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财产转让所得怎么征税 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依据篇一
导读:进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初级阶段,打好基础,为基础学习阶段做充分的准备。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财产转让所得,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考试网!
(一)基本规定
(二)个人转让房屋
(三)个人股权转让所得
(四)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财产转让所得
1. 征税范围
(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税率:20%
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1. 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案例】李某转让一处临街商铺(原值为200万元),取得不含增值税的转让收入450万元,支付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合理税费合计5万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解析】李某出售该商铺应纳个人所得税=(450-200-5)×20%=49(万元)。
1. 上市公司股票
(1)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所得,暂不(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 非上市公司股权
个人将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4. 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3)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取得量化资产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分红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 转让
职工个人将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判断题】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个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应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
【答案】×
【解析】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个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s("content_relate");【《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财产转让所得】相关文章:
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偶然所得
07-31
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07-31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归纳
09-03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仲裁程序
10-05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诉讼时效
08-30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
08-28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预习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10-05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行政诉讼程序
08-28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
10-05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nuenian.com/fanwen/qitafanwen/16db3ad03a73bf9e92c2eaf50a0e6fc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