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xx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集中开展一系列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安全教育“七进”,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主要内容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在各县(市、区),xx高新区、xx太白湖新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统称“各县(市、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开展、同步进行。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学习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重大举措和显著成效等,进一步提振信心、凝心聚力,全力汇聚推进安全发展的强大力量。一是开展集中宣讲。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一次集中宣讲,采取负责同志带头讲、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讲、组织宣讲团巡回讲等形式,紧密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和受众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市安委会组织一次“法规学习与应急知识”专题研修班,对以上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同时组成宣讲团到各县(市、区)巡回讲解,并组织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社会相关人士进行座谈,交流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开展新闻发布和大家谈。各县(市、区)、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或座谈会,组织理论专家、通讯员、网评员等宣传骨干队伍撰写理论文章、发布通讯综述、发表网络评论,并组织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社会相关人士进行座谈,深入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三是开展多方位宣传。各县(市、区)要采取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组织发放学习读本,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多方位传播安全发展观念。各级各单位要在辖区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以及过街天桥、公交站牌、道路隔离带和城区道路护栏、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并利用辖区电视台以及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公益宣传片,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知识。四是开展典型宣传。各地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和基层一线,深入挖掘、宣传推广一批创新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双重预防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创建安全文化示范单位,开展“素质固安”活动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强化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举办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2018年6月16日(周六),举办xx市“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我市为全省安全咨询日主会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在6月16日要集中组织辖区部门、单位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依托当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摆放展板、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发警示教育片,开展文艺演出、有奖竞猜和VR现场体验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职业健康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要广泛发动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者、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员面向社会公众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以及公共场所的宣传栏、电子屏等进行广泛宣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新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三)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和事故、灾害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通过培训、讲座、辅导等形式,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xx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等活动,对典型事故和灾害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完善制度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制作辖区内和行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并制作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警示作品,在当地主流媒体和学校、影院、广场等公众场所播放。三是开展生命安全教育。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结合生产经营活动及工艺、设备、岗位等安全风险和危险因素,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对全体员工定期组织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四是及时发布预警和提示信息。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夏季高温、汛期等安全生产特点,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县(市、区)和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救援和大型商场、超市、校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逃生,以及汛期安全等内容,指导相关单位普遍开展一次实战化应急演练,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政企联动的示范性演练,检验多部门、多单位协调配合能力,进一步完善优化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针对汛期特点,组织全市所有地下开采煤矿、非煤矿山开展一次停产撤人演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省煤监局鲁西分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五)全力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一是完善标准,加强培训。举办全市专题研讨培训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升能力。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教育培训,分行业学习宣贯建设标准,组织辖区企业到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二是配合省局开展推进评估,开展点评。在非煤矿山、工贸、化工等行业领域建立完善评估制度,明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和有效运行的标准。推动省级标杆企业成立一批满足工作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评估。配合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重点行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点评。三是强化执法,加快双体系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市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到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日常检查中,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按行业明确具体的监管执法内容、违法情形及处罚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六)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微视频(动漫)有奖征集活动。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认真组织参加省安监局、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安全山东·爱在心中”安全生产公益微视频(动漫)有奖征集活动,以生产安全、居家安全、出行安全、校园安全、应急避险、逃生自救等题材创作公益作品,讲好安全故事,抒发安全情怀,弘扬安全发展主旋律。制作、推选出的安全文化精品,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推荐,并在市内主流媒体持续播发,充分发挥优秀作品在推进依法治安、培育安全理念、强化安全意识和引导安全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安全文化优秀作品共创共享,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一是积极组织参加第二季全省安全生产网络知识大赛,采取随机答题、答对有奖的方式,调动社会公众学习安全生产常识、居家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知识的积极性。二是市县两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认真组织 “安康杯”竞赛、“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家人叮咛促安全”、“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文艺演出活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市各县(市、区)公共场所举办安全文化演出。采取小品、歌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说、拉、弹、唱等艺术手法,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宣传咨询日当天在新世纪广场举办2场演出,安全生产月期间在其他县(市、区)各举办1场演出。四是包村入户送安全。结合驻村帮扶工作,到包驻社区、村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栏,发放安全知识宣传资料,为村民提供安全生产咨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八)组织举办“素质固安”工程有关活动。围绕“素质固安”工程“项目管理”、“体验基地”、“送教下乡”、“志愿服务”、“警示教育”、“文化传播”、“公益广告”、“亲情管理”八条工作主线,开展系列宣传、教育、培训、警示等活动。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企业建立警示教育日制度,在警示教育日期间开展“回顾一次事故经过、谈一次感受、举行一次集体宣誓、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和自选开展N个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等“四个1+N”活动;二是集中开展“素质固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服务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七进”活动;三是组织学生、群众、干部等到“素质固安”教育体验基地开展体验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九)开展“儒乡安全千堂课”活动。结合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安全“七进”活动、全员培训活动,组织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干部、企业高管、行业安全专家、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院校、机关单位、社区村庄,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先进经验为主要内容的授课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十)开展安全生产创新工作方法征集活动。征集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创新性办法和典型经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报道”活动。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依托省安委会与省级媒体联合举办的“聚焦安全生产”“问安齐鲁”“安监在线”“安全为民”“安全山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与市级媒体联合举办的“问安xx”“安全生产大讲堂”等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各新闻媒体,聚焦安全生产领域责任制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和“素质固安”建设、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重点内容,开展集中宣传报道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各新闻媒体。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督查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针对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安责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二是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情况、安全生产月开展情况和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2018年xx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和市安委会的部署,成立组织机构,把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安排,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各级安委会负责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至少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创新宣传理念,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一步丰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在重要场所、关键区域、重点路段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口号,持续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深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受众面和影响力,实现安全宣传全覆盖无盲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典型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2018年xx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确定的标准,逐条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对市安委会成员部门的考核主要考核领导机构设置情况、活动方案制定情况、方案执行情况、宣传和信息报送情况、市安委会安排工作执行情况等方面。建立活动联络员制度,各级各部门明确1位联络人员,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上报有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加强活动的检查,各县(市、区)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活动不断深入。活动结束后,市安委会对优秀组织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持续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实现以月促年、以年促安,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请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驻济和市管企业于5月22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信息可随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25日和7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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