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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联合督查方案 食品安全督查方案模板(六篇)

2023年联合督查方案 食品安全督查方案模板(六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联合督查方案 食品安全督查方案篇一

通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开发区旅游局牵头,在管委会宋晓波副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按照《开发区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要求深入开展自查。

开发区旅游局组织对全区旅游行业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管委会主管领导组织旅游局、安监局、社管局、消防大队对金石滩街道、港口、码头及旅游重点企业进行综合督查。

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6月中旬前,全面开展自查,旅游局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6月下旬,管委会组成督查组,由管委会主管领导带队进行综合督查。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把督查专项行动作为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查,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

2、狠抓工作落实。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

3、广泛宣传发动。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充分利用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员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4、加强信息反馈。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于6月16日前报开发区旅游局。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总结于7月15日前报开发区旅游局。

联合督查方案 食品安全督查方案篇二

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情况介绍、检查收购现场、访谈种粮农民等方法进行督查。

6月上旬至9月底。

1、夏粮收购基本情况。包括夏粮生产、粮食质量、收购进度、市场秩序等情况。

2、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收购政策宣传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情况,决不允许出现卖粮难,确保无压级压价、克扣斤两等行为发生,确保不出现套取国家资金、“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3、收购资金落实情况。包括最低收购价铺底资金及后续收购资金落实情况,储备粮轮换资金及市场化收购资金筹措、落实等情况。尤其是加强收购资金兑付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不出现打“白条”问题。

4、市场监管开展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区域协同监管、信息化监管、分类监管、举报电话公示等制度建立情况,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和联合执法开展情况。

5、粮食收储安全情况。包括入库粮食质量、仓房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等情况。

1、开展督查时间由各组带队领导根据夏粮收购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安排督查工作。

2、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收购政策的行为,要责令其立即纠正,限期整改,并对违规的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3、各督导组要深入收购一线开展检查督导,协调解决问题,真正让售粮农民卖出好价钱,卖出好心情,卖出好口碑。

4、督查工作开展期间,请严格执行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联合督查方案 食品安全督查方案篇三

为全面真实了解我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的整体情况,深入推动我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我场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到位,经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xx年6月1日开始,至20xx年11月30日。

本场有农业人口的各二级单位及有帮扶任务的各级干部

(见评分细则附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采取定点检查问答与随机抽查、实地检查与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看分场工作室,检查分场、帮扶工作队、包户帮扶干部和大队干部的工作落实情况。

(一)督查对象存在工作被动应付、失职缺位缺岗的,一经发现,将根据责任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并酌情对相关责任人降工资一级;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撤职并降工资2级;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作要求调离或辞退处理。

(二)督查结果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督查得分平均分值计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分项目,此项工作加分满分为200分。(1)单位督查分值等同单位主要领导得分值;(2)各包户帮扶干部得分值为各单位或各自帮扶的贫困户所在的单位督查分值的80%;(3)其他未包户帮扶的干部不得此项加分。

联合督查方案 食品安全督查方案篇四

为认真落实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构建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及时有效地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坚决遏制公路“三乱”反弹,切实巩固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成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成立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督查组在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市纪委副书记 xxx

副组长:市纪委常委、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xxx

成 员:市交通局局长 xxx

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xxx

市林业局局长 xxx

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xxx

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xxx

市交通稽征所所长 xxx

市督查组在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队、林业局、畜牧局、稽征所等部门分设快速反应工作核查组,由督查组成员相应担任本部门核查组组长,核查组成员由本部门根据工作性质酌情而定(一般应有3—5人)。核查组应严格按照督查组的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加强对其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核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一)受理投诉制度。在市内的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查站、木材检查站、临时动物防疫监督站,按照部门或行业分管原则分别公布各自的举报电话:市交通局举报电话:xxxx—xxxx,市交警大队举报电话:xxxx—xxxx,市林业局举报电话:xxxx—6638119,市畜牧局举报电话:xxxx—xxxx,市稽征所举报电话:xxxx—xxxx9,市政府纠风办举报电话:xxxx—xxxx0。

市督查组和核查组对群众反映的公路“三乱”问题,应做到一事一登记,建立投诉台账(簿),坚持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实必究。对署名举报的问题,应将查处结果明确答复当事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协调通报制度。实行核查组向市督查组定期书面报告制度和督查组不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各核查组每年于6月20号、12月20号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督查组报告受理投诉和核查工作情况;市督查组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向xx地市督查组书面报告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工作情况。市督查组将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布置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

(三)限时督办制度。实行查处公路“三乱”限时办结制。接到群众投诉公路“三乱”问题的市督查组和核查组,能够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处理的,应立即赶到事发地点进行现场处理,事发距离在50公里以内的应在3小时之内赶到,20公里以内的应在2小时之内赶到,10公里以内的应在1小时之内赶到。对不能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处理的,应在1小时之内通知有关部门相应的快速反应工作机构前往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核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应在1小时之内报告市督查组,以保证有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工作机构前往处理。对简单投诉的,应即时处理;对复杂投诉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重大投诉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行跟踪督办制。在规定时限,仍未办结的,市督查组将发出书面督办函再次明确办理时限,市核查组组长接函后应向发函督查组做出书面说明;同一件投诉两次发出督办函后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督查组将及时报告本级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由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书面督查函再次明确办理时限,有关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接函后应向发函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做出书面说明;一年内累计三次接到领导小组或督查组督办函的有关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将责成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深刻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治理公路“三乱”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职能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制;严格执行《江西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严格实行《江西省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严格实行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受理投诉、协调通报、限时督办等工作制度。经查实,确属公路“三乱”行为的,应按照《江西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公路“三乱”行为,应立即予以新闻曝光,并在1个月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单位,应在3个月内从治标治本两个方面进行有效整改;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严重的部门及乡镇,应按照《江西省治理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1个月内对该部门及乡镇予以反弹摘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及时建立本部门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核查机构。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构工作方案制订后及时报xx地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核查组成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6月30日报市督查组(市政府纠风办)。

(二)要认真受理投诉。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工作人员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机构要配置专门的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要配置录音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要安排专门人员受理公路“三乱”投诉,受理人员应做到热情、耐心、细致,认真记录投诉人反映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市监督组将对部门核查组的投诉台账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要确保工作落实。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查组应加强协调,有关核查组要密切配合。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工作节奏上应突出“快”字,做到快速出动、快速查结、快速处理;在工作措施上应突出“实”字,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工作作风上应突出“严”字,做到严肃、严格、严谨,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联合督查方案 食品安全督查方案篇五

为从严从实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行动方案》、全国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和兵团党委组织部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在团场领导班子换届期间,师党委组织部会同师纪委成立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对各团场领导班子换届风气进行督导和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换届风气督查,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团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整体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换届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换届政策法规、纪律要求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推动团场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兵师党委关于换届工作的部署要求,保证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真正绘出思路清措施实的好蓝图,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

巡回督查组以“师纪委、师党委组织部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名义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组建2个督查组,每组4人左右,组长由组织部或纪委领导担任,成员以纪委有关部门和组织部工作人员为主,确保对团场巡回督查全覆盖。

(一)加强组织领导的情况。重点看“五类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情况。一是对换届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行部署落实、明确责任,组建工作机构,抓好组织实施的情况;二是严格执行换届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严肃换届纪律的情况;三是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加强组织和纪检机关、宣传、公安、信访、检法、审计等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换届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情况。

(二)加强思想教育的情况。一是专题学习情况。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65号)和中纪委机关、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xx〕1号)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换届和换届风气监督相关工作部署,深入学习“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的情况;学习兵团党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师(市)、团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xx〕9号)和兵团纪委、兵团党委组织部《转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兵党组发〔20xx〕7号)精神以及自治区、兵师党委关于换届和换届风气监督相关工作部署的情况。二是开展谈心谈话情况。师、团党委书记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基层主管)、重点岗位干部、后备干部、换届调整下来的干部等进行谈心谈话的情况。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情况。落实“四必看”的情况,即组织团场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和党代表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湖南衡阳、四川南充“两案”警示录》的情况。四是开展换届纪律宣传情况。将《关于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和换届政策法规、纪律汇编印送给参加民主推荐、选举的有关人员的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宣传教育的情况。

(三)加强人选把关的情况。一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规定,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改进换届考察工作和民主推荐方式,提高人选质量的情况;二是坚持全程纪实监督,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兵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的要求,记录换届提名人选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的情况。三是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坚持换届考察对象人选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信访举报必查的情况。

(四)加强执纪监督的情况。一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换届工作各个环节中落实监督措施的情况。二是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及干部交流、回避、任职试用期、离任检查等有关制度的情况。三是对团场换届风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四是对代表、委员资格条件审查的情况。

(五)及时查处通报的情况。一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12380”举报电话运行,团场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及落实举报电话专人值守制度的情况;二是组织开展换届风气督查督导的情况;三是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落实快速查核专办制度的情况;四是对查实的案件进行处理、通报的情况。

(一)分析预判。督查组进驻前,要全面了解被督查团场历次换届风气的情况,认真梳理被督查团场有关举报反映情况,及时收集网络、手机等媒体反映被督查团场换届工作的舆情,切实做好综合分析和预判,做到心中有数。

(二)发布消息。督查组进驻团场后,要与被督查团场党委政工办和纪检机关负责同志见面,进一步沟通和说明来意,明确有关要求。进驻后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发布换届风气督导检查消息,公布督查组联系电话和举报方式,接受职工群众对换届风气的监督(见附件1)。

(三)听取汇报。听取被督查的团场党委及其政工办关于加强换届工作组织和风气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一般由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或政工办主要负责同志汇报。

(四)个别访谈。根据需要与被督查团场纪检机关、政工办负责同志,有选择地与换届考察组组长,换届风气督查组组长,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党代表等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对团场换届风气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情况。

(五)查阅材料。主要查阅:①党委及其政工办研究部署换届和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会议记录;②部署换届风气监督的领导讲话稿;③严肃换届纪律制度文件和工作方案;④部分换届提名人选选拔任用纪实材料(5人左右);⑤开展学习教育和宣传报道材料;⑥受理的来电、来信、来访举报台账;⑦举报查核处理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材料;⑧开展换届风气督查督导的报告;⑨其他需要查阅的资料。

(六)风气测评。在选举大会上随机抽取党代表进行换届风气测评(《换届风气测评表〈样表〉》见附件2),不少于50份。

(七)实地查看。督查期间,有针对性地去那些换届风气重点监督团场,或者举报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实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如果被督导团场进行大会选举,可派人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掌握第一手情况。

(八)暗查暗访。督查组成员不亮明身份、不让被督查团场工作人员陪同,采取适当方式,直接接触一定数量的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深入了解对换届风气的反映。有针对性地选择换届选举落选人员、作为考察对象但未被提名人员,以个别约谈方式听取他们的看法。督查期间,可以直接约谈或走访实名举报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人。

(九)电话询问。随机向有关团场负责同志电话询问换届风气及监督工作情况,重点了解存在的苗头性问题。随机拨打举报电话或其他监督电话,了解被督查团场举报平台畅通和受理情况。

(一)形成报告。督查结束前,要形成督查报告,并由督查组组长审定。报告以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为主,主要内容包括:督查工作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案件线索,可形成专题材料,作为附件。

(二)反馈情况。督查情况由督查组组长向被督查团场党委和纪检机关负责同志反馈,重点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对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举报或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可直接交办或立项督办,并限期办结。对涉及的重要情况,在反馈前要与师党委组织部沟通。

(三)督促整改。要求被督查团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并针对反馈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督查组。整改期间,督查组要及时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师党委组织部拟于近期,对各团场进行集中巡回督查。督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由督查组根据被督查团场的换届日程安排确定。督查过程中,督查组成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兵师党委规定,切实维护良好形象。不准擅自就督查工作发表带有个人倾向的观点和言论,不准干预被督查团场正常的换届人事安排,不准接受被督查团场安排的超标准接待,不准借督查之机谋取私利、托办私事,不准未经批准单独外出,不准擅自泄漏督查情况。督查组内部使用的各种材料、谈话记录、工作笔记,在督查工作结束时统一收回,督查组成员不得私自复印或保存。

联合督查方案 食品安全督查方案篇六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4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霍政[20xx]1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度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督查,全面掌握34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具体了解每项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进展及运行管护等情况;及时发现民生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民生工程实施效果。

此次民生工程督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三种形式。综合督查由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教育局、卫计委、文广新局(体育局)、水务局6个部门牵头,分成6个督查组,每组由1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带队,组员从民生工程部门联络员中抽取。专项督查由各牵头部门按照年度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由县政府督查室、县民生办根据民生工程项目推进及各督查组督查情况择机开展。

综合督查由县民生办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6个督查组根据督查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督查,及时形成督查报告报县民生办;县民生办根据各组督查报告,汇总形成综合督查通报。专项督查由各部门根据民生工程进度,自行组织实施,并向县民生办报送督查情况。重点督查由县民生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

全面了解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民生工程协调机制建立、项目监管、政策宣传、资料归集等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评价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对民生工程重视程度及相应工作开展成效。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及时掌握各项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达到上级要求的序时进度。补助补偿类项目低于序时进度发放的、工程类项目实施进展较慢的、软件资料没有按“十制”要求规范存档的,督察组要帮助牵头部门和乡镇(开发区)查找原因,制定对策,及时整改。

实地调查了解建设类民生工程投入使用情况,评价已建成项目运管成效。对部分已建成项目存在的未投入使用、运行管护未落实、制度不完善、所列经费未到位、运行维护记录不完整、使用效率不明显等问题,督察组要及时发现,尽早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检查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是否建立民生工程清单管理台账、是否严格按照任务清单要求推进、是否严格履行责任清单事项、是否认真落实问题清单整改和销号等。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配合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对责任未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对造成影响,妨碍全县民生工程考评位次的,要追究项目实施责任人和督查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到民生工程项目实施现场进行重点督查,了解各民生工程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汇报。

各督查组要按照要求,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开展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社会问卷调查,并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评价民生工程宣传成效。对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不高的项目,要及时向县民生办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项目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尽快落实。

各督查组要按照县民生办制定的评分标准,认真对乡镇(开发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由各督查组长签字后报县民生办。县民生办要将每次督查结果作为年终民生工程考评重要依据。

1、督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重点是否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

2、督查项目进展是否按省市民生工程要求的序时进度推进,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3、督检查项目软件资料是否按要求整理归档,工程类项目“十制”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4、督查已建成建设类项目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是是否按要求及时投入使用等。

5、督查项目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督查各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随机抽查部分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查看是否按照省市民生工程序时进度要求推进,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等。

3、督查项目软件资料归档情况,已建成项目是否按要求投入使用等。

4、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对民生工程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听取群众对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一是查阅资料。看各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在实施民生工程中相关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软件资料整理归档情况。二是走访群众。直接征询有关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了解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情况。三是实地察看。对工程类民生工程项目,每个已建设项目都要现场察看,非建设类项目要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有无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现象。

根据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结果,县民生办要按月收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同时与市民生办每月33项民生工程打分及皖西日报媒体公示情况相结合,每月对县直牵头部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根据全县财税暨民生工程会议精神,20xx年民生工程实施实行“红”、“黄”旗循环发放制度,县民生办要根据市民生工程每月排名情况,适时提请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度、约谈,对排名第一、第二的牵头实施部门给予“红”旗表彰,对后两位的给予“黄”旗惩戒。

综合督查从5月份开始,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必要时开展不定期督查。专项督查由各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重点督查根据项目实施及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

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真实全面调查核实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凡在民生工程督查工作中态度端正、认真负责,督查整改工作成效明显,在各级民生工程督查、暗访、检查考评中没有新的问题出现,年终考评时将予以适当奖励。同时,在民生工程督查工作中态度消极,对督查发现的民生工程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在上级民生工程督查、暗访、检查考评中有不同问题出现,影响全县民生工程考评位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自5月份起,县政府对全县民生工程项目开展“月督查、月通报、月考评”。各督查组要按照每次督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督查,对所督查的民生工程项目,做到政策清楚、进度掌握、问题发现、整改到位,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督查完成后,各督查组要写出书面报告,阐述督查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报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将适时听取各督查组有关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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