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劳务合同范本(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认真履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员工。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二、员工姓名:,岗位:设计,工资见花名表:。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专业知识、安全、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合格后上岗。
四、乙方要努力学习,积极工作,提高技术,遵守甲方劳动纪律,爱护设施、设备、用具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条件,及劳动保护用品。
六、甲方执行提供零售业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及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甲方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额(工资标准见花名册),次月10日支付上月工资。
八、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社全养老保险。
九、乙方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按国家和省市法规办理。
十、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为7天。
十一、有关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变更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甲乙双方的其中一方发生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损失程度和责任予以经济赔偿。
十三、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甲方负责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留存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及设计内容如下:
2.1工程名称:
2.2项目规模:(见下表)
上表中数量仅为初步估算,最终双方以实际设计数量为准。
2.3设计内容:
2.3.1根据业主提供的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资料,结合交通工程设计理念,对片区骨架路网进行分析梳理,论证控规路网中各等级道路的定位及规模是否合理;
2.3.2结合控规中规划路网、用地性质及片区地形,综合分析道路平纵横等指标,以及与周边开发地块的关系,同时对重要交通节点进行分析论证;
2.3.3完成片区内等道路及桥梁包含但不限管综、道路红线内绿化及道路设施的方案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工作与现场测量及地勘工作;
2.3.4完成片区等道路及桥梁施工图设计工作;
2.3.5对所设计的道路、桥梁两侧的场地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路段做挡墙、支护设计(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方式)以确保所设计道路、桥梁的安全;
2.3.6配合发包方做好片区等道路及桥梁的设计报建工作、与其他相关专业设计的配合和后期施工服务工作(后期服务应至工程施工完毕后保修期为止);
2.3.7在路网设计中统筹安排各工程管线(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等)的空间位置,做好管线综合设计,提供管线综合断面图和总平面图;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布局和地块标高,做好各工程管线接口预埋设计,以供后期开发片区管网与道路管网的衔接,避免二次开挖;并提供道路景观配合,为道路景观设计提供相关支持;
2.3.8合理调整控规中道路竖向规划,做到土方平衡;
2.3.9分项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道路、桥梁、雨水、污水、照明、电力排管、通信排管、交通设施、管综、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编制;预算价定义:以现行计价规范计算的工程造价下浮*___%作为预算价)。
第三条设计依据:
3.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3.2发包人提交的的基础资料
3.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3.3.1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3.3.2按城市勘察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3.3.3按现行定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1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设计任务书;
4.2规划方案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4.3符合设计要求的1:500地形测量图(光盘一份);
4.4符合设计要求的现状及前期规划综合管网资料,道路规划资料;
4.5经双方商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4.6设计人员应认真核对、研究包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若有任何问题及疑问应接收后三日内提出。
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5.1方案设计:本合同生效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达到国标要求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并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10份(含文本、图纸),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5.2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10份(含文本、图纸、初设概算),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5.3施工图设计:取得初设批复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光盘内容需包含纸质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与纸质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10套,并附设计成果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5.4测量勘察: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测量资料、成果的内容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勘察资料、成果应提供完整文本和图件不少于15套,并附包括全部资料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份。(测量选用的基准点及坐标高程系统应与甲方提供的1:500地形图一致)。
5.5以上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均需达到国标要求的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6.1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本合同勘察设计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四折进行计费。
6.2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总额暂定为¥万(大写:人民币元整)。上述费用为估算金额,实际勘察设计费用以最终核定的施工图预算文件为结算依据。
6.3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6.4上述勘察设计费等均为含税金额;
6.5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各阶段款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正规发票。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7.1.2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图纸资料、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
7.1.3发包人指派为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图纸审核、设计意见交流等事宜。如有变更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
7.2设计人责任:
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7.2.3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无偿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2.6在正式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前根据发包人要求所进行的所有调整,其费用均已包括在本阶段设计收费中,设计人无权要求发包人增付设计费。
7.2.7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各专业图纸错漏碰缺等矛盾之处,设计人应及时纠正。
7.2.8所有设计变更(含发包人提出)均应及时列入图纸目录。
7.2.9设计人指派为联络人,负责就该项目不同设计阶段与发包人进行交流及解决相关技术问题。联络人如有变更设计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7.2.10设计人在勘察测量时应通知发包人,勘察测量的数据应经过发包人认可才有效,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8.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以不超过设计费总额为准。
8.3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达30日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并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8.5由于设计人泄露发包人的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失,设计人应负责赔偿。
8.6如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未能通过发包人的审核,设计人应负责无偿修改至通过发包人审核为止,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7凡属设计人设计范畴内的设计内容,设计人均有义务及时到现场服务解决。所有现场工程问题的有效回复为两天,逾期不予回复,将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次给予罚款。
第九条其他
9.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3设计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发包人。
9.4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其中发包人须同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人印鉴,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9.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9.7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8合同双方之通知、信函等文件的收件地址均以本合同所载之单位地址为准,一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本合同所载地址发出通知、信函等文件均视为已实际送达。
9.9其他约定事项:
9.9.1设计人负有准确及时完成现场服务的责任,应指派专门的路桥设计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道路施工期间,设计人应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协助发包人解决问题直至问题得以解决,双方不再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也不加收费用。
9.9.2在施工全阶段,设计人相关人员应到现场参加每周的工程协调例会,并于会后48小时内完成图纸及施工说明的修改,及时交付发包人。
9.9.3该合同价格包括设计人所有人员费用、聘请的顾问人员、印刷打印、通讯、差旅费用、设计人及其设计人所有人员应缴纳的税费等类似所有在设计人执行本合同所述的服务中发生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义务再向设计人支付任何款项。
9.9.4后附设计团队及技术支持人员名单。非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同意,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更换且设计汇报须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亲自参加。非主要设计人员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后即时书面通知甲方。
发包人: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日期:日期: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3、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3.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3.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3.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大写 (小写¥ 元)。
3.4 由劳务分包人提供全额建筑业发票,工程承包人按工程劳务进度付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全额付清。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5、分包人义务
5.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5.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5.3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4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代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5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力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6、安全施工与检查
6.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军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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