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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困难甚至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积极运用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手段,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建立以事发地村级组织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

4、协调配合。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建立以事发地村民组织为主,民兵预备役为主,志愿者队伍及社会力量为补充,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应急组织体系。

5、依靠科学。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减灾,积极发挥专家的作用。充分利用上级有关部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和处理水平,以及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6、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三、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干旱、冰雹、大雪、寒流、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城市道路严重塌陷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港澳台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金融风波),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分队

应急分队由基层民兵和镇机关应急分队成员、派出所干警组成,由镇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直接指挥。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同时配合上级应急机构部门迅速撤离现场及周边人员,抢救受伤人员,防止和控制事态蔓延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二)村民小组巡逻队

由村干部、党员、各村民小组长、民兵组成。灾期内负责各自村民小组重点防范区域的巡逻值班,一旦发现情况,立即向镇指挥部报告,在灾期内一律听从指挥部统一调遣。

五、突发公共事件报告

(一)镇指挥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警后,应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村和镇有关部门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接报后,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接报后,各村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报告。

(三)信息报送应急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虚报、谎报和缓报。镇政府拟将建立镇政府值班管理系统,负责接收全镇各村各部门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村要在灾期、汛期等非常时期,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接到突发事件警报或报告后,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各有关工作小组要迅速赶赴现场,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在镇工作组赶到之前,事发地村主要干部必须在现场指挥,保持与镇指挥部门联系,组织好村民小组巡逻队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立即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请求扩大应急。现场处置时应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态势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我镇现场指挥部主管领导要与县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交接。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村级组织需调动当地力量配合县、镇做好恢复与重建工作。

七、新闻报道

事发地村级组织未经镇政府同意不得擅自报道突发公共事件,应当按照中央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合镇政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镇信息综合组应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准确、全面地发布给公众,避免误导和新闻炒作,澄清事实,消除疑虑。

八、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表现出色成效显著或有功的人和事可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总结

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对整个事件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必要时可依据总结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定,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上级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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