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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保补缴相关规定 社保补缴相关政策(三篇)

最新社保补缴相关规定 社保补缴相关政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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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相关规定 社保补缴相关政策篇一

第一种情况是社保缺了几年的,可以选择按年补缴,但是需要缴纳滞纳金,缺的年数越多,缴纳的滞纳金也就越多;第二种情况是2011年前退休的可以补缴,不过各地政策不一样,需要到当地社保中心问清楚。

现在我国养老保险的政策是交满15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一般来讲大部分人是可以交满15年的,这15年是累计的,不是连续交满15年。

所以大家交保险的时候需要计算清楚,如果从单位出来后保险断交了,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去交保险,这样养老和医疗都不会断掉,后期找到工作可以由单位继续缴纳保险。

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补缴社保的,可以去问问看自己是否符合政策,如果可以的话就补交上,后期退休工资可以正常拿;如果不能补交看看有没有其他的方法,总之能拿退休工资总比没有强。

社保补缴相关规定 社保补缴相关政策篇二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社保补缴相关规定 社保补缴相关政策篇三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综上所述,如个人出现了社保断缴或者缴纳不足,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可以通过补缴社会保险新政策详细了解自己所属那种补缴情况,才能更快速的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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