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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进口配额管理 国家粮食进口配额政策篇一
有资格获得 2021 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还必须符合相应品种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获得 2020 年小麦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接受进口关税配额企业委托的代理进口不计入受委托企业的进口实绩,下同)的企业;
2、2019 年小麦年加工能力 20 万吨以上的面粉和食品生产企业。
(二)玉米
1、获得 2020 年玉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2、2019 年玉米年加工能力 20 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3、2019 年玉米年加工能力 45 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获得 2020 年大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2、2019 年大米年加工能力 10 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粮食进口配额管理 国家粮食进口配额政策篇二
××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府发[20××]××号
××县 粮 食 应 急
目 录
1 总则
编制目的及依据
适应范围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县级粮食应急机构和职责
3 预警监测
市场监测
应急报告
4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程序
对市级粮食应急状态的响应
县级应急响应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粮食储备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预 案
6 后期处置
评估和改进
应急经费和清算
应急能力恢复
奖励和处罚
7 附则
1 总则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赣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粮食应急状态,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要求,县政府制定粮食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张情况时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粮食市场以保持社会稳定,同时,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由县粮食、发改委、财政、物价、工商、农发行、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粮源安排和调拨,粮食加工的安排与协调,粮食供应的资金调度与协调,市场粮食质量的监控;
(2)负责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农粮局下达的其他粮食调控、加工特殊供应任务;
(3)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提出动用县市级储备粮的意见和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5)对县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由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分管业务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粮源供应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加工协调组,市场、价格和质量监控组,宣传和信息监控组等5个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代县政府起草平抑粮食市场、稳定粮食供应秩序的有关文件;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工作组职责
(1)粮源供应协调组由县粮食、发改委、财政、农发行、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粮源的组织、安排、调拨,提出动用县级、市级或省级储备粮的初步建议。由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其中粮食调拨的车辆调度和交通保障分别由县交通、^v^门负责。
(2)资金协调组由县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组成。负责粮食收购、加工、供应的资金调度和保障。由县农发行牵头负责。
(3)加工协调组由县粮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负责粮食加工的安排调度,粮食加工质量的监控。由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4)市场、价格和质量监控组由县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由县工商局牵头负责。
(5)宣传和信息监控组由县粮食、发改委、财政、物价、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负责粮食调控政策的发布、宣传,以及粮食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市场动态的监控。由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3 预警监测
市场监测
粮食进口配额管理 国家粮食进口配额政策篇三
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根据《^v^突发事件应对法》、《^v^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粮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争购或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的原则,根据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三个等级: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和市级(ⅲ级),其中,省级(ⅱ级)是指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出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三种情况:紧张状态、紧急状态、特急状态。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在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国家或省制订专项预案的,从其规定。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系。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按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形成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要做好保障粮食应急供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应急,战时应战,日常工作和应急应战工作结合起来,并加强培训演练。
2 组织机构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广东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v^),负责日常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省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
3 预警监测 市场监测
建立全省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本省、国内外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预测,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预警服务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及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并落实相关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流通、价格、质量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省有关单位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应急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出现紧急情况,事发地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核查,同时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报告。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省级(ⅱ级)先期处置
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在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当监测、收集、接收到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认后,应召集成员单位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根据会商分析结果,及时部署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提前采取相应的先期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
4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评估、判断和应急响应。
省指挥部确认出现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提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ⅱ级)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作出应急反应,并及时上报。
省级(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ⅱ级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上报有关情况。
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当确认出现紧张状态时,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各地应急供应系统。(2)组织粮源采购,确保粮食供给。
(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当确认出现紧急状况时,除采取所述措施外,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省级储备粮供应市场。
(2)实施粮食经营企业最高库存量标准限制制度。(3)根据实际情况,指挥部可报请省人民政府紧急向国家申请粮食进口配额,并组织落实。
当确认出现特急状况时,除采取、所述措施外,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省级储备粮仍不能有效缓解粮食紧急状态时,指挥部报请省人民政府向^v^提请动用中央储备粮。
(2)实行价格干预。
(3)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指挥部依法紧急征用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5)按照经济补偿、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单位确定生产规模,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尽快恢复粮食生产。
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省级储备粮专职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在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粮食应急工作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当粮食应急状态持续升级并超出本省的处置能力时,省指挥部应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请求^v^启动国家级(ⅰ级)粮食应急响应。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由原宣布进入应急响应的机关负责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并做好有关应急后期处理工作。
5 应急保障 粮食储备体系
“储粮于田”和“储粮于民”,夯实粮食物质保障基础。构建稳定的粮食生产支撑体系,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确保我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引导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提高储粮意识和能力,以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适当储存粮食,提高抵御粮食风险、确保家庭粮食安全的能力;以理性、文明、节约的理念消费粮食,强化爱粮惜粮意识,提高粮食消费的效率和质量。
“储粮于政府”,充实和优化各级政府粮食储备。按照^v^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加强和充实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各级政府要按“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在各地级以上市特别是广州、深圳等城市适当提高成品粮的储备比例,满足应急供应需要。在确保储备粮安全的前提下,结合用粮企业的经营储备情况,探索储备粮动态储备的有效方式。
“储粮于企”,构建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储备机制。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储粮于钱”,确保粮食应急调控所需的保障基金。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保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的实际需要。当本省粮食实物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时,及时动用粮食风险基金到省外采购或进口粮食,将货币储备转化为粮食实物,保证市场供应。
5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通过与粮食主产区政府间、企业间签订粮食购销协议,加强与外省粮油经贸和技术合作,形成粮食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粮食进口配额管理 国家粮食进口配额政策篇四
连云港市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为及时、妥善处置连云港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v^突发事件应对法》《^v^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连云港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应对。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区)政府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
快速反应、处理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适时干预、重点保供。经市政府批准,可实施强制性干预措施,包括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临时性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等。全市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口粮(含大中专院校等大型集伙单位)、驻连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重点保障地区为市区和各县城区。
2.组织体系及职能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市^v^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市^v^的建议,市政府成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v^、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v^、国家^v^连云港调查队、农发行连云港市分行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决定或者终止应急措施,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
(2)负责市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市政府、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连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与粮食应急相关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职责
粮食进口配额管理 国家粮食进口配额政策篇五
粮食防汛应急预案
【篇1:中央储备粮建三江直属库建三江直属粮库防汛
应急预案】
建三江直属库防汛应急预案
根据《^v^防洪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84号)及中储粮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关于防汛工作统一部署的要求,为最大限度减轻汛期洪涝灾害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证在发生水涝灾害时,及时救灾,减少粮食、仓储设施、人员、机械设备等财产的损失,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救灾和粮食救助工作,结合我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减轻灾害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危害为目标,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洪水汛雨到来之时,储粮仓房无坍塌,储存粮食无水浸,危重险情无伤亡。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度汛。
二、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央储备粮建三江直属库。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防汛减灾工作的领导,粮库成立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和工作组。1、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文
副组长:陈世江、李振杰
成员:牛
集、谭志华、谭银贵、杨大勇、濮学友、陈辉、周宏伟、王建新、郑福贵、赵书东、张洪利。
2、工作办公室:平时工作设在主任办公室,应急抢险指挥中心设在常务办公室。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小组的决策,指导和下达任务;掌握险情及险情动态;拟定抗洪抢险临时条令、命令;协调解决各方面的工作,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接待上级和外地来单位抢险人员等项工作。
3、后勤服务组:由粮库后勤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职责是做好药品、医疗设备准备和临时治疗点的准备;受灾抢险时按粮库防汛抢险指挥系统的统一安排,进行伤员医治、转移和登记工作。负责做好抢险队伍的后勤供给工作,备好一定的食品,尽可能保证一线抢险职工的正常就餐,同时做好抢险职工的家属安抚工作,解决抢险职工后顾之忧,保证抢险任务顺利完成。
4、治安保卫组:由粮库保卫人员组成。职责是搞好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稳定辖区的社会治安,督促粮库所属有关部门检查和落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切实做好消防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5、物资供应组:由粮库仓储科人员组成。职责是做好物资、仓库的维修加固工作;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和设备,并建立台帐,专项专人保管;搞好灾后抢险工程使用的物资供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管理制度。
6、交通运输组:由粮库小车班人员组成。职责是对车辆状
况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做好汛期值班车辆和备用车辆的安排,随时待命待发;灾后紧急调度车辆,保证粮库指挥系统和抢险用车的统一调配;确保抢险人员、物资的运送和伤员救护。
7、技术保障组:由机修设备部人员组成。职责是按防汛要求拟定检查、维护设备等造成生产、通讯、生活设施的抢修和人员安全转移预案;组织防洪抢修队伍,受灾后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拟定抢修方案,通过一切手段,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粮食进口配额管理 国家粮食进口配额政策篇六
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编制范围 工作原则 2 分级标准
国家级(i级)、省级(ⅱ级)和市级(iii级)应急状态 县级(iv级)应急状态 3 组织体系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 4 预警预防 5 应急响应 信息报告 响应程序
县级(iv级)响应措施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理
应急能力恢复 费用清算 总结评估 7 保障措施 粮食储备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通信保障 培训演练 8 奖惩 奖励 责任追究 9 附则
预案管理 预案解释部门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 县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v^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徐州市粮食应急预案》、《 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 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植物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方面的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县政府按照粮食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适时干预、重点保供。经县政府批准,可实施政府强制性干预措施,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办法;依法进行临时性粮食市场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县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口粮(含大型集伙单位)、驻 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重点保障地区为县城区。
2 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国家级(i级)、省级(ii级)和市级(iii级)应急状态
当全国、全省、全市进入国家级(i级)、省级(ⅱ级)和市级(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我县按国家和省、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县级粮食应急预案。
县级(iv级)应急状态
按照县长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全县粮食应急状态为县级(iv级),即本县较大范围或城区等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视事态发展程度,县级(iv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紧张状态: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地区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县内2个以上镇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已出现恐慌情绪。
(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城区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镇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城区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城区或2个及以上镇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3 组织体系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
县政府成立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县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县^v^,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农林局、外经局、卫生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v^、农业发展银行 县支行等。主要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决定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
(2)对各镇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根据需要向驻 部队及武警中队等通报有关情况。
(4)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职责
县^v^: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并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
粮食进口配额管理 国家粮食进口配额政策篇七
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为全面提高应对各种重大案件的能力,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证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情况下的粮食供应,满足社会消费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重点区域或全县范围内发生下列粮食供应情况:
1、在当时粮食价格水平下,市场粮价不正常涨幅达30—50%; 2、因特大灾害如水、旱、地震、疫情等造成市场激剧波动;
3、市场粮食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影响社会安定; 4、其他危及粮食市场供应的特殊情况。(三)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红色):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危及粮食市场供应,造成粮食市场激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ⅱ级(橙色):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食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50%。
ⅲ级(黄色):本辖区市场粮食质量发生严重问题、出现居民排队急购粮食现象,主要粮食品种出现脱销断档,影响社会稳定。
ⅳ级(兰色):达不到ⅲ级标准的。
(四)本预案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粮食的调拨和紧急供应。(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有粮食企业、从事粮食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的经营主体都有履行本预案的义务。
二、应急保障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县粮食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应急保障机构的主要职责:
1、协调、指挥重大案件中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粮源,掌握从事成品粮加工、生产、销售主体的经营和库存情况,保证特殊时期的粮油调拨和紧急供应安排,监控粮食市场供应。
2、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市^v^下达的各项调控粮食市场任务。
3、开展粮情及市场供应情况宣传,为群众提供粮食市场动态信息及粮食安全信息咨询服务。
4、密切关注驻榆部队等重点单位的粮食供应。
5、检查督促粮食经营者做好粮食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1)国有粮食企业
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县级储备粮体系,保证各级储备粮的储存安全,保障所辖区的市场粮油供应。在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承担粮油的紧急供应任务。
(2)从事粮油生产、加工的企业
在紧急情况下,承担县政府、县工业和商务局下达的各项加工应急任务。
(3)从事粮食收购、销售的经营者 粮食收购、销售、经营者必须储存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在紧急情况下,服从全县粮食应急预案的供应任务。
(三)全县粮食系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由领导带班,做到政令、信息畅通。紧急情况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工业和商务局报告,不得误报、瞒报、缓报。报告电话:5221726 传真:5237677 三、应急保障措施
(一)充实库存粮源。应急时期供应的粮源,主要为小麦粉、菜籽油。以粮管所为单位,商品粮源周转库存不少于当地三个月的正常需求量,成品粮油周转库存不少于当地城镇居民一个月的正常消费量。当地商品粮源不足时,应立即补足。
(二)调动及时到位。县内调剂粮源,应当在三日内到位,市内采购粮源应在五日内到位,省内采购或调剂粮源应在十日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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