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紧急应对局地暴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防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当出现突发性局地暴雨灾害后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情况,根据险情、灾情迅速作出决定,县防汛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所在乡镇政府具体实施。
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随时掌握重要天气信息,及时进行雨情、汛情预警,传达上级抢险救灾指令、命令等,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抢险救灾行动,收集、整理上报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抢险救灾职责
当局地出现强降雨,造成农田、道路、公路、饮水、电力设施,通讯设施被冲毁,房屋倒塌或南部山区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后,各乡镇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行动,大力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抢险救灾。
1、所在乡镇政府
防汛第一责任人的乡(镇)长、村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调查了解受灾情况,迅速组织乡(镇)、村干部,排洪机具进行排洪除险,紧急转移群众,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尽快恢复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并快速向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民政局报告灾情。
2、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迅速派员到受灾现场处理险情,帮助群众撤离出危险地带,动用市政工程设备,疏通排水管道、泄洪渠道,保证排、泄水管网畅通。并将灾情速报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3、国土资源局
迅速派出应急调查组赶赴灾区进行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乡镇紧急转移受威胁群众到安全地带,并在规定时限向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
4、相关部门
农业部门要抽调人员将农作物受灾面积、种类及受灾程度进行详细调查核实,并协助抢险救灾。
民政部门要逐村逐户排查倒塌房屋及危房,协助乡镇搞好对口迁安,安排好灾民并准备足够的救灾帐蓬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居住。
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调用机械修复抢险道路,尽快恢复道路畅通。
水务部门要积极做好抢险全过程技术指导。
粮食部门要积极做好灾民粮油供应。
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拨付救灾所需资金。
电力部门要及时派员抢修水毁电力线路。
人武部要调动民兵预备役支援当地乡镇政府抢险救灾。
公安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的社会治安维护,防止坏人破坏。
供销、商业、物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工具,等待命令。
卫生部门要积极做好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
气象部门要对强降雨天气加密观测预报,及时发布雨情信息。
广电部门要通过电视及时将重要天气信息及抢险救灾指令向社会公布。
发改部门要协助水利部门做好水毁修复计划安排上报和项目争取工作。
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要确保电话通讯畅通和网络畅通。
教育部门要迅速撤出危漏校舍中的师生。
旅游部门要迅速撤离或疏散危险地带的游客。
经贸部门要迅速撤出受洪水威胁的厂矿企业单位职工及财产。
林业部门要做好林木水毁统计,积极协助乡镇政府抢险救灾。
三、局地暴雨抢险救灾组织纪律
当出现突发性强降雨时,当地政府(乡、镇)、村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果断组织抢险救灾。防汛行政责任人不得擅离防汛工作岗位,要严格执行防汛24小时带值班制度,及时传递、发布雨、水、险、灾情信息,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灾情,造成防汛抢险工作严重失误;对不执行本预案、不履行各自职责和防汛抢险指令,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之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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