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
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放假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值守应急和安全保卫工作。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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