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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教师节“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方案

2017年教师节“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方案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热情,推动我县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评选一批“优秀教师”作为2017年教师节表彰对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表彰对象

表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90名(名额分配参照各校教师数,本着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国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教学一线工作,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教学理念先进,在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走在前列。在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近年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在班级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没有出现过学生安全事故,班集体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班风正、学风浓。

三、表彰办法

县教育局印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

1、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股室负责人组成。

2、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在评选推荐人选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规范程序,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推荐,公正评选,真正把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3、推荐和评选要注重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注重推荐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注重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4、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守纪律,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不予评选。

5、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教师均不能参评。

6、各学校推荐“优秀教师”对象须填写《推荐评审表》并予以公示。

五、申报材料

各单位推荐材料务必于9月5日上午11:30之前,将《推荐评审表》(A4纸打印)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

xx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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