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施工合同(精选24篇)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把海南润城国际项目以包工形式发包给乙方。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____省____县金江镇;
3、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4、最高层数:十七层;
5、建筑面积:22503.06平方米。
二、施工质量要求
本项目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施工及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三、工期
酒店部分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公寓部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四、承包方式
此工程承包形式为包工,即乙方负责所有设计图纸中的土建、水(两米以内的给水、排水、消防水)、电(两米以内的动力、照明、消防电、电视、电话、可视、对讲、数字有线等弱电)建安工程的人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周转材料(模板、支撑、施工脚手等)及防护材料{四口和五临边的.防护及外脚手架(钢管、工字钢、平网、立网等)};土建工程中的基槽土方开挖、内外门窗、玻璃幕、干挂石材施工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五、合同价款
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合同价款,368元2(面积按建筑面积),此单价不包括税金,不包括施工用水、电费,临时设施费,暂定合同总价为:捌佰万元人民币,决算按实际建筑面积乘以平方米单价进行计算;甲方已进行的基础垫层及承台钢筋绑扎、支模、砖模、承台砼浇注等工程量的人工费和机械费经甲乙方协商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甲方(签名):时间:
甲方:_____________ (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
根据国家、住建部、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乙方承包合同范围内签订本“安全与文明施工协议书”,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与文明施工的责任、目标和要求,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共同严格遵守。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对于乙方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或者乙方未严格落实本协议约定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要求限期整改、停工及单方终止合同。
2、对于乙方的安全生产及其管理情况,甲方具有知情权、检查权。
3、甲方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乙方及其班组人员做安全技术交底,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作为本工程承包单位,对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工作统一管理,全面负责。
1、进场人员须符合用工条件及甲方使用要求,所报人员名册应与实际相符,不得擅自更换。人员需调换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招乱雇。乙方必须保证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居住证、上岗证、平安卡或特殊工种操作证等)齐全,证件不全及不符合上岗作业条件者不得上岗,若因手续不齐或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每发现1人/次,罚款200元。
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及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如发现一人未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罚100元一次。
3、所有班组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帽、不佩戴工作牌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操作过程中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的,按50元/人/次罚款,罚款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4、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并依据作业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二次安全交底,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安全晨会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发现1人/次,罚款100元。
5、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家属、小孩、朋友等进入项目部,否则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时,并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采取整改措施。甲方下发整改通知书后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排除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对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标准设置安全标志。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须告之相关单位及人员。破坏或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未进行正常维护的,每次罚款100元。
9、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不正确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0、乙方必须为其班组人员办理雇主责任险或工伤保险,上述资料需在甲方备案;或由甲方统一为其班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则甲方按20元/人/月标准从乙方承包费用中扣除。如发生工伤事故,具体理赔办法以保险公司的处理决定为准甲方不再另行处理,特殊情况超过保险公司理赔额度时,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应负责其班组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鞋、防护面具等所有防护用品,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2、乙方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于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13、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要严格履行施工现场的动火批准手续,执行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严禁违章动火。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用电及防火规定,
防止发生火灾。施工用配电设施及其他用电设施严禁乱接乱动。施工现场范围内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14、每日清理并运走施工垃圾,保持施工作业区工完场清及材料堆放整齐。以层为单位,每分项工作完成后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进度款申报手续。
15、乙方人员如发生打架斗殴必须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处理,接受甲方每次不低于壹仟元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考评:
1、根据乙方的义务项目部将进行周、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与合格两个等级。
2、考核不合格在该期进度款申报中扣除承包综合单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所占的比例。
二、事故报告与处理
1、工伤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对责任方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由责任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伤亡者进行赔偿或补偿,赔偿或补偿费由甲方先行垫付,待事故处理完毕后,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2、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生活费标准为30元∕天;护理人员工资标准:50元∕天;住院误工费标准为60元∕天;营养费15元∕天。
三、协议签订
1、双方确认,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事宜,本协议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以《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三分,乙方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
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
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
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
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职权:─────────────────────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6、项目经理姓名:职务:─────────────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0、工期延误
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2、工程试车
12.1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3、合同价款及调整
13.1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5、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16、工程量确认
16.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1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18、发包人供应
18.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18.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0、竣工验收
2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20.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21、违约
2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2、争议
2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调解;
──────────────
(2)采取第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23、工程分包
23.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
24、不可抗力
2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25、保险
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26、担保
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7、合同份数
27.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发包方:彬县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第四项目部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规定以及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彬县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水暖电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咸阳市彬县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一)、电气工程(强、弱电):
1)、人工:
a)照明系统:管路预留、预埋、穿线,灯具、插座、开关、配电箱、电度表箱安装及调试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b)动(电)力系统:管路及套管预留、预埋,电缆桥架安装,线缆敷设,配电设备安装及调试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c)弱电系统(电视、电话、宽带网、监控):管路预留、预埋(含穿墙套管)及管路清扫等弱电专业施工队伍以外的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d)防雷接地系统:施工图纸要求的全部施工内容。
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路(含穿墙套管)的预留、预埋,等火灾报警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内容外的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乙方完成但不仅限于以上工作,所有与电气工程(强、弱电)有关的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二)、水暖工程:
1、人工:
a)给排水、消防用防水、穿(楼板)墙套管的预留、预埋,给排水系统、雨水管道、消防栓系统安装、试压、防腐、冲洗、调试及施工配合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b)室内供暖:采暖系统用防水、穿(楼板)墙套管的预留、预埋,空调冷凝水管道的预留、预埋,该系统的安装、试压、防腐保温、冲洗、调试及施工配合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c)消防喷淋系统:该系统用防水、穿(楼板)墙套管的预留、预埋等消防专业施工队伍施工以外的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第二条: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甲方要求,保证不耽误总体工期。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第四条: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采用甲方与乙方协商按 元/m2进行结算。
2、结算方式:包工不包料,安装工程管理及资料整编、工决算、保修。 第二部分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第六条: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第七条:甲方工作
1、委派工作人员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如需变更图纸或变更已施工的工程,甲方应通知乙方。派专人协助乙方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与其他配套施工单位协调。
2、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保证施工需要。
3、甲方提供与其他工程相关资料,组织与其他施工队协商。
第八条:乙方工作
1、向甲方代表提供进度表计划,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所需材料的量单及附材量单。
2、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一切与工程有关的设施等。
3、负责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技术,变更及施工进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编并向甲方报送施工完整的施工组织及专业的施工方案。
4、施工期间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保护甲方的一切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5、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乙方在竣工前十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肆套。
第三部分 进度计划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1、在开工前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拟订本工程的进度表。
2、乙方应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定的工期进行施工。
2、因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施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解除合同。
第四部分质量与验收
第十一条:施工中经检验质量不合格,乙方按甲方代表,质检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费用。
第十二条: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
第五部分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 元/m2。
第十四条:工程款支付
1、经双方研究,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进场后,甲方按月进度付款,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进度款的 70 %。
2、工程竣工付至进度款的80%。
3、水暖电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工程结算款的97%。
4· 、水电费以建设单位出具的水、电费收费。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合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其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因图纸变更未能及时送达乙方;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工期延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罚款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 不能按期或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2) 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返修或重做;
(3) 其他违反现场操作规定的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付款完毕后,除保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甲乙双方另外签订维修合同。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时间: 时间: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分包工程屋面瓦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注:进场时间听甲方通知)。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技术要求:
依据甲方对乙方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屋面采用西瓦,甲方应安排质检人员进行质量抽查,达到验收合格,乙方可继续施工,对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施工验收合格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规定》及《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四、 承包方式合同价格:
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材料及屋面瓦,乙方专业人员负责铺贴工作。本工程屋面瓦人工费按实际铺贴面积计算,计 元平方米。
五、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主材料,搅拌机、提升机、主电箱。其它的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如:切割机、切割片、插板线、电灯、电线、灰桶、铁铲、施工所用的胶线、墨斗、墨汁等等小型材料和工具)。
2、如乙方在途中找借口退场,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50%计算。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要保质,保量、保安全,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4、材料搬运由乙方负责。
六、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完成一栋屋面瓦后,铺第二栋时,待甲方、施工员,验收第一栋瓦面合格后,付第一栋瓦面的总面积造价80%,待公司全部工程完工后,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____日之内,将剩余的工程款全部付清给乙方。
七、工期要求:每栋铺贴时间 天。如果完不成超期按每天1000元罚款处理。
八、双方遵守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主材料,搅拌机、提升机、手推车。
2、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
3、甲方给乙方提供住宿及水电。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工人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安全帽等。乙方施工需按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乙方施工的工艺必须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确保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乙方在施工工期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进行。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耽误工期,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禁止穿拖鞋、喝酒进入工作现场,若喝酒后上班,被公司项目部发现,发款从工程款里直接开单扣除。
4、乙方必须安全生产,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及安排去施工,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出现返工事件由乙方自付。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覆约双方的责任,并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施工。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一、如乙方质量不达标,人力跟不上,管理跟不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结算方式按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下列景观工程任务委托乙方进行施工承包,为明确双方职责,特制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
二、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
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园建、景观、绿化工程
三、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总价含费用确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佰拾万佰拾元角分)。
四、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叁年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
六、甲乙双方负责完成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
a)甲方负责完成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
i。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带给材料和工具存放仓库,为乙方人员的住宿及现场办公带给方便。
ii。甲方委派许#同志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各项技术资料报表整理及处理其它事宜。
b)乙方负责完成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
i。乙方负责的绿化景观设计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并送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施工及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进度的依据。
ii。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及监理的指导。
iii。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不损坏甲方设施。
七、乙方务必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验收:_________________
a)工程竣工后,甲方根据双方确认工程预算,设计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贴合要求为止。
b)工程竣工验收透过后,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
c)该工程养护期为三年,如在养护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十天内派出人员进行处理。
d)本工程至年月日,苗木成活率为100%。期间,乙方应对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
九、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a)在施工中,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礼貌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b)乙方负责办理进出的一切手续,其他对外手续由甲乙方共同办理。
十、本合同和施工设计图、工程项目预算以及共同认可的附件共同组合文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均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正式开
始施工。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甲乙双方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双方签订的其他条文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遇天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以顺延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统一质量验评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款工程完工以后,以实际工程量计算。合计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工程开工前先付_____________%,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制定安全规章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章制度施工,杜绝违章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一切工伤事故由施工方自行自负,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道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X镇X村村级道路
2、工程地点:蓬溪县X镇X村水泥路面途经该村五、
六、七、九社,终点为邻遂路路口到加工房止。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该段工程为水泥路面,要求路面平整。水泥路面以宽度3.5米、厚度20公分为准,混泥土标号为C30,水泥路面选用325型号的和平水泥或者金九水泥;铺垫连沙石厚度10公分、宽度
4.5米,需要连沙石400方;路基以有效路面4.5米为准;涵洞共有两处,要求管洞长7米,口径32公分;邻遂路至村道路路口处降至邻遂路到村道路斜面平行,要有直线距离;刘代银屋后需降坡度一米,宽度6米,长30米,土方用来填梁琼容屋后和张菊生田坎处;张菊生傲田和唐秀华垭口田两边做堡坎,路基宽以现有的实际路面为准,做堡坎的材料用块石。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 天,(雨天除外),200 年 月 日开工,于200 年 月 日竣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
乙方派出代表在施工时对材料和路面质量进行监督。
(2)甲方的主要义务
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不足或者路面没有达到标准,应及时提出。
2、乙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乙方的主要权利。
有权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员的调度。
(2)乙方的主要义务
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在短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按照双方协商的要求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对该村路面的施工。
(3)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时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则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违约方赔偿对方总造价 %的违约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存档一份。
2、合同双方及社员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
乙 方:
社员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决定将永乐乡某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共和国民法典》、《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什么工程,。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永乐乡干井村干井组
2、工程施工范围:搭木架,调檐,铺瓦。
三、工作内容:什么工程的铺瓦:调檐:搭木架:
四、承包单价:铺瓦28元/平方、调檐a元/平方、搭木架a元/平方,此单价仅包含人工费。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面积按实计量。
五、工期:
自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起,多少天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
六、工程款结算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款按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余款在工程完工后x天内付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拖欠余款。
七、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规范规定质量验收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按正常工期完成施工。
七、施工方式:
1、乙方应该服从甲方现场专业人员指挥。
2、乙方进场由甲方保证一切生活费用。
3、相关安全知识由甲方专业人员指挥,包括安全由甲方全权负责。(安全责任一般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责任:负责建筑材料供给,并清理好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由乙方清理)。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材料无法按时供应,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所有的建筑机械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但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的损坏由乙方自行维修。
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年期间的部分零星维修工程(每次的预算工程造价在20xx元以内)发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一、工程地点: 随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务确定,在主城区范围。
二、工程内容:
三、工期 : 。
四、本合同有效期: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五、承包方式和质量标准:或包工包料,或单包工,质量合格。执行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六、工程价款和结算方式:以派工单上的约定为准。
七、付款方式:
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发票一周内付清全款。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
2、按时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双方确定的维修方案,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工程保修期1年(如法律法规规定保修期超过一年的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修期负责无偿保修。
2、 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采取安全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全权委托: 履行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新建住房一栋,该房设计为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为224.7平方米,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相互协作的基础上,甲方将该建筑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双方达成如下施工协议:
一、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价格
1、乙方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私宅一栋(其中模板、脚手架、工具、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
2、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低层住宅A系列A2套型)的要求,完成基础、主体、屋面及室外装修以及散水,室内楼梯送到三层,室内地面或墙面按甲方要求毛胚或压光进行施工,(门窗、水电、下水除外)。另外根据甲方要求一层和二层的斜屋面现浇,构造柱加七根。
3、该栋建筑承包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4、工程价款采用按施工进展逐一拨付的方式,每一层拨付一万元,余款在年前除预留三千元保修金后一次性付清。保修金在两年内房屋无任何建筑质量问题即退还给乙方。
二、施工要求
1、乙方保证按照现行的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工程所有时间为个工作日(下雨天除外)。
3、乙方施工要以安全第一,不违章操作,确保安全施工,教育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杜绝工程事故,如在施工中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建材由甲方保管,乙方按需领取,乙方应节约、爱护、使用好甲方的材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原材料的浪费,由乙方负责赔偿。施工过程中甲方及时准备好乙方所需的材料,因材料没有及时提供,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工程质量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质量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2、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有关人员随时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并提出符合建筑质量规范要求的一切建议,乙方必须按要求执行。
五、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进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3、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金定为10000元,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约定
1、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伙食。
2、开工日期:20xx年5月28日
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 。
1.4 承包形式: 。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2.3 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发票。
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3.1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工程款;
3.2 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工程款;
3.3 余款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四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4.1 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4.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5.1 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5.2 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5.3 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6.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3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保修
8.1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8.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 ;乙方保修联系人: 。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9.2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3 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1.1 甲方代表为 ,乙方代表为 。
11.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使用面积: 室 厅 卫 阳台 厨
二、 价格
清包工费: 元,大写:
其中 水电工 元
木工 元
瓦工 元
油漆工 元
垃圾清运费 元
材料搬运费 元
三、 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 元
2、木工完成,付 元
3、瓦工完成,付 元
4、工程竣工,付 元
5、保修金 元,从竣工之日起半年后支付。
四、 设计
1、 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 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 材料
1、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 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 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 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8、 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9、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窃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 工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元/天
七、 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 垃圾清运
1、 垃圾袋装化
2、 垃圾应日日清
3、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 劳动力管理
1、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 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 乙方应具备在上海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6、 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 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 施工机具
1、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 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甲方代购,在工程完工后结算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 现场禁止吸烟
3、 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4、 工人着装必须干净整洁
十二、维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一年内无偿维修
2、 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 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1、 施工项目清单
2、 双方认可的报价单
3、 乙方开出的材料采购清单
十四、合同争议
1、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双方责任感,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设计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工程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造价为人民币x元,即人民币x元整。本造价内含两年养护费用。
三、承包方式:
由乙方设计,采用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等完全总承包。承包范围和内容: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绿化工程(详见施工图)。
四、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20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绿化工程养护期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按工程进度每月支付完成产值的______%;
2、新工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验收合格后__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剩余 x%的款项;
3、本工程价款不含税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章)(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xx年x月x日
乙方代表签字:
xx年x月x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以下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涌涞1#车间
2、地址:
3、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框架结构共计2层。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等、
2、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不可以用宿迁本地农民工,若发现使用本地民工,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以及在工程施工全过程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均不承担经济责任。
3、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进场施工,本工程施工过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2、本工程付款在1#车间封顶后付工程总价的_________%,二层封顶后付工程总价的_________%,砌墙捄灰室内地坪结束后付工程的_________%,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价的_________%,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两年后房屋正常使用,全部。
3、本工程若出现民工因工资闹事后果有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支付民工工资及其它任何费用。
四、开竣工日期:开工 ,竣工: , 若遇停水停电,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工期顺延。
五、违约责任:本工程所有材料(水泥、钢筋、混凝土试块、水管、电线)等等必须验收报告取出后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若野蛮施工,若情节严重甲方可令乙方无条件出场。若乙方竣工日期提前_________元整每天奖励,工期拖延每天_________元整罚款。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8天
1、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
2、合同协议书: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应在承包商受到中标函后28天内签订合同 ......... 协议书。
3、雇主的资金安排:雇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后28天内,提出其已做并 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据,说明雇主能够按照【合同 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
4、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在受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雇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 师送一份副本。
5、履约担保:如果在履约担保的条款中规定了其期满日期,而承包商在该期满 日期前28天尚无权拿到履约证书,承包商应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延长至工程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时为止。
6、分包商:承包商应至少提前28天将各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和该工 作在现场的拟定开工日期通知工程师。
7、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在收到根据【工程的开工】规定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 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
8、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在下列条件下,承包商有权得到尚未运到现场的生产设备和(或)材料(按 暂停开始的日期时)的价值的付款:生产设备的生产或生产设备和(或)材料的交付被暂停达28天以上。
9、拖长的暂停:如在提出这一要求后28天内工程师没有给出许可,承包商可以 通知工程师,将工程受暂停影响的部分视为根据【变更和调整】 规定的删减项目。
10、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申请通知后28天内,应:
(a)向承包商颁发接收证书,注明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合同要求竣工的日 期,任何对工程或单位工程预期使用目的没有实质影响的少量收尾工 作和缺陷(直到或当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完成时)除外;或
(b)拒绝申请,说明理由,并指出在能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商需做的工作。 承包商应在再次根据本款发出申请通知前,完成此项工作。
11、如果工程师在28天期限内既未颁发接收证书,又未拒绝承包商的申请,而 ..
工程或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实质上符合合同规定,接收证书应视为已在 上述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颁发。
12、进一步试验:如果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可能对工程的性能产生影响,工程 师可要求重新进行合同提出的任何试验。此要求应在该缺陷或 损害修补后28天内发出通知提出。
13、履约证书:履约证书应由工程师在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限期满日期后28天内颁发,或在承包商提供所有承包商文件,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和试验,包括修补任何缺陷后尽快颁发。履约证书应抄送雇主。
14、现场清理:如果所有这些物品,在雇主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8天内,尚未被运走,雇主可以出售或另行处理任何这些剩余物品。
15、合同价格:承包商在开工日期后28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资料表中所列每
项总价的建议分类细目。工程师编制付款证书时可以考虑此类分 类细目,但不受其约束。
16、预付款:如果保函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日期前28天预付款尚 未还清时,承包商应将保函有效期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17、其中付款证书的颁发:工程师应在收到有关报表和证书文件后28天内,向 雇主发出其中付款证书,说明工程师。公正地确定的 应付金额,并附支持资料。
18、最终付款证书的颁发:工程师在收到按照【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和【结清 证明】中规定的最终报表和结清证明后28天内,应 向雇主发出最终付款证书。
19、由雇主终止:无合理解释未能在收到按照【拒收】或【修补工作】的规定发 出通知后28天内,遵守通知要求。
20、雇主终止的权利:此项终止应在承包商收到该通知或雇主退回履约担保两者 中较晚的日期后第28天生效。
21、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当一方未能在收到任何索赔的28天内,向另一方发 出关于该索赔的通知时,该方应被认为已放弃根据本 款规定的任何受保障的权利。
22、承包商的索赔: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 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 付款,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时间或 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改时间或情况 后28天内发出。
23、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 承包商应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雇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否则, 应适用本款以下规定。
24、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 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此类其他其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25、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如果DAB已就争端事项向双方提交了它的决 定,而任一方在收到DAB决定后28天内, 均未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决定应成为最 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42天
1、工程师的替换:如果雇主拟替换工程师,雇主应在拟替换日期42天前通知承 包商,告知拟替换工程师的姓名、地址和相关经验。如果承包 商通知雇主,对某人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并附有详细依据, 雇主就不应用该人替换工程师。
2、履约担保:除出现以下情况雇主根据合同规定有权获得的金额外,雇主不应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
(b)承包商为恩呢该在商定或确定后42天内,将承包商 同意的,或按照【雇主的索赔】或【索赔、争端、和仲 裁】的规定确定的承包商应付金额付给雇主;
(c)承包商未能在收到雇主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42天内进行纠正。
3、工程的开工: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除非 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 天内。
4、付款计划表:如果合同未包括付款计划表,承包商应每个季度提交他预计应 付的无约束性估算付款额。第一次估算应在开工日期后42天内 提交。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应按季度提交修正的估算。
5、付款:首期预付款,支付时间在中标函颁发后42天,或在收到按照【履约担 保】和【预付款】规定提交的文件后21天,二者中较晚的日期内。
6、由承包商终止:如出现下列情况,承包商应有权终止合同:
(a)承包商在根据【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力】的规定,就未能遵循【雇主的资金安排】规定的事项发出后42天内,仍未收到合理的证据;
(c)在【付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42天内,承包商仍未收到根据其中付款证书多的应付款额(按照【雇主的索赔】规定的扣减部分除外)。
7、承包商的索赔: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42 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
8、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在 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 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
9、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
(d)在唯一成员或三人成员中的一人拒绝履行职责,或因其死亡、无行为能力、辞职或任命期满而不能履行职责后42天内,双方未能就任命一位替代人员达成一致意见。
21天
1、履约担保:雇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2、货物运输: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
(a)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1天前,将任何生产设备或每项其他主要货物将运到现场的日期,通知工程师。
3、进度计划:除非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21天内向承包商发出通知,指出其 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承包商即应按照该进度计划。并遵守合 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雇主人员应有权依照该进度计划安 排他们的活动。
4、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他可以进行每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 程师。
5、延误的试验:如果承包商未在规定的21天内进行竣工试验,雇主人员可自行进行这些试验,试验的风险和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这些竣工试验应被视为是承包商在场时进行的,实验结果应认为准确,予以认可。
6、付款:
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
(a)首期预付款,支付时间在中标函颁发后42天,或在收到按照【履约担保】和【预付款】规定提交的文件后21天,二者中较晚的日期内。
7、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力:如果工程师未能按照【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的规 定确认发证,或雇主未能遵守【雇主的资金安排】 或【付款】的规定,承包商可在不少于21天前通知 雇主,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除非并直到承 包商根据情况和通知中所述,收到了付款证书、合 理的证书或付款为止。
14天
1、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他可以进行每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 程师。除非另有商定,竣工试验应在此通知日期后的14天内, 在工程师指示的某日或某几日内进行。
2、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接受:承包商可在他认为工程将竣工并做好接收准备的日 期前不少于14天,向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 知。
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如果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原因妨碍承包商进行竣工试验达 14天以上,雇主应被视为已在竣工试验原定完成的日期 接收了工程或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
4、对竣工试验的干扰:这时工程师应相应地颁发接收证书,承包商应在缺陷通 知期限期满日期前,尽快进行竣工试验。工程师应要求 竣工试验要提前14天发出通知,并按照合同中的有关规 定进行。
5、需测量的工程:如果承包商检查后不同意该记录,和(或)不签字表示同意,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认为该记录不准确的部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审查该记录,进行确认或更改。如果承包商被要求检查记录后14天内,没有发出此类通知,该记录应认为准确,予以认可。
6、由雇主终止:再出现任何上述时间或情况时,雇主可提前14天向承包商发出 通知,终止合同,并要求其离开现场。
7、由承包商终止:如出现下列情况,承包商应有权终止合同:
在上述任何事件或情况下,承包商可通知雇主,14天后终止合同。(P111)
8、不可抗力的通知: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已或将受到阻碍,应向他方发出关于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或情况的通知,并应明确说明履行已或将受到阻碍的各项义务。此项通知应在该方察觉或应已察觉到构成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或情况后14天发出。
84天
1、竣工报表:承包商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84天内,应按照【期中付款证书的 申请】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交竣工报表及证明文件,一式六份。
2、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如果因已根据【不可抗力的通知】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使基本上全部进展中的工程实施受到阻碍已连续84天,或由于同一通知的不可抗力断续阻碍几个期间累计超过140天,任一方可向他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此情况下,终止应在该通知发出7天后生效,承包商 应按照【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的规定 进行。
3、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DAB应在收到此项委托后84天内,或在可能由DAB建议并经双方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提出它的决定,决定应是有理由的,并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提出的。
4、如果任一方对DAB的决定不满意,可在收到该决定通知后28天内,将其不满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如果DAB未能在收到此项委托后84天(或经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其决定,则任一方可以在该期限前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其不满的通知。
56天
1.付款: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
(b)各期中付款证书确认的金额,支付时间在工程师收到报表和证明 文件后56天内。
2、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承包商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后56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按 照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表草案,并附证明文件,一式六份。
3、由承包商终止:
(b)工程师未能在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发出有关的 付款证书。
4、友好解决:如果已按上述发出了表示不满的通知,双方应在着手仲裁前,努 力以友好方式解决争端。但是,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可在表 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第56天或其后着手进行,即使未曾做过友好 解决的努力。
140天
1、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如果因已根据【不可抗力的通知】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使基本上全部进展中的工程实施受到阻碍已连续84天,或由于同一通知的不可抗力断续阻碍几个期间累计超过140天,任一方可向他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此情况下,终止应在该通知发出7天后生效,承包商应按照【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的规定进行。
7天
1、进度报告: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个规定,承包商应编制月进度报告。一式六 份提交给工程师。第一次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自开工日期起至 当月的月底止。以后每月报告一次,每次报告期最后一天后7天 内报出。
2、工程的开工: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除非 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 天内。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期限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2、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四、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1、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包工包料。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
五、工程验收和付款
经核算,建设工程总价为:______________元,工程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合格方可向乙方付款。
六、附则
1、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以下是施工合同范本最新,欢迎阅读。
合同编号:20xx-
签约双方: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该项目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一)施工内容:等。
(二)施工地点:
(三)工期要求:工程定于20xx年*月*日开工,20xx年*月*日竣工。
二、工程费用:
工程暂定合同价*元(大写:*万元整)(工程造价最终以审计为准)
三、资料和提交: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甲方指定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四、工程款结算依据及价款确定:
1、结算依据: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认价单、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
2、工程结算:工程最终结算价根据业主、监理(如有时)施工现场确认竣工图及相关资料计算工程量,按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2.1、规费按承包人的《规费取费证》核定费率进行计取。
2.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的基本费率及相关规定计取;
2.3、税金、人工费、机械费按本工程施工期间相关文件执行
2.4、材料价格按施工期同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龙泉驿区价格信息》计取,如《工程造价信息龙泉驿区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业主根据市场调查签认价格计取。
2.5结算总价扣除主材(主材参照川建造价发[20xx]75号约定为:钢材、木材、水泥及水泥制品、砂、石、沥青及沥青砼、砖、汽油、柴油、定额中的未计价材料、建设单位根据市场调查签认价格材料)后下浮 7%为合同最终结算价;工程最终造价以业主委托相关审计部门审计为准为准。
3、施工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付款方式:
1、工程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60%
2、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三十日内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5%
3、质保金为审定总价的5%,在质量责任缺陷通知期(12个月)满后14日内(无息)付清。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本合同项工作内容应满足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规范以及验收标准的要求,质量合格。
七、甲方的责任:
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问题;甲方协助消除妨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
八、乙方的责任:
1、按照第一条(二)项中所规定的施工内容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2、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免费无偿修理。
九、特别约定:
1、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医疗、赔偿费用。
2、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线路通道、土地占用,由双方共同协调处理。
3、乙方进购的材料需经甲方认质、认价后使用,并由乙方自行负责看管。
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
5、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
并支付违约金。
6、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保护工作。现场运输材料、堆放材料等造成的路面的污染,承包人应该有专人负责跟踪打扫;场内的绿化、市政等公用设施做好施工期间的保护工作;现场施工及生活产生的垃圾应该每天有人清除。
7、承包人必须遵守本地区建设相关部门、业主、所属社区等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管理的规定;负责处理附近居民对施工环境的意见及建议 。
8、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经委托的审核单位审核后,如结算最终审减率大于5%,则审减金额大于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按审减额的3%计算)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作为法律依据留存,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而造成损失,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 开户银行:
电话: 帐号:
日期:
电话: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工程的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3、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
4、设计编号: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
1、按标段划分的全部施工图、施工过程中的优化设计变更、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等(详见“工程技术标准”);
2、所有阳台全部采用塑钢窗进行封闭,所有门窗均采用单层玻璃;
3、电子防盗系统、煤气、强弱电、消防系统等本次未招标工程的预留及预埋;
4、消防电梯坑-2.15m加砼板8cm厚,配筋φ10双层双向@150。
5、上述内容未提及的,但涉及招标项目的完整性和建筑施工规范要求所必需完成的部位、预埋、预留、服务、配合等工程内容均为本合同所包含的内容。
第三条合同承包形式:采取总价包干形式。本价格包含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前设计变更及上条款中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干价款不因国家政策及物价变化和方案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第四条工程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主体工程封顶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工程竣工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完场清。
第五条本工程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______建设*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如有变更,甲方提前一周通报乙方。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六条驻现场代表
1、甲方驻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继续承担前任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驻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承担前任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所需工程资料,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以书面形式或在现场提供现场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并进行交验;
3、提供施工图纸叁套
4、提供施工用水的水源,施工用电的电源,达到“三通一平”;
5、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
6、对本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
7、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和结算事务;
8、现场甲方应完成的工作。
第八条乙方责任
1、完成合同所确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对产品有保护的义务,造成损坏,应予以赔偿;
2、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应符合甲方整体组织安排,并按期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报表;
3、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工程所需提供和维修施工设施,保证工程、财产、人身安全,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负责工程施工时按甲方指定位置挂表计量水电用量,并按甲方规定综合价格交纳水电费;负责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达到武汉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要求;
5、对所有材料、设备实行进出场许可制度,非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一律不准进场,设备、材料堆放施工现场不得妨碍正常生产;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等,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或“开箱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检验随意使用材料、设备于本工程,将对此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要有建制完整的项目经理部和质量、工期保证体系,并上交相关真实证件和名单给甲方和监理方;
7、遵守甲方或省市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任何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
8、积极无条件配合其他工程的交叉施工和成品保护工作,因本单位施工造成的损坏或破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因此影响竣工或交付使用时间的经济损失;
9、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0、按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要求,完成竣工资料并符合市档案馆相关要求;
11、服从甲方及监理方的管理与协调;
1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和肢解分包该项目;
13、负责完成其他有关手续。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延误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
1、在本合同签订的三天内,乙方向甲方和监理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甲方或监理方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一周内,予以审查和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已批准。
2、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检查和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期要求提出赶工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费用自理。
第十条暂停施工
1、甲方或监理方(须经甲方认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应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或监理方意见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或监理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
2、非甲方原因的停工,按乙方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监理方总监签证且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相应顺延工期。
1、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日期提供图纸,按延期时间顺延工期;
2、一天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经监理方、甲方代表确认后顺延工期一天;
3、连续下大雨4小时以上,经监理方、甲方代表确认后顺延工期一天;
4、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情况,按协商结果顺延工期。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竣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以上及合同约定的武汉市优质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乙方达不到以上工程质量标准部分,或出现施工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工程质量标准,且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仍不能达到所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应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十罚款。
第十四条乙方应该按照国家施工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图纸会审纪要等有关规定及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乙方预检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按《建筑法》相关要求及武汉市质量监督部门监督评定结果为合法有效。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由政府有关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五章材料供应
第十六条合同的总承包款中包括所有工程用料和施工用料,全部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检测、保管和使用,且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材料选用标准:选用国家规范、合格材料;若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指定材料或产品时,则选用甲方指定材料或产品,若施工单位未采用指定品牌材料时,立即更换为指定材料;合同指定材料有:
1、钢材:采用武-钢或鄂钢生产的合格产品;
2、水泥:采用黄石*新水泥厂、武*三磊(原一冶)*泥厂、武*水泥厂、武汉亚*水泥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3、外墙面砖挂贴时,其颜色及品质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4、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及产成品,必须报经甲方和监理方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按工程质量违约处理。
第十八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具有合格的质量证明,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方审核认可;特殊材料还须经设计或有关管理部门认可方可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减少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材料进场后必须按规范、程序抽样检验,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由乙方承担试验费用;设备、材料不合格的限二天内运出施工现场。
第六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其中,消防系统等工程价款为人民币元整;本价款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不因国家政策或物价变动等因素作任何调整。
第二十一条价款调整:工程项目出现增减时,由甲乙双方代表签证且附有监理方见证签证,并采用甲方专用《工程现场签证单》,报甲方预算部门审查认可,并遵循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条例》后方可作调整;若需要时,另签增加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十二条进度款支付:按照甲方《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管理条例》执行;
1、乙方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每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先经监理方审定,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签证,每层作为一结算单位,未满一层的,留待下月结算。
2、甲方在按相关管理条例办理进度款的支付手续,月进度款的支付结合工程进度支付;
3、工程进度符合或超出甲方工程计划安排时,支付审核后款项的60%;工程进度未达到甲方计划安排时暂停付当月进度款。
第七章竣工与决算
第二十三条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竣工验收10天前,向甲方提交经监理公司审定后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陆套及市档案馆验收证明壹份: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尽快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组织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验收。
第二十五条竣工日期为乙方送竣工验收报告后,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相关部门出具各项书面验收合格证明书面材料之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设立共管帐户,甲方进度款和结算款均通过此帐户进行,并且甲方有权了解此款项是否用于本工程(乙方每月提供该帐户银行对帐单核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付款,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相关部门及甲方批准后,完成交工手续办理,此后进行合同决算,甲方从合同总价款中留取5%作为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用于保修期内(主体一年、外墙、厨、卫防水三年、屋面防水五年)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支出,待保修期满后,余额退返乙方;若出现质保金不足时,经甲乙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部门审定,均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九条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乙方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甲方同意保留外);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按本合同上一条的内容执行),并与甲方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三十条在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随时进行维修,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若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有权进行维修,并从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支出所发生的维修及相关费用。
第八章争议与违约
第三十一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三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应付额万分之四每天支付违约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包或肢解转包工程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按转包工程项目的款额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额万分之四每天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甲方要求尽快完成工程,若整体工期逾合同工期三月及以上时,扣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处罚;
4、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及合同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同时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5、除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双方认同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小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48小时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致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五条因不可抗力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含以下附件,若附件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附件一: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招标商务文件;
2、附件二: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技术标准;
3、附件三:本项目工程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
4、附件四:本工程乙方投标文件;
5、附件五: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进度款结算实施细则;
6、附件六:甲方工程建设、结算相关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若因其他原因需对本工程签订合同,则该合同仅作为本工程的资料之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十八条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及有效附件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捌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方(章):___________房地产承包方(章):_______________
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__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 工程名称:公司梅林生产、生活基地2#、3#楼
2、 工程地点:上梅林深华石料公司大院内
3、 工程内容: 根据公司__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厨卫间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1.5厚),屋面防水工程采用聚氨酯"851"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厨卫间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屋面"851"聚氨酯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公司梅林生活、生产基地2#、3#楼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广东省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dbj15-19-97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深圳市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检验合格后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_______%给乙方,留_______%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三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陕西三原大庆建材有限公司商品商品混凝土商砼站建设项目工程劳务用工承包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恪守。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 平方米(包括厂区围墙,厂房建筑,生活区,办公区,商砼站基础建筑,水泥墙、水泥地面等)。
四、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 元人民币(包括厂区围墙20xx米,430元/米;厂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生活区1000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办公区1000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水泥墙、水泥地面等10000平方米,150元/平方米;商砼站基础建筑计300万元)。另附:陕西三原大庆建材有限公司商品商品混凝土商砼站流动资金及实用设备统计表。
五、工程期限:本合同全部工程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注: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应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地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三)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四)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于办法结算;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元的百分之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竣工验收、结算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并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乙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五、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六、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据以拨款。
第六条 工伤事故
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按照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家天下物业维修工程。
工程内容:家天下物业所指定的维修工程。
第2条质量等级:合格
第3条协议价款与支付
承包方式:甲方把开发商不能处理的维修工程或者物业本身不能处理的工程承包给乙方。
工程价款:
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乙方会同甲方有关部门进行市场询价或比价确定。
本工程图纸外的工程量增减,由乙方会同甲方代表及有关单位签证认可,结算时一并计入。
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限内完工,每迟一天交工按工程价款的1‰扣款。
付款方式: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至工程款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本工程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不含税,如果需要发票,按的税率开发票。
第4条甲方工作及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将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考核,提出相关意见,并且甲方也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的地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若乙方未按时整改或不听从甲方意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或进行安全整改。
第5条乙方工作及其权利和义务:
工程量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预算的内容进行施工,必须保质保量,若未按要求进行施工,则扣除相应的工程款。
保证施工期间作到文明施工,不得乱堆乱放施工垃圾,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整洁,保证工完场清,保证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损失和罚款。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作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接到甲方的安全整改通知后,乙方应按时整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检查。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标准执行。
第6条质量及验收: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本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进行,若故意违章操作,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7条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双方会同使用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以技术方案核定单和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准。
工程完工验收,乙方必须作到工完场清。
第8条保修期
保修内容、范围:按国家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保修期限:
保修时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三日内即派人修理,三日内没有到场维修,甲方委托其它单位或自行修理,费用直接在保修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补足。在保修期服务中,乙方应及时认真,不得推诿、扯皮,否则甲方也可直接使用保修、保证金自行维修。
第9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协议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终止: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第10条协议份数
此协议共份,甲方各执份,乙方执份,由甲方送有关部门。
甲方:______________(章)乙方:______________(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坯房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中途如有下雨一天则往后推迟一天)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四、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小时;
3.不可抗力自然条件;
五、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县质量检测局为准 。( 不包括材料质量)
七、合同价款
金额: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元 × 建筑面积的总平方米
工程预支款:¥______万元
竣工日付款:余下总金额的______%
工程款结算:检测工程竣工日后______个月内无任何施工质量问题则结清所欠佘款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用的建材必需提前10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则需及时提供全部建筑不得误工,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造成不必在的浪费则按照市价赔偿。
十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监督。在猪舍内部结构中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甲方在乙方的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动乙方的施工人员。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位于_________花园_________号地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二室一厅经济适用房一套,面积大约________,经双方协商,甲方将该房的装修工程交予乙方进行施工。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协议:
一、水电线路安装及材料一:电线用鸽牌电线,安装方式为暗装。主线有BVR4 m m,插座线用BV2。5,灯线用BV1。5,得亿线管,水管用金牛20水管暗装,开关插座用飞雕普通型。
二、客厅地砖铺贴。客厅用800X800玻化砖(每张价格在50元以内),黑玻化角线,卧室用600X600玻化砖(每张价格在20元以内),阳台地砖300X300(每张在5元以内),厨房墙砖300X450(每张在5元以内),地砖300X300(每张在4元以内),厕所墙砖300X450(每张在5元以内),厕所地砖300X300(每张在4元以内)阳台护墙砖300X450(每张在5元以内),阳台护墙1。2高,餐厅护墙砖300X450(每张在5元以内),餐厅护墙腰线(每张在7元以内),如厨房、厕所贴腰线由业主自购,卧室窗子外移,窗台石材用人造彩玉或人造白玉,灶台台面用进口黑金沙,门口石用黑金沙,厨房、厕所铝扣板吊顶(每平米在80元以内),厨房吊柜柜体用生态板制作(每张在165元以内),吊柜门地柜门用金钢门,厨房吊滑门(每平米在350元以内),厕所用钛合金外包门(每扇在500元以内),卧室套装门(每扇在750元以内),客厅石膏板吊顶,阳台石膏吊板或沙木板吊顶,简易电视墙,主卧次卧大柜各一个,次卧简易电脑桌一个,餐厅酒柜一个,电视柜一个(电视柜石材台面由业主自购),鞋柜一个(长1。2米,高2。4米),过道吊柜一个,阳台杂物柜一个、阳台吊柜一个,所有柜体用生态板制作(每张在165元以内),大柜滑门每平米在180元以内,其于柜门用烤漆门,墙面做液体墙纸。墙面底漆立邦时时丽,面漆净味5合1。
三、灯具、洁具、墙纸、玻璃镜片、洗手盆、灶具、热水器、油烟机等由业主自购。
四、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上装修内容意价为48000元整(大写:肆万捌仟元整)。进场甲方付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地砖铺贴完甲方付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木工做完付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3000元整(大写:叁仟元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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