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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祥局长在全省市地环保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李维祥局长在全省市地环保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环保总局在我省召开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会,部分市地局长参加会议。省局利用这个机会,把其他市地局长请来,召开全省市地环保局长会议,简要总结2005年工作,重点对新年度全省环保工作进行宏观部署,以便各位对本地工作进行总体安排。

今年三月份,中央将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国务院也可能在六月份召开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全面总结“十五”环保工作,确定“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要方针政策和措施, 届时,我省也要召开相应会议贯彻落实。关于我省“十五”环保工作总结和“十一五”环保工作部署到那个时候再讲。

今天,我只讲以下三个问题。

一、2005年全省环保重点工作主要进展 2005年是全省环境保护发展史上极其重要一年,又是非常不容易的一年,但也是我省环保工作大踏步前进的一年。全省环保系统全面完成了“十五”工作任务,取得了极不平凡的成绩,重点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赢得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一是全省环保工作者沉着应对、科学应对、有序应对,取得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环保防控工作的全面胜利。 去年年末,中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导致松花江遭受严重污染,危及我省沿江数百万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大水污染事件,全省千余名环保工作者戮力同心筑就了一道抵御污染的坚固长城。在从肇源到抚远近千公里的江面上布设了断面40多个,出动水质应急监测车7000多台次,行程十几万公里,采集水样品7850个,发布监测数据7150个,以快速、准确、科学的监测数据和预测分析,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社会稳定和群众饮水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为夺取松花江重大污染防控战役最终胜利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得到进一步深化。 省委首次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各市(地)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占指标考核15分,中央领导在年初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给予充分肯定,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分别在头版刊发了报道,在全国和省内引起了很好的反响。

各市地分别召开不同形式的党委会、常务会、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环保问题,自觉地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中,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到进一步深化,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局面正在形成。 三是《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该条例建立了对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中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机制和生态恢复制度,填补了国内相关立法空白。突出了地方特色,地方环境立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为依法行政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及时、稳妥地处理了哈尔滨市“铱—192”放射源丢失事故,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了社会稳定。 通过事故处理,教育了群众,进行了科普宣传,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

开展全省放射源大清查活动,收贮废放射源122枚,对2332枚在用放射源统一编制身份编码卡,在14个市地辖区建立了放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和省废弃辐射源收贮库,环境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值范围内,确保了辐射环境安全。 五是一批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或试运行。

哈尔滨市日处理32.5万吨的太平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始试运行,预计市区生活污水二级处理率将达到48%;大庆油田公司投资4000万元建设的杏十二污水站技术改造工程投入正式运行。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清查专项行动,查处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省辖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67%。

六是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实现较大幅度提高。 2005年全省各地拔除大烟囱500根,治理改造锅(窑)炉600台,省辖主要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平均提高到294天。

其中,大庆市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40天;伊春市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42天;哈尔滨市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1天,同比增加6天。 七是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采取挂牌督办、专项检查、限期治理等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3128人次,检查企业22724家,立案企业2781家,结案2709家。

省级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了91.3%,“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到92.6%,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基本得到纠正,切实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八是一批环保重大项目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由国家投资1.46亿元, 总设计年处理规模为1.61万吨,引进国际最先进处理技术建设的,我省第一座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进入实施阶段,已到位国债资金6400万元。总投资1400万元、国家投资861万元的齐齐哈尔医疗垃圾处置厂已得到国家批复。

哈尔滨市采用bot方式建设日处理能力1200吨的西南部生活垃圾处理厂一期工程、佳木斯市日处理1150吨库容量达900万立方米的全省东部地区最大的无公害垃圾处理厂等一批垃圾处理设施也投入运行或正在建设中。 九是全省环境监测能力、监察能力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

积极争取省政府、国家环保总局的支持投入3000多万元,购置了3台应急环境监测车,配置了色质联机、气相色谱仪等先进的仪器设备。从国家和省争取650万元购置的55台环境执法监察专用车全部到位,装备到13个市(地)和23个县的环境监察队伍。

引进日本援赠的10套大气自动监测仪,进入安装、调试阶段,省辖城市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得到进一步完善。 十是生态省建设五年启动阶段任务基本完成。

伊春市全面禁伐红松,大兴安岭地区实施绿色战略,颁布实施《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标准》。目前,全省完成造林19.9万公顷,治理“三化”草原14.4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58万公顷。

自然保护区总数已达165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12%。建成国家级1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3个。

环境优美乡镇试点达25个。各类生态示范区及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总数近320个。

二、2006年全省环保重点工作任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统领全局,贯彻循环经济理念,突出抓好松花江水污染治理和监控,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推进阶段工作,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提升环境保护各项支撑能力,为顺利实施“十一五”环保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具体目标: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9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3%,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96%,省辖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省辖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平均达到294天;新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8个;创建生态文明村试点100个;拔除大烟囱400根,治理改造锅(窑)炉500台,环境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值范围内。

(一)集中精力突出做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松花江是我省的“母亲河”,在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5年末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戮力同心,取得了松花江重大水污染防控战役的最终胜利。

但松花江污染防治的紧迫性、重要性也凸显出来,在“十一五”期间都将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好。 1.做好今冬明春冰封枯水期和冰层融化开江期的松花江后续监测和污染防控工作,加强对抚远水道堰前堰后的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江水、底泥中硝基苯信息及对下游可能产生影响评估,将监测及预测情况作为拆堰方案的设计依据。

2.充分履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对策项目”副组长单位职责,组织和落实15个科研课题的协调衔接工作。加快 5个事件应急环境评估与对策专题研究进度,及时解决影响明春沿江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

3.重新修订、充实完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将松花江污染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相应的生态修复规划,纳入之中,尽快上报国家,争取早日批准实施。 4.做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相关项目筛选,指导做好项目可研等前期工作,力争开工一批项目,如佳木斯污水处理厂等,落实一批重点城市项目,重新补充一批项目。

5.推动中俄联合监测黑龙江、乌苏里江的界河水质工作,并争取把界河监测纳入国家国际河流监测计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6.各地都要开展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阿什河、呼兰河、汤旺河、倭肯河、安邦河、鹤立河等支流的环境管理体制。

7.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整合资源,建成三江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实现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网络奠定基础。 8.进一步加大镜泊湖、兴凯湖等湖库综合治理力度,推进污水、垃圾的集中处理,加强对旅游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人为污染和破坏。

(二)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推进阶段工作任务 2006年是生态省推进阶段的起始之年,标志着生态省建设进入了实质性的攻坚阶段。 9.全面评估生态省建设启动阶段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工作典型。

10.加强对生态省建设情况的日常督办、汇总、监督协调,发挥行之有效的综合管理与推进机制,科学分解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水源、土地、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保护的目标。 11.做好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完成生态县(市)建设规划省级评审和批复工作,组织生态省建设领导干部理论与实践培训班。

12.积极争取建立生态省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示范性、引导性工程项目建设,强化生态省建设的试点工作和引导力度,增强生态省建设的措施、手段。 13.启动生态省项目库建设工作,筛选和储备一批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生态建设项目,加快生态省建设优先项目建设步伐。

14.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筹备组织开展全省土壤环境污染现状调查。 15.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兴凯湖、五大连池等30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完成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建立5—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

16.提请省政府发布实施《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优先在江河源头区、重点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等敏感地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 17.组织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审核,协助国家环保总局完成宝清、北安农场等7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验收工作。

加大省级生态示范区的创建力度,组织完成5个省级生态示范区的验收与命名。 18.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创建20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颁布《黑龙江省生态文明村的建设标准》,创建100个文明生态村试点。

19.调查全省特有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受威胁的状况,强化全省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 20.建立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等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控、监管体系,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供环境支持。

(三)加大力度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我省不但老污染治理欠账较多,而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的增加和投产,新污染将会不断产生,所以加大新老污染的控制和防治始终是我们面临的重大任务。 21.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编制“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结合不同地区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确定总量控制和削减指标,并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污染源。

22.认真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 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定我省环评审批细则,规范环评审批及验收程序 。 23.编制《哈大齐工业走廊环境保护规划》,提前介入项目建设,主动服务,提高环评执行率。

24.加强环评机构的管理、评价资质的考核与监督,抓好地方环保部门项目管理及培训工作,提高各地审批人员的素质。 25.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控,摸清重点污染源底数,调整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对省控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26.省控重点污染源和30万千瓦以上电厂要逐步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 27.对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开始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落实到污染源。

28.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工程,继续抓好电力、煤炭、冶金、石油和化工、建材行业的污染源控制。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实行限期治理。

29.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推进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继续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严厉打击“五小”和“十五小”企业。 30.加快全省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试点建设步伐,组织大庆红岗区石化、双鸭山鲁能煤化、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步伐,积极推动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等13个企业和区域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新增试点5个。

31.按行业依法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倡导有条件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育和建立造纸、石化、建材、电力等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32.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试点,选择2—3个市的部分重点企业作为试点。

争取创建2—3国家环境友好企业,30个省级环境友好企业。

(四)强化环境监管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始终是我们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一以贯之的工作原则。 33.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采取明查暗访、个案督办、舆论监督等形式,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重点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和建设项目违法问题,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34.深化省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规范开展县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突出环境质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考核指标。 35.继续推进哈尔滨市生态园林城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大庆市巩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成果,建设生态园林型城市;牡丹江、齐齐哈尔作为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环境质量要达标,国家环保模范城建设也要加快推进;佳木斯市作为三江平原生态功能核心和重化工能源产业带核心,不断完善城市环境功能;其他资源性城市也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严厉打击人为的生态破坏。 36.全面排查松花江沿江饮用水源,及时处理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活动。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会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37.推广集中供热,大力发展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省辖城市城区中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大力推广清洁燃料。

38.强化低空大气污染治理,着力解决饮食服务业扰民油烟、二次扬尘问题。加强汽车尾气和在用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开展冒黑烟车专项检查活动。

39.开展“两考”期间的噪声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夜间建筑施工噪声、餐饮娱乐等场所夜间噪声和居民居住区噪声超标问题,继续开展安静小区创建活动。 40.组织全省危险废物调查和申报。

督促各地加强对本辖区内从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检查,实施严格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并严格经营条件,禁止不符合条件和无证经营。 41.抓好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处置,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

42.健全放射源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监管体系,加大辐射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电磁辐射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合理开发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优化电磁环境布局。

(五)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支撑能力水平要高度重视环境基础性工作,充分认识提高环境法制、科技、监测、信息、投入、宣教等环境支撑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创新工作思路,采取综合性措施,加强环境保护支撑能力建设,为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提供重要支撑,为促进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相互协调提供重要支撑。 43.编制好“十一五”全省环境保护规划,从本地实际情况和环境保护现有条件出发,实事求是确定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44.科学核定《市(地)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暂行办法》之中的环境保护指标,完善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5.加快地方环境法制化建设进程,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争取《黑龙江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 46.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合省人大开展环保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工作。 47.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开展排污费重点稽查。

做好农垦排污费征收工作。 48.建立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于一体的立体监督机制,加大环保监督力度,尤其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信访渠道,及时、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树立环境信访亲民形象。

49.努力提高科技支撑能力,组织重大环境科技公关。组织实施全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筛选2006年重点环境科技项目。

组织开展“黑龙江饮用水安全及污染修复技术研究”等项目的科技攻关,组织申报和实施全省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园区等环境保护科技项目计划。 50.完善省级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强化执行环境标准。

组织制定地方环境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制定《黑龙江省区域性生态园区建设标准》等4项地方环境标准,加强环境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 51.引导环保产业发展,规范环保资质管理。

继续指导和组织有关企业申报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的审核审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开展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审查工作。 52.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和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发布城市空气、水质、饮用水源、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实行环境质量公布制度。

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监测体系、环境应急监察网络、环境预警应急中心等建设,提升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3.着力推进“五网络一中心”项目建设,启动“全省污染防治信息网络、指挥系统建设规划”,力争年底前实现省局直属系统、大部分市(地)的信息联网。

协调省财政安排省内污染防治、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项目资金,继续争取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资金。 54.组织推进 省危险废物处理场、齐齐哈尔市医疗垃圾处理厂、全省医疗废物处理厂、省放射性废物库改扩建工程等重点环保建设项目建设。

5 5.组织初步计划30多个项目总额度为2亿美元的“松花江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申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积极推进日元贷款7000万美元用于哈尔滨市何家沟污水处理厂和松北污水处理厂建设。

做好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赠款650万美元的“黑龙江流域环境管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日本赠送10套的大气自动检测仪接收、分配、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56.巩固发展与日本协力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多边基金的良好合作,开拓潜在的资金渠道,引进智力、技术和设备,扩大环保国际合作的规模。 57.继续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完善组织机构和网络建设,推广环保进社区三元管理机制,中小学环境教育开课率达80%,从业人员教育面达60%。

58.利用“4·22”、“6·5”等环境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在“6·5”开展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并组织专家高层论坛、大型文艺演出、发布环境友好宣言和倡议。继续开展倡导绿色文明创建绿色家园、龙江环保世纪行、环境警示教育活动,加大环境新闻宣传力度,重点开展公共媒体上的公益广告宣传。

5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责任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60.加大干部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组织地市主管领导环境保护研讨班和县区环保局长培训班,增强各级领导的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培养一支谋事干事、创新创业、高效高能的人才队伍。

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作风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升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三、做好全年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

一、要准确把握当前我们所面临的新形势。 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首次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把环境保护摆上了十分突出的战略位置,标志着中国的环境政策开始前移到社会物流的源头,从末端思维转向源头对策,发展模式将发生嬗变,这必将对“十一五”环保工作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这一刚性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要求;国务院新近出台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已明确表示,要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严格责任追究,这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迎来了重要发展的历史时机,环境保护的事业将谱写出崭新的篇章;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进行了更换,为我们带来了新的工作要求。

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必须要有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新的办法。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这些新形势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而找准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坚定不移地把各项落到实际工作中去。

各地在组织学习中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可以办培训班、请有关专家讲课,也可以在本单位请一些专业人员介绍学习中的体会,进行交流和探讨。在学习基础上还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深入实际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长、学有所用。

无论是一个领导班子,还是每位环保干部,不但要能干,更要善于思索,将工作中带有规律性的体会升华到理论层次上,再用于指导实践。 第

二、要提高素质,严格执法。 要整体提高全省环保系统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切实担负起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

只有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体现我们这个部门存在的价值,才能求得各方面的支持,争得我们应有的地位。在从中央到地方、从决策层到理论界、从政府到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断提高的今天,挺起腰杆大胆执法应是对各级环保部门最基本的要求。

我们各项管理工作的深入,无不要以严格执法为保障,用严格执法来落实。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重大环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要加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树立环保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 第

三、要找准关键环节,狠抓落实。 当前,我们的任务更加繁重、工作更加艰巨,既要把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又要及时处理解决好现实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必须发扬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工作作风,勇于担责,敢闯难关,求实务实,讲求效率,以良好的工作业绩取得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要切实增强抓紧抓好工作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以实际行动有效克服官僚主义、文牍主义和形式主义,在抓落实上创出新的实绩。一是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

一定要有很强的责任意识,真正始终为人民服务,真正始终对党和人民负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去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要有 “具体抓、抓具体”的坚韧作风。

从基础抓起,从基层抓起,要有扎实措施,要按各自的职能和分工,一件工作一件工作地做,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步一步地向预定的目标迈进。我们一定要用认真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件事情,对待每一个问题,做到扎扎实实抓落实,实实在在出成果。

三是各项重点工作要高质量、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工作要做到标准高、决策准、情况明、节奏快、讲实效。

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岗位职能,量化、细化工作任务,让每个人都了解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履行。要建立起重点工作抓落实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彻底解决不求甚解,工作满足于一般化的问题。

四是要注意工作的抓法。要分类指导,抓住重点,分层突破,争取发掘、培育一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先进典型和排头兵,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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