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9乙方进入生产现场施工前,应制定施工负责人并在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20人以下设兼职),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并接受甲方安全等有关部门人员的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2.10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如需动火作业,乙方应根据动火情况向甲方提出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证,经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1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甲方的意见应及时落实,发生人身事故或设计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2.12乙方严禁将承包工程层层转包。

  四、甲乙双方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置:

  1、甲(乙)方原因造成乙(甲)方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由甲乙双方联合调查处理。由于乙方自身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其他外单位人员人身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甲、乙以外的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设备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保证派遣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切实采取并对所派遣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乙方部履行本协议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对乙方安全教育管理、违章罚款等费用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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