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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销售合同(精选3篇)

品牌销售合同(精选3篇)



品牌销售合同(精选3篇)

品牌销售合同 篇1

  甲方:浙江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创品牌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区域及时间

  甲方同意将品牌服装系列产品在(区域或者具体终端名)的销售权授予给乙方,销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销售方式,乙方对甲方产品采取如下销售方式:

  1、经销:即现款现货

  2、代销:即先销售再结款

  三、供货价格

  1、甲方提供的货品价格为不含税价(如需要开税票,由乙方承担开票金额的6%的税率)

  2、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调整合同约定的供货价。

  3、甲方按照统一核定价格的签约折扣向乙方供货(特价品除外)。

  销售方式:折扣(以统一核定的价格为基础)

  经销:4.5折

  代销:5.5折

  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乙方交付品牌保证金之后生效。

  2、乙方在合同签定一周内交付给甲方品牌保证金万元人民币。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合同终止后,且乙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甲方应无息退回给乙方。

  四、补货、结算及运输方式

  1、乙方根据销售情况,在每次补货前应将所需货品种类及型号、颜色、数量等到信息提前十天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进行货物准备。

  2、甲乙双方采取经销方式进行销售的,具体方式是: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按乙方的要求将产品交付给乙方,或乙方以预付款的方式由甲方在每次发货前按货值进行抵扣。采取代销方式进行销售的,每月5日结算上月销售款,乙方按照实际销售额和约定的供货折扣将销售款打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3、甲方交付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甲方负责货物运到乙方指定的托运站,其他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调换货品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4、凡属乙方承担的运输,运输费、保险费若由甲方事先垫付的,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5、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随行送货单有异,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查证,逾期不通知的则视乙方无条件认可该单货物数量和金额。

  五、退换货

  1、对每次上货产品,从上货之日起,两个月之内100%调换,两个月之后的不予调换,统一到年末按累计回款金额的10%调换(年末调换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2、特价品、折扣品、赠品均为乙方买断性产品,不退不换。

  3、退换货商品必须不污、不损和包装完整且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新产品的推广与销售工作。新品上市,乙方不得在30天内退给甲方。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出具独家销售证书,维护乙方经销区域内的权益,提供乙方运作市场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配套广告宣传资料。

  2、甲方不得在乙方销售区域内再授权第三方进行产品销售。

  3、甲方有义务派出市场管理人员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市场开拓和售后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区域媒体的选择与谈判,有义务协助乙方广告发布中的各项事务处理。

  七、乙方责任

  1、在销售区域内,乙方负责维护品牌的价格、形象、管理等方面的统一。

  2、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提供各种产品当前库存量及销售情况。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终端市场的销售及宣传活动,并向甲方定期提供本区域市场需求,价格、信息、竞争产品的各种活动以及市场评估,用户信息反馈等,以便双方协作,共同研究市场策略。

  4、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有窜货以及降价扰乱市场等行为,甲方将责令乙方限时整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销售资格,扣减所交纳的部分保证金;如乙方有仿造、伪冒甲方品牌产品,甲方将停止发货,并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销售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八、销售任务及奖励政策

  1、在合同期内乙方需完成甲方产品销售任务(即回款)额万元人民币。

  2、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奖励政策如下:

  ①、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90%以上(含90%),甲方则给予乙方完成部分的2%奖励;

  ②、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100%以上(含100%),甲方则给予乙方完成部分的3%奖励;

  ③、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120%以上(含120%),甲方则给予乙方完成部分的4%奖励;

  销售奖励于年月日前以货物或应收款冲减的形式返给乙方。(注:特价产品和促销产品销售额不记入奖励返点)

  九、政策支持

  1、装修支持,乙方新开业的终端店是按标准终端装修的,甲方给予乙方一半的装修支持,于经营期满一年后补给乙方。

  2、开业支持,甲方将免费提供吊旗、手提袋、宣传册等辅料物品。

  3、以上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装修支持以货物的形式(特价产品和促销产品不记入奖励)返点。

  十、合同续签:

  本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在合同期满前30日协商续签,否则,至合同期满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日期:日期:

  盖章(公章)盖章(公章)

品牌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所有 酒系列广东省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广东省区域及经甲方许可的其他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 酒系列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本合同书列明的甲方所生产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所有酒类产品。

  (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 年内,即20xx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

  A、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B、销售甲方规定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所有酒类产品。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7)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8)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9)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共同维护代理产品在当地的声誉。

  (11)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

  (13)为树立双方的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的利益,乙方应逐步建立系统的商务体系,并对下级经销商给予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

  (1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等(上述复印件应加盖甲方公章)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所设立代理的营业额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仍负有赔偿义务(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3)甲方保证该区域内的所有甲方产品均由乙方统一销售,甲方应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或自行向该区域销售,否则乙方要求甲方按照窜货或自行向该区域销售的营业额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仍负有赔偿义务(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4)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5)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均自主享有知识产权等权利,不存在其他争议,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6)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承诺统一调整价格时(只调低不调高),按乙方实际库存数适当返还差价

  (7)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8)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9)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地级、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10)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11)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检验标准。

  三、 经营指标考核和扶持政策

  (1)甲方以后推出新产品(以甲方公布为准)时,乙方可以在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优惠价格(总代理价 %)一次性购买每品牌不超过 、总金额不超过 万元的样品。已经代理的达不到甲方规定最低销售金额度的,不享受 此项待遇。

  (2)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3)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四、关于《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总代理资格权限,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商资格。

  (3) 区域总代理授权书是本协议附件之一,是本协议的必要生效条件。

  五、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 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 详附总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 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 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当月销量超过 万元以上时应提前 天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分批)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 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保险费由 方负责。

  (8) 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9) 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保修,乙方对保修后产品不满意可以换货,换货后,依然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的,可以退货。乙方在提货后,及时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如与订货清单不符,甲方负责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六、 售后服务条款

  (1)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2) 甲方按照甲方负责和义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

  (3) 关于换货:乙方收到的换货合格产品更换只限定在三个月内进货总值的 %以内,外包括包装与产品外观的损坏。

  七、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___区域内开设的所有直营及加盟专卖店的宣传喷绘、门头灯箱喷绘等宣传品,由甲方提供。除此之外,甲方应负责按比例向乙方提供宣传单页、按实际布点数量提供海报、宣传册,宣传光盘母盘、现场展示等宣传物料。

  2。 乙方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申请甲方在本代理区域内给予每季度一次特别优惠总代理价格的权利(用来做部分因为价格问题而搁置下来的单子),该部分数量不超过每季度总销量的 %。乙方有根据当地市场竞争对手条件每年申请一次特价促销的权利,具体数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 )。

  3。 乙方在取得大型集团或者团体数量较大的定单时,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和终端客户要求重新设计外型等。额外费用超过该笔定单总定货额的 %(即 %以内全部由甲方承担)时,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甲方承担 %。

  5.甲方取得乙方全部首批代理产品款 万元后,甲方在15日内,发送完所有业务操作的培训文件和系统的营销策划文件给乙方。

  6、 其它有关市场支持及奖励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7、乙方取得甲方在该地区该品牌的独家总代理资格后,甲方要在15日内将该地区过去的市场情况给乙方移交清楚,甲方尊重乙方对该区域市场过去客户的处置权,但是,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保证业务的延续性,乙方要尽量保证老客户不流失,并且尽量利用地利条件帮助这些老客户把业务做好。对一些历史遗留客户,乙方不可以只拣便宜不管售后,应该和甲方协商维持好客户关系。原则上,乙方为了维护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经济上的损失时,这些损失全部由甲方及时据实100%补偿给乙方,前提是乙方处置前必须先和甲方备案,不能先斩后奏。如果该区域不存在遗留问题,甲方则不需要向乙方移交和说明。该工作统一由甲方客服档案中心处置并且提供给乙方服务性说明。

  8、双方约定:只要乙方是甲方合格的 广东省独家总代理商:

  (Ⅰ)乙方可以在广东省目前甲方尚未设定总代理的任何城市设立销售网点,此类网点一律从乙方提货。

  (Ⅱ)乙方在该区域开展览会期间,可以和外省或广东省以外任何地区的意向代理(或者销售商)签约,发展销售网点,权限同上条约定。

  (Ⅲ)乙方在处广东省以外任何城市设立独家代理商或者办事处,需向甲方一次性订购 万元的首批货物,而且要在甲方备案,合同内容需要经过甲方同意,甲方在合约有效期间也不得再在此地设立任何级别的代理。

  八、保密条款

  (Ⅰ) 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Ⅱ) 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九、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双方因有关业务方面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有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4、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禁止甲、乙双方向无关联单位及个人传播,一经发现,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8、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9、协议生效:(Ⅰ)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货款,甲方开具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Ⅱ)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10、其它约定事项:(Ⅰ)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Ⅱ) 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11、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1、区域总代理商价格体系 附件2、书 附件3、定货清单 附件4、甲方资证文件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公 章 公 章

品牌销售合同 篇3

  甲方: :

  营业执照号:

  办公地址/电话:

  乙方:

  营业执照号:

  办公地址/电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定制服装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序号货物名称面料及服装类型合同单价(元)数量 金额(含税价)

  合计(大写):

  双方协商后,若以上数据有增加的,以最终收发数量为结算依据,并且增加的货物价格仍然按合同单价执行,不受市场价格浮动而变动。

  第二条 合同付款

  1、甲方需于合同签定完成之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起 个工作日以内付清所有价款到指定账户,合计人民币: (¥ 元)。

  2、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付款,如付款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相应顺延。所有付款均以银行转账形式进行。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并提供付款申请(加盖乙方公章),如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发票及付款申请,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西南宁安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武鸣支行

  第三条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服装标准,具体按照乙方提供样品标准。

  第四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乙方负责甲方服装的售后服务,服装质量除人为损坏外, 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调换。如乙方原因导致更换款式的,则需经甲方确认。如更换款式导致价格变化,则需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送货;

  3、甲方如需变更到货地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4、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解决,运输费用已包含在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运输中的丢失、损害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货到达交货地点后,双方应按本合同及双方认可的样品对物品的款式、颜色、型号等外观进行现场验收。

  2、货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进行现场点验。

  3、如在现场验收中发现乙方提供的物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与样 品不符,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 日以内 )补足、更换。补足、更换后的物品须符合合同的要求。

  4、采购物品经现场验收合格后,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或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 日以内 )重新提供合格的物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全部条款甲、乙双方均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2、如果甲方延迟付款,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延迟1日,需向乙方支付 元的罚金,延迟超过 日的,做甲方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次合同的价格及合作细节进行保密,若造成外泄,有权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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