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含外来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规定。
二、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总经理为主任,企管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公司环保办主任、化肥分厂厂长、热电分厂厂长,甲醛分厂厂长、技改办主任任成员。常设机构为环保办,环保办监督、检查全公司环境治理工作,协助各单位解决污染问题,搞好、日常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三、公司环保办公室对全公司环境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规定公司内部各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导污染治理工作。
四、对治理污染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环保办报公司批准后给予奖励。
五、各分厂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环保领导小组(报公司环保办备案),化肥、热电、甲醛三分厂要明确一名副职为环保负责人;各车间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环保责任人,车间要明确一名环保负责人。各单位环保负责人要经常与公司环保办联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一把手就是本单位环保第一责任人,无论本单位发生任何(包括非人为)环保事故,都要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把事故大小、事故原因、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如实上报公司环保办。否则,与个人职务,经济利益、荣誉挂钩,隐瞒不报者,一旦查出,加重处理。
七、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无论经理办公会、生产调度会、班前班后会,工作总结会都要把环境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一样放在首位,不断进行总结、布置、检查和落实。
当生产与环保发生冲突时,生产服从与环保。
八、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照章办事。
九、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凡是人为造成或者通过管理可控制没做到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出现一例,从严处理一例。
十、抓好环保设备管理。无论是承压容器、转动设备,工艺管道要做到全部年检、定检和抽检三结合,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要如实完整,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因设备检查不到位、检修不彻底造成的污染事故,追究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对私自停运环保设施的要严肃处理。
十
一、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跑、冒、滴、漏,消除污染源的产生。
十
二、认真做好“6.5”世界环境日和环保知识宣传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环境污染事故往往与安全事故同时发生,在处理安全事故的同时,也应考虑把环境污染降到最低。
十
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否则,追究总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否则,追究生产副经理和分厂负责人的责任,
十
四、外来施工单位的有关环境污染事项,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环境保护目标及分解情况:
十
五、公司全年实现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十
六、总排污口排水量控制在50m3/h以下:
1、造气废水禁止外排:
2、其他车间凡可利用的水必须回收利用。若有临时外排水的单位必须事先写出申请,注明排放量、污染物指标,经主管环保副经理批准后报环保办备案,排放时要严格控制总量。
十
七、总排污口cod≤100mg/l,nh3-n≤50mg/l, 悬浮物≤100mg/l,石油类≤10mg/l。
十
八、各单位要加强对地沟的管理。能盖盖板的要尽量盖盖板,并且要勤对地沟进行清理。
打扫卫生时,严禁把杂物扫入或用水冲入地沟。 各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按新划分卫生区及时打扫卫生。
做到设备轴见光无污染,沟见底无结垢,现场洁无异物。 各单位应加强排油管理工作,能直接回收的油类禁止进入地沟,进入地沟的油要加强回收;做到水面无油花。
十
七、热电分厂锅炉车间要加强对水膜除尘系统的管理,确保设备长周期运行,烟囱不冒黑烟。
十
八、热电分厂要加强水的综合利用,做到零排放。 化水车间排放的废酸、碱液必须在中和池内中和至ph6-9后综合利用。
十
九、煤、炭、渣场要加强管理,合理及时洒水,禁 止粉尘飞扬。
二
十、中心化验室每两小时对总排废水cod、nh3—n进行分析一次。特殊时期,按环保办通知要求。 处罚与奖励:
二
十
一、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检测氨氮每超标一次对化肥分厂班子成员工资下浮20%一个月对造成超标车间班子工作下浮10%一个月。
二
十
二、各班调度应对当班期间环保工作负责,协调各岗位排水量均匀外排,且总忽大忽小,确保总排水各项指标合格。
二
十
三、造气污水发现外排一次罚款50一100元。
二
十
四、锅炉冒黑烟一次罚款300元,超过5分钟对车间主任罚款加罚100元,对电厂班子成员工资下浮20%一个月。
二
十
五、热电分厂超中请指标排水一次对分厂罚款200元,负责人罚款50元,责任人罚款50元。化水车间酸、碱池泄漏一次罚100叫00元。
二
十
六、尿素、碳化车间地下废液回收槽每漫液一次,分别罚款50—100元。
二
十
七、车间排水表面发现油花一次,对车间责任人和负专人分别罚款50元和30元,对主抓工艺、设备副厂长各罚款50元。
二
十
八、中心化验室,每少分析一次或谎报、迟报、填假数、—次罚款50元。
二
十
九、甲醛分厂甲醛泄漏一次,罚款500元。
三
十、因外排废水造成周边污染事故,所发生费用由排污不合格单位全部承担,并连带本单位责任人和负责人各100元,对分厂厂长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免去单位责任人职务。
三
十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严 禁破坏和私自停运本文来源于远方秘书网环保设施,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三
十
二、煤场、炭场、渣场每发现一次粉尘飞扬,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三
十
三、全月检测各排放口无超标现象,对分厂人和负责人分别奖励60元和50元,对车间负责人奖励50元。
三
十
四、锅炉车间无冒黑烟现象每月奖励50元。
三
十
五、中心化验室,按时分析,且无作弊现象,每月奖励50元。
三
十
六、煤、炭、渣场,全月无出现粉尘飞扬,对单位负责人奖励50元。
三
十
七、其它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者,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环保办。
三
十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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