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教师节表彰奖励工作的通 知 各街镇教育党总支,各高中,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他们努力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决定在2011年教师节期间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㈠ 评选范围“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党组织书记,教育局直属单位行政干部和其他管理人员。
“师德建设先进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中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扎根农村教书育人先进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教育系统在边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以上且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㈡ 评选条件
1、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模范履行职责,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并具备下列条件:⑴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⑵ 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任务,在学校管理、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⑶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校风端正,教师师德整体水平高;⑷ 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2、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职责,并在以下几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⑴ 奉献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做到爱岗敬业;⑵ 热爱学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做到教书育人;⑶ 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技娴熟;⑷ 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师德高尚,做到为人师表。㈢ 师德建设先进教师基本条件⑴ 具有良好的职业首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地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方案》。
⑵ 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在教师、家长和学生中有较高威望。⑶ 刻苦钻研业务,有较强的进取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业务水平高,业务成绩显著。
⑷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工作勤奋,不计个人得失,有较强的奉献精神。㈣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基本条件⑴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注重校风建设,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无违反实施素质教育各项规定现象,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⑵ 高度重视和加强师德建设,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整体素质高,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好评。⑶ 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开拓创新,廉洁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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