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副食超市合伙经营合同(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县超市,”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同意信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神木县浩宇超市 经营地址:神木县东兴街南段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烟酒副食、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零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暂定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 神木县浩宇超市总投资万元(¥元)。
2、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万元¥年 月 日以前交齐。
3、 本合伙出资甲方占投资总额的80%,乙方占投资总额的年____ 月 ____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 ____日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合伙经营经营烟酒批发零售商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
一 、合伙宗旨:
为合法经营烟酒批发零售业务,逐步扩大经营,实现利润,甲乙双方共同按照本协议约定投资比例、风险比例和利润分成比例合伙经营。
二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地址: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号
三 、合作方式及条件: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各自出资5万元作为前期经营资金,相关款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打入如下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为合作商行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乙方享有知情权,但不得随意干涉甲方独立经营,甲方因经营需要的,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各项支持。
3.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 , 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 , 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的营销网络。
4.乙方亦应利用现有社会资源,积极协助开拓经营业务。
5.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双方应以诚信为本 , 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 以便互相促进 。
四 、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享受65%利润分成,乙方享有35%利润分成;具体利润分配于每季度结算一次,由甲方负责核算收入和支出,核定利润,在预留利润的20%作为经营储备资金(扣满10万元后停止)后,由甲乙双方按照65:35的比例分配。
五 、特别约定条款
1.凡涉及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2.在合伙项目终止之前,甲乙双方均不得独自经营与合伙经营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
六、入伙与退伙:
(一)入 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 伙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退伙的,合伙财产少于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应按约定比例分担亏损。
七、合伙的解散和清算: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散;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注销登记。
八、 违约责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九、 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伙商行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 , 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签定时间 : 签定时间 :
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经双方考查认定在县 合伙开童装店,为避免纠纷,创建和谐共赢的良好环境。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永乐巷44号娃娃公馆童装店,总投资为十叁万元。
姓名: 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六万五千元,占投资总额的50%
姓名: 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六万五千元,占投资总额的5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十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退伙,出资的转让,利润的分配。
1.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④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出资的的转让,合伙人优先转让权,如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接手,第三方按加入时对待。
3.由江正红长期负责店内事宜,经双方协商江正红占净利收入的%,刘静占净利收入的 %。进货可两人协商进货。
第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江正红为合伙负责人。其职责为:①处理店里日常事务;②销售店内货物;③核算每日进账及货款。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月日为分红日,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工资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由 保管,监管,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商议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二)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七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 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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