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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十七篇(模板)

最新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十七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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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篇一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男,汉族,x年8月10日出生,住xx市号xx室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工资争议案件,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因自身原因于20xx年xx月xx日主动辞职,其后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就劳动合同解除达成结算协议,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被答辩人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不当。

二、被答辩人主张给付各项费用x元没有依据

1、被答辩人辞职后,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明确约定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节日加班费用等费用已全部结清,被答辩人对此无任何异议,被答辩人不再追究答辩人任何责任。本案中,双方已就工资、加班工资等达成结算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辩人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被答辩人主动辞职,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主张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3、被答辩人主张双倍工资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双方签有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其次,主张双倍工资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时效限制、数额限制。被答辩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恳请贵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时 间:20xx年xx月x日

⑴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⑵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⑶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篇二

敬爱的团支部:

中国共青团团支部组织是一个先进的集体,能成为团支部的人都是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新青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它领导着青年,培养出先进的青年,使一批又一批的人才涌现,加强民族的自尊,使青年们认识到只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社会主义强国,才能成为新一代强国。中国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得力助手,青年人要更好地学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就应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因此,刚上初一的我特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本人遵守纪律,与同学之间有良好关系,同学有些地方不懂我会乐意帮助,解开他心中的问题,只要自己能帮得到的就尽力去帮。本人还尊敬师长的习惯,做错了事就认真听从长辈的教导。现在还不断努力学习希望能进一步达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我在班里是一名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尊师重道、遵守校规、爱护班集体的学生。在家我是一个尊敬父母,尊重长辈,爱护幼小,承担一定的家务劳动。在社会上能遵守公共秩序和各项社会制度。本人性格开朗,易于接受新事物,是21世纪的新一代青年。本人自愿加入共青团。

我想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不是为了炫耀自己,而是为了能接受团组织的教育,接受团组织的考验,和给自己一个锻炼的机会。使自己变得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如果我被批准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我将遵守团章,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员义务,做个名副其实的共青团员。

团支部如果真的批准了我,会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用认真的态度实行团交给我的任务,做个有职责的共青团员,并且决心维护团组织,遵守团章,遵守纪律,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到模范作用,处处为班着想、为校着想、为国家着想新接班人。希望团组织给我这次机会。

如果团组织批准我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会开展品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不足,自觉维护团结,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我会以一名团员的身份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接受团组织对我的考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第一范文网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篇三

答辩人:答辩人情况

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情况

案由:

诉状中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行为;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及律师费共计4000元,购书费36元,交通费43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x年9月25日,原告了解到被告书店正在销售非法出版的西安交大任某教授考研政治序列书籍,原告工作人员即去被告处购买《x年序列之一要点精编》书籍3本,并将购买的整个经过通过公证,将书籍封存。经核查被告处销售的上述书籍均为非法出版,后西安市文化执法总队又从被告处查获上述非法出版书籍6本。

答辩状

一、答辩人已无涉案书籍可供销售,其行为在原告起诉前早已停止。

答辩人之所以会购进《x年序列之一要点精编》。是因为在x年9月25日的前两天,有人曾屡次来询问有无该书。于是x年9月24日,在有人上门推销该书时,答辩人就购进了9本依照该类小书店的惯例,购书通常不超过10本。x年9月25日,该人又来询问,确认有书后就走了。过了不长时间,就发生了诉状中的“公证行为”。之后西安市文化执法总队即没收剩余全部书籍,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此,答辩人书店已无涉案书籍可供销售,在行政处罚后就不会再继续该行为了。

二、诉求二的三万元的经济损失无法无据,应予驳回。

1、 本次销售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

涉案书籍的上市时间为x年9月20日左右,x年9月25日答辩人刚开始销售,就被原告的“公证行为”及接受行政处罚,涉案书籍根本就没有正式销售,对原告未造成任何影响及损害后果。

2、 本次销售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

西安市文化执法总队在接到原告的举报后即对涉案行为进行处罚,答辩人缴纳了罚款¥20xx元。

3、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的相关规定,答辩人的行为并未对原告造成任何损害后果。况且原告应对自己的实际损失提供合法的证据,而不是只要是类似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就是统一价3万元。这只会造成各项费用的增高。

因此,原告应有合法、合理依据主张自己的实际损失。

三、诉求三各项费用明显过高,应予驳回。

1、 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证据,才导致了相关费用。

2、关于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问题。《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的有关规定,并未涉及到交通费,且原告的交通费过高;而律师费,一方面不符合《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另一方面该规定仅是用了“可以”来规定,并不是“应该”,法庭应结合整个案件来综合判断。且在司法实践中,由被告承担律师费的判决不多。

因此,对原告要求的各项费用,答辩人认为即不合理也不合法,应予驳回。

四、诉讼费用不应由答辩人承担。

1、x年9月25日原告“公证行为”后,就向西安市文化执法总队举报,答辩人即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20xx元的罚款。实际上,原告的利益已得到维护,没有必要再通过诉讼解决。

2、答辩人在收到本案传票后,即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多次试图通过调解解决,一方面表明了态度,另一面是为了降低双方的诉讼成本,但原告均予以拒绝。

3、法院对诉讼费用的收取是以诉讼标的额为准进行计算,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无据,才会造成诉讼费用的过大。

综上,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答辩人:

x年12月6日

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赔偿责任的大小,只能以实际损害作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而不是以过错程度或者社会危害性大小作为标准。只有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

第二、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三、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损失的赔偿。

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确立财产赔偿原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

第一、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赔偿。

第二、对于人身伤害,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而不能用类似于同态复仇的方式进行补偿。

第三、对于精神损害,无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应当以财产赔偿。

(一)损益相抵的概念及特征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得利益时,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损益相抵的三个法律特征是:

第一、损益相抵原则适用于一切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的场合,不仅是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也是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则。

第二、损益相抵原则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大小及如何承担的原则。它不是解决损害赔偿责任应否承担的规则,而是在损害赔偿责任已经确定应由加害人承担的前提下,确定加害人应当怎样承担民事责任,究竟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的规则。

第三、损益相抵原则所确定的赔偿标的,是损害额内扣除因同一原因而产生的利益额之差额,而不是全部损害额。

(二)损益相抵原则的构成

在侵权责任中损益相抵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第一、须有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成立

构成损益相抵,必须以损害赔偿之债的成立为必要要件。

第二、须受害人受有利益

此种利益,包括积极利益和消极利益。前者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增加,后者为应减少的财产未损失。

第三、须有构成损害赔偿之债的损害事实与所得利益间的因果关系

过失相抵,指在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该规则的前提是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没有责任就无需相抵。

第二、受害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该过错可能是故意,可能是过失。该过错致使受害人的行为成为损害事实发生或扩大的原因。过错的形态和大小影响到加害人责任减轻的程度。

第三、该规则的结果是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篇四

尊敬的孔子老先生:

您好!

我是一名二十一世纪的初中生,与您生活的时代相隔数千年,在我们这一时代,没有人不知道您的大名,您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教育家,您的道德品行,思想主张,值得我们学习。

孔子老先生,我想,您应该是一位和蔼可亲的老爷爷,虽然您已经逝世,可是,您的高尚的精神,却永驻在我们心中,您的思想主张,深深地影响着我们,使我们更加团结和谐,来创造这个绚丽多彩的社会。

在我们这一时代,是一个充满竞争的时代,正所谓“落后了就要挨打”,所以,我们都一直努力地学习,来共创这个美好的祖国,将来成为祖国的一根栋梁。在这之间,最重要的还是思想,只有思想端正,才能有所成就。我一直记得您的教诲,您的“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让我深深地体会到了知识是无止境的道理;您的“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让我体会到了学习的快乐;您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让我懂得了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不要强加给别人……这些教诲,时时刻刻提醒着我们。

孔子老先生,您永远是我们心目中的一位“至圣”,您的思想主张对我们当今的社会影响重大,有了您的教育,我们就能更好地打造和谐安宁的社会。

孔子老先生,您的教育,就像一滴滴甘甜的雨露,滋润着我们这些幼苗,使我们茁壮成长,终有一天,会成为一棵棵挺拔的大树,来报答我们亲爱的祖国。孔子老先生,谢谢您的教诲!

此致

敬礼!

您的学生:蔡

20xx年4月10日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篇五

敬爱的爸爸妈妈:

你们好!

如果你们是水,那我就是水中的小鱼;如果你们是蓝天,我就是在天空飞翔的小鸟;如果你们是大海,我就是大海里的珊瑚礁……

很早就想把我的心里话告诉你们,一直没有机会,这次就借中考来向你们讲述吧!

在我刚出生时,你们就因怕罚钱,把我送到了乡下大姨家。大姨一家对我很好很好,把我当成亲女儿,我很幸福地生活着。就在九岁那年,你们又把我送到城里的大伯家,在那里我过了三年的受苦生活,因为他们不把我当人看。三年后,回到了你们身边,本想我会很快乐很快乐,可是你们……

就是由于我不是在你们身边长大,你们不信任我,你们可知道,我是多么渴望你们的理解和信任!

记得那一年的一天晚上,你们得知我给乡下的大姨打电话,你们狠狠地打了我一顿,看着身上的血印,我不由地哭了,可是你们却又拧我的耳朵,我很痛,心里更痛。还让我跪在地板砖上两三个小时。你们太不理解我了,他们含辛茹苦地把我养大,难道我不应该给他们打电话吗?

你们可知道,我多么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啊!

那天,老师让交书钱,要二十元。当我开口向你们要时,你们的反应很大,爸爸吼着对我说:“明天让你的班主任写个条证实一下,是不是真的要交钱!”妈妈你则是说:“明天我去问问!”要知道,你们伤害了女儿的纯洁的心啊!第二天,班主任给你们打电话,证实以后你们并没向我道歉,而是说天天要钱!

你们又可知道,我多么渴望得到你们的信任!

风儿啊!你再吹快点,快吹醒爸爸妈妈的大脑吧!让他们醒醒吧!

小鱼也需要自由,小鸟也需要理解,珊瑚礁也需要信任,难道不是吗?

爸爸妈妈,就请风儿告诉你们我的想法吧!

此致

敬礼!

你们的女儿:

××××年×月×日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篇六

亲爱的女儿:

花开花又落,转眼就初三了,还有四个月的时间,你将迎来自己的中考了。虽是中考,但也是人的一生中留下重要印记的时刻!它既是对你三年来所学知识的综合测试,也是你三年播种、辛勤耕作收获成果的时候。真的希望你能有一个好的收成!作为爸爸妈妈,时时刻刻都在心里为你祈祷、祝福!

有位伟人曾说过,文武之道,一张一驰。其实,学习也是同样的道理,该学习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和用心地学,该休息该玩耍的时候也要去玩。因为只有健康的体魄,才能更好地学习,我们做父母的可不希望你成为“书呆子”哟。

我们知道你不爱运动,但这不利于形体的发展,所以希望你找时间去运动,只要你能控制好尺度!另外,做任何一件事,都有它的方法和窍门,希望你能正确掌握学习的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和效能!

一张罗盘,无论多么精确,也不可能手捧着它就到达远洋彼岸;一幅图纸,无论多么宏伟,也不可能眼看着它就筑起高楼大厦;一本秘笈,也不可能口诵着它就练就盖世神功。没有行动,罗盘图纸秘笈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只有行动,坚强有力的行动,才能把这一切付诸现实。

今日事今日毕,养成独立自主的习惯,爸爸妈妈永远做你的坚强后盾,放飞自己翅膀,展翅翱翔吧,爸爸妈妈相信我聪慧的女儿一定会实现理想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篇七

尊敬的家长:

您好!寒假将至,同时我们也将迎来中国的传统佳节-----春节。新的一年将带给大家更多的祥和与喜庆,在此,我们预祝各位家长春节愉快,阖家幸福!为了让您的子女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学期,我们希望家长继续支持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寒假从20xx年1月17日(腊月二十四)开始,2月8日(正月十七)新学期正式上课。下学期报到时学生的仪容仪表要符合要求,并把《学校与家长联系册》交给班主任。

1、指导孩子科学安排假期作息时间,调节身心,劳逸结合。家长要督促子女制定好学习计划,认真完成好各科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完成寒假练习题。预习新学期教材,读一本以上的好书,了解时事政治。

2、鼓励孩子有目的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调查,督促孩子在家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力求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3、教育孩子不进入黑网吧、台球室、录像室、舞厅等场所,减少非健康因素对孩子的影响。教育子女遵纪守法,不参与黄色、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要在外留宿;不参与社会非法活动。

4、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防火、防电、防抢、防盗、防淹、防侵害、防拐骗、防诈骗等安全方面教育。不要让孩子玩烟花爆竹及其他危险物品。教育孩子注意饮食卫生、防疫防病;严禁孩子吸烟、喝酒;教育孩子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严守交通规则,严禁乘坐无牌(证)车辆或超载车辆。外出活动要得到家长同意。

5、密切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学生养成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好习惯。教育子女要虚心接受家长、老师的教育,尊重理解家长、老师。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珍爱生命。

以下是关于高一和高二年级学生的工作安排,请家长知晓并支持:

1、为了帮助学生们在假期较好地复习所学内容,学校组织教学骨干针对我校学生的实际编制了一本《合肥十中寒假作业》。希望家长督促孩子在寒假初制定好学习计划,避免在开学前突击完成作业。

2、学校定于2月7日(正月十六)上午(10:15~11:30)组织高一、高二年级班主任对学生的寒假作业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班主任把答案的单行本发给学生,学生回家利用一天半时间核对答案、准备考试。

3、2月11日(正月二十)全天(7:10~17:45)开始举行寒假作业整合卷的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是针对寒假作业的内容),请家长提醒学生做好相关准备,并关注学生的考试成绩即寒假作业的完成质量。

4、极少数期末考试成绩不过关的学生在下学期初要参加模块补考,届时我们将会把补考通知单发给学生,请相关同学主动告知家长期末考试情况,也希望家长关注并督促孩子补缺补差。

5、学校除了安排一定量的学习任务之外,还在高一、高二各班安排了职业体验活动,并于开学初进行相应的学分认定,此学分的获得将直接影响到孩子的综合素质评价,这也是新课程对学生的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参与意识、社会实践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请家长重视并指导学生开展这项活动:(1)高度关注安全问题,包括出行的交通安全;(2)请家长指导孩子与别人交往过程中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与他人发生矛盾;(3)家长尽量提供适合学生进行职业体验的便利。包括推荐适合学生体验的职业和学生开展此项活动必不可少的数码相机等设备;(4)为学生职业体验方案的确定提出宝贵的意见。

各位家长,短暂的寒假生活稍纵即逝,您的孩子的假期生活离不开您的指导、约束,多关注你子女的学习、生活,与他们多一点交流,正确引导孩子制订合理的作息时间,完成好学校的各项常规要求。相信在您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关怀下,孩子们一定会渡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寒假,并能以充沛的精力和饱满的情绪迎接新学期的到来。

最后祝您:春节愉快!全家幸福美满!

二〇xx年一月十六日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篇八

敬爱的团支部:

我非常希望加入当代年轻人自己的组织,中国共青团。请团组织批准。

我是初二(x)班的学生,上课遵守纪律,不搞小动作,上学从来没有迟到过,没有缺席准时到校,年年被评为全勤生。在校尊敬老师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本人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成绩在班上属于中上水平,平时虚心学习,遇到不懂的问题就问老师,师生之间相处融洽,在父母的眼里是个好孩子,经常帮助家里减轻负担,帮家里做家务。

团支部组织是一个先进的集体,能成为团支部的人都是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新青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它领导着青年,培养出先进的青年,使一批又一批的人才涌现,加强民族的自尊,使青年们认识到只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社会主义强国,才能成为新一代强国。

团支部如果让我加入共青团这个美好的大家庭,我会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完成团交给的任务,我不但会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而且要做一个有纪律性,组织性的中国共青团员。并且决心维护团组织,为团组织争光,为校争光,为国争光。在成绩上,我会加把颈,提高自己的成绩。做一个模范的共青团员。

本人知道共青团是一个先进的团体,只有新一代青年才能加入共青团,我认为我自己已经达到了入团的要求,共青团对我起到了约束力,能使青年团结一致,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的效果。正因如此,我十分渴望加入青年团。

想加入中国共青团不是我一时的想法,而是我长久以来慢慢形成的意识,这种意识随着我对团组织的更深了解而与日俱增,我希望能够尽快的加入到中国共青团这个大家庭中来。

万一这次未能评上,我会找出不能入团的原因,努力纠正错误,当这次是团组织对我的考验,如不能评上,我决不会灰心,下次再继续努力。这是我一直以来的梦想,我绝对不会放弃。在初一的时候我已经被团组织拒绝了一次了,如果这一次还不行的话,我会争取在初三的时候加入到中国共青团中来,我会凭借自己的良好表现来实现我的梦想的。

如果我有幸被批准加入中国共青团,我一定不会感到骄傲和自豪,我会更加努力的表现,来回报团组织对我的信任,我不会辜负任何人对我的信任的。我会继续努力的学习,团结好周围的同学,帮助学习成绩不是很好的同学通告成绩,做一名优秀中国共青团团员,我会做到的。

希望团组织认真考虑和审查我,给我一次机会,加入团的大家庭,为团作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第一范文网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篇九

亲爱的爸爸

爸爸您好!

爸爸这几年,您在外边辛勤的劳动着,起早贪黑的是为了谁?是为了我们这一群孩子。只有在每年过年的时候,您才回来一次,可还没过几天又要回去干活。爸爸您在那边不要老舍不得吃,有时候也要吃点好的,不要光想着我们,您在那边要好好保护身体,千万别累到。

爸爸您还记得那一次打我的事吗?我后来仔细的想了想,您打我真是不亏啊!是我让您担心了,那时我下学以后只顾着和好朋友一起玩,没给您说一声,就出去玩了,害得您担心的满街找。最后看到我在路边玩,二话不说,直接拽起我,然后打起我来。是哪一次让我知道了出去玩一定得给您说一声,不能让您担心。

爸爸您在那边要保护身体,别累着。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女儿:张佳佳

x年7月13日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篇十

答辩人:张,男,x年生,x族,xx省xx市人,公务员,住xx市xx区“别墅区号”,身份证号码:532。

被答辩人:,男,x年生,x族,xx省弥渡县人,个体,住xx县弥城镇号,身份证号码:532。

因原告诉答辩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法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请求。

事实与理由

双方对承包施工范围、工程量、单价、工程总造价以及质量要求已经有明确约定。

原告系专门从事家装业的个体人员,x2年x月经人介绍后拟为答辩人位于xx市满江片区“号”别墅房进行装修。经原告对答辩人的房屋进行充分的考察和测量之后,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为答辩人进行装修,最初原告向答辩人的报价为x万多元。答辩人认为价格过高,就不打算让原告承包施工,后原告又重新对答辩人的房屋进行测量,重新提出装修报价为:62.50元。答辩人认为该报价比较合理,遂同意将自己的房屋装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原告施工。之后原告向答辩人提供了一份《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对装修工程量和单价均予以明确。其中也明确结算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计算,但同时也明确约定如有增加施工项目的甲乙双方先行签订《工程变更单》确认工程项目及工程价款后,乙方再行组织施工。同时,原告还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室内装修施工工艺质量保证书》,其中还特别承诺所有施工工艺保证符合相关《室内装饰施工工艺验收规范》的要求。否则答辩人有权对其作出经济上的罚款及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索赔。因此,在原告装修施工之前,双方对承包施工范围、工程量、单价、工程总造价以及质量要求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

原告开始施工之后,答辩人一直按照施工进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一项工程内容,双方就进行计量,然后由答辩人及时将工程款支付给原告,这有原告向答辩人出具的10份收款收据(共计63000元的工程款)为证,根本不存在原告垫付大笔工人工资维持施工进度的问题。另外,由于原告恶意拖欠刮瓷和刷乳胶漆工人的工资,导致承接该项工程的楚雄人二人生活困难,向答辩人提出请求之后,答辩人还替原告垫付了刮瓷及刷乳胶漆的工资12300元。答辩人还为原告支付其木工工人的交通费1x元,登高梯租赁费1000元。由于原告在未安装灯具的情况下甩手不管,答辩人又另外请人安装灯具,支付灯具安装费6000元。这样答辩人总共支付的工程款达到x3500元,已经远远超出了原告当时的报价。

原告提出答辩人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这完全是歪曲事实!

当然,这也是原告认为答辩人尚欠其工程款的一个理由,然而这个理由根本就不成立。答辩人的购房合同当中明确载明房屋建筑的总面积为1x4.x1平方米,加上答辩人加盖的约152.2平方米的面积,答辩人房屋总面积约为33x.31平方米,答辩人的房屋就在那儿,只要一测量就清清楚楚。因此,按照原告之前的测量,已约33x.31平方米的面积计算,原告当时的报价62.50元是比较客观的。其中提出答辩人还欠其5x2x1.33元的工程款是按照其无中生有的5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当然与事实不符。

原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不仅给答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答辩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原告的装修施工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按照原告提供的《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44项约定,原告要进行强弱电改造布置,包括负责开管槽、埋线管、穿线。然而,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在地面上根本没有开管槽,而是直接在线管上铺设地板,而且其布线极不合理,就像一张乱七八糟的网。当时答辩人已经向原告提出质疑,但是原告满口承诺没有问题。最后直接导致答辩人室内有好几个开关无法使用,厨房的电源会有自动跳闸现象。由于原告的布线混乱,根本无法查出问题的原因,不仅给答辩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而且也给答辩人的房屋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原告对答辩人房屋的四个卫生间地砖的铺设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其中一间卧室内卫生间淋浴器下的水直接往卫生间门口流向卧室,导致根本无法在卫生间使用淋浴器;一间卧室内卫生间淋浴器下的水没有从下水的地漏流走,而是往里流向马桶的方向;另一间卧室内的卫生间的下水也不流向地漏,而是直接流到浴盆的底部,形成积水;

墙面刮瓷和刷乳胶漆不符合规范,导致墙面出现大量的裂纹;

另外原告贴墙砖不规范,有空鼓现象;原告在对主客厅的背景墙测量时严重失误,导致定制的木花格两端没有雕花,形成空白,影响美观;由于原告的失误,导致答辩人的菱形玻璃柱无法安装,玻璃镜被迫废弃。

原告对约定工程未完工。

原告施工中对答辩人的三楼卫生间没有布线,镜前灯无法使用;

食品柜未油漆,颜色严重不搭配,影响美观。

《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45项开关插座以及4x项筒灯、射灯,原告没有安装。

x3年1月份,原告只再有开关插座和灯具还没有安装,答辩人为了庆贺房屋完工,定于x3年2月2日杀猪请客,同时确定了女儿的婚期在x3年3月21日。在此情况下答辩人要求原告在x3年2月2x日之前将开关插座和灯具安装完毕,但此时原告竟然背信弃义,乘人之危,狮子大开口,要求答辩人再向其支付30000元的装修费用。答辩人认为,自己支付的装修费用已经远远超过了原告当时的报价,因此不同意原告的无理要求。但由于女儿的婚期临近,而且布线是原告完成,其他人来安装不方便,为了尽快完成装修扫尾工作,答辩人答应再向原告支付5000元的费用。然而原告拒不同意,并擅自停工,离开了装修工地。答辩人为此还专门请当时的介绍人出面做原告的工作,但原告就是拒不为答辩人完成扫尾工作,万般无奈之下,答辩人只有另行请人完成了开关插座和灯具安装等装修扫尾工作,并支付安装费6000元。

原告故意对答辩人实施欺诈行为。

原告报价仅为62.50元,然而实际达到x3500元,现在又提出还欠5x2x1.33元,如果这样,在没有增加施工项目的情况下比原先的报价超出一倍多,非常不符合常理,这无非由两种解释,一是就是原告故意对答辩人实施欺诈,先以低价诱使答辩人将装修工程交给原告,然后再加大工程量,这种欺诈行为不应当得到法律支持;二是原告根本没有完成十几万的工程量。

原告依法应当赔偿答辩人的经济损失。

由于原告存在违约行为,其装修质量严重不合格,且存在未完成工程,已经给答辩人造成了下列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

开关插座没有安装,该项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为4x0元;

筒灯、射灯没有安装,该项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为640元;

3、电线布置不合理、三楼卫生间未布线,应当赔偿答辩人x0元;

4、四个卫生间地砖重新铺设费用(包含拆除原有地砖费用),按每个3000元计共1x0元;

5、墙面刮瓷和刷乳胶漆不符合规范,导致墙面出现大量的裂纹,修复费用1000元;

6、墙砖空鼓重新安装500元;

x、食品柜油漆500元;

x、菱形玻璃柱无法安装,玻璃镜子废弃损失1x元;

x、答辩人垫付刮瓷和刷乳胶漆的工资12300元。

以上x项共计30620元。

综上所述,答辩人已经超额向原告支付了装修工程款,现答辩人根本不拖欠原告的任何工程款。而且原告的装修质量差,存在未完工程,给答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于其属于无证经营人员,答辩人正苦于投诉无门,不料原告竟然恶人先告状,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在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同时,判令其赔偿答辩人经济损失30620元。

此呈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年八月十九日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篇十一

答辩人:,男, 年月 日出生,x族,x村,电话:

答辩人就诉我离婚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同意解除与婚姻关系。我与感情确已破裂,感情破裂的原因是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已经无法共同生活。

二、婚生男孩由我抚养。男孩现年16岁,一直由我照顾与我感情教深。孩子也愿意与我共同生活,因此请求男孩由我抚养。原告负担抚养费的一半。

三、夫妻共同财产归我所有。婚后有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七间。因为原告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对夫妻感情破裂负主要责任,因此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归我所有。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平等负担。婚后因生活需要借债78000元。其中x38000元,x00元,x10000元,x10000元。共同债务由负担39000元。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篇十二

亲爱的妈妈:

您好!

今天坐公交车,听到车里收音机响起温柔的女声:“下面这位朋友想给他的妈妈点播一首歌曲,想把最美的祝愿送给妈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下这首----妈妈的黑头发。” 动人的歌声从收音机里飘了出来:“妈妈拉着我的手带我走出家,迎着满天的飞舞的雪花,一阵好冷的风,吹散了她的黑头发……,”歌词一下子就戳进了我的心窝,我不禁落下了眼泪。

回到家,我坐在桌前,用笔在信纸上写下一排排娟秀的字体,妈妈,那首歌让我想起了您的黑头发,想起了您对我的爱。我不善于表达,我只能用写信的方式,来表达我的感恩。 这么多年,您只有一个爱好没变,那就是把你的头发洗得乌黑又香气扑鼻。你十分爱你的头发,把它当成灵魂的一部分。我曾有幸见到过您年轻时候的照片。那时候,您不过18岁,穿着鹅黄色的短裙,白色的衬衫,半捂着脸轻笑。您及腰的黑发,如瀑布般宣泄下来,肆意炫耀着青春靓丽。我不禁感叹,噢,妈妈,您年轻的时候,原来这么美啊!在那之后,我对您那黑头发的记忆,就是在五岁了。五岁时,我刚刚记事,我还记得,放学之后,你总是带我去公园走一圈,呼吸新鲜的空气,抚弄青翠的小草,欣赏杨柳,亲近小河,让我在诗意的环境成长。您总是将乌黑的长发高高束起,让它们在你的走动之下轻盈地飘动;10岁那年,我得了疱疹,夜里辗转反侧,疼得睡不着觉,你总让我抓着你好闻的头发,闻着上面妈妈的味道,安然入睡。 11岁那年,我正是叛逆期,开始变得不听话,我与你吵架,与老师顶嘴,和同学打架……老师不停地向你告状,你打我、骂我、与我好好沟通,我都不听,依然我行我素。你气哭了,躺在床上,躲在被里,一天不吃不喝。我高傲得像是个胜利者,丝毫没有关心你。大概你心寒了,面无表情地从床上爬起来,走出了门外。等你回家时,我才看到----你的黑头发已经不见了,你把你蓄了15年的长发剪下去了。我流下了眼泪,妈妈,我让您伤了心,您剪下了自己的头发,割掉了灵魂的一部分,你的心该是多么痛啊!妈妈,请原谅我,我不该这么对你,我不该惹你生气!从那以后,我不再叛逆,一夜之间长大了许多。 现在,我上初中了,可您的头发还是没有长到腰部,只是略略多于肩。岁月催人老,家庭的奔波,对我的操心,使得你过早的衰老,才刚刚40岁,脸上就布满了岁月的痕迹,头发也变白了。我多么后悔,我没能好好珍惜你黑头发的岁月,我只能尽力地用成绩回报你,我想出人头地,我想给你个未来。每当你去开家长会,你脸上的红光让我都觉得开心,因为我是班里成绩最好的孩子。每到了放学点,校门口站满了接送孩子的家长,你并不是其中最美的,也不是其中最光鲜靓丽的,但是,你是我最重要的人,你是我心中最好的妈妈。

有时候你也自卑,对我倾诉着,总觉得你和生活委屈了我。可是妈妈,我从来没有埋怨过你,嫌弃过你,反而,我觉得我们生活是那么的快乐,引用你的话就是,连生活都充满希望了呢。我依然喜欢拨弄你的头发,找出其中的白发,帮你取下来。妈妈,我想感谢你,谢谢你对我的付出,对我的爱,我永远不会忘记你对我的好,永远不会忘记你的黑头发。妈妈,我是一个风筝,你的手里始终握着我的线,无论我飞得多高多远,只要你轻轻拉动风筝的线,我都会奔赴到你的身旁,依偎在你的怀里,闻着你的秀发。我当然还记得那感觉,那年我10岁。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您的女儿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篇十三

在校园里,我们约定践行“三不三爱”:不抽烟、不穿奇装异服、不乱扔垃圾,爱校园、爱师长、爱同学;

在文化课堂里,我们约定践行“三无三高”:无迟到缺课、无食品饮料、无手机平板,高效率学习、高质量参与、高自律约束;

在专业教室里,我们约定践行“三爱三多”:爱技能、爱设备、爱整洁,多练习、多探索、多创新;

在寝室里,我们约定践行“三不三勤”:不晚归缺寝、不沉迷游戏、不违章用电,勤打扫、勤锻炼、勤交流;

在食堂里,我们约定践行“三拒三讲”:拒插队、拒喧闹、拒浪费,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

在演出场馆里,我们约定践行“三禁三不”:禁食品、禁喧哗、禁拥挤,不乱扔垃圾、不开手机铃声、不用闪光灯。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篇十四

亲爱的孩子:

自从有了手机、电脑等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妈妈已有很多年不写信了。此时,妈妈端坐在书桌前给你——我亲爱的孩子写这封信,妈妈的心里溢满了暖暖的喜悦与感动。

孩子,请你记住20xx年的4月22号,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日子,因为你满十四周岁了。妈妈惊喜的发现,多年前的那个柔弱婴儿如今已长成了一个清秀、挺拔的大男孩。遥想当年,你的牙牙学语,你的蹒跚学步,你的哭,你的笑,你的举手投足,全都在眼前晃动。岁月流转,时间之手抹平了许多记忆,而关于你的一切依旧鲜明如昨天。

孩子,你知道吗?你的降临曾带给妈妈多少幸福与安慰!虽然在你的成长过程中,妈妈付出了太多太多,但妈妈觉得值得,妈妈的生命因为有了你而变得丰富、精彩,妈妈的人生由此而掀开了全新的一页,你是上天赐予妈妈的最好礼物。

看着你一天天的长大、懂事,妈妈心里很是安慰。也许和别的孩子相比,你不是最出色的,但这丝毫也不会影响妈妈对你的爱,因为妈妈知道,你是一个有上进心的孩子,你正在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进步,你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认可,妈妈为你感到骄傲。妈妈相信,只要你保持对学习的热情,在学习方法上适当作些改进,你一定会在原有的基础上学得更好。

学习成绩不是衡量一个孩子的唯一尺度,作为一名教师,妈妈自然明白这个道理。事实上,现在最让妈妈担忧的也不是你的学习成绩,而是你的一些非智力因素。比如,你的性格过于内向了一些,胆子也小了点。虽然和同龄人相处时,你不乏活泼,但你在很多场合显得过于拘谨,在与人交往方面,你缺乏锻炼。孩子,如今的社会是一个开放型的大舞台,每个人都是这台上不可或缺的一员,作为一名新世纪的青少年,你同样要在这个舞台上展现你的精彩。所以,妈妈希望你能抓住机会,让自己得到更多的锻炼。不要害怕失败,不要过多考虑别人的看法,相信自己,坚定不移的走自己的路。瞻前顾后,顾虑重重的人是不会有大的作为的。十四岁是一个花季般的年龄,你理该表现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应有的勇敢、朝气和热情。即使你做错了事情,妈妈也会理解你,并一如既往的支持你。

孩子,或许在你的心里,妈妈算不上是最好的,妈妈对你的关心和照顾也确实不够,有时也难免会让你受委屈。但请你相信,在妈妈的心里,你和弟弟两个人,都是妈妈最爱的宝贝,妈妈的生命大半是为你们而存在的。由于家庭的特殊性,妈妈知道你有时难免处在大人的夹缝中,虽然妈妈很不愿意这样,但妈妈也很无奈。所以妈妈就只能寄希望于你快点长大,希望你能明辨是非,有自己的做人原则。灵活处世固然需要,但诚信是人应有的品德,你不能因为大人的过错而失去了这种做人的美德。如果你感到为难,感到委屈,希望你能和妈妈好好沟通交流,说出你的想法,妈妈愿意听到你的心里话,走进你的内心世界。因为只有这样,妈妈也才能更好的帮助你,让你摆脱苦闷,感受快乐。

亲爱的孩子,残冬已经过去,阳光明媚的春天、热情似火的夏天接连着来临了,妈妈希望你在紧张繁忙的学习之余,走进大自然,去感受自然的美妙,去体验生命的精彩。妈妈希望你不仅要学会学习,更要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妈妈这一生所求不多,惟愿你和弟弟能快乐学习、健康成长,这是妈妈最大的快乐,相信你们不会让妈妈失望。

最后,妈妈想再一次对你说:孩子,你永远都是妈妈的最爱!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篇十五

尊敬的辅导员:

你好!

我是许黎敏。时间过得真的挺快的,来南昌转眼就一个学期了……等我还没抬起头来看一下泰豪动漫学院的天空时,我的大学第一学期就这样结束了。

如果要我总结自己在这一学期表现的话,我觉得自己过的很愉快,因为我这学期很充实。这是第一次给您写信,很喜欢这种表达心情的方式,即使不是用最传统的纸和笔。相信不少大学生的同学都在感慨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我们大学的轨迹已经过去了一半。难免会在大学的意义方面有更多的想法。用这样的一封信总结这半学期的生活也许还不够充分,但是很高兴您能成为我的倾听者,谢谢!

大学!这跟我以前想象之中的简直就是天壤之别,唉!既来之,则安之,现在既然走到了这里,就把它走完吧!虽然在这里暂时是没学到什么知识,但是在这一段时间里我认识了很多朋友不遗憾……

您是我大学第一个老师, 您是我大学的班主任 您是我大学的导师 您是我大学的朋友很少直呼您名字 在私下也是这样 在手机里 您的名字是:老大!

您比我们才大几岁 仅仅几岁 寥寥几岁而已 ,在我心里 您是大哥 .不能这么叫您, 因为您是老师 ,您有老师的威严与地位 ,我给予您 我尊重您。

您是老师 ,您也是刚刚毕业的学生 您是学生或者是一个大孩子而已 您可能不希望我这么看您。自从我成为班委后 我竭尽全力想为您构建一个和谐的班级 ,虽然我有时也力量微薄 但我一直为成为您的班委为荣,一学期努力为班级服务!

时间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篇十六

尊敬的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协会把“消费与民生”确定为20xx年年主题,并围绕这个年主题,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这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扎实推进新形势下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更好引导科学消费、做好扶优限劣、树立品牌形象、提升服务水平、落实抓民生促和谐,明日起**市消费者协会与华商晨报共同开展“201*年度**地区家居建材、3c、汽车售后服务及金融服务消费者满意度”有奖调查活动。

请您在百忙中抽点时间,根据您的消费经验和亲身体会,积极参与我们的此次调查活动,并投上您宝贵的一票。调查结果将在201*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期间向社会予以发布。

感谢您的积极参与,让我们一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而努力!

**市消费者协会

报社

201*年1月14日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 劳动纠纷答辩书的篇十七

答辩人:x公司,住所地:xx市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答辩人就贵委所受理的厦集劳仲案 第001号王某某诉x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本案不属于劳动仲裁案件,贵委应当撤销案件或者直接驳回被答辩人的申请事项。

1、被答辩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1)被答辩人未在大陆合法就业。被答辩人系台湾同胞,适用我国《就业规定》[1]第四条之规定“我国对台港澳地区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但本案的事实上,被答辩人除了有于x6年9月20日向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的x6年9月1日至x7年8月31日的《就业证》,且该《就业证》已于x7年8月31日失效,此外并无其他的就业证,则意味着在x7年9月1日至x0年3月31日止,被答辩人在大陆的就业状态均属于非法就业,被答辩人并不具有就业的资格。根据《确立通知》[2]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参照适用广东《适用劳动法律指导意见》[3]的十八条及北京《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纪要》[4]第十五条之规定,均确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应认定有关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则可以确定被答辩人无法与答辩人形成劳动关系,至多就是劳务关系。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的争议只能适用合同法或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定,而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我国目前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并没有规定雇主与雇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未规定雇用单位需要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之规定。

2、被答辩人并非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第二条之规定,在我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是能是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而被答辩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更非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所受理非范围。根据《劳动人事仲裁规则》的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6],仲裁委员会应当以被答辩人未办理《就业证》,非劳动法律关系,非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为由不予以受理,撤销案件。

3、从责任分配的层面看,被答辩人本身对未办理就业证有过错,且积极参与该行为的实施。

作为答辩人所聘请的高层管理人员被答辩人有使用公章的权限,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外籍人员办理《就业证》等事宜,有充分的决定权。同时,其本人也是积极地代表了答辩人实施了该侵权行为,不可能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二、被答辩人已在中国台湾地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与贵委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是冲突矛盾的。

被答辩人的重复诉讼违背了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诉讼原则。被答辩人已经在中国台湾地区提起了对模得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基于确认劳动关系的给付薪资等劳动诉讼主张。这与贵委所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诉求基础是一致的,但诉求事由却是相矛盾的,诉请事项是一致的。被答辩人在就同一时间的同一事项同时向两个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要求给付薪金及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赔偿是不符合常理及法理的。

三、答辩人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 被答辩人申请答辩人支付x8年2月1日至x0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40000元事项不成立。

(1)被答辩人的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7]第7条规定的情形。按被答辩人提交的《劳动合同》(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2)证实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曾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情形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的情形,不能适用该规定。

(2)“时间段计算”与法律不合。根据《劳动合同法》[8]第8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自首次用工之日起的一月“宽限期”内该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超一个月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11月的双倍的工资,过一年后视同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并非如被答辩人所主张的无限期的24个月底支付双倍工资。

(3)从责任分配角度来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被答辩人。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给贵委的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于x6年9月15日的《劳动合同》(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2)中的第一条“乙方的工种岗位为:厂务部经理”,及答辩人提交的通知及呈签(答辩人提交的证据4)证实被答辩人属于“台干”身份的事实,确认被答辩人是答辩人的管理层成员,公章由其管理,其享有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提交的这份书面劳动合同就是证明其有权决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力证。从这个层面来讲,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作为主管人事主管的公司管理层被答辩人的责任,是其处心积地虑“钓鱼式”地将答辩人陷于违法境地。

(4)程序上,答辩人申请事项已超一年的仲裁时效。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结合本案的事实,被答辩人在其申请事实与理由中陈述其入职时间为x3年8月1日,而并非x8年2月1日。自此,答辩人因未与被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年而应支付惩罚性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退一步说,按答辩人的逻辑及提供的证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自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点x8年2月1日的一年内,即至x9年1月31日止,不管距离其申请立案受理的时点“x1年1月4日”还是贵委所受理的时点“x1年3月9日”,都已经远超过1年得仲裁时效。且如前述,作为答辩人所雇请的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了该行为的实施,是不可能不知道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权利被侵害的事实的。

(5)结合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被答辩人所要求的“x8年2月1日至x0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40000元”不应得到支持。

2、 被答辩人申请答辩人支付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240000元不应当得到支持。

(1)被答辩人的应享有的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仅为6个月,而非24个月。根据《医疗期规定》[9]第3条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根据《贯彻通知》[10]的第2条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医疗期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具体延长的幅度,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根据上述法规之规定,并结合事实,被答辩人实际在答辩人的工作年限为6年6个月;且其并没有取得有效的延长医疗期的合法手续。所以,被答辩人可以享受的医疗期为6个月。

(2)被答辩人可得的医疗期的月工资为560元,而非10000元。根据《贯彻意见》[11]第59条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x区x9年至x0年3月份的最低工资标准700元,则被答辩人所能主张的医疗工资为560元/月(700*80%),而非10000元/月。

(3)事实上,答辩人已经及时支付了病假工资。因顾念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已工作多年,答辩人已实际按月支付了不低于7000元的基本工资,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4“联络单”中“按相关规定已支付6个月医疗期的病假工资……”证实答辩人已经认可了答辩人支付六个月病假工资的事实。且答辩人也多次派人慰问,且组织了公司里的员工为其募捐了善款。以上事实在证据6“银行账户明细”、证据7支付凭证及支付凭单均有体现。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主张240000元的医疗期工资是毫无法律依据,不应当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3、答辩人不应当存在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及补偿金的义务。

(1)如前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对象;仅有劳务关系,并不存在基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及补偿金请求权基础。

(2)如果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上不存在解除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由此可知,主张赔偿金的前提是单位违法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但事实上,被答辩人并未举证证明解除劳动关系。从证据的证明力看,被答辩人提供证据4“联络单”试图证明答辩人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从其内容看,答辩人仅是咨询其是否如期复职,“若您无法如期复职……是否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而并非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而事实上,则是被答辩人未能如期复职,而其依法能享有的医疗期已届满,已不能享有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被答辩人并未能如期回单位复职严重影响到了单位的运营。

(3)退一步讲,若存在劳动关系,仅为事实劳动关系。答辩人解除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被答辩人也不能因此享有赔偿金或补偿金。

第一,依据文意可知“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提前结束合同,故其中势必存在约定的期限,但是由于被答辩人的原因,导致了其未与答辩人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事实劳动关系,并没有约定明确期限(如前所述,事实上并未形成劳动关系,仅为劳务关系),因此,不适用有关赔偿金的规定。第二,《劳动合同法》第48条对于赔偿金适用条件说得很清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非“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不适用有关赔偿金的规定。第三,对于无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被答辩人已主张二倍工资,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会使被答辩人获得过多非劳动性收入。第四,被答辩人至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要求单位在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而不论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解除。因此被答辩人的请求不当,不应得到支持。

(4)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12]之规定,“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该复函一则明确“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合法终止,不存在“违法解除”的说法;二则明确区分了“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与“新劳动合同期满”的界限。从而否决了被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第5款“劳动合同期满的”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基础。

综上所述,不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结合事实和法律,被答辩人都没有权利向答辩人请求赔偿金及补偿金。

4、答辩人不存在支付医疗补助金义务。

(1)诚如上述,被答辩人已在中国台湾地区提出的基于患职业病的赔偿诉讼请求与其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补助金的申请事项与是自相矛盾,此处被答辩人是不能自圆其说。

(2)医疗补助金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医疗期满后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用于继续治疗的医疗补助金。可见,这个医疗补助金的前提:一、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二、劳动者确有需要继续治疗。

(2)诚如上述,并不存在答辩人并未与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而是被答辩人未能如期复职,影响答辩人的公司的运营。退一步说,如前述,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并不存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说法。

(3)被答辩人并未举证说明其存在继续治疗的需要。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情形并不符合适用《经济补偿办法》[13]的第6条及《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4]第22条规定的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条件。

5、答辩人并不存在为被答辩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1)诚如上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仅存在劳务关系,并不存在基于劳动关系的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2)退一步讲,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基于社会保险的唯一性,答辩人不存在为其缴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而被答辩人在x3年10月1日至x6年10月1日期间一直由中国台湾地区公司为其投中国台湾地区当地的社会保险;而于x6年10月后,被答辩人自行加保于中国台湾地区台北县推拿与民俗传统疗法职业工会。意味着在被答辩人所主张的补缴社会保险的时段x3年10月1日至x6年12月31日及x9年1月1日至x0年3月31日的内,被答辩人都有在中国台湾地区参与保险,答辩人不存在为其缴社会保险的义务,否则存在被答辩人获得额外过多的非劳动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一、根据《就业规定》之规定,被答辩人因为未办理有效的就业证,直接导致其在大陆非法就业,与答辩人无法形成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请求未订书面劳动合同可得双倍工资,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工资,医疗补助金,补缴社会保险的诉求基础。二、因被答辩人已在中国台湾提起基于其与在大陆提起的诉请同样时段内其与中国台湾地区的模得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纠纷的诉讼,有重复诉讼之嫌,妄图获取多重利益。三、其所主张的各项申请事项都不得事实和法律支持。因此,被答辩人的申请事项不应当得到仲裁庭的支持,应当由仲裁庭撤销案件,不予受理。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公司

二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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