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抗雪防灾工作,有效应对大雪冰冻灾害的发生,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抗雪救灾应急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合力作用,提高抗雪防灾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发布〈平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发[XX]8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大雪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发[201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决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反应迅速原则。灾害发生时,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具体实施。
(3)可操作性原则。一旦发生灾害,及时启动相关层级应急预案,使整个灾害应急工作有机结合,高效进行。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专业队伍负责清除县城主要道路和重要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城市运行安全、道路畅通;社会力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背街小巷、人行道和重点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群众正常生活和出行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抗雪防灾指挥机构,在市抗雪防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抗雪防灾工作。
(一)县抗雪防灾指挥部。
主要职责:
1、组织全县抗雪防灾应急工作;
2、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
3、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4、检查各乡镇抗雪防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成抗雪防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遇重、特大雪灾冰冻,适时联络驻平部队请求支援;
7、组织协调建设、房管、国土、工商、交警等部门共同做好抗雪防灾工作,并按各自职责落实包干责任制,积极清除辖区内道路及两侧人行道、背街小巷、桥梁、住宅区、公园(景点)、绿化(行道树)、工地(工棚)、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等设施上的积雪,确保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养殖及户用沼气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温室大棚除雪、增温、保温、补光,牲畜家禽防寒、保暖,户用沼气防寒、保温和渔业养殖扫雪、破冰增氧、补水防冻等工作,确保农牧业生产安全;
8、督促落实各乡镇与县城内街道沿线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单位做好门前积雪的清除工作,并纳入“门前三包”检查管理范围;
9、研究解决有关抗雪防灾工作的重大问题;
10、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抗雪防灾工作。
(二)各乡镇抗雪防灾指挥部。各乡镇参照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组织建立。主要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抗雪防灾工作,并按专群结合的原则,制定或完善辖区抗雪防灾预案;
2、根据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的指令执行预案,组织动员辖区村队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抗雪救灾工作网络;
3、完成县抗雪防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抗雪防灾工作。
(三)县抗雪防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县抗雪防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并根据相关部门建议,向指挥部提出应急预案的调动终止建议;
2、传达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4、会同民政部门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5、会同民政部门向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负责对抗雪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初审汇总上报,由县财政审核并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用于抗雪工作所需;
7、完成县抗雪防灾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现场处理组。县抗雪防灾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为现场处理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抗雪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并做好预警工作;
2、做好物资储备和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
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
县建设局:组织协调有关乡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县城基础设施的抗雪防灾抢险工作;及时监督有关单位清除积雪,配合县交通、交警部门做好道路除雪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排水、供气、供热等涉及居民日常生活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供气、供热管网安全运行,做好抗雪物资、车辆、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负责城市公交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公交车辆安全运行、做好公交应急车辆的准备。建立与各乡镇的应急联动网络,保证雪情发生时,能在第一时间和最大范围内组织有效的抢险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各乡镇以及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车辆、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配合各乡镇做好街道、社区的全民应急动员,当雪情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内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力争户户发动,人人参与。
县交通局:负责入城公路路面的积雪清除工作,保障道路畅通;联系电视台,积极做好春运车辆在积雪冰冻情况下安全运行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提醒车辆驾驶人减速缓行,确保安全。
县水务局:做好县城供水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居民正常供水。
县农牧局:负责协调各乡镇对设施农业加强温棚管理,及时清除棚面积雪,防止塌棚;采取增加覆盖物、热风炉加温等措施,增温保温,预防冻害;保障菜苗照射散射光,有条件的可采用补光措施。畜牧业主要确保草料储备和棚圈的保温通风,渔业养殖场点要积极扫雪、破冰增氧、补水防冻。沼气用户要做好沼气池的防寒保温。
县林业局:负责倒伏树木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清除县城树木上的积雪,确保树木不被大面积积雪压损。
县工商局:配合各乡镇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应急动员工作,当雪情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内做好门前清雪的组织发动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全县电网及供电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供电设施安全有效。
县交警大队:有效地利用信息组织网络,在第一时间将路面状况及时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成立临时事故处理应急小组,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组织交警就近现场疏导交通。
县气象局:为全县指挥防御雪灾、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降雪天气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向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县公安局、发改局、安监局、卫生局、县消防大队等其他相关部门均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和保障工作。
(五)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设在县民政局,县抗雪防冻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为后勤保障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抗雪防灾物资采购的信息储备;
2、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抗雪防灾物资储备情况,确保2次以上重大雪灾的抢险物资需要,必要时统一调配全县抢险物资;
3、负责对防灾救灾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初审汇总上报,由县财政审核并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用于防灾救灾工作所需。
4、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会同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5、会同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六)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宣传组。设在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救灾法规、政策,播报防范知识,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四、灾情分级及工作程序
气象预报以平罗县气象局发布的气象信息为准。
(一)小到中雪
气象预报有小雪或小到中雪时进入二级值班,县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对重点地段的巡查,在冰冻以前及时清扫本部门(区)负责的雪灾区域的积雪,及时掌握并上报灾情动态。
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与公安局指挥中心的联系,对全县道路、桥梁上积雪冰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掌握降雪气象信息、发展趋势和灾情,督查落实预案措施。
(二)中到大雪
气象预报有中到大雪时进入一级值班,所有成员单位启动抗雪防灾预案,主要领导到岗值班,并视灾情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机具设备的准备工作,在冰冻以前及时清扫本部门(区)负责的雪灾区域的积雪。
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掌握灾情动态,并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三)当气象预报与实际天气情况发生偏差,且发生降雪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启动预案。
五、抗雪防灾工作要求
(一)抗雪防灾工作是关系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县城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的重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都应高度重视,积极应对。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抗雪防灾工作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雪灾带来的损失。
(二)各乡镇要保障抗雪防灾等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要明确清雪除冰工作责任和任务,并建立应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配备好抗雪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加强对抗灾物资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做到物资和设备定点存放。
(三)抗雪防灾工作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业应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听从调度、服从指挥,遇有重大事宜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抗雪防冻工作实绩列入年度精神文明工作考评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内容。
(四)建立领导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在抗雪抢险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每2小时报告一次情况制度(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当日情况汇总应于次日凌晨8时前书面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灾情过后,各单位要及时对灾情、抗灾情况及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五)建立双休日及节假日清雪除冰防冻应急机制。在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发生大雪天气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业值班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人员开展责任区域内的清雪除冰防冻工作。如发生因清雪除冰不及时,或防冻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经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定后,相关部门承担一切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业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抗雪防灾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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