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警、火灾,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乡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指挥所机构职责
发生森林火警、火灾,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及成员单位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1、指挥长、政委:调度指挥火灾扑救;召开有关人员或指挥所成员会议,安排扑火救灾工作。
2、副指挥长:靠前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安排指挥所成员单位和村场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3、林业站:接到火情报告后,了解火场准确情况,上报指挥长、政委、副指挥长;通报火灾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拿出扑火意见,组织指挥现场进行扑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4、派出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和需要,迅速调集消防大队官兵及火场周边派出所干警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在扑火抢险紧急期间,协助当地村场和有关部门转移群众;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5、人武部:组建一支450人的专业扑火民兵应急队伍;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和需要,分成四个组,按三个指挥梯队调集、组织民兵赶往火场参与扑火救灾。
6、财政所:保障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质和资金。
7、民政办:负责妥善安置灾民,按规定对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人员进行抚恤。
8、教育联校:组织全乡各中小学生配合乡防火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设森林防火专题讲座。
二、森林火灾扑救
9、各村、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群众扑救,同时上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
10、乡防火办迅速通知森林火灾扑救指挥所,赶赴火场统一指挥火灾扑救。
11、发生森林火灾,各防火单位应无条件服从乡林林防火指挥所统一调配,凡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乡各成员单位在接到指令后,必须在半小时内组织扑火人员赶到火场扑火。
12、在扑救森林大火时,应本着保护自己、积极扑救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严禁老幼病残参与火灾扑救。
13、为便于报警和组织扑救,村场应统一报警信号。
14、森林火灾扑灭后,必须全面清理余火,留足看守人员,经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撤离留守人员。留守人员撤留火场时必须报告乡防火办。
三、森林扑火纪律
15、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16、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党支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能,落实好预防和扑救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7、发生火警、火灾,广大干部和群众要积极投入扑火救灾战斗,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18、各级干部和森林防火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明纪律,扑火救灾期内不得擅离岗位和不请假外出。
19、坚持值班制度,记好值班日志,确保上下信息畅通,严格火警火灾报告制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虚报、瞒报灾情。
20、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森林扑火救灾的物资供应准备,不得有碍扑火救灾工作。
21、严肃查处违反森林防火纪律的人和事,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严追究。
⑴拒不执行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度或指令的;
⑵拒不服从组织领导或临阵脱逃的;
⑶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或组织扑救不力,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
⑷弄虚作假、谎报灾情的;
⑸其他妨碍森林防火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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